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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规章制度

 

行政工作规章制度

 

佳木斯市水务局

 

1、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制度

2、文明办公制度

3、公文管理制度

4、请假制度

5、考勤制度

6、值班制度

7、卫生管理制度

8、安全保卫制度

9、车辆管理制度

10、司机管理制度

11、招待费管理制度

12、办事公示制

13、办理时限制

14、失职追究制

15、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16、投诉反馈制

17、文明用语

18、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19、内部审计制度

20、印鉴管理制度

21、档案管理制度

22、保密工作制度

 

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范围

1、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水利产业政策。

2、研究制定全局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当前或一个时期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建设,发展水利经济等有关事宜。

3、研究讨论人事劳动安排意见,一般干部和职工岗位轮换,一般干部职工行政奖励和处分。

4、讨论决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管理使用。

5、讨论决定生产经营工作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方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职工生活福利等事宜。

6、其他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邀请党委有关领导参加。

(四)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在意见不一致时,除下次再议或提交党委会讨论外,按局长意见执行。

(五)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召集、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各项任务的检查、督办和落实。

二、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常务局长主持召开。

(二)局务会议参加人员:

局长、副局长、机关有关科长及基层单位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内容:

1、传达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

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措施。

2、讨论全局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工作,各项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3、讨论下乡检查指导工作的方法和内容,汇报下乡检查工作的情况。

4、讨论如何加强机关正规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和措施。

(四)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进行督办检查和协调,并及时向局长汇报落实情况。

(五)对局党委、行政班子做出重大决定等征求意见,讨论贯彻落实措施。

 

文明办公制度

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集体学习日按时参加,有特殊情况要请假。

二、进一步树立团结风尚。

科室之间、同志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关心,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干群关系要协调,互相理解,领导要体贴、关心群众,群众要支持领导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工作,各科室要服从全局安排。

四、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不办私事,有事请假。

五、保持正常办公秩序,工作时间不乱串,不闲谈,无事不准在收发室逗留。

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小孩上班。

六、工作要求实务实,不浮夸,不弄虚作假。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七、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当日事当日毕,不拖拉,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按时完成。

八、坚持文明办公。

做到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举止行为要文明。

工作态度要好,接待客人要热情礼貌,不刁难人,不吃请,不接受礼物,积极为基层办实事。

九、保持办公室内外卫生。

不取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头,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个人衣帽整洁。

十、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地参加文体活动和集体劳动。

 

公文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公文传阅速度和行文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来文处理

1、通讯员、收发员接到上下级来文以后要及时送交给文书,经业务科室接到的有关全局性的文件也要交给文书。

2、文书接到各种文件之后要立即拆封登记、整理后交给主任签批。

3、文书按照主任签批意见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4、按照领导签批的意见,文书要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落实。

需要几个部门传阅和处理的,文书要按轻重缓急及时分送有关部门。

5、文书要按领导批示,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将文件归档立卷。

各科室如要保存,由各科室自己复印。

二、局行文处理

1、凡是以局及党委名义行文的,各部门要按照领导指示先拿出底稿,交由文书登记,办公室主任签批,主管局长审核,需要几个部门会签的,各部门要签署意见,办公室主任要对行文质量进行把关,对修改量大,字迹不清楚的由各部门重新用钢笔抄写工整,交由文书编号,打字员打字,办公室印刷,本科室装订。

2、凡是以各科室名义行文的,由主管局长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打字,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只把文字关。

3、凡是字迹不工整,或没经办公室主任签发的,打字员可以拒绝打字。

4、公文印刷装订后,根据领导指示由办公室或业务科室发文。

5、文书要及时装订归档。

6、凡属保密文件,要按照保密要求,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更不准遗失。

 

请假制度

一、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正点上下班。

二、工作期间临时有事要向科长请假,请事假一天者由科长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局长批准。

科长请假要由主管局长批准,主管局长不在要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请假期间要保持同单位正常的通讯联系。

三、假期过后要及时向请假人销假。

四、病假要持市四大医院诊断书向主管局长请假。

 

考勤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下班。

二、病事假要按照请假制度的规定按级别管理请假和销假。

三、各科室要做好考勤记录。

四、各工作人员要在考核簿上签好出勤。

五、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出勤情况和各科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值班制度

 

一、凡机关或在机关办公楼办公的水利系统男职工都要参加值班,局领导代班每人一周,其他工作人员值宿。

二、接班时间为机关干部下班时间,值班者可提前1小时回家就餐,第二天早可晚来一小时上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脱岗、漏岗。

四、值班人员要填好值班记录,查看各办公室是否关门闭灯、检查督促更夫尽职尽责,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处理不了的事可向代班局长报告。

五、值班人员外出、有事,由各科长负责在本科内协调。

六、值班脱岗、漏岗,每人罚款5~20元。

 

卫生管理制度

 

一、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卫生清洁劳动,不得以工作忙为由而不参加。

如确属工作脱离不开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二、每天上班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本室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整洁,并全天保持。

三、桌面办公用品及室内用具摆放整齐,拖布、扫帚干净,脸盆有水清洁。

四、各科室要自觉维护好本部门的卫生责任区。

五、办公室定期检查,不合格者要立即清扫,并视情节给予减分或罚款。

 

安全保卫制度

一、经常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守法观念。

二、将重点要害列入保卫工作目标,保证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各项保卫措施健全落实。

三、搞好四防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减少案件发生。

四、保卫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和有关责任事故。

五、门卫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坐班不准睡觉。

六、要害部门要建有档案,有保卫措施。

七、要经常学习《保卫国家机密条例》,熟悉保密事项,增强保密意识。

八、重要物资仓库和重要部位,要切实加强保卫工作。

九、当发生案件时,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迅速赶往现场,果断处理发生的问题。

十、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熟悉防卫器材的技能和使用方法,正确处理有关情况。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管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优先保障领导用车。

二、为了高效、合理使用公务用车,除早晚接送领导外,无论在市内还是出差,无论哪个部门、哪位领导用车都应事前由司机向办公室报告,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实行指定专人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由局系统以外任何人驾驶。

如有发现,司机将调离岗位。

特殊情况下,局系统内车辆、司机确须交换使用,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填报审批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机关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存放。

全部车辆均存放在局里车库。

严禁私自在外租库存车。

下班后车辆及时回库,严禁车辆夜不归库,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出车补助费,两次以上调离司机岗位。

五、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车辆出现故障,司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修配厂维修,并统一结算,更换的旧配件应交回办公室。

严禁司机私自在外修车购件,一旦发生不予报销。

六、车辆年检、保险和驾驶证年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许司机私自联系上述业务,非定岗司机的驾驶证年审,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根据交警队处理事故的责任划分,责任在50%以上将给予扣发出车补助两个月的处罚,责任在100%将扣发半年的出车补助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10%。

八、汽车油料本市内实行定点加油。

除出差外,市内其它加油站的票据不予报销。

各车辆根据车型定额使用。

提倡节约用油,定额内节约的部分提取50%奖励给司机。

车辆维修其间油料按时间相应核减。

 

司机管理制度

一、司机应认真钻研车辆维修技术,能够熟练掌握车辆的基本维护和保养。

坚持能自己修理的,就不去修配厂的原则。

二、恪守职业道德,使用文明语言,领导在车内研究工作时,严禁司机参与,严禁将知悉的事情向外散布。

三、司机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如司机因饮酒造成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除司机个人承担外,同时局里将对该司机处以警告、记过、调离岗位等处分。

四、司机在与领导参加对外接待工作时,应做到礼貌、文明、热情。

尽量不与领导同桌就餐。

确实需要与领导共同就餐时应迅速就餐,然后回到车内等候。

就餐后司机应提前将车辆停放在适当位置,等候领导。

在与领导参加会议或到外单位办事时,根据领导要求准时接送不许迟到。

五、出差时司机应保证安全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六、司机应负责车内外和车库卫生,保持车内清洁,车辆应定时清洗,车内及车库的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七、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法规制度,如因违反交通规则和有关法规制度被处罚,罚款除由司机承担外,局内将给予相同数额的罚款。

如造成车辆损坏等经济损失,将由司机个人承担。

八、严禁司机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严禁司机私自为婚、丧事出车,严禁在扫墓、郊游、钓鱼活动中使用公车。

违反一次扣发当月出车补助,违反三次调离司机岗位。

九、如因上述原因遭纪检、纠风部门查处,全部责任由司机承担。

同时局里将对该司机处以调离岗位、记过等处分。

十、司机有权拒绝单位领导出私车。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招待行为,加强对招待费的管理,从而起到节约资金的效果,我局将对招待费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各科室如发生招待行为,必须本着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注重节约,避免浪费。

2、全局招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如果相关单位来人需安排接待,必须到局办公室填写《招待申请单》,由局办公室主任确定接待标准并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就餐,餐费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

3、如有会议安排食宿,必须提前三天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根据会议日程确定用餐标准,会议结束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

4、严格履行结算手续,《招待申请单》一事一请,招待费一次一结,财审科凭申请单及所附发票核销。

5、全局招待费实行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列支,全局领导及各科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审批的招待费财审科一律不予结算。

 

办事公示制

一、为进一步增强行政事务管理和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佳木斯市水务系统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需将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影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关键问题予以公开。

三、本制度要求公示的内容包括:

各单位(科室)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收费依据、标准;收费部门的收费、执罚情况;服务时限;违纪投诉受理程序;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情况;各单位财务状况;年终目标考核情况;“双评”工作评比等情况。

四、采砂管理费、占用河道工程养护费、防洪保安费的收费依据、标准、收缴情况,由河道管理处负责公开,责任人马永利;水资源费收费依据、标准、收缴情况,由水资源办负责公开,责任人田兆军;各单位(科室)职能公开,负责单位党群工作部,责任人张延杰;财务资金使用情况公开,负责单位财审科,责任人王永久;年终考核情况公开,负责单位办公室,责任人闫伟;“双评”评比工作公开,负责单位监察室,责任人田忠凯。

五、凡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实施本制度的单位(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评比中扣除相应分数,累计三次通报的单位(科室)将取消目标考核评比资格,并对单位(科室)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六、监督投诉电话:

0454——8446641

联系单位:

市水务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制

一、市水务系统各单位(科室)办理以下业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局办公室来稿核稿时间不超过2天,文件收到后当日传递,来信来访随时处理,重要信息传输不超过2天。

三、市河道管理处办理采砂许可证(规定受理期内),在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后审查受理时间不得超过7天。

四、水政水资办办理取水许可证,在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后审查受理时间不得超过7天。

五、监察室需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向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六、对事业单位上报的有关内设机构设立、名称或法人变更、人事变动等申请,符合条件的7天内人教科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审定、变动,经审查手续齐全后七天内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八、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符合职称评聘、等级评定条件的,经审核材料齐全完整后7天内报人事局或上报主管部门评审。

九、工程项目计划审批工作自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后7天之内审批完毕,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十、凡超过规定时限,办事人有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解释,也可向局办公室投诉,如属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在年终目标考核评比中扣分,如情节严重还应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投诉电话:

0454——8446641

联系单位:

市水务局办公室

 

失职追究制

一、本制度用于所有有意或无意因工作失职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市水务系统单位或其工作人员。

二、失职行为包括:

(一)市水务局机关或直属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未按国家规定的职能、职责办事,而滥用职权的行为。

(二)局机关公务员及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水务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责任制,擅离职守或擅自使用职权,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生命、财产及荣誉带来损害的行为。

(四)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如应汇报未汇报的,应紧急处理未紧急处理的,应立即执行而拖拉的,应协助其它部门处理而旁观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生命、财产、荣誉带来损害的行为。

(五)水务系统所有工作人员的其他失职行为。

三、对上述失职行为,由局纪检监察部门立项,制定检察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应向局党委或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

四、对发生重大失职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年终目标考核评比资格。

连续两年或累计三次发生重大失职行为的单位(科室),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永久取消年度目标考核评比资格。

五、对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由局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生命、财产、荣誉造成损害的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七、本制度由市水务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0454——8444238

 

文明用语

一、接待文明用语:

1、“您好”

2、“请坐”

3、“请问您有什么事”

4、“请稍等,我马上给您办理”

5、“对不起,您这事需到××部门办理,然后再回到我这里,这是规定,请您理解”

6、“对不起,您这事按规定不能办理,请您理解”

7、“这是我应该做的”

8、“再见”

9、“今后如果还有什么事,请您给我挂电话×××××××”

10、“您慢走”

11、“欢迎您再来”

二、接电话文明用语

1、“您好!

请问您找谁”

2、“您好!

这里是水务局××部门,请问您找哪位”

3、“对不起,他不在,有事可以给您转达吗”

4、“请您往××部门挂电话,他可以直接答复您”

5、“对不起,您挂错电话了”

 

投诉反馈制

1、凡涉及水务系统来信来访、行政投诉及其他投诉行为均属本制度制约范围。

2、礼貌、热情对待来访人员及投诉人,认真、细致地解释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讲解解决问题的时限、途径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3、如果您对水利各项收费不理解,可以要求河道处或水资办做出解释;如果您对信访工作不满意,可以向局办公室投诉,主管局长于海江;如果您对我局机关工作作风不满意,要以向局党群工作部投诉,主管书记邰茂颖;如果您对灌涝区管理、防汛抗旱措施不满意,可以分别向农田科、防汛办投诉,主管局长刘兴跃;如果您对水保治理、水利工程质量不满意,可以向水保办、质量监督站投诉,主管局长梅振学;如果您对纪检、监督工作有看法,可以向监察室反映,主管书记耿志勤。

如果您对人事劳资情况不满意,可以向人教科投诉,主管局长于海江。

4、所有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在7日内进行反馈,一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一方面报局办公室备案。

所有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报请主管局长审批。

5、投诉人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局办公室或监察室反映,局办公室或监察室会直接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向局党委汇报。

6、监督举报受理部门:

市水务局办公室、监察室。

市水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4——6103146

联系人:

张建国

市水务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

0454——6115153

联系人:

王刚、

 

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礼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要求使用文明用语,不准讲粗话、脏话,要求正确对待来访群众,不准歧视来访者。

二、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细致地倾听、记录,不准粗暴无礼地打断来访群众的谈话,应做记录的内容更不应遗漏。

三、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立即给予答复的,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立即给予准确答复。

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耐心做出解释,并说明应采取的措施及解决问题需要的时限。

四、不准压制来访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更不能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要求来访群众退怯。

五、对来访群众举报电话、信件的内容严格保密,而不准将其内容透露给他人。

 

市水务局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会计法》、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各科室预算是根据其职责、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二条各单位、科室的计划、预算的使用安排必须同市局下达的计划、预算项目和任务保持一致,对市局没有明确具体项目或任务的计划、预算,下级单位、科室应在规定使用范围内进行细化安排。

第三条各级计划、预算一经审批下达,一般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逐级报批。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市直属单位征收的各项费用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

第五条坚持一支笔批钱,明确审批权限,严把资金审批关。

财审科半年分析,适时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第六条加强公用经费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时填制采购审批单。

差旅费实行“出差审批,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制度。

借差旅费要填制差旅费审批单,经局长同意后审批。

否则由决定者自付款项。

压缩车辆消耗费用,制定具体的车辆管理办法。

第七条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佳水便字[2002]3号)的规定,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谁签字谁负责。

第八条市直属单位不准与外单位发生借贷关系,不准为其经济担保,凡是不经批准的经济担保,谁担保,谁负责。

第九条支出报销程序为经办(手)人填费用报销单,由会计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之后交出纳员依据报销,每道程序必须签字,否则出纳员拒绝报销。

第十条没有完备的财务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外以局的名义签欠条。

否则,谁签字,谁清偿。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直属各单位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计,被审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三章会计管理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对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告。

3、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4、遵守、宣传、维护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工作权限。

1、有权要求有关人员遵守计划、预算、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如有违反,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汇报。

2、对领导和同志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分析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合理的要加以采纳。

3、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工作权限。

4、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按照《会计法》规定严肃处理,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十三条明确会计岗位职责。

出纳员要严格执行支票和现金的界限。

转帐支票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签批后,财会人员方可支付。

现金的支付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并经领导签批后,财会人员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财务印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大印章会计保管,小印章出纳员保管。

第十五条积极清理往来款项并使之降到最低限度。

拖欠借款者,催要不还的,财会人员从次月起从其工资中扣还。

第四章资产物品管理

第十六条设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要齐备,做到帐、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设专人管理物品,收、发、领、退要有严格记录,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和车件的购买,要到政府采购办指定的商店购买,并经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擅自购买,由决定者自付款项。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若被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如属操作不当,马虎大意,造成损坏,由责任人承担5——10%的修理费或重置费用。

特殊情况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财务会计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领导、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财会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市局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行为,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认真贯彻学习《审计法》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大审计人员执法力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水务改革和建设的中心开展工作,积极促进企事业单位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积极查找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化于内部,为促进水务系统经济发展而努力。

第二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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