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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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讲义
信号工程施工
安全操作规程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
1、一般规定········································1
2、光电缆线路及贯通地线····························2
3、地面固定信号····································2
4、转辙装置········································3
5、轨道电路及轨旁设备······························6
6、驼峰机械设备····································9
7、车载信号·······································10
8、箱式机房·······································10
9、室内设备·······································13
10、信号设备防雷接地······························13
11、系统调试······································13
12、营业线施工过渡·······························14
13、营业线系统开通································16
信号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信号工程施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1.1.1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1.1.2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未和设计单位沟通擅自更改设备型号、配线和施工标准。
1.1.3未调查了解既有信号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未调查既有图纸和设备的型号、配线是否一致。
。
1.1.4施工及施工过渡、开通方案不合理,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或超出计划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进行施工,未制定应急预案。
1.1.5施工人员和安全防护人员未经过路局培训并考核合格。
1.1.6施工前未进行安全及时交底。
1.1.7挖沟、坑等动土施工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调查,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
1.1.8信号电缆和信号设备绝缘不良,信号电压混电或接地。
1.1.9设备安装、设备型号、设备配线错误或与竣工图纸不一致。
1.1.10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机柱时未登记要点及按规定设置防护。
1.1.11尚未开通的信号机不打无效标或实验时漏光和既有信号机混淆。
1.1.12未按照标准及时安装安全地线。
1.1.13电气化区段施工,设备边缘和身体侵入接触网安全距离。
1.1.14工具、材料放置侵限或使轨道电路短路。
1.1.15在营业线上安装、更换钢轨绝缘时未登记要点和工务配合;电力牵引区段更换轨道设备需断开轨道牵引回流通路时,未执行先通后断原则。
1.1.16道岔未按规定调整到位,道岔调整各项指标未达到要求。
1.1.17联锁实验时,轨道、信号机、道岔等室外设备未按标准程序逐项核对。
1.1.18营业线施工,未对既有设备进行可靠防护。
1.1.19施工时使用用既有信号设备电源。
1.1.20过渡施工未对新设备与既有设备结合部位查线摸底,确认实物与图纸是否相符。
1.1.21营业线施工,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使用中的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1.1.22信号联锁、列控及列车调度指挥/调度集中等系统未试验或试验不彻底。
1.1.23机械室施工无防火措施。
1.1.24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未到位,擅自施工。
1.1.25新开通线路,可能造成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未登记。
1.1.26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
1.1.27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1.1.28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1.1.29营业线施工时,在轨面上放置石子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1.1.30钢轨钻孔时,钻孔位置必须在钢轨的腰部中心位置,孔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进行倒角处理。
1.1.31在列车接近时,更换正在使用中的信号设备。
1.1.32当设备故障时,擅自更改信号联锁条件恢复信号设备使用。
1.2电缆开挖、敷设、地下接续等隐蔽工程施工,站场改造过程中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联锁修改、过渡开通等施工项目为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
1.3营业线施工时登销记程序和安全防护应符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相关规定。
人员和设备进入机械室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4信号施工时不得将材料、工具物品放置在道岔、钢轨以及其他任何妨碍行车安全的地点,防止材料、工具将轨道电路短路。
1.5信号设备安装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1.6在营业线进行信号设备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设备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的规定。
1.7使用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搬运、吊装等作业前,应核实机械设备状态正常并符合使用要求。
搬运、吊装的作业半径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使用人力进行搬运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
1.8营业线信号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设备情况,共同落实地下管线、既有电缆的准确位置,确定防护措施和防护范围。
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护。
1.9信号施工使用的新设备、新材料,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新设备新材料供应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工艺方法培训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样板施工的安全监督指导。
1.10进行轨道钻孔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钻孔设备。
钻孔设备电源应采用发电机电源,不得借用既有信号设备的电缆、电源。
发电机应放置在线路外侧2m以外。
电源线横过线路钢轨时,应从钢轨底部穿过。
如中间停止作业时,应设专人看守或即时收回。
1.11在无砟轨道的轨道板、道床板、防护墙、隧道壁等混凝土构件上钻孔作业时,应经相关单位同意后进行,钻孔前应进行钢筋探测,钻孔的深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1.12新增信号设备需接入既有电源屏时,设计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实确认电源屏的容量。
1.13营业线上组立电杆和信号机柱时,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并设好安全防护,组立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1.14设计单位在进行软件设计时应采取网络安全、计算机系统防病毒保护措施。
相关单位在系统调试时应进行相应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影响运行中的信号系统。
1.15夜间信号工程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1.16信号专业与其他专业进行交叉施工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统一协调,保证施工安全。
1.17信号设备器材必须具有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前必须由指定专业机构检测合格。
2光电缆线路及贯通地线
2.1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对光电缆路径、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对前期预设的沟、槽、管、线进行核查。
开挖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和抢修措施。
2.2开挖施工时,必须有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人员到场监护。
,
2.3多工种交叉施工时,应做好防护,防止其他专业施工损坏电缆。
2.4人工开挖电缆沟时,严禁使用锋利的锹镐,地面400mm以下禁止使用镐刨,严禁使用机械开挖电缆沟。
2.4地下设施不得随意破坏,不要从中间断开电缆等无用的地下设施。
2.6断开电缆沟内的树根等障碍物时,障碍物应和电缆沟之间进行防护隔离,避免伤及埋在土中的地下设施。
2.7电缆沟应和线路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不能影响线路、桥梁等各种铁路设施的稳定。
2.8开挖电缆沟时,电缆沟应和房屋、树木、堆积物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护,防止坍塌。
2.9开挖电缆沟时,施工人员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防止锹镐伤人。
2.10当堆积土和沟底达到1米以上时,应根据土质采取相应的防塌陷措施,当堆积土和沟底达到1.5米以上时,不得1人单独作业。
2.11回填在路基和边坡上的电缆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2.12营业线进行光电缆过轨施工时,应利用天窗点施工,严禁大面积开挖,每一处过道应有一名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2.13开挖过道时,防止坍塌造成枕木悬空影响行车安全。
2.14敷设信号电缆和地线时,在电缆沟中的地下设施部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磨损,并设专人防护。
2.15敷设信号电缆和地线时,桥、涵、过道和钢管防护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缆磨损,并设专人防护。
2.16严禁电缆在螺旋状时,人为用力拉直。
普通电缆弯曲直径不得小于电缆直径15倍标准,数字内屏蔽电缆弯曲直径不得小于电缆直径20倍标准。
2.17人工敷设贯通地线时,严禁压、折、摔、磨、扭曲贯通地线,不得在地上拖拉贯通地线。
贯通地线应平顺连接。
2.18电缆敷设前进行电缆性能测试。
2.19电缆运输时必须绑扎牢固,装卸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障人身和电缆安全。
2.20支电缆盘时,应选择在平整硬实的地面防止电缆盘倾倒。
2.21电缆盘支起高度不应大于100mm,旋转方向和盘上标示一致,电缆出盘位置选择在下方,旋转速度适中。
2.22电缆切割后及时封端,防止潮气进入电缆。
2.23雨雪天气下,严禁进行电缆切割、接续、配线等施工。
2.24电缆敷设完毕后,钢管口、地下设施等部位采取可靠安全防护。
2.25防护电缆的钢管、钢槽等端口平滑,防止电缆损伤。
2.26使用合适的工具,避免伤及电缆芯线和护套;电缆芯线出口处的铝管、钢带边缘平滑,禁止触及芯线。
3地面固定信号
3.1在土质松软、不稳定且有坍塌危险的地点挖坑时,应采取加固防护措施,高柱信号机机坑坑底应采取防沉降措施。
人工挖高柱信号机机柱坑时,机柱马道应与线路平行。
3.2机柱坑口不应过大,坑口直径不应大于信号机柱底部直径的2倍,马道底部和机坑底部有400mm左右的距离。
3.3运输高柱信号机机柱时应绑扎牢固,配齐足够的人力并有专人指挥。
3.4人工竖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4.1人工竖立机柱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及时交底。
3.4.2立机柱时必须有专人把持滑板,保证机柱底部顺利下滑。
3.4.3立杆前应检查立杆工具,特别是“把杆”、大绳及各种钩环必须结实无损伤。
3.4.4作业人员应服从指挥,步调统一,牵引大绳人员用力要均匀,脚不应离地,绳子不应缠在腰间及手臂上。
3.4.5基坑回填时应分层夯实,按照标准安装机柱卡盘。
3.4.6.测量机柱符合安装标准,无侵入铁路建筑安全限界。
3.5吊装高柱信号机机构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5.1检查大绳、滑轮、吊杆等机械状态应完好。
3.5.2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3.5.3信号机梯子未安装牢固前,禁止施工人员上梯作业。
3.5.4雾天、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在信号机柱上作业。
3.5.5工具、材料等物品应放在工作袋内,不得放在信号机上。
3.5.6严禁在同一机柱上、下同时作业或两人站在一个靠梯上作业。
3.5.7信号机柱上面有人作业时,机柱下面不得有人停留。
3.5.8作业人员严禁上、下抛递配件或者工具。
3.5.9机构安装完毕后,检查安装符合标准,无侵入建筑限界和接触网安全距离现象。
3.5.10机构安装完毕后,及时连接安全地线。
3.5.11机构安装完毕后,及时打无效标并机构扭向大地。
3.6竖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在机柱坑未回填及夯实前不得攀登机柱,
3.7撤除高柱信号机机柱时,用绳索牵引及叉杆加固后再进行作业。
机柱倾倒方向应避免机柱倒于线路、接触网、电力线和其他建筑物、设备;使用机械拔杆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的作业半径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3.8在电力牵引区段,竖立、撤除信号机柱以及吊装信号机构时,施工机具、设备外缘及施工作业人员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得小于2m。
小于2m时,应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或利用停电天窗时间施工。
3.9在营业线进行信号机施工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9.1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柱时,应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
3.9.2当列车接近后,施工人员应停止施工,人员和料具撤至安全位置。
3.9.3列车通过时严禁在该线路两侧高柱信号机上停留施工人员。
3.9.4列车接近后,及时关闭机构后盖,防止透光混淆信号显示。
3.9.5已安装尚未启用或应拆除但尚未拆除的信号机,应将机构向线路外侧旋转90º或加无效标志。
机构门应关严,并熄灭灯光。
3.9.6已安装尚未启用或应拆除但尚未拆除的信号机,应不阻挡正在使用中的信号机的显示,如有阻挡应及时撤除。
3.10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机时,应利用天窗点施工并做好防护,如距离接触网较近而不能完全保证施工安全,则必须采取停电措施。
3.11信号机柱、矮型信号基础、箱合和机构连接部位须做好防水处理。
4转辙装置
4.1转辙装置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4.1.1在进行安装作业时应断开转辙机安全接点,防止室内操作道岔。
4.1.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手套、穿防护鞋。
4.1.3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注意力要集中,防止砸伤、挤伤。
4.1.4搬运转辙机等笨重物品时,应配齐足够的人力,并有专人统一指挥。
4.1.5使用撬棍拨动钢轨时,应着力点牢靠、用力稳妥。
4.1.6需转动道岔时,作业人员的手脚应离开尖轨与基本轨之间,并确认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无工具、材料。
4.1.7安装完毕后,应确认各紧固件、开口销及防松卡安装正确、齐全、牢固。
4.1.8在道岔钻孔作业时,应在尖轨与基本轨间放置带有木柄或铁环的木垫;作业完毕后,应立即将木垫撤除。
4.1.9营业线转辙机施工,应针对手摇把及电机钥匙制定专项管理制度,严禁施工人员私自带手摇把进入工地。
4.1.10道岔手动转换时应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准确清晰,作业人员要听从指挥,避免转辙机等零部件损坏。
4.1.11各紧固件应连接齐全牢固,弹簧垫应紧牢。
各牵引点手动转换无异常后,再进行电动试验。
4.2在道岔区段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道岔尖轨与基本轨间。
不得在道岔可动部分的地方坐、卧、停留。
4.3营业线新安装的道岔以及应拆除尚未拆除的道岔必须纳入车站联锁,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控防护,必要时切断启动电源或者挂牌明示。
4.4道岔使用前,道岔必须方正,道岔密贴、4mm不锁闭、表示缺口、摩擦电流、转辙机拉力、电液转辙机油压等调整到位。
4.5道岔联锁试验时,道岔开通位置、继电器状态、控制盘面显示必须一致。
4.6道岔转辙机、箱合及其连接必须具备防水要求。
4.7道岔转辙机内部软线和机体有接触的部位应进行可靠防护和固定,不能接触转辙机活动部位。
4.8道岔融雪装置安装时,各元器件、线缆安装应符合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固定必须牢固,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不得影响转辙装置的正常工作。
4.9在营业线上进行道岔转辙装置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4.9.1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必须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施工地点设安全防护员进行施工防护。
4.9.2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应关闭防护信号机并将有关防护道岔操纵至不通向施工地点的位置。
4.9.3对失去联锁的道岔,室外应断开转辙机安全接点,室内应单锁并断开启动电路。
严禁封连端子、人为给出道岔表示或人为开放信号。
4.9.4列车通过前必须将工具、材料提前撤离到线路以外不妨碍行车的地点。
4.9.5在有轨道电路的道岔上作业时,工具、材料等不得将轨道电路短路。
4.9.6施工完毕必须试验良好,并经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销点手续。
4.10转辙机安装完毕后,检查转辙机不能侵入临线建筑限界。
5轨道电路及轨旁设备
5.1道岔跳线及轨道引接线应固定整齐,水泥小枕木、过轨卡具等安装齐全,穿越钢轨的跳线或钢轨连接线距轨底不得小于30mm。
5.2当使用钢丝卡钉在木枕上固定道岔跳线及轨道引接线时,如道岔跳线和轨道引接线与附近钢轨极性不同,固定部位和钢轨的铁钉应不小于50mm。
5.3在电力牵引区段施工时,道岔跳线及轨道引接线规格和安装标准应符合相应规定。
5.4道岔跳线、轨道引接线及钢轨钻孔必须进行防腐、防水处理。
5.5电力牵引区段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线)、连接线、钢轨绝缘时,应确保牵引回流畅通。
如无法确认时,应按规定办理要点停电手续或利用停电天窗时间,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
5.6钢轨断轨时,严禁在轨道上拉临时线沟通轨道电路。
5.7安装钢轨绝缘时,钢轨头部和断面接触位置应平滑整齐,绝缘内部干净不应残留铁屑等易导电物品。
5.8安装钢轨绝缘时,应把轨缝大小调整到位,杜绝破坏螺栓的物理性状。
5.9安装钢轨连接线时,钻孔位置和连接线长短合适,杜绝随意拉长连接线。
5.10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5.10.1基础桩安装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引线口必须面向大地。
5.10.2调谐单元、匹配变压器、空芯线圈、防雷单元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10.3在安装涨钉时,必须使用力量调整适中的扭力扳手。
5.11安装补偿电容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5.11.1安装补偿电容时,作业人员应面向列车接近方向进行作业,并设专人防护。
5.11.2补偿电容的安装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卡具,且固定牢固。
5.11.3补偿电容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在枕木背向来车方向的一侧。
5.11.3营业线补偿电容在正式开通投入使用前不得连接轨道电路。
5.12安装计轴设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5.12.1计轴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应技术规定。
5.12.2禁止金属器具在已开通使用的计轴传感器上滑行。
5.12.3计轴设备轨道箱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距所属线路不得小于规定值。
5.13应答器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5.13.1安装人员应经过安全和安装培训,并考试合格。
5.13.2在安装前应确认应答器标签上标明的安装位置、线路公里标位置、上下行位置与设计图纸中安装应答器位置相符合。
5.13.3应答器距轨面的高度应以应答器侧面的电气中心十字标记为准,距两轨的中心以应答器上表面的电气中心十字标记为准,应答器安装误差应符合相关要求。
5.14在营业线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不停电更换轨道电路设备时,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5.14.1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14.2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轨道连接线时,必须先将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的扼流变压器中点连接好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毕必须将临时连线拆除。
5.14.3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扼流变压器的中点连接线(板)时,必须先将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点端子连接线或通过牵引电流的单轨条连接线连接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毕必须将临时连线拆除。
5.14.4更换钢轨绝缘时,在双轨条轨道电路中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点的连接线;在单轨条轨道电路中,严禁断开相邻两轨道牵引连接线及平行轨道牵引轨条之间的连接线。
5.14.5更换轨端接续线时,不得将双线同时断开。
5.14.6拆除废弃轨端绝缘时,应保持封连绝缘的接续线连通,方可更换钢轨接头夹板。
5.14.7安装未及时使用的绝缘时,禁止断开原有的钢轨接续线。
6驼峰机械设备
6.1减速器基础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6.1.1开挖前,应与设备管理部门共同确认既有地下设施的管、线。
6.1.2开挖时,应确定开挖角度,当挖至规定的深度时,应放置护坡支撑挡板,支撑挡板应固定牢固。
6.1.3弃土、石砟等杂物应放置在护坡边缘0.4m以外,并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6.1.4在地势较低的路基开挖过程中,应配置抽水机械,发现浸水时应及时排空。
6.2车辆减速器、动力站、储气罐、轨枕板等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前,应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6.2.1调查铁路运输作业计划、走行线路、设备装卸地点。
6.2.2根据设备(含包装、固定件)重量、外形尺寸等,制定相应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6.2.3编制申请要点计划。
6.3驼峰大型机械设备现场吊装前,应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6.3.1大型设备吊装作业队伍应具有吊装经验和相应资质。
6.3.2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查,场地的周围是否有高架线、接触网、灯桥、铁塔及其他建筑物。
上空有架空电线路、接触网时,应采取停电或其他保护措施。
6.3.3检查现场能否符合设备摆放、运输车辆和吊车车辆停放以及吊车旋转空间。
6.3.4场地应有足够的平整面积、强度及稳定性,中间无障碍物。
6.3.5根据设备(含包装、固定件)选择运输车辆和吊车的承载能力及起重臂长。
6.3.6配备足够的撬动和止动工具和起重(千斤顶)等器械。
检查吊装绳索、接头等工具是否牢固。
6.3.7作业区周围应设立警示隔离标识。
6.4驼峰机械设备吊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6.4.1机车、吊车司机应服从总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6.4.2运输和吊车车辆止动良好。
6.4.3钢丝绳的接头应采用绑扎或卡具紧固。
6.4.4吊装应先试吊,并确认吊绳用力均匀平衡。
6.4.5应严格控制起吊和走行速度,防止晃动。
6.4.6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6.4.7在营业线进行吊装作业,尤其是邻线有正常溜放编组作业时,作业区域应与运营线路隔开,作业人员、施工车辆应在安全隔离范围内活动。
6.5机械设备落地后进行调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6.5.1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统一行动。
6.5.2指挥人员确定走行路线、倾斜度和运行速度。
6.5.3作业人员移动设备时应均匀用力。
6.5.4撬动设备时,使用的撬棍等机具应插牢,防止撬棍滑脱、反弹。
6.6车辆减速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6.6.1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统一行动。
6.6.2搬运制动轨、制动钳应配备足够人员。
6.6.3撬动设备时,使用的撬棍等机具应插牢,防止撬棍滑脱、反弹。
6.6.4车辆减速器安装调整时,严禁进行动力操纵试验,以防挤伤施工人员。
6.6.5车辆减速器试验时,保持信息畅通,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减速器上。
6.7管路架空安装时,脚手架应安装牢固,平台上有人作业时其下方不得有人。
6.8管路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检查液压管路上的接头和阀门启、闭时,作业人员应与管路、设备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
气吹时管口处不得站人,同时应有防止砂石伤人的保护措施。
6.9电空转辙机安装调整时,严禁进行动力操纵试验,以防挤伤施工人员。
试验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活动轨与基本轨间。
6.10营业线路上进行管路过轨挖掘时,应要点停用股道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开挖。
管路挖通后应立即敷管回填,并分层夯实。
管沟砌筑完毕后,应用水泥盖板盖严。
7车载信号
7.1车载信号设备的安装应按规定在机车(动车组)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车上的设备。
7.2机车底部、机车顶部安装车载信号设备时,必须在机车静止、熄火状态下进行,并做好机车防溜和人身防护措施,应在驾驶室放置“正在施工作业”明示牌。
7.3安装车载设备上下机车时,应有防跌落的防护措施。
7.4安装在机车上用于防护线缆的防护管,机车外部应使用铁管,机车内部应用阻燃塑料管。
7.5在机车内、外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7.6设备配线应采用阻燃线或阻燃电缆,配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7.7车载信号设备电源不得接入其他用电设备。
7.8在电力牵引区段的机车顶部作业时,必须先申请办理停电作业手续、确认机车顶部区域接触网停电并采取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