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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Word下载.docx

11′~110°

11′,北纬28°

10′~32°

13′。

东西长470公里,南北宽450公里,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市域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长江自西南向东北贯通全市。

地势从南北向河谷方向倾斜,形成南北高、中间低、地形起伏较大的地貌景观。

最高处位于城口县大巴山的川鄂岭(海拔2796.80米),最低处位于巫山县培石乡长江水面(海拔139米)。

我市直辖以来,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现代工业、农业、交通通信、商贸、旅游等取得长足发展。

2003年市内生产总值(GDP)完成225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是直辖以来的最高增速。

我市城镇体系发展的基本方针及目标:

以市域产业布局为依据,都市圈为中心,主要交通干线为发展轴,逐步形成以重庆都市圈为中心,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等城市为地区中心的“一中心、多组团、城镇群集合”的网络式城镇体系。

2020年市域城镇体系规模结构将形成1个特大城市─5个大城市─26个中小城市─500个左右的小城镇这样一个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持续协调发展的结构体系。

我市是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最大的水陆空立体交通枢纽。

长江黄金水道贯穿全境,嘉陵江、乌江可常年通航。

成渝、渝黔、襄渝、达万4条铁路及210、212、318、319、326国道及成渝、渝涪、渝黔、渝合、渝万高速公路等构成了陆上交通网络。

江北机场、万州五桥机场开辟了近70条通行国内外50多个城市的航线,形成了空中交通网络。

正在兴建的黔江舟白机场、渝怀铁路、遂渝铁路及渝邻高速公路将于2005年前建成。

此外,兰渝、万宜沿江铁路及垫忠、忠石、遂渝高速公路正在规划建设中。

(二)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我市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不断增加的人类工程活动,决定了市域内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

截至2003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301处,其中库区内(三峡水库回水影响范围和移民安置及专业设施复建区域内)2480处,库区外5821处。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其中滑坡6954处,崩塌1073处,泥石流110处,地面塌陷120处,地裂缝44处,见重庆市地质灾害分布图(附图1)及重庆市地质灾害类型统计表(附表1)。

我市地质灾害具有如下分布规律及主要特征:

1.分布规律

我市地质灾害在空间和时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空间分布规律主要表现为条带性、垂直分带性、相对集中性等;

时间分布规律主要表现为同发性、滞后性、随机性等。

(1)空间分布规律:

地质灾害主要沿地质构造线,公路、铁路沿线及江河岸坡地段呈条带性分布。

在相对高差大且上陡下缓的斜坡地带,地质灾害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带性。

斜坡上部常发生危岩崩塌,下部易形成滑坡或泥石流,具有典型的上崩下滑的分布特点。

在城镇及人口密集区,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切坡、加载等人类工程活动增强,加大了对斜坡的改造力度,从而造成边坡失稳或诱发地质灾害,使地质灾害具有相对集中性的特点。

(2)时间分布规律:

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或大暴雨时,易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具有随降雨同步或滞后发生的特征。

非汛期,因岩体差异风化和人类不良工程活动形成的危岩(崩塌)具有随机性。

2.主要特征

(1)点多面广,类型多,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危害大。

(2)顺层斜坡产生的地质灾害数量较多。

在坡角大于25°

顺层斜坡的局部地段,地质灾害较为集中分布。

(3)旱季地质灾害基本稳定,雨季欠稳定至不稳定,长时间降雨及特大暴雨易诱发地质灾害。

(4)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对自然地质环境的影响日趋加大,由不良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日益增加。

(5)危岩崩塌突发性强,危害性大。

(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依据现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结合地形地貌、岩土类型、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及人类经济活动等因素,对重庆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四级划分:

不易发区、低易发区、中易发区和高易发区,详见重庆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附图2)及重庆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附表2)。

1.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主要包括3个片区:

潼南县太安镇─塘坝镇至铜梁县平滩镇片区、沙坪坝区陈家桥镇至九龙坡区走马镇片区以及秀山县城至宋农镇片区。

不易发区面积约735.42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0.89%。

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少,规模小,危害程度低,主要以小型滑坡、崩塌为主。

2.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14个片区:

渝西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铜梁县石鱼至永川市三教片区、永川市石竹—朱沱至江津市羊石盘片区、璧山县八塘至丁家片区、北碚区静观至渝北区人和片区、长寿区洪湖镇至渝北区龙兴片区、梁平机场至长寿湖片区、城口县高观镇至巫溪县鱼鳞镇北部片区、云阳县路阳镇至奉节县金凤镇片区、云阳县养鹿至洞麓片区、奉节县梅魁至巫山县红椿片区、南岸区迎龙镇至巴南区跳石片区、酉阳县新田至桑拓片区、酉阳县东部片区。

低易发区面积约1.90万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3.07%。

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680个,主要以中小型滑坡、崩塌、危岩为主。

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13个片区:

潼南南至大足西片区、大足东至荣昌南片区、华蓥山帚状背斜构造片区、渝北区黄印至统景片区、梁平西至渝北东片区、丰都县董家至涪陵致韩片区、忠县大岭至丰都县十直片区、云阳县红狮至万州区大观片区、渝东北片区、巫山县抱龙至奉节县吐祥片区、渝东南片区、渝南片区、秀山涌洞至梅江片区。

中易发区面积约5.74万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9.60%。

区内共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5182个,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危岩为主。

4.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6个片区:

长江干流巫山至江津白沙沿岸地带、乌江流域涪陵至彭水段沿岸地带、合川市三汇镇川渝铁路内侧至北碚区皮家山一带、万盛区南桐至南天片区、城口县新枞至葛城镇片区、巫溪县白鹿─西宁至城厢镇片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为5301.1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43%。

区内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430处,各种类型均较发育,尤以滑坡、危岩与崩塌、泥石流为主。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1.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

重庆市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时期,资源消耗处于增长阶段,大规模建设方兴未艾,矿山环境安全和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库区移民后靠安置,人与自然矛盾加剧,地质环境压力不断增加,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日趋严重,人为和自然发生的地质灾害将处于高发期。

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

2.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和管理有了明显进展

1999年初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2001年重庆市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地质灾害防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规范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行为,2003年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编制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B50/5029—200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50/139—2003)等地方标准。

建立了市级和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

建立了年度防灾预案、灾害速报、汛前排查、汛期检查、汛后核查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

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

3.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张有序进行

2001年,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该规划对库区受135米水位影响和危及移民迁建区(含专业复建区)内的崩滑体、塌岸等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随即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已顺利实施了重庆市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2003年,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了《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库区受175米水位影响和危及移民安置区内的崩滑体、塌岸等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4.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具规模

2003年,全市已编制完成了《三峡库区重庆市22个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设计》,共选择群测群防监测点942处(含专业监测点92处)。

目前各区县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已经建立,并开始正式运行。

另有11个区县的专业监测体系初步建成,其余区县专业监测体系正在加紧建设中。

5.城市危岩滑坡治理工程效果显著

1999年~2003年,原国家计委及财政部每年各补助1750万元,极大地支持了重庆市城市危岩滑坡综合治理工作。

在这5年期间,重庆市利用专项资金对涉及29个区县(自治县、市)城镇或城区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共防治(包括治理、应急监测、搬迁)各类地质灾害77处。

其中滑坡65处、危岩崩塌9处,其它地质灾害3处。

这些地质灾害的防治减少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6.区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基本完成,基本查明了各区县地质灾害隐患、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分布状况、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并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了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落实了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和防灾责任人,并帮助当地政府建立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7.各区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基本完成

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根据本辖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发育的情况,基本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为建立和健全群专结合监测网络、进行地质灾害科学防治与综合治理提供了依据。

同时也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了依据。

(五)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手段落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每年汛前排查、汛期检查、汛后核查工作的大量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市)现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都难以适应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2.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还不够完善,信息系统建设进展缓慢。

目前仅在三峡库区受蓄水影响及位于移民安置区等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开展了监测工作,但监测网控制面积及精度均不够。

其它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尚未形成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我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尚处于基础数据库建设阶段,未建立基于GIS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不能提供动态查询,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供快速决策服务。

3.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到目前为止,市及各区县(自治县、市)还没有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或未落实,大量隐患点得不到有效的防治,仍然威胁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群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首先要预防地质灾害,特别是预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其次是做好监测工作,正确预测预报,合理避让,实施治理。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综合考虑我市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国土资源开发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

选择三峡库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镇、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工程分布区作为重点防治地区,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带动和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并重,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6.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致灾地质作用的认识,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能力和水平。

应用新理论研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利用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地质灾害,建立一套适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防灾减灾体系。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全面完成全市区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基本掌握我市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

初步建成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使危害严重的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

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的、盲目的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防治局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近期(2004~2005年)目标

(1)基本建立地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将整个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的控制。

(2)全面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查清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状况、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3)全面完成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乡镇、村组群测群防人员培训;

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乡镇、村组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4)初步建立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成市、区县及乡镇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提高我市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重点区域及重大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纳入本规划近期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防治。

(6)加强对暴雨诱发地质灾害的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的准确性,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3.中期(2006~2010年)目标

(1)逐步完善地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的宏观管理与调控逐步加强,地质环境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实现地质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完成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乡镇、村组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3)逐步建成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4)对纳入本规划中期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防治。

(5)基本建成我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实现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

初步建成市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6)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勘查、治理、监测及预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研究和应用。

4.远期(2010~2015年)目标

(1)深入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2)完善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实现对我市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

(3)对纳入本规划远期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防治。

(4)有效控制市域地质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全市地质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5)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和全面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一)分区原则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应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危害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

对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成灾后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区均应进行重点防治。

(二)防治分区

根据上述原则,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将全市分为7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4个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附表3)。

在此基础上结合各防治区内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危险性及保护对象重要性的不同,进一步划分出各区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段。

区县一级应当将各自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所在地作为区县一级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主要包括华蓥山南段滑坡崩塌地裂缝防治区、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滑坡崩塌防治区、长江三峡库区滑坡崩塌防治区、城口黄溪-坪坝-县城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区、大宁河中下游滑坡崩塌防治区、渝南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防治区及渝东南滑坡崩塌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1.33万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段主要有金刀峡风景区、中梁山矿区、三峡库区区县城区等(详见附表3)。

2.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主要包括渝西盆中低山丘陵滑坡崩塌防治区、渝中平行岭谷滑坡崩塌防治区、渝东北大巴山构造溶蚀层状中山滑坡崩塌防治区和渝东南强岩溶化峡谷中山滑坡崩塌防治区。

一般防治区总面积约6.91万平方公里。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段主要有合川钓鱼城风景区重点防治段、大足县北山-宝顶石刻国家级旅游风景区重点防治段、大足县玉龙镇重点防治段、潼南县寨子坡至大佛寺重点防治段、永荣矿区重点防治段、统景风景区重点防治段、万梁高速公路与达万铁路梁平至万州重点防治段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要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三类,同时还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与宣传培训工作。

我市各区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详见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附图3),防治措施分类统计详见附表4。

(一)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

对我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同时对人口聚居区和重大工程等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1.专业监测

纳入我市库区外专业监测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8处(见附表5)。

凡规划为专业监测的,监测资料应3个月一次汇交,遇紧急情况应随时上报。

经连续3年监测,若地质灾害无明显变化,经专家论证后可将该点转为群测群防;

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变化,经专家论证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群测群防监测

纳入库区外群测群防监测规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354处。

凡规划为群测群防监测的,监测资料应半年一次汇交,遇紧急情况应随时上报。

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经专家论证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建设

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预报网络,建设全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全市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发挥预警网络的信息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2005年前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

对重要地段重大地质灾害点,设置专业监测点,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的骨干专业监测预警网络。

利用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

(2)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依托,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建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加强对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并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对突发的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处置。

(3)信息系统建设

2010年前全面推进市级地质灾害监控中心及40个区县(自治县、市)级监控站的建设,实现各级监控站信息数据共享。

建成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

建成我市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控空间信息网络系统,形成数据的获取、分析和信息发布一条龙的工作框架,及时为社会和政府提供服务。

(4)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

2005年前初步建成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

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方法,制定预测预报标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精度。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010年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建立地质灾害实况反馈系统,借助更为精确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技术,逐步深入区县(自治县、市)的地质灾害预报,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程治理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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