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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业项目评测制度

园区工业项目评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入园工业项目的质量,促进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条新入园工业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示范区产业定位:

以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节能环保、新材料为主;

2.符合环保、安全环境评估要求:

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条例,原则上无生产废水排放,噪声、固废、废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项目要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的详细文件并通过技术审查;

3.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发展前景好。

初创类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已完成中试,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

4.项目须在示范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国、地税税务登记;

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每年纳税不低于12万元/亩;

7.项目建筑要求:

建筑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用地100亩以下的,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建成投产;用地100亩—200亩的,在12—18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用地200亩以上的,在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如用地需求超过200亩且不能在24个月内建成投产,示范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

项目具体建设周期在《项目进区协议》中明确。

第二条 达到以上准入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项目优先准入,并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100强、中国民营100强、大型国企、行业龙头等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亿元(或与之等额的外资)以上的;

3.投资主体单位承诺年税收(项目生产、运营税收)超过18万元/亩的;

4.经示范区初审项目得评分在180分以上的;

5.经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第三条 产业政策、环保指标、税收贡献、投资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示范区要求的项目,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购买土地或租赁厂房在示范区进行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改、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项目评审制度

第五条 成立示范区工业项目评审小组,对入园项目公司现状、环保指标、投资规模、用地规模、市场情况、税收贡献、品牌影响等进行全面评分论证。

项目评审小组组长由示范区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担任。

评审小组成员由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财政投融资部、规划建设部、资源管理部、两型办、三促办以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经济发展部招商合作科。

项目评审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前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报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初审,初审合格后,示范区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提请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

应提交的项目资料包括:

1.项目入园申请;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4.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证明;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6.银行资信证明;

7.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证明;

8.其他资料。

其中创新型或初创类工业项目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项目入园申请;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4.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授权委托协议;

5.技术成熟,完成产品中试,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资信证明;

7.其他资料。

第七条 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并出具企业相关资料;

2.评审小组成员发表评审意见;

3.评审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

4.评审小组组长总结评审意见,宣布评审结果;

5.由经济发展部招商合作科负责向项目投资主体反馈评审意见。

第八条 项目评审内容详见《项目评分表》,评估总分为200分,设定“181—200分、161—180分、141—160分、140分以下”四个等级。

项目评审组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审的项目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并进行评分。

经评审小组评审,得分140分及以上的项目为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得分140分以下为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

三、项目落户制度

第九条 项目通过评审后,示范区与投资方开始拟定《项目进区协议》,主要内容涉及工业用地价格、用地面积、开工、竣工时间、税收约定、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工业项目用地按程序进行招拍挂。

出让基准价格为:

20万元/亩(毛地腾空)。

第十一条 将拟定的《项目进区协议》(草案)和项目评审材料一并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签订《项目进区协议》。

四、项目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示范区管委会交地后,投资方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项目实施后,企业要按月及时准确地向示范区管委会提供施工进度、项目进展、资金到位等情况,投产后,有义务向示范区管委会及县相关统计部门提供有关报表。

示范区管委会明确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 示范区管委会在对入区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和提供服务的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由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两型办、三促办等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 考核的重点内容:

1.资金到位情况;

2.按期开工、竣工投产情况;

3.规划执行与土地利用情况;

4.安全生产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5.达产达标及纳税情况;

6.《项目进区协议》其它条款履约情况。

第十五条 考核组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分析,报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和审定。

第十六条 经考核,对认真履行协议,工程进度快、税收贡献大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由考核组提出奖励意见,报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对企业进行奖励。

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对个别无力投资或未能完全履行投资协议的项目,示范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项目退出制度

第十七条 经考核,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协商劝其退出:

1.从供地之日起,由于投资方原因,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

2.因投资方原因,造成停工一年以上的;

3.项目投产后,连续两年未达到税收考核指标的。

第十八条 经考核,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强制清退出园:

1.从供地之日起,由于投资方原因,两年内未开工建设,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2.因投资方原因,停工两年以上,形成烂尾工程的;

3.不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4.不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建设,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5.税收考核年度内,连续两年未达到税收考核指标且未按规定交纳违约金的;

6.违反有关规定私自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第十九条 项目退出后,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协商退出企业,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和一定违约金后,退还企业交纳的土地出让费用(不计息),对投资方的地面建设投入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投资方设备搬迁费等由投资方自行负责。

2.强制退出企业,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费用不予退回。

地上附着物由企业限期自行拆除,不按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将视为放弃。

3.强制退出的企业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仅作为项目洽谈的重要依据,涉及项目具体内容以《项目进区协议》为准。

名词解释:

1.初创类项目:

初次实施,具有一定的技术成果的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

投资方在项目的土地、厂房、设备等方面的投入资金额。

不包括流动资产、原材料成本等。

3.税收:

指项目本身在属地所缴纳的生产、运营税收,不包括建安营业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4.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除以土地面积。

5.建筑容积率:

是指一个项目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6.建筑系数:

“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

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

7.绿地率:

描述的是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项目区用地的比率(%)。

8.“一事一议”政策: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在项目土地价格、税收奖励、财政扶植、规费收取、配套设施、人才引进、环境服务上实行“一事一议”。

9.毛地腾空:

已经完成征地拆迁,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到用地红线边,但没有进行土地平整。

工业项目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权重

评分标准

项目评分

项目资信评价

(30分)

注册资金

10

1000万元以下(0-3分),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4-6分),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7-9分),5000万元以上(10分)

固定资产投资

10

1亿元以下(0-4分),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5-8分),3亿元以上(9-10分)

资信等级

5

B级及以下(0-2分),A级(3分),2A级(4分),3A级(5分)

现有企业负债率

5

负债率60%以上(0-2分),负债率40%--60%(3-4分),负债率40%以下(5分)

经济效益分析

(55分)

近三年销售收入

5

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0-2分),1-3亿元(3-4分),3亿元以上(5分)

销售收入增幅

5

年递增10%以下(0-2分),年递增10-30%(3-4分),年递增30%以上(5分)

近三年税收

10

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0-3分),1000万元-3000万元(4-6分),3000-5000万元(7-9分),5000万元以上(10分)

税收增幅

10

年递增10%以下(0-3分),年递增10-30%(4-7分),年递增30%以上(8-10分)

综合税负率

5

依据企业财务报表,税负率较低(0-1分),一般(2-3),较高(4-5分)

项目预计纳税

10

8万元/亩以下(0-4分),8-10万元/亩(5-7分),10万元/亩以上(8-10分)

预计产值

10

1-3亿元(0-5分),3-6亿元(6-8分),6亿元以上(9-10分)

社会效益分析

(20分)

就业贡献率

5

安排就业贡献小(0-2分),贡献一般(3分),贡献大(4-5分)

带动区域经济

发展程度

10

一般(0-4分),较大(5-7分),巨大(8-10分)

品牌影响力

5

一般(0-2分),较大(3-4分),巨大(5分)

工艺技术与创新能力(40分)

产品成熟度

5

专家打分法,一般(0-2分),比较成熟(3-4分),成熟(5分)

核心技术

10

无核心技术(0分),创新能力一般(1-6分),创新能力强(7-10分)

生产设备水平

10

设备水平一般(0-3分),较高(4-7分),先进(8-10分)

工艺技术水平

10

工艺水平一般(0-3分),较高(4-7分),先进(8-10分)

科研人员比重

5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下(0-2分),8%-10%(3-5分),10%以上(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权重

评分标准

项目评分

土地利用指标

(30分)

容积率

5

0.8以下(0-2分),0.9(3分),1.0(4分),1.1以上(5分)

亩平投资强度

15

180万元/亩以下(0-4分),180万元/亩-200万元/亩(5-7分),200万元/亩-250万元/亩(8-10分),250万元/亩-300万元/亩(11-13分),300万元/亩以上(14-15分)

建筑密度

5

40%≤建筑密度≤60%,根据平面设计方案进行评定

建设周期

5

较长(0-2分),一般(3-4分),较短(5分)。

不能一次性建成投产的项目减1-2分

企业管理指标

(25分)

团队整体水平

10

团队一般(0-5),良好(6-9分),优秀(10分)

企业文化

5

根据现场考察情况评分

企业生产现场

管理

10

根据国家生产管理认证资格及现场管理情况评分

总分

200(分)

评测得分

(分)

加分项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100强直接投资的项目,加20分;

2、国内外行业龙头、中国民营100强、大型央企、大型国企等直接投资的项目,加15分;

3、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亩平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20分;年纳税5000万元-1亿元或亩平税收15万元以上,加15分;

4、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两院院士领衔创办项目、实施国家级科技项目以及国家创新型企业、三年内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等,加5-10分;

5、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项目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生产标准制定的,加1-5分;

6、企业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进行批量生产的项目,加1-5分;

7、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项目,加1-5分;

8、在区内的项目设立总部的,加1-5分;

9、有外资投入或自营出口创汇的项目,加1-5分。

总得分

(分)

注:

产业政策、产业导向、环保、安全不列入评分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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