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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总则

为保障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营,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员工及客户提供安全、方便、舒适、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日常运营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持续改善作业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舒适、安全的工作原则,实现安全运营和文明运营。

消防安全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环境安全工作应贯彻“避免损失、和谐运营”的方针。

保障环保安全,针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快速应对、快速处理,资讯安全以及治安等安全工作,避免公司形象受损和公司财务损失,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领导,公司相关的各级部门负责。

各级部门应当将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经济和发展计划,成立事故突发应急小组,保障公司运营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安全工作与公司经济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本制度所涉及技术要素主要包括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安全与服务质量的要求必须依据可以观察到的和需经员工及客户评价的特性加以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过程必须依据员工及客户不能经常观察到的但又直接影响到安全和服务业绩的特性加以规定;安全和服务质量可以通过量化的(可测量的)或者是定性的(可比较的),由员工及客户进行评价。

主要依据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作程序、安全和服务操作规程,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的资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作业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为实现本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令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24号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人护[1987]36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监局2004年

2.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手册的引用而成为本手册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手册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2001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

GB/T19004.2-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2部分:

服务指南(idtISO

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11651-1998《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3379-1992《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

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T15706-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8209-2000《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57-19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19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

3.2有害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在机械设备运行中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

3.4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在机械设备运行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因素。

3.5地板

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

3.6通道

由一个平台通向另一个平台的水平表面。

3.7工作平台

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

3.8防滑表面

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

3.9挤压区

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

3.10用电

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11电气装置

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3.12安全防护

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3.13安全评价

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

3.14事故隐患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3.15机械伤害

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3.16安全距离

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

3.17防护罩

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

3.18危险作业

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

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

3.19交叉作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3.20事故管理

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

3.21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22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23高危设备

指特种设备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24安全目标管理

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公司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公司安全工作总目标。

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

3.25安全措施

为消除经营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经营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4.1 基础安全管理

4.1.1 方针目标

4.1.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经营管理方针。

4.1.1.2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实际,制定安全经营目标。

4.1.1.3实行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经营责任制。

4.1.2 机构人员

4.1.2.1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经营的负责人是安全经营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经营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

4.1.2.2在聘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相关资质。

4.1.3 规章制度

4.1.3.1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经营单位安全经营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根据国家安全经营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公司安全文明经营。

4.1.3.2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

1)安全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奖惩制度;

5)安全会议制度;

6)安全值班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事故管理制度;

10)三同时管理制度;

11)承发包管理制度;

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9)安全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各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2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 教育培训

4.1.4.1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经营培训、具备从事经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经营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4.1.4.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经营知识和管理能力。

4.1.4.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1.4.4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4.1.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4.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5天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相应岗位的安全培训。

4.1.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

4.1.4.8从事新项目工作的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

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不能担任设备运行主指挥或其他设备操作工作的主操作人。

4.1.5 过程控制

4.1.5.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经营工作负直接责任。

4.1.5.2经营管理人员应坚持“管运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必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运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运营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运营管理。

4.1.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1.6 检查监督

4.1.6.1结合安全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

1)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

2)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

4)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班前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4.1.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4.1.6.3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4.1.6.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应实行“四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定验收人)、“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今天能解决的,不推到明天)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

4.1.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备案。

4.1.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报告。

4.1.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止使用。

4.1.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档案。

4.1.7 应急救援

4.1.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7.2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

4.1.7.3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档案。

4.1.8 事故管理

4.1.8.1 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

4.1.8.2 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1.8.3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部门,应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立即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

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

4.1.8.5对于员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

4.1.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处罚不放过。

4.1.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4.1.9 档案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好以下安全经营档案信息:

1)法律法规标准信息:

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经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2)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信息:

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

3)安全责任制度信息:

全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4)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

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经营投入计划等。

5)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

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员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

6)安全检查记录信息:

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7)隐患整改记录信息:

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

8)事故处理记录信息:

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

9)设备设施台帐:

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

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

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档案。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

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

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

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4.2 专项安全管理

4.2.1 安全投入

4.2.1.1在安全管理方面应设定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条件,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2.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1.3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培训的经费。

4.2.1.4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

4.2.1.5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4.2.1.6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

4.2.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4.2.2 三同时管理

4.2.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经营和使用。

4.2.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

4.2.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经营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和使用。

4.2.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2.2.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3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

4.2.3.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4.2.3.2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

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2.3.3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4.2.3.4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

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公司的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

—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处置

—工程抢险抢修

—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

—后勤保障

—社会支援

4.2.3.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档案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4.2.3.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4.2.3.7对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报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2.3.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和档案工作。

4.2.4 危险作业管理

4.2.4.1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见的危险作业类型。

4.2.4.2对实施本公司列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

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审批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总结和档案。

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

4.2.4.3两个以上经营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经营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2.5 承发包与租赁管理

4.2.5.1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

4.2.5.2经营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经营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

安全经营管理协议应由经营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安全经营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

4.2.5.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2.6 劳动防护管理

4.2.6.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4.2.6.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

4.2.6.3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2.6.4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

4.2.7 职业健康管理

4.2.7.1新从业人员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2.7.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7.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

4.2.7.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2.7.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4.2.7.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2.7.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附件一

安全管理体系架构图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落实公司安全目标、任务,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及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丰远形象,规范全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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