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地税局上线对话民生问题回复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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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要几钱开始征,因为我年头3至6月的工资很少,因为我们单位要扣起我们的风险金,到年底安全发回给我们,但年底这个月就觉得工资很高,年底这个月的工资去到6千蚊,所以就要交税金,想了解个人所得系按月计征还系按年征?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4、罗小姐

咨询房产无偿赠与或继承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无偿赠与或继承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土地增值税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个人以受赠、获奖、抵债、交换等方式取得房地产权,受赠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5、陆小姐

来电人是一名个体户,在三水大塘工作,咨询能够购买失业保险的可能性。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个险种。

6、黄小姐

咨询房屋买卖交易税是否有新的规定。

(1)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文件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79号)文件的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的范围,自己出资金建造的住宅(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下同),包括以个人名义自行结合申报联建的住宅。

个人住宅的用地标准,属于城市、县城镇的,每户不超过五十平方米;

郊区及县城以下建制镇的,每户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3)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足5年的,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差额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否则全额按2%带征个人所得税。

注: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否则为非普通住房。

(5)根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契税税率为3%。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因此,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缴交契税税率为1.5%。

(6)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从2011年1月1日起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对2011年1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均要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对201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不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7、刘小姐

来电人是广州户口在三水西南购房,咨询缴纳契税的时候需要到广州的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登记的可能性。

答复: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8号)规定,对跨县(市、区)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应先到其户口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再到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凭证。

对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该来电人是广州户口,跨市购买房子,应先到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再到三水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凭证。

8、李先生

来电人是三水某企业的会计人员,企业聘请了港澳人员,咨询需要帮助港澳人员购买社保的可能性,如需办理手续的详情。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台港澳人员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由参保人签名并印指模)

(1)劳动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若法人参保无需提供);

(3)参保人身份证、通行证复印件;

(4)填报《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于每月25日前到所在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手续。

9、庞先生

来电人每月的工资大概是4600元,加上伙食补贴总收入5000元,咨询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月收入额-(2000+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与庞先生联系,其每月缴纳的社保费是232.5元、住房公积金是115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2000+232.5+115)×

15%-125=272.87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缴付的部分。

10、蔡先生

来电人在2010年12月20日购买了一台小车,咨询今年应缴纳的车船税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

12)×

应纳税月份数。

根据《广东省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7〕56号)的规定,核定载客量为9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车每年的车船税税额为420元/辆,因此,针对您购车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0年您应缴纳的车船税=(420÷

1=35元。

11、邓小姐

咨询三水西南本科的大学毕业生创业能获得优惠的可能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2、李小姐

咨询没有职业的三水西南居民自行购买社保的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三水区户籍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并且未挂靠在任何单位名下的缴费业户。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且参保时间一律从当月起,不能向前补缴。

灵活就业个人参保需填报《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在开户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书。

13、黄小姐

来电人是三水的拆迁户,政府已补助补偿款,咨询购买新房需要缴纳契税的可能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14、梁先生

11年04月08日11时41分来电“来电人在三水农村有一间自建房,可是前些日子在城镇又买了一套住房,直到现在都没有纳税,到国税局得知佛山下了限购令后要多纳3%的税,对此感到非常疑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

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经与来电人梁先生联系,其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之前,在农村已有房子(有房产证和国土证),根据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梁先生名下已有一处房产,则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

因此,根据财税〔2010〕94号文规定,来电人在城镇购买的房屋不符合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应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15、骆小姐

来电人的父亲无偿赠予房产给子女,咨询授予方需要缴纳契税的可能性。

17、网友心有灵犀

1、我们市民收到发票点样兑奖呢!

2、我们去酒店消费要求发票,他们都说不要发票可以减钱,这不是偷税吗?

谁去理呢?

3、现在三水残疾人做生意有咩优惠政策

1、中奖人须凭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佛山市各区地税局(如三水区地税局),经核实后即可办理领奖手续。

具体兑奖地点如下:

中奖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中奖人到就近的税务分局征收前台兑奖;

中奖金额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到佛山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兑奖。

2、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

同时,对违反相关的税收法规行为,可以向区地方税务局举报,举报电话:

87738555、87710375或12366。

3、根据《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粤地税发[2001]159号)有关规定:

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18、网友明天会更好的问题

负责人后回来跟我说政策规定只买工伤保险不可再多买人数,叫我去西南地税写份呈批表减少所停保人数方可停保,又说停保人身份证要一式二份,因我只带了一份(原社保局办理时只须一份)又办不成。

所以第四次带齐所有证件、表格去办理先可以办成。

但我却无怨言,因我觉得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好,只希望以后能一次告知所需资料和手续就更好,以免多次走来走去,徒劳无功,浪费时间,影响工作。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现时,我局在各办税服务厅的税收宣传资料架上都放置了各类的税费宣传资料(如各税种的基本规定、办理税务事项须提供的资料、社保费办事指南等)供纳税人免费阅览,欢迎各位纳税人前来索取。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完善一次性告知手续,竭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19、李小姐

现实情况,新车第一年必须要到地税部门登记资料购买,第二年可以到自助服务终端购买,据了解,上个月,现在已经将行政服务中心的车船税办理窗口移到监测站

来电人反映其在去年12月份买了新车之后去三水同福路行政服务中心买车船税,2月份9点到行政服务中心挪号时发现已经交到40号,但当时只开得一个窗口,工作效率低,最后都是买了,但耗时太长,希望日后可以增加窗口。

回复:

李小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由于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纳税人会选择不同时间前来缴纳车船税。

西南分局办税服务厅在去年实行一窗式服务,在日常操作中会安排1—2个窗口优先处理车船税业务,如遇到车船税业务较多的情况,服务厅会根据人流量适时增加窗口处理该项业务。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积极引入高科技、现代化的纳税服务新元素,在各服务厅内增设了多台的自助终端和在西南、乐平两个镇街建成两个24小时自助办税厅,使到纳税人可以自助办理涉税事项(如:

缴纳车船税、打印完税凭证、自助网上申报等)。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途径有多种,可在服务厅的叫号机取号后到前台缴纳,也可到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24小时自助办税厅进行自助缴交。

采取自助缴纳车船税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可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至于新车第一年缴纳车船税时需登记资料问题,我局在服务厅的咨询台、24小时自助办税厅内设有专人负责登记资料,可不必取号到前台进行登记。

为方便纳税人,从2011年3月25日起,西南分局办税服务厅的车船税征收业务办理地点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迁往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伏户村委石桥坑的西南万达机动车检测站和位于三水区西南街道邓岗村委梅岗村的西南信德机动车检测站,征收点内有专人负责办理业务,也设有自助缴纳车船税的终端机。

欢迎各位纳税人使用我局的自助终端机进行自助缴税、办理涉税业务。

20、网友

昨晚去耀华路的“鸽日鲜”吃饭,饭后想要发票,他们不但给过期发票(手撕的定额发票)还计大金额!

禅城这边早就实行机打发票了,作为三水人,我真为三水的财政担忧啊,希望地税部门监管一下拉,很明显就是偷税漏税拉!

这些国家公务员就会坐

网友提及的手撕定额发票没有说明具体面额,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646号)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500元以上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100元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50元及以下的定额发票仍然使用,所以手撕的定额发票不一定是过期的,有待进一步核实。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我局稽查局将组织专项行动,派员到“鸽日鲜”实地调查处理。

若网友认为所持的发票是过期的,可持发票原件到三水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87738555,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德兴路7号。

21、网友饭米仔

我想问问周局长:

税所要求所有商家销售都要开发票,点解好多机关单位同事业单位开出来都系收据呢?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的规定,对纳入财政局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使用财政局收据,不开具发票。

22、白先生

反映在三水有些酒楼和娱乐场所,如果消费者需要发票的话要么就要收茶位费才开发票,要么就不开发票免茶位,娱乐场所本来130一打的酒,如果要开发票的话就去到差不多200一打,来电人觉得这样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了解这些情况是否有有偷税漏税的嫌疑,部门平时是如何监督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

23、李先生

咨询取消使用定额发票后报销入账的期限时间。

根据《关于做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646号)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500元及以上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100元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按相关规定,停止使用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在规定使用日期内取得的可进行报销入账,而在超出使用日期取得的不得报销入账。

24、林先生

咨询开具发票的时候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的可能性。

根据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纳税人开具地税发票时,只能盖发票专用章。

25、冼小姐

来电人取得的发票很多已经写有“已经参加南粤金税抽奖”,来电人登录地税网站查询发现显示操作无效,咨询原因。

查询发票是否“已经参加南粤金税抽奖”,操作模块: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综合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电子发票数据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金额、验证码”,最后点击确定,就可以查询发票的信息了。

若来电人的操作正确,而地税网站查询发现显示操作无效,则需请来电人将该发票原件送到地税部门进行发票真伪鉴定。

26、黄先生

咨询摩托车退税问题

经联系黄先生,退税问题属被盗摩托车退税问题。

申请办理退税可到原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税分局进行办理,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退税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3、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4、摩托车被盗的立案证明;

5、个人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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