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婚姻家庭法二试题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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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姻家庭法二试题有答案

浙江省2002年1月婚姻家庭法

(二)试题

课程代码:

00219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至四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无分。

1.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D.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有:

()

A.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B.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C.婚姻家庭制度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D.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

3.解放前革命根据地于1934年4月8日颁布了()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C.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D.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4.将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相比较,它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

A.它反映了商品经济的要求

B.参与人间具有特定亲属身份

C.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

D.它具有等价、有偿性质

5.人们有无婚姻自由,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婚姻自由,归根结蒂都取决于()

A.一定的社会地垃B.一定的社会制度

C.财产的多少D.知识的掌握程度

6.配偶的血亲,包括()

A.岳父母B.嫂子

C.姑父D.姐夫

7.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

()

A.表兄弟姊妹间禁止结婚

B.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C.兄弟姊妹间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D.祖父母与孙子女间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8.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

A.有关精神病B.指定传染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D.性生理缺陷

9.在我国,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

A.必须法定程序

B.唯一法定程序

C.法定程序之一

D.法定程序的补充

10.我国现行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有:

()

A.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C.夫妻双方都有决定住所的权利

D.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务活动方面都有相互代理的权利

11.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明文规定有:

()

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父母有惩戒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D.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2.下列关于继父母、继子女的说法,正确的有()

A.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属于姻亲关系

B.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C.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为拟制血亲

D.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与不和自己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间的子女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13.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A.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未成年养子女

B.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未成年养子女

C.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D.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14.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C.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

D.10周岁以上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15.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应:

()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

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当事人选择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

D.由受理机关指定按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

1.我国婚姻法是具有民族传统特色的法律,基本上是固有法而不是继受法()

2.不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只具有伦理上、习俗上的意义。

()

3.掠夺婚是群婚制向对偶婚制过渡的重要标志。

()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

5.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中既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的观点、观念、即,也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即。

2.中国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来调整的。

3.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括关系,又包括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4.资本主义国家的共诺婚又称为“婚”或“婚”。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为止。

7.我国收养法规定: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须征得的人同意。

8.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的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款除外。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男女平等

 

2.婚姻的成立

 

3.事实婚姻

 

4.夫妻财产制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有关规定。

 

2.简述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六、论述题(本大题12分)

试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义务。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4分)

甲(男)乙(女)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好,1995年7月生育一子丙。

1996年11月甲自费到某国学习,1998年初起,在美国某公司任职,每月有较高的固定收入。

自甲出国后,丙均由乙照料。

甲出国后,曾数次回国探亲,乙也曾于1998年底带丙前往甲处探亲。

探亲期间,甲称因公事出差,于1999年2月回国,为儿子办妥出国手续,将以乙的名义所存的存款取走,把家中电器搬至其父母处,并将家中电话机报停。

同年3月,乙和丙从国外回来,家中只剩下一张结婚时的木床及娘家陪嫁时的箱子。

同年4月,甲以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乙住所地所在区法院起诉离婚。

乙不同意离婚。

在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乙发现自己怀孕。

甲否认乙在国外探亲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并称系乙在国外与他人乱搞两性关系所致。

为此,乙提出将孩子生下后做亲子鉴定。

后经有关部门做思想工作,甲承认在乙探亲期间与其有过夫妻性生活。

此后,甲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2001年5月,甲再次向原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乙搬出现住房,并要求抚养孩子。

乙坚决不同意,并要求甲将非法搬走的财产送回原处,如数归还取走的存款。

此案虽经法院多次调解,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审理中法院查明:

甲乙婚后住房系甲婚前购置的,乙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甲于1999年4月提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合理?

 

2、对于甲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判决甲乙夫妻双方离婚?

 

3、如果双方离婚,法院如何判决丙的抚养问题?

抚育费应如何负担?

 

4、甲擅自搬走的夫妻共同财产及擅自取走的乙名下的存款,应如何处理?

 

5、乙的住房问题应如何处理?

浙江省2002年1月婚姻家庭法

(二)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

00219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ABCD2.ABD3.B4.BC5.B

6.A7.ABCD8.ABC9.AB10.AB

11.ABD12.ABC13.ABD14.ABCD15.B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1.√2.√3.×4.×5.×

三、填空题(每空格1分,共15分)

1.婚姻家庭观婚姻家庭制度

2.礼习惯

3.婚姻关系家庭关系

4.自由契约

5.各自所有第三人

6.独立生活

7.未成年有抚养义务

8.国际条约声明保留

四、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作为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2.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为配偶的行为。

它是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

3.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通常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认为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

4.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是夫妻财产制的核心内容。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我国婚姻法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规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我国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

这是为保障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从另一个角度对婚姻法有关原则的必要补充。

(2)在离婚部分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可作为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在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部分规定:

第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第二,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收养是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的法律特征是: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收养是一种身份法是行为,且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3)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

(4)收养行为所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六、论述题(本大题12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性质,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

在这个问题上,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

(2)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来的各种侵害。

所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时,父母得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出诉讼。

当不满14周岁的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归还子女。

(3)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

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正确理解和处理能力,法律责成父母

对未成年子女负教育责任,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未

成年子女损害他人的或社会的利益。

为了教育好未成年子女,父母在思想上要重视,并要讲

究方式、方法,以更好地达到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4)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不仅可以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感。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4分)

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系男方提出离婚,且不存在确有必要的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

2、对于甲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应判决甲乙夫妻双方离婚。

因为,甲乙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子女归乙抚养为宜。

因为子女随乙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其次,从本案中甲的所作所为来看,甲的个人品质不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甲方因每月有较高的固定收入,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给付期限可适当缩短,或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4、甲擅自搬走的家中电器及取走乙名下的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归乙所有。

因为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且甲离婚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住房应归甲所有。

因为,住房是甲婚前购置的,为甲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甲乙的婚姻关系不满8年,未发生财产性质的转化,故住房仍应归甲方所有。

但由于乙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如乙要求暂住,法院可判决乙方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如乙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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