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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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及轻微环境污染事件。
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4)因环境污染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污染,或区级以上城镇水源的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除以上所列以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属于崇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5、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6、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保证我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崇州市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下设四个应急工作组,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下称应急处置工作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组(下称应急监测工作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组(下称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和一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下称应急处置专家组)。
(一)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张年福
副指挥长:
胡林川
成员:
刘兆宏(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朱志宏(崇州市交通局局长)
邓雅兴(崇州市公安局局长)
胡川(崇州市卫生局局长)
孙志彬(崇州市安监局局长)
白银刚(崇州市水务局局长)
陈启舟(崇州市城管局局长)
周泽华(崇州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俞华贵(崇州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文国洪(崇州市广电局局长)
姜德尧(崇州市建设局局长)
朱军(崇州市财政局局长)
1、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组成
组长:
胡林川
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组长:
黄荣
3、应急监测工作组
组长:
陈红霞
4、应急处置专家组
(由市政府聘任,具体人员待定)
崇州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图
(二)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应急事件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1、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办: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审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2)市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疏散可能受影响的群众,负责对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3)广电局:
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采集和对外发布可靠真实的污染事件信息。
(4)市环保局:
负责对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对企业的排污和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后的调查工作。
(5)市交通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交通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
(6)市卫生局:
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7)市水利局: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全市的水系情况、污染水体的流向,切断污染源,根据处置措施,增供上游来水,稀释水体污染物,责成受影响的水厂停止取水和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组织消防大队、环卫局提供临时供水的运输车辆。
(8)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处置的物资经费保障。
2、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
(1)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职责由市政府牵头,负责与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监测工作组、应急处置专家组联络,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环境污染事件详细情况,疏散可能受影响的群众,传达具体处置工作指令,对外统一发布可靠、真实的污染事件信息,宣布污染事件结束、发布环境恢复公告。
(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由市环保局牵头,消防、卫生、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切断污染源,组织专家确定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小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3)应急监测工作组职责由环保局牵头,按应急处置专家组意见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
(4)应急处置专家组职责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为崇州市市政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指挥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应急处置保障组职责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的物资和经费保障。
三、预防工作
(一)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
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督促各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应急预案的审核。
四、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
增加应急处理、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二)通信保障
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人员间的联系畅通。
(三)人力资源保障
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化工等存在危险的企业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四)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处置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应急监测工作组应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环境应急处理、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成员按照崇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六)举报保障
1、市环保局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当班人员移动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2、“12369”环保举报系统昼夜24小时值班。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1、预测、预警
(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保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①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②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四川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③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保部报告。
由成都市应急委启动相应预案并报告省应急委。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快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快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快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快报和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六、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形式
接到报告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通知各专业工作组赶赴现场。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监测工作组及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组长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和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工作组进行处理和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二)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联系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区域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各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切断污染源,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保持与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组的密切联系,随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及听从下一步安排。
2、监测人员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采样和分析化验。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该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3、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件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涉及大气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应调查事件发生地的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转移、扩散速率,对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作出初步调查。
(四)处置程序
1、迅速上报情况,启动应急指挥预案。
2、发布预警信息。
3、切断污染源。
4、排查污染水系,报告应急监测组。
5、实施应急监测。
6、通报污染事件处置,下游自来水厂停止取水
7、迅速启用备用水源,提供临时用水。
8、协调增供上游来水,稀释水体污染物。
9、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消除污染。
10、发布解除信息。
11、恢复取水和供水。
12、结案归档。
(五)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监测工作组向应急处置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
应急现场处置工作组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帮助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六)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再次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指挥部批准;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处置专业工作组下达应急处置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环保局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
由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企业组织实施。
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应急处置专业工作组的总结经验报告;三是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5)参加应急行动应急队伍负责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消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指挥部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向上级领导汇报后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及时向新闻媒体及公众发布污染事件及其造成危害的准确、权威的消息。
七、后期处置
(一)污染跟踪
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二)调查取证
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协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
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查笔录,立案查处。
附件:
1、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2、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3、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环境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5、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崇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1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基本处置原则
1、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
通过初步判断与检查分析,确认污染物危害与特性,安置污染源排查程序,确定于切断污染源,并对同类污染物进行限排、禁排。
2、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
确认供水设施服务区及服务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设施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
3、确定地下水取水情况:
确认地下水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局情况。
4、通知:
立即通知可能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口,以便采取防备措施。
5、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
根据各断面(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水流速度、各段水体库容、流域河道地形、上游输入、支流汇入水量、污染物降解速率等,计算水体中污染物的总量及各断面通量,建立水质动态预报模型,预测预报出污染带前锋到达时间、污染峰值及出现时间、可能超标天数等污染态势,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附2
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原则和处置措施如下:
一、基本处置原则
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必须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并为人员、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提供有力的保障,在救援的同时应该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域,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积极抢救已中毒人员,疏散受毒气威胁的群众。
二、处置措施
大多数的毒气事故,都是因为毒气泄漏造成的。
消防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管道等办法,组织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
同时对已泄漏出来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常用的洗消防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控制污染源。
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组合。
抢修设备旨在控制污染源,抢修愈早受污染面积愈小。
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泄漏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掩护作用。
(二)确定污染范围。
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
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洗消量。
(三)严防污染扩散。
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
对毒气事故的污染清除,专业器材具有效率高、处理快的明显优势,但目前装备数量有限,难以满足实际应用,所以必须充分发挥企业救援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常用的方法有四种:
1、堵。
用针对性的材料封闭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造成污染。
2、撒。
可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抛撒在泄漏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
3、喷。
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碱(酸)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4、稀。
利用大量的水对污染进行稀释,以降低污染浓度。
(四)污染洗消。
利用喷洒洗消液、抛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
一般在毒气事故救援现场可采用三种洗消方式。
1、源头洗消。
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将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隔离洗消。
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抛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降落物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减低甚至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