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0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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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004

合同编号:

JXY-FB-004

吉祥园住宅小区B座、C座住宅楼、

D座配套公建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北京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遵义市聚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2010年5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总承包方(甲方):

北京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扩大劳务分包方(乙方):

遵义市聚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吉祥园小区B座、C座住宅楼、D座配套公建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密云县

1.3工程范围:

B座、C座住宅楼、D座配套公建结构劳务

1.4建筑面积:

约43984平方米

1.5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分包工程施工项目:

1、本工程所有的人工;2、大型机械(布料杆);3、中小型机械、工具;4、周转材料;5、工程辅料及所有架料;6、内外脚手架;7、大钢模、小钢模、木模、木方;8、钢筋加工设备;9、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用电线、电缆、仪器;10、施工现场照明(含电缆和灯具)等(注:

甲方只供应商品砼和钢材,商砼泵送设备,保护墙的红机砖、水泥、砂、止水带、钢筋接头、钢爬梯、回填用的白灰、电梯间的吊钩和预埋板、预埋件、塔吊,变形缝之间的苯板,其余未注明的材料及设备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劳务用工包括:

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劳务用工,(除图纸计算建筑面积有影响的增减洽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变更导致乙方已经施工完需乙方拆除的工程外其余变更洽商的均包括在价格中),特别说明的是:

基础工程人工清槽底、打钎、验槽,混凝土垫层及压光、底部防水混凝土保护层,回填土(含肥槽、房心、土源由甲方运到槽边)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修补、抹灰、压光、外墙防水保护墙、地下外墙立面防水片材保护层(含材料)和保护层(基础挡土墙),全部基础及主体结构内容的钢筋成型、钢筋焊接、钢筋丝扣加工、钢筋绑扎、外檐(含建筑图、相关图集中要求做的挑檐)、各种现浇挑檐、砼装饰线条、挑廓、檐廊、雨罩、空调板、窗套、各种阳台拦板扶手等的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结构图上显示300*300以上(含300*300)的洞口预留,机电图上有的洞口机电预留,建筑图中空调洞的

80PVC管和空调冷凝水管DN50钢管的提供、安装(结构图、建筑图和施工方案上要求的预留洞),管道井的预留及后期完善,本工程施工方案及建筑图中的预埋件安装、防锈处理,按施工方案要求的其它留洞,但乙方配合洞口钢筋加固和施工图纸(含洽商变更)范围内全部主体结构项目均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

2、架子工用工包括:

地上外墙防护综合脚手架、上人马道、人行通道、安全棚、安全网,全部地下结构内外脚手架,地上室内脚手架搭设、拆除(无论任何形式架子),搭设材料货架、室内外安全防护(楼内楼梯间、电梯井洞口、预留洞口等防护),悬挂各种标语牌、安全防护标志、各种标志制作,加工棚的搭拆。

从楼层上塔吊的临时通道、支扶墙时的防护通道的搭拆、维护,以及在本工程施工方案中提及的其他与结构施工相关的架子施工,均一综合在平方米包干单价内。

3、其他用工包括:

平整现场场地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用工、二次搬运包括200米以外超远距用工、高层建筑超高费增加用工、现场狭小增加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现场临时道路平整硬化用工,钢筋、木工加工场地平整硬化用工。

施工场地的周边排水用工。

4、其他用工还包括:

建筑材料,钢筋原材进场运费和吊装费不在内,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装卸车、码放、倒运、保管用工(例:

甲供钢筋材料的装车、卸车等);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清理、渣土、工程废料、下脚料装车用工;施工期间所有安全防护用工;施工期间停电、停水用工(窝工连续24小时内);乙方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领料员、及电工、水工、塔吊哨工、炊事员等)用工。

现场小型临时设施(包括清扫大门以外的项目部所承包的路段;生活区卫生清理、床铺搬运、床铺搭设、环境管理、食堂内部设施建设、食堂管理等用工),配合项目上做一些绿色环保工作以及配合甲方、业主其它相关的零工。

5、乙方自备大中小型工具和劳保用品:

小推车、云石机、打磨机、手动切砖机、打夯机、灰槽、灰板、胶皮水管铁镐、铁锹、扳手、线坠、靠尺、水平尺、钢卷尺、电锤、电钻、冲击钻、钢丝钳、焊接线、电焊钳、电焊帽及镜片、氧气(包括乙炔气)带(包括常用药品、器材)、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水泵、钢筋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振动机、振捣机、打夯机、电刨、电锯、电焊机、等乙方施工内容所需机具均由乙方自备满足施工要求以及本工程施工方案中提及的需要乙方配备的其它机具设备。

6、甲方认为乙方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及机械不满足施工需要时,有权指令乙方限期整改或直接为其配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追加其它发生费用。

7、工程验收、检查、会议等活动中,乙方应予以人力、物质、生产安排等方面的积极配合。

8、材料包含的范围:

指钢筋、商品混凝土、商砼泵送设备,保护墙的红机砖、水泥、砂、止水带、钢筋接头、钢爬梯、回填用的白灰、电梯间的吊钩和预埋板、预埋件、塔吊以外的全部所需材料。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开工日期:

2010年3月15日(最迟开工时间)

4.2竣工日期:

2011年9月30日(最迟完工时间)

4.3绝对工期:

565日历天

第五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满足现行的国标、地标、规范规程,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其中B座住宅楼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并通过长城杯验收取得奖杯。

第六条文明施工

(1)本工程必须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2)达不到市级文明工地罚款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

第八条项目经理

(1)工程总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本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徐瑞进。

(2)乙方派的担任驻本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何伟。

第九条甲方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下列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本工程开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

(2)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乙方在验收后负责保护;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协助乙方对工程测量定位、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6、根据设计出图及业主发放图纸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

9.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9.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9、甲方提供进场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特指需要第三方以外具备检验试验资格的单位对进场材料所实施的检查、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自身的材料不合格及其它技术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

9.10、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并承担施工水费和电费,但甲方提供的水源和电源(二级配电箱)只可能在施工场地甲方的指定位置,由指定位置到施工部位的临时设施的搭拆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的材料费、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对于不合理使用水、电或造成浪费,甲方有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的权力,视情节对反复造成违章用电或浪费用水情况处以2000-5000元人民币/次罚款。

9.11、甲方提供定位控制线,交接给分包。

第十条乙方义务

10.1、乙方必须配备能够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所配代表必须每天在岗,且按时参加业主、监理、甲方的相关会议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活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出席,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缺席。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乙方根据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计划配备劳动力250人,管理人员10人,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按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执行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将已办完的相关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等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承担所有自身提供架料、材料等的损耗及损失。

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各类工程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负全责。

10.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以及业主的现场管理,遵守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并在各个方面令业主满意。

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不善及劳动力严重不足等原因而影响现场施工、拖延施工进度时,甲方有权追加施工人员或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由此而导致相关经济费用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此部分费用。

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全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1、所有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

因计划原因,造成材料积压、多余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乙方派遣操作人员协助商品混凝土公司完成混凝土泵送任务并承担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

混凝土泵管、附件的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赔偿,正常损耗的配件(胶圈等)乙方负责收集,并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所需人工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行记取。

10.13、乙方应无偿提供检验试验所需工作的配合。

但乙方对进场材料(包括指定供应单位供应材料)所进行的计数、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的查验为乙方的义务,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另调整;乙方应配备具有资质的现场试验工,乙方应派专人配合甲方取样、试件制作、送样等工作。

10.14、塔吊,乙方协同甲方管理使用,发生的乙方现场自身的协调管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中大勾以下由乙方提供,甲方不负责提供。

塔吊司机生活费由甲方协调。

10.15、施工照明用的电缆和灯具由乙方提供,二级箱以下临时施工用电的维护和安全保障,由乙方自理,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

10.16、乙方负责提供塔吊信号工,对塔吊的使用上要合理调配。

10.17、乙方的机械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由分包自己配置,标准要达到项目部要求。

不足部分由项目部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8、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要妥善保管,退场时按原数退还,否则按材料的原价赔偿。

(其中主要包括双人床、二级箱、电缆等)

10.19、乙方负责对其他分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成品遭到破坏,乙方须无条件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10.20、乙方的防暑降温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乙方不得要求工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

12.1、乙方在现场动力设备、地下管道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保险

14.1、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设备,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4.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5.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计划;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

15.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全部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价款

16.1、本工程的单价采用计算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含管理费、注册费、税金)。

建筑面积暂定为43984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如楼的层高出现低于2.2米层高的部位,按定额用工的工日计算,定额人工工人单价为每日60元计价进入总的合同价款(仅用于低于2.2米层高的部位,此部分费用不计取任何管理费和税金)。

合同外零星用工价格:

60元人民币/工日。

16.2、B/C座综合单价:

255元人民币/平方米;

D座综合单价:

295元人民币/平方米

16.3、本工程的价款,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6.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损耗计算:

16.4.1、钢筋、砼的计算:

按照施工图纸与计算规则由乙方须按照施工进度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供钢筋、砼计划,并配合工程与业主的钢筋结算。

钢筋、砼使用量超过结算量(注:

甲方商品砼按图纸与搅拌站结算),超出部分双方5:

5分担。

16.4.2、混凝土的损耗计算:

乙方混凝土施工严格按照混凝土的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若出现跑模和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跑灰、漏灰的、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暴管损失的,甲方或工程监理经检查发现,计算损失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损失的方量将由乙方赔偿。

但正常的冲洗泵管或少量的落地灰属于正常混凝土损耗。

浇筑混凝土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施工中,甲方和乙方以及指定供应单位应紧密配合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16.4.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胀模,由乙方进行剔凿,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剔凿,甲方有权指令其他分包队伍进行剔凿,发生相关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工程款:

本工程土0.00以下施工完成并经业主、甲方、监理三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100万;,结构封顶一个月内付已完工程款80%;竣工结算后付结算价款的95%;5%为质保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施工变更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的计量、计价方式:

1)除因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变化及需要返工的洽商变更外,所有变更只由劳务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2)由于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出现新的子目,如原合同内没有相同或类似可参考的子目,双方按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分析人工量,人工单价调整为55元/工日,辅材、中小型机械按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分析量包死,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施工验收

19.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19.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19.3、主体结构质量验收由项目部组织,以每层为单位,办理验收手续,结算时必须有完整的项目验收手续。

19.4、乙方全过程无条件配合装修队伍对所承包范围工程质量的剔凿处理。

若不配合,甲方有权指定其它分包进行剔凿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中扣除。

第二十条施工配合

20.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0.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最终支付

21.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21.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1.3、乙方和甲方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4、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如因工资支付不及时或拖欠造成工人上访、闹事等事情发生,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注:

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工人工资)。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22.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30000元人民币/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程、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甲方总承包范围内B#楼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

并确保取得长城杯奖杯。

若乙方所承接的B#没有拿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乙方将自愿接受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2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争议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二十四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注:

乙方继续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

第二十六条补充条款

1、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时,乙方给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合同外零工应做到月结月清,每月28日乙方将当月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零工单据全部交到项目合约部,超过时限项目合约部不予确认。

3、乙方开劳务发票额的3.3%税金由甲方代缴,15天内甲方支付税金,乙方拿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甲方):

(公章)乙方(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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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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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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