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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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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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塔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塔吊司机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3.严禁酒后作业。

4.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5.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6.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7.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军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秒,直到最高挡。

8.被吊物品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9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0.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2.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6.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7.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吊钩锁定。

18.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9.严格执行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20.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o

21.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2.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3.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4.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5.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6.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照明。

27.停机后,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打开高空指示灯。

第二节塔吊拆装工

28.拆立塔吊前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9.拆立塔吊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面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标志,现场有专人监护。

30.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

32.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33.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绑扎或吊重物。

34.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35.拆除和安装塔吊附着前,应先楦查附着平台与结构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台作业。

36.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3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

38.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需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39.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再继续顶升。

40.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41.塔吊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42.塔机在顶升拆卸时,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43.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左右操纵杆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4.所有拆装和指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45.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除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6.塔吊安装后,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2‰。

47.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

48.无论顶升或下降,必须保证顶升横梁上的挂靴与顶升块用安全楔锁紧,以免挂靴脱落造成危险。

49.严禁由塔吊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第二章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起重机司机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五连接。

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

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

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操纵阀。

3.作业中起重臂仰角不得超过规定,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4.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作阀。

5.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

7.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过。

8.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9.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

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0.轮胎式和履带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说明书规定,吊物应在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上机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2.严禁酒后作业。

13.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强风时,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第二节信号工、挂钩工

14.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15.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6.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7.信号工正确选择指挥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无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18.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做挂钩工。

19.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带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20.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21.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22.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23.穿绳: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4.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5.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6.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7.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8.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9.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30.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井加垫防护。

31.捆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32.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33.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3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35.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3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37.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惜,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有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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