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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涿高速第一驻地办标志标牌

第一章监理工作范围

1.1驻地办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

在业主及总监办的宏观指导下,对廊涿高速公路LZ1合同段(K0+000~K11+000)和LZ2合同段(K11+000~K29+500)共计29.5km内的除房建以外的所有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编制交工文件、审核竣工文件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并应接受业主和总监办领导,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

1.2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按照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对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排水防护、交通沿线设施、绿化等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2.1监理的目标

严格监督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使监理服务完全达到监理服务合同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发生监理责任的质量事故,工程交、竣工质量等优良,单位工程分项评分在90分以上。

2.2质量控制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抽查项目及频率随机抽测,抽测项目的合

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以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扣分,单个分部工程外观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若实体工程确实存在较多外观缺陷,按规定扣分远远大于15分时,应修补处理后再行鉴定)。

Σ[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要计算合同段工程

质量得分。

合同段得分扣减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每合同段内业资料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再逐级加权计算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内业资料扣分

Σ[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合同段工程投资额]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2.3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工程交工验收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分部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阶段,则分部工程质量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合同段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

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永久性缺陷(使用寿命或承载能力受到影响)及交工后可视的外观改变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评分不高于85分),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路面工程表面的修补面积大于路面总面积的10%或车辙深度超过养护指标要求的累计长度大于路线单车道累计总长度的25%,该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2.4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1)路基工程压实度,边坡每公里抽查不少于一处,路基弯沉为双车道,每公里不少于80点;

(2)排水工程的断面尺寸每公里抽查2~3处,铺砌厚度每合同段开挖检查5~10点;

(3)小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

(4)涵洞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5)支挡工程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种类型抽查不少于1处;

(6)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模向力系数为双向代表车道全线连续检测,弯沉检测双车道每公里路不少于80点;

(7)大桥、中桥逐桩检查:

桥梁下部工程,大桥少于5个墩台的逐个检查,5个至10个检查5个,多于10个的抽查总数的50%;中桥抽查墩台总数的50%;

(8)交通安全设施中防护栏每公里抽查1外;标志抽查不少于总数的10%。

2.5工程外观质量检查

(1)在项目(标段)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或被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

(2)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或已降低服务水平的建设项目,应检查为不合格,经返工,整修达到设计要求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后重新组织质量检查。

(3)交工前质量检查时,应对桥梁、重点支挡等涉及安全运营的重要工程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在竣工验收前全面复查。

(4)对于工程质量检查总体要求的内容,关键部位必须现场检查核实,一般情况应通过检查项目法人、监理、承包人的内业资料进行验证。

2.6工程内业资料整理

(1)内业资料按要求整理,能有效证明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内业资料应是原始资料,是施工过程中的原件。

(3)内业资料应字迹清晰、工整,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并按要求分类编制装订整齐。

(4)按施工工序、工艺的要求所有资料应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监理组织

 

3.1驻地办组织机构

监理作为独立的一方,受业主委托,对合同段内规定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负责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之间是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李志军王少党

试验工程师

刘建敏吴刚

测量工程师

陈振托赵传亮

路基工程师

刘振国郭占林

结构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

刘清

第一驻地办组织机构框图

 

孙菊萍刘春雨

办公室

陈宝胜

合同工程师

 

试验室负责人:

李志军

二标监理组长:

刘振国

一标监理组长:

郭占林

赵晓妍赵志增

曾庆新徐冬梅

张桂华王秋

试验员

赵传亮吴刚

孙慧娟程建敏

贾海亮曾庆新

一合同旁站组

陈振托冯伟

郭海燕刘建敏

王险峰孟祥民

李永帅徐林波

陈琳

二合同旁站组

 

3.2驻标组组织机构

第一驻地办为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跟踪服务,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为了不留死角和空白,使监理工作开展得更加深入。

驻地工程师将各专业工程师和旁站监理员划分成五组,LZ1合同段两组,LZ2合同段三组,派驻工地施工现场。

旁站监理员驻现场,对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

专业工程师白天与旁站监理员在现场检查,验收各分项工程。

临回驻地之前向旁站监理员交待当天夜间施工的关键部分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或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专业工程师回驻地后向驻地工程师汇报当天工作情况,以便驻地工程师全局监控或及时去现场解决可能将要发生的问题,将各种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驻标组段落划分:

LZ1(K0+000~K6+000)为第一组(K6+000~K11+000)为第二组

LZ2(K11++000~K17+000)为第三组(K17+000~K23+000)为第四组

(K23+000~K29+500)为第五组

3.3试验室组织机构

试验室主要人员有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试验员,重要工作内容:

各种试验检测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保存。

对承包人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检试验、验收试验均须做平行试验或监督检查。

试验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方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印章,属于竣工资料的试验报告单据,必须有监理签字方能有效,否则不能进入竣工资料。

所有资料必须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编号,分门别类,按其属性、用途装订归档。

 

一驻地办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水泥砼室:

徐冬梅

砂石料:

赵志增

资料室:

赵志增

办公室:

赵晓妍

质量负责人:

王少党

廊涿高速公路第一驻地办试验室

试验室主任兼技术负责人:

李志军

 

外检室:

王秋

土工室:

曾庆新

化学室:

张桂华

力学室:

张桂华

 

第四章监理人员职责

 

4.1驻地办公室职责

(1)根据总监办确定的驻地办的岗位职责,对驻地办的专业岗位和人员的职责进行分解;

(2)对总监办负责,依据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统筹管理所辖合同的监理;

(3)负责按《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使本驻地办的监理服务工作满足质量方针、目标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

(4)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需要时报总监办;

(5)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及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随时掌握工程进度。

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批准;

(6)审查核实初签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并报总监办;

(7)审查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进场材料、进场设备、试验室设施以及主要人员的资质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有权下令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撤换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8)旁站或巡视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批示承包人纠正或返工,情节严重时可下达停工令,待其纠正后再下达复工令,但应报总监办备案;

(9)主持每月的工地例会,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0)对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1)负责督促、审查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编写工作;

(12)尽可能的防止索赔。

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工程合同实施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其中重要或重大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查处理;

(13)负责本驻地办在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14)掌握承包人的动态,编写有关月报表及报告;

(15)负责对监理服务最终成果进行整理并向总监办交付;

(16)负责对驻地办的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归档、存贮、防护和处理;

(17)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业务指示。

4.2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业主及总监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2)负责本驻地办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领导工作;

(3)负责本驻地办人员的职责岗位分配工作;

(4)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需要时报总监办;

(5)对合同文件中出现的含糊或异议提出解释或修正意见,需要时报总监办;

(6)核实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核实并随时监督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进场和在场情况;

(7)初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批准;

(8)核实承包人开工准备;

(9)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核实并签认中间计量证书,初签中间支付证书;

(10)主持与承包人的工地例会,主持工地监理会议;

(11)尽可能地防止索赔,对发生的索赔、工期延误、争端等问题及时做出反应,同时上报总监办、并收集和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12)对所有工程变更及时呈报总监办,提供所需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13)监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时向总监办汇报有关情况;

(14)初审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并提出审查意见;

(15)对工程质量事故及时做出反应,并协助总监妥善处理;

(16)对本驻地的不合格服务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

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控制;

(17)负责组织本驻地人员,对监理服务最终成果进行整理;

(18)负责总监办业务指示的落实及执行。

4.3路基路面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负责所辖合同段路基土方、路面、排水及防护、道路设施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领导道路工程师助理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和监理日报并检查道路工程师助理人员的监理日报,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细则;

(4)审查承包人路基土方、粉煤灰、路面、排水砌体、防护等工程的施工计划,以及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5)全面掌握道路排水系统。

向承包人提供测量资料、设计图纸、涵洞和防护工程位置,检查审定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及绘制的施工和竣工图纸等;

(6)负责审查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对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建议驻地工程师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资料,安全制度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

(8)审定工程计量、配合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支付月报、审查计日工的数量,经驻地工程师审查后上报;

(9)对施工中发生涉及路基路面方面的索赔、延期等问题,应配合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处理参考;

(10)办理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4结构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合同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的桥梁、通道及其预制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

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驻地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检查校核各结构物在现场的轴线桩位及水准点固定位置和保护措施,如果局部必须变动,应在取得驻地工程师同意后,会同测量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进行变动;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驻地工程师反映,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指示承包人做出处理,并记录变动情况,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图,对重大方案性的变更报告驻地工程师转报总监办,以便做出变更设计的安排;

(7)审查承包人的分项施工方案,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要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如脚手架模板的安装和拆卸,混凝土从准备到浇筑养护的全过程等),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检验申请,对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应建议驻地工程师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通知单;

(8)审定工程计量,配合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支付月报,审查计日工数量,经驻地工程师审查后上报;

(9)组织领导和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助理的工作,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细则,填写监理日志并审阅结构工程师助理的监理日记;

(10)对施工中发生涉及结构方面的索赔、延期等问题,应配合合同工程师及时提出意见报驻地工程师;

(11)办理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5试验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具体规定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程检测;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主要试验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4)定期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拌合机是否正常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储存方法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按规定频率做好平行试验,以指导掌握工程质量;

(6)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7)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建立试验档案;

(8)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后上报总监办备案;

(9)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工程师助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10)办理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6测量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检查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批准承包人测量的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几何尺寸、标高等;

(2)负责检验承包人对水准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有变动需在图上说明;

(3)承包人进行施工前测量时必须在场,操作时随时抽测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经签订后,承包人才能绘制施工图;

(4)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现场经亲自操作检验校核后,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方能签字认可,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检查路基工程的土石分界线,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

(6)协助道路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审查计算数据;

(7)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对重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

(8)办理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4.7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的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合同管理等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了解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紧密配合专业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的做好计量支付和月进度报表工作;

(3)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4)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

计日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订人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依据;

(5)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的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6)负责收集汇总按时报送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驻地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7)负责来往文件保管,做好归档工作,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工程日志分类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8)参与对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

(9)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10)办理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8试验工程师助理(试验员)职责

(1)在驻地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指导下熟悉并掌握本项目的试验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有效地进行工地材料试验和质量控制的检测工作;

(2)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料取样、料堆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野外和室内试验、试验路段施工等工作时间均应在场监督试验记录必须有人复核签字;

(3)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4)根据规定频率和试验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平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进行证实试验;

(5)检查承包人试验设备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保证所有的试验设备在足够精度下进行工作;

(6)办理试验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4.9监理员职责

(1)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或某项)工程的全面监理工作(个别项目要取得专业工程师的合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做到有效的控制施工,保证质量,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或提出意见;

(3)初审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变更图纸。

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报专业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4)初检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月施工计划。

检查承包人在场人力、机具设备材料供应是否落实,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

(5)在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呈报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的报告及执行情况。

(合同段的旁站要审阅该合同的所有报表);

(6)对关键部位或工序要跟班监督承包人施工的全过程,并做好记录;

(7)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损失大的部位应切实监督。

发现和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方法和工艺。

对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驻地工程师发出文字通知;

(8)按规范检查承包人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签发承包人是否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量计算表;

(9)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绘制控制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

按时收集和检查承包人的工程月报,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及其它有关报表,定期和不定期的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汇报;

(10)对承包人现场的检查。

配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的工作。

平常工作可伙同承包人的试验、测量人员共同取得所需数据;

(11)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5.1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建设

(1)监理单位按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日期,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在正式开工前,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人数全部到位,经考试合格,并由业主统一核发上岗证,持证上岗,中途如有更换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更换理由,更换人员的资质,报业主审批后方可上岗从事监理工作。

监理组织体系、人员的组合和人员数额在第三章已陈述。

(2)监理设备包括办公设施及其用品、住房设施及其用品、中心试验室设施及仪器、测量和气象仪器、监理用车、通讯设施等,以满足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

5.2检查承包人试验室、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场情况

(1)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和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所有试验仪器均已事前标定,所有试验人员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

(2)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技术管理人员和负责质量保证及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按要求一直在现场用全部时间和全部的精力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要符合。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能够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5.3检查承包人施工定线

(1)测量工程师检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承包人的施工定线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

(2)测量工程师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地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3)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测量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复测频率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5.4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审批

(1)总体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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