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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与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与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内容

(一)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与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婴幼儿与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

开展体格发育与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与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要求

(一)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

1.县(市)级与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

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见附件)。

五、评估

(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附件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与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诊室2间,测量室1间,治疗室1间。

不少于4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等。

儿童营养门诊

诊室1间,营养指导示教室1间,监测评估室1间。

不少于3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

不少于60平方米。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儿童康复门诊

诊室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

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关康复器材和设备等。

眼保健门诊

诊室1间,验光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

不少于50平方米。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眼位板、眼底镜、裂隙灯、视力筛选仪、眼瞬息图像筛分仪、点状视力检测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等。

听力保健门诊

诊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

不少于30平方米。

额镜、耳镜、听力筛查仪、耳声发射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多频稳态测听仪、声阻抗仪等。

口腔保健门诊

诊室与检查室共1大间,辅助用房2间。

不少于40平方米。

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光固化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

健康教育室

健康宣教室1间。

不少于20平方米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等。

相关医技设备:

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X光机、牙片X光机、B超、脑电图机、微量元素测定仪、生化分析仪、骨密度检查仪等。

 

全国儿童保健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与时处理和转诊。

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

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

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

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与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与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与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与出生情况:

母亲妊娠期患病与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

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与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

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与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

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

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

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与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

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

1)测量前准备:

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

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

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

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

前囟大小与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

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

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

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

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

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

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

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10)外生殖器与肛门:

有无畸形,检查男孩睾丸位置、大小,有无阴囊水肿、包块。

(11)脊柱四肢:

有无畸形,臀部、腹股沟和双下肢皮纹是否对称,双下肢是否等长等粗。

(12)神经系统:

四肢活动度、对称性、肌张力和原始反射。

4.指导

(1)居住环境:

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

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

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

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

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

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

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

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

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

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

生后数天开始补充维生素D,足月儿每日口服400IU,早产儿每日口服800IU。

对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有吸氧治疗史的早产儿,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转诊到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的指定医院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

(5)伤害预防:

注意喂养姿势、喂养后的体位,预防乳汁吸入和窒息。

保暖时避免烫伤,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6)促进母婴交流:

母亲与家人多与新生儿说话、微笑和皮肤接触,促进新生儿感知觉发展。

5.转诊

(1)立即转诊:

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体温≥37.5℃或≤35.5℃。

2)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3)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鼻翼煽动、呼气性呻吟、胸凹陷),呼吸暂停伴紫绀。

4)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5)皮肤严重黄染(手掌或足跖),苍白,紫绀和厥冷,有出血点和瘀斑,皮肤硬肿,皮肤脓疱达到5个或很严重。

6)惊厥(反复眨眼、凝视、面部肌肉抽动、四肢痉挛性抽动或强直、角弓反张、牙关紧闭等),囟门张力高。

7)四肢无自主运动,双下肢/双上肢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握持反射等原始反射。

8)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9)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物。

10)腹胀明显伴呕吐。

11)脐部脓性分泌物多,有肉芽或粘膜样物,脐轮周围皮肤发红和肿胀。

(2)建议转诊:

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建议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喂养困难。

2)躯干或四肢皮肤明显黄染、皮疹,指趾甲周红肿。

3)单眼或双眼溢泪,黏性分泌物增多或红肿。

4)颈部有包块。

5)心脏杂音。

6)肝脾肿大。

7)首次发现五官、胸廓、脊柱、四肢畸形并未到医院就诊者。

在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1.新生儿访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访视时应携带新生儿访视包,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2.新生儿访视包应包括:

体温计、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75%酒精、消毒棉签,新生儿访视卡、笔等。

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3.注意医疗安全,预防交叉感染。

检查前清洁双手,检查时注意保暖,动作轻柔,使用杠杆秤时注意不要离床或地面过高。

4.加强宣教和健康指导。

告知访视目的和服务内容,反馈访视结果,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情况进行随访。

5.发现新生儿危重征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6.保证工作质量,按要求询问相关信息,认真完成测量和体检。

完整、准确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六、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覆盖率=(该年接受1次与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同期活产数)×100%

2.新生儿纯母乳喂养率=(同期纯母乳喂养新生儿数/满月访视有喂养记录的新生儿数)×100%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定期健康检查,对儿童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和评价,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与时进行干预,指导家长做好科学育儿与疾病预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7岁以下)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期至少4次,建议分别在3、6、8和12月龄;3岁与以下儿童每年至少2次,每次间隔6个月,时间在1岁半、2岁、2岁半和3岁;3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1次。

健康检查可根据儿童个体情况,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增加检查次数。

健康检查需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体检、后预防接种,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二)健康检查内容

1.问诊

(1)喂养与饮食史:

喂养方式,食物转换(辅食添加)情况,食物品种、餐次和量,饮食行为与环境,营养素补充剂的添加等情况。

(2)生长发育史:

既往体格生长、心理行为发育情况。

(3)生活习惯:

睡眠、排泄、卫生习惯等情况。

(4)过敏史:

药物、食物等过敏情况。

(5)患病情况:

两次健康检查之间患病情况。

2.体格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

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秤零点。

儿童脱去外衣、鞋、袜、帽,排空大小便,婴儿去掉尿布。

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让儿童仅穿单衣裤,准确称量并除去衣服重量。

2)测量方法:

测量时儿童不能接触其它物体。

使用杠杆式体重秤进行测量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儿童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与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秤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

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

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2)身长(身高)

1)测量前准备:

2岁与以下儿童测量身长,2岁以上儿童测量身高。

儿童测量身长(身高)前应脱去外衣、鞋、袜、帽。

2)测量方法:

测量身长时,儿童仰卧于量床中央,助手将头扶正,头顶接触头板,两耳在同一水平。

测量者立于儿童右侧,左手握住儿童两膝使腿伸直,右手移动足板使其接触双脚跟部,注意量床两侧的读数应保持一致,然后读数。

测量身高时,应取立位,两眼直视正前方,胸部挺起,两臂自然下垂,脚跟并拢,脚尖分开约60度,脚跟、臀部与两肩胛间三点同时接触立柱,头部保持正中位置,使测量板与头顶点接触,读测量板垂直交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视线应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平行。

儿童身长(身高)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头围

儿童取坐位或仰卧位,测量者位于儿童右侧或前方,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经枕骨粗隆与左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使软尺紧贴头皮,女童应松开发辫。

儿童头围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

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容、表情和步态。

(2)皮肤:

有无黄染、苍白、紫绀(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瘀斑、血管瘤,颈部、腋下、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有无潮红或糜烂。

(3)淋巴结:

全身浅表淋巴结的大小、个数、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

(4)头颈部:

有无方颅、颅骨软化,前囟大小与张力,颅缝,有无特殊面容、颈部活动受限或颈部包块。

(5)眼:

外观有无异常,有无结膜充血和分泌物,眼球有无震颤。

婴儿是否有注视、追视情况。

(6)耳:

外观有无异常,耳道有无异常分泌物。

(7)鼻:

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分泌物。

(8)口腔:

有无唇腭裂,口腔粘膜有无异常。

扁桃体是否肿大,乳牙数、有无龋齿与龋齿数。

(9)胸部:

胸廓外形是否对称,有无漏斗胸、鸡胸、肋骨串珠、肋软骨沟等,心脏听诊有无心律不齐与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有无异常。

(10)腹部:

有无腹胀、疝、包块、触痛,检查肝脾大小。

(11)外生殖器:

有无畸形、阴囊水肿、包块,检查睾丸位置与大小。

(12)脊柱四肢:

脊柱有无侧弯或后突,四肢是否对称、有无畸形,有条件者可进行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

(13)神经系统:

四肢活动对称性、活动度和肌张力。

4.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婴幼儿每次进行健康检查时,需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发育监测,定期了解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情况,与时发现发育偏离儿童。

有条件地区可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

5.实验室与其他辅助检查

(1)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查:

6~9月龄儿童检查1次,1~6岁儿童每年检查1次。

(2)听力筛查:

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采用便携式听觉评估仪与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在儿童6、12、24和36月龄各进行1次听力筛查。

(3)视力筛查:

儿童4岁开始每年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进行一次视力筛查。

(4)其他检查:

有条件单位可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开展尿常规、膳食营养分析等检查项目。

(三)健康评价

1.体格生长评价

(1)评价指标

体重/年龄、身长(身高)/年龄、头围/年龄、体重/身长(身高)和体质指数(BMI)/年龄。

(2)评价方法

1)数据表法

离差法(标准差法)

以中位数(M)为基值加减标准差(SD)来评价体格生长,可采用五等级划分法和三等级划分法(表1)。

表1等级划分法

等级

M-2SD~M-1SD

M±1SD

M+1SD~M+2SD

>M+2SD

五等级

中下

中上

三等级

百分位数法

将参照人群的第50百分位数(P50)为基准值,第3百分位数值相当于离差法的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第97百分位数值相当于离差法的中位数加2个标准差。

2)曲线图法

以儿童的年龄或身长(身高)为横坐标,以生长指标为纵坐标,绘制成曲线图,从而能直观、快速地了解儿童的生长情况,通过追踪观察可以清楚地看到生长趋势和变化情况,与时发现生长偏离的现象。

描绘方法:

以横坐标的年龄或身长(身高)点做一与横坐标垂直的线,再以纵坐标的体重、身长(身高)、头围测量值或BMI值为点作与纵坐标垂直的线,两线相交点即为该年龄儿童体重、身长(身高)、头围、BMI在曲线图的位置或水平,将连续多个体重、身长(身高)、头围、BMI的描绘点连线即获得该儿童体重、身长(身高)、头围、BMI生长轨迹或趋势。

(3)评价内容

1)生长水平:

指个体儿童在同年龄同性别人群中所处的位置,为该儿童生长的现况水平(表2)。

2)匀称度:

包括体型匀称和身材匀称,通过体重/身长(身高)可反映儿童的体型和人体各部分的比例关系(表2)。

表2生长水平和匀称度的评价

指标

测量值

评价

百分位法

标准差法

体重/年龄

﹤P3

﹤M-2SD

低体重

身长(身高)/年龄

﹤P3

﹤M-2SD

生长迟缓

体重/身长(身高)

﹤P3

﹤M-2SD

消瘦

P85~P97

M+1SD~M+2SD

超重

﹥P97

≥M+2SD

肥胖

头围/年龄

﹤P3

﹤M-2SD

过小

﹥P97

﹥M+2SD

过大

3)生长速度:

将个体儿童不同年龄时点的测量值在生长曲线图上描记并连接成一条曲线,与生长曲线图中的参照曲线比较,即可判断该儿童在此段时间的生长速度是正常、增长不良或过速。

纵向观察儿童生长速度可掌握个体儿童自身的生长轨迹。

正常增长:

与参照曲线相比,儿童的自身生长曲线与参照曲线平行上升即为正常增长。

增长不良:

与参照曲线相比,儿童的自身生长曲线上升缓慢(增长不足:

增长值为正数,但低于参照速度标准)、持平(不增:

增长值为零)或下降(增长值为负数)。

增长过速:

与参照曲线相比,儿童的自身生长曲线上升迅速(增长值超过参照速度标准)。

2.心理行为发育评价

采用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

如果某项运动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仍未通过者,需进行心理行为发育筛查或转诊。

(四)指导

1.喂养与营养提倡母乳喂养,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食物转换、均衡膳食营养、培养儿童良好的进食行为、注意食品安全。

预防儿童蛋白质-能量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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