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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生产总值(GDP)1.2万亿元,城镇化率38.7%。

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医疗卫生机构、集中供水单位、公共场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采供血机构等各类监督管理服务单位82354家(其中,各类医疗机构22694家,卫生院144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730个,村卫生室15636家),从业人员36.8万人,各类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7877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30.7万人,现患职业病人数1.9万人,各级各类学校15852所,日常卫生监督任务特别繁重,且卫生违法行为多发,2005年至2010年全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7938起。

而全省共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12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7、县区级108个),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所有卫生执法人员只有3151人,卫生监督力量和资源严重不足。

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模式

(一)开展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试点。

2007年5月,我厅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选择政府重视并积极支持农村卫生监督协管试点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工作成效明显、乡镇防保站和村卫生室功能比较健全的县区21个,组织开展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试点。

试点主要任务是:

探索农村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工作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探索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能和规模;

探索建立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制度、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

全省不统一工作模式和工作方式方法,鼓励各试点县(区)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卫生监督体制和工作模式,为全省出台统一政策,推广农村卫生监督试点工作提供示范。

2008年12月,全省农村卫生协会卫生监督专业委员会成立并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座谈会,总结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试点经验,21个县区就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试点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各试点县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模式归纳起来分为六类:

①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县区所直属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一般乡镇卫生院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派出机构工作用房由卫生院负责解决,3个;

②在乡镇设立县区所直属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人员由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组成,2个;

③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牌子,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和县区所组成,1个;

④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牌子,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成,10个;

⑤在乡镇防疫所增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牌子,人员由防疫所组成,1个;

⑥在乡镇卫生院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5个。

21个试点县区中,有11个县区在乡镇设卫生监督检查员外,还同时在村卫生室聘任了卫生监督信息员。

至2011年国家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前,至少有14个试点县区还在继续开展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的有肥西县、铜陵县、岳西县、歙县、颍东区5个,这5个县区采用的工作模式为:

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机构且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成,或在乡镇卫生院聘用卫生监督检查员,都在村卫生室聘任了卫生监督信息员。

(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探索

在我厅的统一指导下,合肥等市于2007年高标准﹑严要求地启动创建卫生监督工作站工作,同时加大对卫生监督站考核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合格卫生监督站工作。

目前,卫生监督工作站已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网底和前哨的作用,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认可。

合肥4个市辖区中,卫生监督工作站运行良好的蜀山区、包河区,其卫生监督工作站为区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

(三)规范和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管理

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在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在未能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从农村和基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中,不同形式地聘任了“卫生监督检查员”、“卫生监督协管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农村和基层的卫生监督工作。

他们虽然在身份和职能上有别于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但工作和生活在基层,能够及时掌握卫生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提醒相对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各地选聘人员的选聘方式、证件式样、称谓、工作职能和管理工作等方面不尽一致的情况,我厅于2008年制定了《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适于我省情况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模式

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试点的主要经验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不是帮忙,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的一项工作任务,应有专人负责;

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成功的关键是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管理职能,而城市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则比较复杂,区卫生监督所直属派出机构可能更适于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试点遇到的主要困难是经费不足。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监督检查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均是当地人,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较为熟悉,容易与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法制宣传更加方便有效、信息掌握更加及时准确、全程代理为民办事。

聘用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和村卫生监督信息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上述优势,构建牢固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体系,是现阶段有效解决监管力量薄弱,全面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举措,亦是一件为民利民便民的实事好事。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理顺卫生监督协管运行机制

2011年,国家加大支持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为了充分利用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每个常住居民每年1.28元的补助,让老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我厅根据医改政策,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在总结前期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明确在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托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形成县(区)、乡、村三位一体的信息通畅、反应迅速、监管有力的卫生监督协管长效机制。

(一)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涉及管理者、协助管理者、管理相对人三方4个参与者(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相对人),既不能把卫生监督协管简单看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也不能否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上的主导地位。

1、各县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

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和《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认真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以及项目实施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2、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进行1次考核。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实施主体。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行基层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责任主体,其负责人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决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综合考虑人员编制、协管工作量、服务范围及人口,确定1名以上专职卫生监督检查员具体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是协管服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卫生监督检查员主要履行卫生监督检查职责,无行政处罚权,其检查记录可作为案件来源,要依照《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取得《卫生监督检查员证》,被聘任后,其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工作上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双重管理,在履行职务时,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证件。

卫生监督信息员原则上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负责所在区域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学习掌握协管服务技能,努力提供规范服务。

(二)建立机制,协调一致。

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要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充分整合和利用县区级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现有卫生资源和各自优势,协调一致的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动力机制。

辖区内所有居民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需求,是做好卫生监督协管的动力。

要面向居民大力宣传教育,积极、科学开发居民合理需求,开展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查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2、整合机制。

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为整合中心,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协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和绩效考核、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

围绕做好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维护卫生秩序这个共同利益,加大培训,增加认同感和相互依赖性。

3、宣传教育机制。

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交流机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鼓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到卫生监督机构跟班学习。

加大宣传力度,每个协管员都是宣传员。

4、绩效考评机制。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作的依据。

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2011年度全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考核。

5、分配激励机制。

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量、服务范围及人口数确定预拨基本资金,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资金分配,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摸底、多建档、多巡查、多报告、多宣传,规范地开展协管工作。

6、纠偏控制机制。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县区每年开展1-2次稽查考核,规范执法行为和协管行为;

省卫生监督所对全省各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协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

发挥农村卫生协会卫生监督专业委员会交流平台作用,促进相互学习提高。

7、保障机制。

各级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情况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做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600号),对协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抓住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契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1名以上专职卫生监督检查员,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二是制定了《安徽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三是明确分工,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四是要求各地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摸清监管对象本底资料;

五是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稽查考核,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目前,我省所有县区均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问卷调查81个县区,截至目前,79个县区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74个县区对公众开展了协管服务宣教,共对协管员开展培训210次,42个县区设立了专职协管岗位,聘任专职协管员1033人,74个县区设立了兼职协管员岗位,兼职协管员11511人。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1、工作进展很不平衡。

全省少数地方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敷衍塞责;

有的有畏难心理,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无序,人员多为兼职。

2、县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检查员的素质和结构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人才断层的加剧,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

3、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经费按人口数分配方式不利于调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积极性,建议改变县域内分配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积极性。

(二)下一步打算

1、大力宣传,使用好卫生监督协管经费。

卫生监督工作是政府依法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内容,要争取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舆论氛围。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使用好卫生监督协管经费,尤其是保证对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费拨付,做到不占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医疗和防保专项经费。

2.继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建设,做到人专责明绩显。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挥的监督网底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到人员专职、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设备齐全,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加强工作考核和稽查,及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水平并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3.严把人员准入,建立精干优化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

卫生监督业务性较强,必须建设成一支既熟悉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法规,业务精干、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卫生监督检查员队伍。

因此要以国家将卫生监督协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契机,严格卫生监督检查员准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对新增人员设置准入门槛,择优聘用,同时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水平。

4.强化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紧密结合国家卫生信息试点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加强县(区)卫生监督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5、进一步探索农村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尝试在区公所、旅游景区等地设县区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做到人员专职、经费和机构落实,不断探索基层卫生监督工作新经验和新思路。

进一步梳理、细化职责分工和完善协作机制,规范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工作。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省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一些做法。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但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与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协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我们将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机,努力开拓进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全面开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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