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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微观社会工作方法

第六章微观社会工作方法

作为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一套因时因事而异的工作方法。

由于各国社会文化的不同,人们解决问题的方法亦不同。

社会工作在其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专业化的工作方法,其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团体工作/群体工作)、社区工作等被认为是经典的社会工作方法,这三种社会工作方法也是最基本、最主要、最直接的工作方法。

由于这些方法介入的层面不同,我们将它们划分为微观层面的方法和宏观层面的方法。

所谓微观社会工作方法是指主要以个人、家庭或小组为工作对象的社会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方法和小组工作方法。

这一章我们先来介绍这两种方法。

第一节个案工作

个案工作(casework)也叫个案社会工作或社会个案工作(socialcasework)。

它是社会工作专业经典的三大工作方法之一,在社会工作传统的三大方法中起源最早,而且是其他方法的基础。

同时,它也是最早被看作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的,因而相对于其他专业方法而言,它的理论基础更加完备,方法与技术、技巧更加健全。

个案工作在其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不同的理论流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工作模式。

这一节我们主要介绍三部分内容。

我们先来看

一、什么是个案工作

(一)个案工作的定义

什么是个案工作不同的教科书有着不同的定义,各家各派、各个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强调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很难找出一致的意见。

造成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个案工作的领域众多,在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许多模式与流派,而每一种定义都是从特定的领域出发的,因而形成了对个案工作的不同理解与定义;另一方面是由于把个案工作从其他助人专业中清晰地、理论化地抽象出来也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

所以,关于社会个案工作的定义存在着多种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一些观点:

1.强调个案工作是一个过程

作为社会工作创始人之一的玛丽·芮奇蒙德(MaryE.Richmond),在她的《什么是社会个案工作》一书中,最早提出了个案工作的定义。

她强调个案工作是一个过程,认为:

“个案工作包含着一连串的‘工作过程’,以个人为着手点,通过(社会工作者)对个人及其所处社会环境作有效的调适,以(来)促进(案主)人格的成长。

”很显然,这就是说社会个案工作是在人与环境相互适应的过程中,通过个人(工作者)对个人(案主)的有意识的影响,推动案主人格发展的过程。

而海伦·波曼(HelenHarrisPerlman)则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个案工作是一个过程的观点。

她认为,个案工作是一个“问题解决”的过程,是一个由人群福利机构来帮助人们更有效地应付他们社会功能上的问题的过程。

高登·汉密尔顿(GordonHamilton)也认为个案工作是一个过程,但认为个案工作是一种有意识地调整个人与社会环境关系的过程。

他指出,在这个过程中,案主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他对自己负责并参与问题解决与寻求解决办法的全过程。

2.强调个案工作是一种艺术与科学

鲍尔斯(SwithanBowers)对个案工作的定义是最具代表性的,他认为:

“个案工作是一种艺术,这种艺术以人际关系的科学知识与改善人际关系的专业技术为依据,启发与运用个人的潜能和社区的资源,促使案主与其所处环境(全体或部分)之间有较佳的调适关系。

”在这里,个案工作被定义为一种与人工作的艺术,一种ArtofHelping,也就是社会工作者与不同的人一起工作,目的在于达到个人对社会良好适应的状态。

3.强调个案工作是一种方法

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斯莫利(Smalley),他从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的角度强调了这一观点,认为:

“个案工作是一种一对一的(社会工作)方法,它通过建立及运用专业关系,促使案主使用各种社会服务,以增进个人和一般(社会)的福利。

而霍利斯(Hollis)也强调个案工作是一种方法,但他认为个案工作是一种心理和社会治疗方法。

他指出个人社会功能的不良或丧失同时受到案主本身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个案社会工作的目标在于促使个人内在需要之更充分的满足和个人社会关系之更充分的功能表现。

4.强调个案工作的目的在于恢复、加强或改造个人或家庭的社会功能

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65年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对个案工作是这样界定的,个案社会工作所注重的不是社会问题本身,而是“个案”,尤其注重为社会问题所困或无法较好适应社会环境的个体或家庭。

个案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对于人与人或人与环境的适应遭遇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恢复、加强或改造其社会功能。

5.中国学者的观点

中国学者对个案工作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比如,张乐天给个案工作做的定义是这样的,他认为社会个案工作是这样一种工作方法,它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运用有关人际关系与个人发展的各种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对案主(个人或家庭)进行工作;它通过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协助案主解决困扰他或他们的问题,并改善其人际协调能力,完善其人格与自我,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以维护和发展个人或家庭的健全功能,增进其福利。

而李迎生给个案工作下的定义是,社会个案工作是一种以个人或家庭为对象(案主)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

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运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协调可资利用的各种社会资源,为案主提供直接的一对一的服务,以协助案主摆脱困境,解决问题,达到与社会、环境的良好适应。

综合不同学者和机构对个案工作的看法和观点,王思斌给个案工作做出了这样的界定:

个案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利他主义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法为感受到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生活质量与福利水平的一种社会工作方法。

他还指出,在社会个案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彼此信任和合作的和谐关系中,充分调动案主自身的潜能与积极性,共同探讨和研究案主的问题,以及他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充分运用案主本身以及外部资源,增强案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帮助案主成长的目的。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定义比较严格地界定了社会个案工作的性质,也就是说它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机构内从事的工作,这是有别于一般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工作的。

另外,这个定义还指明了社会个案工作的对象是个人和家庭,它的终极目标在于增进个人与社会的福利,使用的手段和途径则是通过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来帮助个人和家庭。

可以看出,其实国内学者的这几种定义是大同小异的,他们有一个最大的共同之处就是,都强调个案工作的一种方法,是社会工作方法的一种。

(二)个案工作的本质与特点

1.个案工作的本质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与家庭常常会面临一些社会适应问题,如贫困、失业、疾病、酗酒、吸毒、人际关系紧张、工作压力、家庭破裂等。

当问题超出了他们自身力量所能解决的限度时,他们往往会向社会机构寻求帮助。

而社会个案工作正是社会机构经常使用的、协助个人与家庭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法。

个案工作不是直接替代案主解决问题,因为案主的问题虽然是个别的、特殊的,但它的产生原因往往是错综复杂的,这其中受到了生理、心理、自然和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直接替代案主解决问题往往只能达到一时的舒解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

而且,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会使案主产生依赖心理,并损害其自助的能力。

所以社会个案工作要深入探讨案主问题的深层原因,立足于发挥案主的潜能,鼓励案主自己去解决问题。

案主问题的来源其实不外乎三种,一是个人生活的环境所造成的问题,二是个人人格内在因素造成的问题,三是个人外部状况与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问题。

因此,个案工作除了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改善环境外,更重要的是“运用心灵的直接影响以增进人们的人际适应的能力”(芮奇蒙德),促使个人及其家庭改变心理姿态、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强化其适应生活和环境的能力,促进其潜能的进一步发挥,以促成建设性的自我发展与成长。

这就是社会个案工作的本质。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旧问题的复发,阻止新问题的产生。

2.个案工作的特点

个案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与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其他的社会工作方法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个案工作是一种从个人或家庭入手,工作者与受助者个人或家庭面对面、一对一的社会工作助人方法;第二,个案工作以感受到困难、适应不良或有问题的个人及家庭为工作对象;第三,个案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个案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人际关系调整的专门技术;第四,个案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工作者的介入,协助社会功能失调的个人或家庭,改善其生活,增进其幸福。

二、社会个案工作的历史沿革

个案工作的方法最早起源于宗教与慈善救济,经过19世纪末20世纪初慈善组织会社的发展,到20世纪初开始出现专业化与学科化的发展态势,经过三四十年代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个案工作日益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到五六十年代个案工作的理论与方法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局面,社会个案工作方法日趋完善,六十年代以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实务开始出现整合化的趋势。

从这段简单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个案工作这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大约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19世纪到20世纪初——个案工作的起源

这一阶段个案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期。

在早期的慈善服务中,虽然也有一对一的服务方式,但主要是直接提供物质帮助,并不构成科学的个案工作方法。

在这一阶段,英国牧师查默斯(ThomasChalmers)对社会个案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创造了“程序指引”的救济理论,认为人类道德上的缺陷,如懒惰、酗酒、赌博等等是致贫的真正原因,要解决贫困问题必须从激发受助者的道德感入手。

过去的慈善救济只提供经济救助,这不仅不能解决贫困者的问题,而且摧毁了贫困者的自尊心、进取心及道德意识,最终使其依赖救济为生。

他提出以了解、激励、自助为济贫的准则和原则,在实施贫民救济时,通过了解贫民的工作能力、亲朋的有无、居住时间等,来确定是否实施救济。

同时他还强调对每个个案分别予以处理,以提供适合求助者个别需要的适当救助。

这种强调“个别化”的方法正是社会个案工作方法的开始。

此外,在这一阶段普遍建立的慈善组织会社,TheCharityOrganizationSociety,简称,它对个案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代社会个案工作的很多方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发展的。

比如,派“友好访问员”(friendlyvisitors)对求助者的生活状况(包括求助者的职业、工资、教育、健康及居住环境等)进行调查、记录和跟踪,还对整个家庭的福利和再生产进行调查,以作为诊断问题进行治疗的基础。

此外,还发展出了一种学徒式的督导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训练。

这种方法就是,让新工作者跟随一个有经验的工作者学习,观察他如何进行个案访视、谈话、个案记录等。

新工作者只有在经过了全部工作阶段以后,才可以独立工作。

的这些贡献为专业社会个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是个案工作的起源阶段。

总体而言是个案工作强调个人道德因素的时期。

(二)慈善组织会社后期至一战结束——个案工作的专业化与学科化

这一阶段以玛丽·芮奇蒙德女士的贡献最大,她于1917年出版了《社会诊断》(Socialdiagnosis)一书,从这之后,社会个案工作被视为其专业化过程的开始。

《社会诊断》一书采用医疗模式,这种医疗模式主要集中在对个人的诊断上,它认为贫穷是一种“疾病”,强调把改变的着眼点放在个人方面,注重对人的认识与理解。

另外,书中还指出,个人所遭遇的问题,乃是由于其不能适应社会环境制度,或由于环境不良所导致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失调。

因此这一阶段社会个案工作的特色就是,特别重视问题的社会因素与环境因素方面的改善。

芮奇蒙德在她的书中所提出和建议的社会工作方法(见李P143)也成为了以后社会个案工作的典范。

她于1922年又出版了《什么是社会个案工作》一书,这样,她的著作使得社会个案工作变得更加理论化,从而成为了社会个案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这是个案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

(三)一战结束到20世纪30年代——个案工作中精神医学的洪流

这一阶段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对个案工作的理论与实务影响巨大,社会工作者对案主的治疗从原来的强调“外在环境”转变为对“内在经验”的分析,从重视社会学的因素转变为深度心理学的因素。

精神分析理论为个案工作认识人、人的内部世界提供了理论分析的架构,这一理论被运用于个案工作中,便形成了所谓个案工作“精神医学的洪流”。

但这一时期的个案工作注重专业关系中的转移(或移情),注重评估案主的动机及语言技巧,而很少关注专业关系中影响沟通的文化与社会因素,这使得心理学的分析过程对社会建构的分析贡献很少。

除了精神分析个案工作获得极大发展之外,功能学派的个案社会工作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功能学派个案社会工作在这一时期形成,它强调机构对社会工作服务与实践的影响,把机构视为一个组织系统,认为机构的政策与功能会影响个案工作实务及助人过程,因此,机构更多地被视为改变的目标甚至是改变的工具。

这样,功能学派个案社会工作对社会与制度的改变没有表现为一种社会改革而是表现为一种对作为社会制度代表的机构的变革,他们倡导机构为案主而服务,以适应案主的需要。

除功能派个案社会工作以外,1937年由汉密尔顿创立的“心理—社会学派社会个案工作”也是在这一阶段形成的。

具体内容我们在之后再做介绍。

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主要是个案工作“精神医学的洪流”阶段,个案社会工作受心理学因素的影响较大。

(四)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社会个案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20世纪40年代以后,社会个案工作一方面重视案主问题的心理方面的分析,另一方面也重视其社会方面,同时还注重从个人与环境的互动的角度探求案主问题的根源及解决方法,因而,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局面。

1940年,汉密尔顿出版了《社会个案工作的理论与实务》一书,这对五六十年代以后的社会个案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发展形成了今天个案工作的概念和原则。

1957年波尔曼出版了《个案工作:

一种问题解决的过程》,以她为代表创立的“问题解决派社会个案工作”在这一时期形成,1964年霍丽斯出版了《个案工作——心理社会治疗》,1967年斯莫利出版了《社会工作实务理论》等,对于社会个案工作的发展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此外,托马斯创立的“行为修正派社会个案工作”也在这一阶段形成。

具体内容我们会在之后介绍。

此外,60年代个案工作者积极探索新的实务方法以克服心理学取向的个案工作的弊病,从而发展出了家庭治疗、简短治疗等实务操作方法。

这一阶段,社会个案工作努力用科学的方法来更有效地助人,从而在理论与实务方法上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局面。

总体来看,这是一个强调综合因素影响的时期。

(五)60年代以后至今——社会个案工作的整合化发展

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日益复杂,社会问题越来越多,解决起来也越来越困难,单纯依靠一种方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适应这一形势,在这一时期,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实务开始出现整合化的发展趋势。

社会个案工作在受这种趋势的影响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李P145)。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强调“个案管理”(casemanagement)成为了社会个案工作发展的一种新潮流和新趋势。

个案管理模式的出现,使得个案工作者传统的助人模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参看一下课本李P158-159。

三、个案工作的派别和工作模式

个案社会工作在其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学派,提出了不同理论取向的个案工作实施模式。

这些模式虽然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社会工作的一般规律。

1965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把个案社会工作的派别大致分为四派,即功能学派、心理与社会学派、问题解决学派、行为修正学派,这是四种经典的个案工作理论模式。

以下我们分别予以介绍。

(一)功能派个案工作

功能派个案工作在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宾州大学社会工作学院。

1920年由弗洛伊德的门徒奥托·兰克(OttoRank)倡导,后经塔夫脱(JessieTaft)以及罗宾逊(VirginiaRobinson)进行了发展和总结而形成。

这一派理论主要就是强调社会个案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社会整合的必要部分的功能。

1.主要理论基础

功能派个案工作是以兰克的“自我心理学”(也有称意志心理学)为理论基础的。

兰克的自我心理学就是强调人是自己的创造者,个体行为虽然受潜意识、非理性、早期生活经验等因素的重大影响,但主要是由个人意志决定的。

在这里,他所谓的“意志”就是指一种有组织而且具有支配性的潜能。

所以,兰克就认为,个体是其行为的决定者与主宰者,所以个人能够借助专业人员与机构的帮助来发挥潜能,从而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功能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它对社会工作目标以及社会工作机构功能的定位上。

功能派个案工作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在于发展、执行社会服务方案,以满足一些单靠个人努力无法达到的需求,从而增进个人的成长与福利。

而社会工作机构则是一个能够使个人与社会利益相互结合的地方,也是社会政策实施的处所。

功能派认为,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而这些功能正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与每个个体良好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社会工作应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来制定社会政策,建立必要的社会机构,以使所有人都能得到自我实现的机会。

比如,当社会因为产业结构调整而面临大量职工下岗与转岗时,社会有必要制订社会政策、设置各种专门的服务机构,以创造机会,提供信息,使下岗职工顺利地重新上岗。

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社会工作机构在沟通信息、提供服务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最后,功能派个案工作本着个案社会工作的传统,强调社会工作的过程是社会工作者在与案主进行专业交往过程中借助专业知识与技能,协助案主发现自己的需求,了解自己的本质,以发挥他的潜能,从而达到自我实现的过程。

2.实施原则(略,参见李P146)

二、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

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它的出现始于芮奇蒙德的《社会诊断》一书。

1937年,汉密尔顿(GordonHamilton)在“社会个案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心理—社会学派又被称为“诊断派”,主要原因在于它是与当时的“功能派”是相互对抗的。

在汉密尔顿之后,数位著名学者如哥伦比亚大学的霍利斯等又对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进行了倡导和推广,从而使得这一学派成为了当代美国最具影响力的个案工作学派。

1.主要理论

心理—社会学派以行为科学为基础,它的理论与方法建立在当时社会科学对人类行为的广泛研究的基础上的,它从精神分析理论、人格理论、认知理论、家庭理论、文化人类学理论、角色行为概念、小团体理论、系统理论、沟通理论与危机理论等理论中也都汲取很多思想养料。

心理—社会学派的核心理念就是把人的行为及其障碍放在社会中考察,它认为人与环境是一个互动的体系,人在特定的环境中生活成长,人所遭遇的问题也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

所以只有结合人与环境的互动,即考察“人在情境中的状态”(Person-in-Situation),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行为。

它认为影响人的行为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

人、情境以及二者的交互影响。

在这里,“人”是指个人内在的稳定的心理结构及特征,以人格特征、自我意识为主体;“情境”就是指个人生活的社会网络以及物质环境。

在人与环境交互影响的体系中,任何部分的改变,将引起其他部分的改变,如此不断地交互影响、模塑,最后达到平衡状态。

可以说,心理—社会学派为理解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系统的理论框架。

心理—社会学派受心理分析的影响较大,它重视对于人的深层心理结构与行为机制的剖析。

它认为,人的行为的失调与障碍并不是一种偶然的行为,往往是内在人格缺陷与自我不完善的外在表现。

所以,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理解人的外在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矫正不良行为。

就事论事式的治疗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此派理论之所以被命名为“诊断派”,与其强调在治疗前必须透彻理解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并以此作为治疗的出发点的倾向有着很大的关系。

另一方面,心理—社会学派还认为人的内在心理机制、人格特征与自我也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也必须在环境中才能治愈。

虽然考察的重点是人的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但这种考察不能离开特定的环境。

社会个案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调整人的人格体系,并配以环境的调整,从而促进人格的成长与适应。

2.实施特点

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认识(understanding)的方法,它是一种将案主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他生活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进行工作的方法。

事实上,如果我们承认人有其内部心理世界,同时人又是生活在外部社会环境中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将人作为一个整体去认识,即“人在情境中”,理解人在情境中的状态。

由于人的内部心理与外部生活环境的互动,于是产生了特定人的特定行为与特定思想特征。

所以,要认识人就要既认识他的内部心理世界,同时又要认识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

这种方法可以不仅可以向案主提供一个长期的、支持性的关系,而且在帮助案主减低外部压力的同时,还能增加案主的自我认识(selfunderstanding)。

因为人是作为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整体的一个部分的,所以,整体中任何一个部分的改变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

比如,案主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变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主的生活。

所以,我们可以说,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又是一种系统认识论,它帮助社会工作者整体地去了解、认识案主,从而既提供增加案主自我认识的服务,又与案主所处的社会环境工作,这就是直接与间接服务。

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在实施中具有这样的特点:

(见王P177)第一,强调专业关系在个案工作、个案治疗中的作用;第二,重视心理社会调查;第三,重视诊断;第四,在治疗的方法上既有直接治疗又有间接治疗,既重视人的心理又重视社会环境。

3.实施程序与任务

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是一个运用多种知识的综合过程,它将有关意识、潜意识、人格功能、人类行为、情绪等的有关知识结合在一起,帮助工作者为案主制定个别化的“诊断与治疗计划”。

其实施程序可分为心理社会调查、诊断和治疗三大部分。

具体的任务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李P148)

第一,建立关系。

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建立专业助人关系,使得受助者对工作者的善意和能力产生信任感,减轻案主的各种不舒服的感觉。

比如焦虑、罪恶感、恐惧感、无价值感等。

第二,从事调查。

了解案主对其困难的看法以及求助原因、求助动机以及他的个人发展资料、家庭资料等。

第三,分析诊断。

将调查收集得来的资料加以分析、归纳、整理后,对问题的性质做出推论及决定适合案主情况的服务与治疗方式。

第四,实施治疗。

根据诊断结果制定并实施治疗计划,调整个人人格状态、环境状态,使人与环境之间达到理想的适应状态。

可以看出,其实心理—社会学派个案工作的目标就在于理解和改变人及其所处的环境,或者二者同时进行。

它的最小目标是帮助案主享有正常的生活,最终目标是增加案主的自我认识。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派个案工作中,案主基本上处于被动位置,被认为是如同一个病人,在工作者的带领下探索自己的思想、感情,将它们带入到开放的意识层,从而增加自我了解;而工作者是一个研究、诊断和治疗者,把人看作是“人在情境中”的整体中的一个部分,对案主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研究,做出诊断并进行治疗。

4.治疗技术(略,参见李P148)

三、问题解决派个案工作

问题解决派个案工作是由海伦·波曼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它是从心理与社会学派中派生出来的,但同时又吸收了功能派的自我心理学理论和社会学中的自我发展等理论,所以,我们认为它是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这一派别可谓是一个综合传统个案工作方法的新模式,它主要源自人类对有效解决问题的程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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