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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名称

最全整理:

虽然有点长,但课本上碰到的官职名称是啥意思就都在这里了!

  司徒:

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

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

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

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

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太师、太傅、太保:

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

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

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

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

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

周代的三公有二说:

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

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

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丞相:

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

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

西汉末至南北朝,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

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

元代于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废。

  宰相:

古代对在朝廷上总揽政务的最高长官的泛称,并非具体官职。

如秦汉时的丞相、相国为宰相;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以及参于政务的重要将军均为宰相,随君主指定而任事,无定员亦无定名。

隋唐定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名义上的宰相,实际上仍要君主为其特选其它官职加上个“同平章事”,方成为实际上宰相。

宋以后,遂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次一等的“参知政事”合称宰执。

明代为加强独裁,废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而以内阁之大学士协助,所以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

清代在内阁之外又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但内阁大学士仍拜相,称为外廷,军机处则称为内廷。

可见由先秦到明清,随着皇权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权力逐渐减弱。

  尉:

春秋时晋国始在上、中、下三军设置,主发众使民。

后来各国皆在将军下设尉,秦以后朝廷设太尉,为武官之长。

历代多沿置,但从汉以后逐渐变为一种官阶虚衔,无实权。

宋徽宗时定为武官最高官阶。

元以后废用。

  令尹: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三闾大夫:

战国时楚国设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贵族。

皇后:

秦设置,皇帝的正妻,历代沿用。

  太上皇:

秦始皇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以后历代沿用,称在世的皇帝之父为太上皇。

  皇太后:

皇帝之母,历代沿用。

  太皇太后:

皇帝之祖母,历代沿用。

  昭仪:

嫔妃的称号,汉元帝时始置,为嫔妃中第一级。

后历代沿置至明,

  婕妤:

嫔妃的称号,汉武帝时始置。

后历代沿置至明,但颇少用。

  美人:

西汉嫔妃的称号。

后历代沿置至明。

  贵人:

嫔妃的称号,东汉光武帝时始置,仅次于皇后。

后历代沿置,但地位已下降。

清代的贵人在妃、嫔之下

  贵嫔:

嫔妃的称号,三国魏文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

晋、南北朝多沿置。

  才人:

嫔妃的称号,晋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唐代的“才人”为宫官之正四品。

  贵妃:

嫔妃的称号,南朝宋武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

自隋至清多沿置。

  夫人:

周代称诸侯的妻子,帝王的妾为夫人。

另外也是命妇的封号,如唐代文武一品及国公的母亲、妻子皆称“国夫人”,三品以上的朝臣母亲、妻子皆称“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皆封“夫人”;明代一品、二品之妻皆封“夫人”;清代并封宗室贝勒和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良娣:

太子妃妾的称号,始于西汉。

魏晋至唐多沿用。

  太子:

又称皇太子、储君。

御定的皇帝继承人。

一般是皇长子。

  太孙:

皇帝的长孙、历代王朝往往在太子殁后册立太孙,作为皇位继承人。

  公主:

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

汉代称皇帝之女为公主,皇帝的姐妹为长公主;皇帝的姑姑为大长公主。

历代沿用。

  驸马:

汉武帝置驸马都尉,原为近侍之官,掌副车之马。

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称。

清代称“额驸”。

  

  三省六部:

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确立于隋朝。

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在发展过程中,三省的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六部制则基本沿袭未改一直到清末。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大将军:

战国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领兵之最高统帅。

秦汉魏晋南北朝,战时设大将军,掌统军,主征伐。

为战时最高军事指挥官,平时不常置。

隋、唐时代为诸卫禁军的主管官。

宋代沿唐置诸卫大将军,但只是作为不居职事的环卫官。

辽、金同宋制。

另外大将军亦作为赠典、勋阶、散官阶或军衔称号。

南朝齐、陈以大将军为赠官。

北周始以大将军作为勋官,设其上柱国和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和大将军四级勋官,居勋官之首。

隋初沿置。

唐、宋两代以骠骑、辅国、镇军、冠军、怀化五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阶,且位列榜首。

金、元两代以昭武、昭毅、昭勇、安远、定远、怀远六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号。

  将军:

春秋时代称一军之帅为将军,战国时代始为正式官名,秦因之。

汉置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位次上卿。

晋朝有骠骑、车骑、卫将军,晋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

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多,权位不一。

自唐以后,将军与上将军、大将军一样,或为环卫官,或为武散官。

宋、元、明三朝,多以将军为武散官;殿廷武士也称将军。

明清两代,有战事出征,置大将军和将军,战争结束则免。

清朝,将军为宗室爵号之一;驻防各地的军事长官也称将军。

  

  谏议大夫:

秦代置,专掌论议,为郎中令之属官。

汉初不置。

武帝元狩五年复置,属光禄勋(郎中令改名)。

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

三国魏沿置,晋朝罢。

隋初隶属门下省,炀帝大业三年废。

唐初复置。

高宗龙朔二年改正谏大夫,中宗神龙元年复旧。

德宗贞元四年分置左、右,各四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

宋神宗元丰改制,复专掌讽喻规谏,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

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兼领登闻检院,登闻鼓院。

明初曾置,旋废。

  光禄大夫:

战国时代置,称中大夫,汉武帝改为光禄大夫,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

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

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

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

元、明升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侍郎:

创建于汉代,为郎官的一种,充当宫廷近侍。

东汉以后,作为尚书的属官,初任为郎中,满三年为侍郎。

之后随着尚书台的权利加大,侍郎日渐重要。

唐以后,中书省、门下省以及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副职均由侍郎担任,一直延至宋元明清不改。

官位亦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

清朝的各部左右侍郎均为满汉人各一,这样各部均有侍郎四名。

  侍中:

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无定员,从皇帝左右,出入宫廷,应对顾问。

魏晋以后,渐成重要职位,曾相当于宰相。

北周改称纳言,隋因之。

唐复称侍郎,为门下省正式长官,但因官位特高,仅作为大臣的荣典,非有同平章事头衔,并不是宰相。

北宋犹存其名,南宋废。

元朝时候的侍中职权开始下降,虽然也是丞相加衔,专职的侍中只是礼官、从官。

明朝时候的侍中为正二品,位次低于尚书。

清朝没有侍中。

  给事中:

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乃至黄门郎、谒者的加官。

均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务,类似清代的“内廷行走”。

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要职,在侍中和门下侍郎之下,掌驳政令之违失。

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

 明太祖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

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

为正七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可谓品卑而权重。

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

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

  中郎将:

秦置中郎,至西汉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属光禄勋,各置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

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位比二千石。

后又置羽林中郎将,统羽林军,与虎贲中郎将同级,品秩比二千石,低于诸将军和校尉。

东汉以后,中郎将的名号被各割据势力广泛加于武官,不再限于禁卫统领等职,成为了一个大致介于将军和校尉之间的阶层,其职位、品秩、权力差异很大。

唐代,中郎将又被恢复为各府卫的禁卫统领,品级大致在正从四品之间,为低级武职。

宋初中郎将曾用为虚衔,后废。

  散骑常侍:

三国为设置。

在此之前汉有散骑和中常侍,皆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并为一官,称散骑常侍,以高才英儒担任。

魏、晋时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

多是显职,属门下省。

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

高宗显庆二年分为左右散骑常侍。

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

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

宋不常置。

辽属门下省。

金、元不设。

  尚书省:

东汉后期设置,称尚书台。

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

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

主官为尚书令,正二品,掌典领百官。

副职为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

下设列曹尚书、左右丞、尚书郎等。

汉九卿职务多归尚书各曹,尚书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之总机构,故尚书令在东汉初官阶不高,而实掌大权。

魏、晋以下,参赞机要,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令听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

唐代尚书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

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

宋尚书省仅有虚名,不问六部之事。

元有时设立尚书省,仅作为敛财之机构。

明六部直属君主,不设尚书省。

清同。

  尚书令:

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的奏章。

汉武帝以后职权渐重,东汉政务皆归尚书,尚书令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政令的首脑。

魏晋以后,事实上即为宰相。

唐代因李世民曾担任过尚书令,所以尚书省不置尚书令,仅设副职左右仆射。

宋代尚书令的班次在太师之上,由亲王、使相兼任,非实职。

明代实行内阁制,为大学士取代。

  参知政事:

唐初实际任宰相者偶用此名。

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名为“执政官”。

同平章事、枢密使、疏密副使、参知政事合称“宰执”,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

元代行省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为行省副长官。

  仆射:

秦始置,汉以后因之。

汉武帝至元帝时,兼用士人与宦官为仆射。

汉成帝建始四年,罢宦官专用士人,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位仅次尚书令,职权渐重。

东汉时,尚书令同为台中长官,与六曹尚书台合称八座,汉献帝建安四年,置左右仆射。

魏晋以后,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号称端副(尚书令称端右)。

唐代不置尚书令,由仆射总领省事,与中书令、侍中同掌相权,而左仆射为首相。

玄宗开元时期,仆射虽名为丞相,实际虚名无实。

唐代后期常以仆射为节度、观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

于是仆射成为虚职,不但不是宰相,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

  

  六部尚书:

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的六部属尚书省,各部的正副长官称尚书、侍郎。

各部的具体分工,如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吏部:

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

人员编制:

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

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

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

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

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

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

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

编制:

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

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

编制:

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邢部:

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

编制:

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

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

编制:

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主事:

北魏尚书省各司设有主事令史,为司官最低一级办事人员。

隋炀帝去掉“令史”二字,始称“主事”。

唐尚书省与六部及中书、门下二省均有主事,列从八品下,以善刀笔者为之。

宋三省与枢密院主事为群吏之首,列从八品。

不在正式官员之内。

金用士人为六部主事,列从七品。

金世宗规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为此官,并选用进士任职。

元同。

明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官阶正六品。

清沿袭,进士分到各部,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郎中。

  员外郎:

设于隋文帝开皇年间。

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1人,为各司之次官。

唐宋沿置,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

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员外郎、主事为三级司官,得以递升。

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

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均设员外郎。

  中书省:

三国魏文帝置,掌管机要,起草诏令。

中书设省始此。

延至隋唐,遂成全国政务中枢。

隋改名内史省,又改内书省,唐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中书省原名,主官为中书令。

与门下、尚书二省为中央行政总汇。

由中书决策,门下审复后交尚书省施行。

故实际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宋宰相沿用此名。

中书省长官在魏晋时有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后仅存中书令一职。

高宗时曾改称右相,武则天曾改称内史,玄宗开元初曾改称紫微令。

旋均复旧。

唐中书令下亦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

宋神宗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以利办事。

元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政、监察之职,门下、尚书俱废,原隶尚书省的六部均归中书管辖。

又于地方设立行中书省,掌地方行政。

明初沿元制,而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

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柄。

  

  中书侍郎:

中书省的副官,帮助中书令管理中书省的事务。

中书侍郎在汉朝开始设置,称之为中书郎,晋由通事郎改置,东晋又曾一度改为通事郎,职掌诏命。

南北朝时,正式称为中书侍郎,设置四人。

隋初改称内史侍郎,炀帝时又改称内书侍郎。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

高宗曾改称西台侍郎,武则天改称凤阁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旋复旧称。

唐中书令缺,侍郎即为长官,品级亦高于前代(南朝末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唐代宗以后,常常以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首席宰相。

宋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为宰相。

又另置中书、门下侍郎为副相。

  中书舍人:

舍人之名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

南朝沿置,至梁始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隋唐时,为中书省属官,六人,正五品上。

掌侍进奏,参议表章。

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

简称舍人。

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

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

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

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品秩为从七品,非前代可比。

清沿置。

 

  门下侍郎、黄门侍郎:

秦、汉时名黄门侍郎,本为帝王近侍之官。

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

肃宗至德二年(757)仍称旧名黄门侍郎。

代宗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侍郎,从正四品上升为正三品。

宋沿置,但仅为虚衔。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

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

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遂废。

  枢密院:

唐永泰中始置,五代、宋、辽、元沿置,主要掌管军政。

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

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

宋代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

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汉族地区兵马)。

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

明清废。

  枢密使:

唐宪宗元和四年任宦官为枢密使。

枢密使一职自此始。

其后握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名义干预朝政,以至操纵君主的废立。

唐昭宗时尽诛宦官,始改用士人为枢密使。

朱温(梁太祖)称帝,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亲信大臣任此职。

后唐复称枢密使。

宋代沿其制而稍加变通,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同门下平章事等共同负责军国要政。

枢密使有时亦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

其副职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

任此职者一般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

凡军事之措置,均由枢密使秉皇帝意旨决定执行。

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谏院:

宋初由门下省析置,以分隶门下、中书省的左﹑右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职掌规谏朝政缺失,对大臣、百官的任用、政府各部门的举措提出意见。

和主管弹劾官吏的御史台并称“台谏”。

元以后不设。

  左右拾遗:

唐谏官名。

武则天时置,分置门下、中书两省,职掌与左右补阙相同。

北宋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

  

  翰林学士:

学士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

唐玄宗时置翰林学士,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成为皇帝心腹,常常能升为宰相。

北宋翰林学士承唐制,仍掌制诰。

此后地位渐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

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知制诰:

唐代始置,掌起草诏令。

本以中书舍人充当,后参用翰林学士和其它文官。

翰林学士中起草诏令者加知制诰衔,称为内制。

余仅备顾问。

其他官加知制诰衔起草诏令者,称为外制。

  国子监:

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

始建于西晋咸宁二年(276),称“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贵族学校。

北齐改称国子寺。

隋朝始称国子监,兼为掌管教育行政机构。

唐代国子监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

元代分置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

明代在北京、南京分别都设有国子监,分别称为“北监”、“北雍”和“南监”、“南雍”。

清沿明制,在地方设府州县学,在京师设国学,选入国学者称国子监生。

  祭酒:

原指同辈中年高望重之人。

古代大宴会或大祭享中,推一年高者举酒祭祀地神,称祭酒。

汉代设有博士祭酒一职,为博士之首;西晋改设国子祭酒;隋唐以后称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官。

清末始废。

 

  校书郎:

后魏始置,属秘书省,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

东汉朝廷藏书于东观,曾置校书郎中。

唐秘书省与弘文馆皆置,宋属秘书省,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金、元属秘书监。

元并掌鉴定书画。

明清废。

节度使:

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节度使。

唐初沿袭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以统兵,旋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

唐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有“使持节”者,已是节度使。

唐睿宗景云二年(711),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

玄宗开元年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诸镇都置节度使。

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得以统辖数州,州刺史成为下属。

又每多兼按察、安抚、度支等使,兼管军事、民政、财政,位高权重。

安史乱后,战将有功者多授此职,节度使编设于内地,多割据独立,世称藩镇。

五代时更为冗滥,专横极甚。

至北宋初才结束此局面。

自此,节度使赐予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以示优宠。

辽金皆设此官,元代废。

  元帅:

全军统帅或军事长官,出于《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所载晋文公的“谋元帅”(即考虑中军主帅人选),晋国名将先轸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有元帅头衔的军事统帅。

当时只是对“将帅之长”的称呼,并非官职名称。

从南北朝起,元帅逐渐成为战时统军征战的官职名称。

唐李渊入关后,设有左右元帅。

唐代有元帅、副元帅等战时统帅。

元帅常以皇子或亲王担任,副元帅常以有威望的大臣担任。

金侵宋时亦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多由亲王任职,权位极重,非定职。

元代外省和边疆常设有都元帅、元帅府或分元帅府及置达鲁花赤、元帅等,为地区军事长官。

元末地主武装首领多称元帅。

明代在枢密院之下设诸翼元帅府,任命元帅、同知元帅等官职,统军征战。

元、明两朝的元帅职权较前减轻,仅为二、三品官职。

  都督:

  1、军事长官或领兵将帅,汉末始有此称呼。

魏晋南北朝时称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者,即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

南宋时偶用都督、同都督、督视各路兵马等称号,为执政者出任临时统帅之用。

元代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则专领钦察亲军。

  2、地方军政长官。

魏晋以后,都督诸州军事者往往兼任所在之州刺史,总揽当地军政、民政。

至北周及隋,遂成正是官名。

唐代又恢复都督名称,于各州按等级分别置大、中、小都督。

中唐以后,以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遂名存实亡。

  3、明代置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军都督府,统帅京卫和外卫之兵,为国家最高军事机关。

五府各设有左右都督,以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后来随着外卫仅存空名,都督也成为虚衔。

清初犹沿袭。

  4、辛亥革命时,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袁世凯统治时期称某某将军督理某省军务。

袁死后改称督军。

  经略使:

唐贞观二年(628)始设于周边重要地区﹐后多以节度使兼任。

宋代在西北﹑西南边境地区亦设置经略使,但不常置。

仁宗皇祐四年(1052)﹐因侬智高叛乱,设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安抚使﹐皆带经略使﹐此后遂为定制﹐直至宋亡。

西夏设东﹑西经略使。

金代以后﹐经略使一职成为临时性的差遣。

元初亦设经略使。

明清两朝﹐凡遇有重要军务时即特设经略,统理一省或数省军务,职位高于总督,事毕即罢。

清中叶后不设此职。

  

  团练使:

唐“安史之乱”时设置,掌地方军事,以观察使兼领,全称为团练守捉使。

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两种。

辖区大的十州,小的三、五州。

此后刺史兼任州团练使﹐仅辖一州,实际上成为一个方镇或一个州的军政长官。

宋代诸州团练使为武臣之寄禄官﹐无定员﹐无职掌﹐不驻本州。

辽于南面各州置团练使司﹐以团练使掌一州军政。

元末为防范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劝农使。

明代废。

  判官:

隋代始于使府置判官。

唐代凡临时派出处理特殊事务的大臣,可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掌文书事务。

中期以后,节度。

观察、防御、团练等使都设有判官,其权渐重,几乎等于副使。

宋代沿置于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

各路宣抚、转运和中央三司、群牧等使亦设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

元代分设于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明代仅设于州,职位渐轻。

  都统:

  1、将帅名号。

前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

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诸道行营都都统,为各道出征兵的统帅。

金伐辽时有内外诸军都统,作为统军主帅;清代在内设八旗都统,在各省设驻防副都统,成为实行军事控制的常设军职。

  2、地区长官名号。

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

  3、武官官衔。

清末分为九等。

第一至第三等为都统、副都统、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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