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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一流电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经济供电,特制订本制度。

 1.2教育培训工作就是智力和技能开发工作,是提高职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1.3各级领导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熟知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1.4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的原则。

 1.5人力资源部(教育)的总任务,是负责组织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工作。

 1.6人力资源部由分管经理直接领导,设培训工程师岗位负责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兼职教师负责教学工作。

 1.7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团委、人事、教育、财务、生产、供用电、总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

主任由经理兼任。

副主任由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日常工作机构为人力资源部。

 1.8公司管理及技术干部考核委员会和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党总支、工会、团委、人事、教育及有关人员组成。

干部考核委员会由经理兼主任,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由生产副经理兼任主任,总支书记及人事主任兼任副主任。

干部考核日常工作由人事负责,工人考核日常工作由教育负责。

 1.9干部和职工都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务必使自己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的水平。

2、职责范围和权限

 2.1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职责和权限。

  2.1.1督促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

  2.1.2审定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落实贯彻。

  2.1.3领导“管理及技术干部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1.4领导“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2.1.5监督和检查教育培训费用计划及开支情况。

  2.1.6审查技术考试成绩,向技术工人颁发技术等级合格证书。

  2.1.7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供晋升人员的评价材料,并提出建议。

  2.1.8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讨论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管理及技术干部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2.2.1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干部业务及技术考核的领导工作。

  2.2.2每年组织一次对各类干部进行年终业务及技术考核工作,审定考核评语。

  2.2.3指导人力资源部对干部的业务管理工作,按职工培训计划审定干部培训的实施。

  2.2.4参与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评审推荐工作。

  2.2.5根据业绩有权对各类干部的奖惩提出建议。

 2.3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2.3.1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工人的技术考试考核的领导工作。

  2.3.2根据职工培训计划,教育职工实施培训计划,督促和检查岗位培训和现场培训工作。

  2.3.3负责审定职工晋级技术考试和考核考题,并配合做好考试考核的组织工作。

  2.3.4负责审定职工技术等级的评审,并检查持证上岗。

  2.3.5根据工作业绩有权对生产技术工人的奖惩提出建议。

 2.4人力资源部(教育)职责和权限。

  2.4.1职责范围

   2.4.1.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不断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质量。

   2.4.1.2编制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2.4.1.3按规定及时提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报表和工作总结。

   2.4.1.4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班、训练班、技术讲座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各部门的现场培训工作。

   2.4.1.5组织制定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的见习计划,学徒工的培训计划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到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学徒工转正定级业务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

   2.4.1.6统筹安排外送学习培训人员工作,负责接收外来人员的实习代培训工作。

   2.4.1.7组织各部室、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工作。

   2.4.1.8总结交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经验。

   2.4.1.9指导各部室、公司培训员做好现场教育培训工作。

   2.4.1.10认真做好职工业务、技术培训档案。

保持档案资料完整。

   2.4.1.11按规定统筹管好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做好各类人员学习、培训的初审工作。

   2.4.1.12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2工作权限

   2.4.2.1负责召开教育培训业务会议

   2.4.2.2对职工的转正、定级、晋升、提升、转岗、使用、奖惩和职称评审有权提出建议。

   2.4.2.3对各部室、公司的培训计划负责检查督促,并对培训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2.4.2.4对外送培训、函授报考及学习、外单位代培等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2.4.2.5对教育经费有使用权,并对职工报支教育经费进行审批控制开支。

   2.4.2.6对教育培训网、教育机构的设置有建议权。

 3、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规定。

  3.1毕业生到公司报道后,应经过一个月左右的各种教育和安全训练。

(包括部门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再由人事分配到现场见习,见习分生产见习和岗位见习两个步骤。

  3.2生产过程见习一般为二个月左右,见习期满前10天,必须提出见习报告,经考问及格后,才能转入岗位见习。

  3.3岗位见习期一般为10个月左右,见习期满前15天,必须提出见习报告,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转正定级正式分配上岗工作。

  3.4现场见习期内,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者可报批提前转正定级,如见习期满考试不及格或考核不合格者,则适当延长见习期限进行补考,并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4、新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培训规定。

  4.1毕业生到公司报到后,要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各种教育和安全训练。

(包括部门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再由人事分配到班(站)进行现场见习培训。

  4.2毕业生按所学专业分配到生产岗位后,现场见习培训时间为一年,一年中应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结合起来,在指导师傅的指导下参加助手工作。

  4.3现场见习培训结束,应经工人考工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并经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考试,合格者才能经审批给予转正定级。

  4.4现场见习培训成绩及表现优秀者,经部门推荐公司审批可以提前三个月给予转正定级,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三至六个月考核期,经补考合格者才能转正定级。

  4.5现场见习培训期间不能参加报考任何学校函授或学习。

 5、关于学徒工的培训制度

  5.1新招学徒工到公司报到后,实行先培训后上岗,集中教育学习的时间为三个月,其内容有:

   5.1.1公司史及政治思想教育;

   5.1.2遵纪守法和文明礼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公司纪公司规教育;

   5.1.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的学习;

   5.1.4专业初级技术培训;

   5.1.5基本生产技能知识教育。

  5.2集中教育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后,由人事根据考试成绩和表现择优分配班组工作。

  5.3学徒期间,必须提出学年和期满学习总结,并参加学年和期满业务技术考试,考试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多次补考不及格的延长学徒期或调离技术工作岗位。

  5.4学徒期内要用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技术理论知识学习,其余时间用于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培训。

  5.5学徒要与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师徒合同,认真完成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每年检查一次,对执行好的师徒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

  5.6学徒不能享受的另一半奖金,不高于50%的作为班组带徒师傅的奖金,其余由公司掌握,待师徒合同期满作为奖励带徒师傅的一次性奖金,但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5.7未完成培训计划,未履行师徒合同致使学徒不能按期转正定级的,不发给带徒师傅一次性奖金。

如不签订师徒合同的,则扣发所在班组每月月度奖10~20%。

  5.8学徒期间不能参加任何学校学习,原则上不能外送参观学习。

 6、关于参加后续学历学习和外送技术培训人员的规定。

  6.1为提高职工技术文化素质,提倡和鼓励职工“自学成才”,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分层次的全员培训。

  6.2凡职工报考高校、中等专业学校,需转正定级后的正式职工且专业对口,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组及部门审核推荐(部门领导签章),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方可向学校报名参考。

  6.3对报考脱产及半脱产学历教育的严格按职工总数的1%,或业余函授学习的按1.5%的比例审批学员。

  6.4对为经批准报考参加成人大、中专学校学习者,公司不安排面授及考试时间,学习费用全部自理,如占用工作时间学习,一律按事假处理。

  6.5报考生应符合报考成人大、中专学校的各项条件,凡在职已报考学校累计二年未被录取者,或中途退学、停学者均不得再报考。

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兼报另一学校。

  6.6反参加成人大、中专学校学习和技术培训的人员,要按规定办好有关入学手续经批准方可前往学习。

学习结束或毕业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学习情况,交学习考核及毕(结)业证书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6.7凡参加成人大中专学校学习的职工,毕业后一般回原部门班组工作。

若要调离本公司到系统外工作,必须毕业后年满五年才予以考虑。

否则由本人负担一定比例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6.8在学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规定:

   6.8.1函授或自学考试学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岗位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作业或温习功课等事。

经单位领导说服教育不改者,停止其学习资格。

   6.8.2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员学习期间,停发一切奖金和浮动工资,但享受奖学金(按等级)和福利金待遇。

生活(伙食)补贴费按有关文件办理。

   6.8.3脱产学习学员如不能按期毕业,需继续脱产就学一律以留职停薪自费学习处理,对半脱产和业余函授学员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

   6.8.4按学校书面通知给予考试期,面授及考试时间以公假处理。

学员凭书面通知,先经人事教育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批后,再办理正常请假手续。

   6.8.5中途退学和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者,应退赔所交一切学费、路费及住宿费,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6.9短期外送专业技术培训学员学习期间的规定:

   6.9.1学习期间给予公假待遇,学习费用按规定报销,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6.9.2学习考试不及格者停发月综合奖金。

   6.9.3中途退学和被学校勒令退学者,学习费用及路费等自理,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10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的学员,有关生活伙食补贴、往返路费、培训学费及假期按上级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报销。

 7、关于外来人员代培训的规定

  7.1委托代培训人员单位,委托代培任务由人力资源部教育受理,并与培训部门及生活后勤部门联系同意后,方可派员来公司代培。

来公司后,先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监室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介绍现场有关注意事项。

考试合格方可到现场培训。

  7.2培训部门应根据培训要求制订培训计划、实施办法组织教学和实践培训,并进行严格的结业考试及考核。

  7.3培训部门按要求完成代培任务,可发给一次性酬金。

未完成培训任务酌减酬金或不发酬金。

  7.4委培单位应按我公司有关收费标准交纳培训费用。

 8、关于教育经费和经费开支的规定

  8.1教育经费来源,根据电力部和省电力工业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提取;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留,多经企业也按此比例提留作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经费不足部分由财务部根据上级规定列支。

  8.2教育经费开支原则,必须以有利于职工教育培训开展为前提,在规定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教育统一掌握使用。

  8.3教育酬金,按上级及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外聘教师按课时全额付给,本公司兼职教师讲课业余时间按课时全额付给,上班时间讲课减半付给酬金。

  8.4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8.4.1聘请兼课教师的兼课酬金;

   8.4.2外送培训职工的培训学费;

   8.4.3经批准的函授生学费;

   8.4.4委托代培部门的培训费用;

   8.4.5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8.5不在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为:

   8.5.1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待遇(含奖学金);

   8.5.2学员入学的往返路费、探亲假费用,住宿费;

   8.5.3学员的学习用品书籍、计算尺、文具等由学员自理;

   8.5.4教育所需购置的固定资产费用和电教室所需的电化教学设施等;

 9、关于在职在岗人员的培训规定

  9.1应积极贯彻“教育法”,以岗位规范培训为重点,分层次开展全员培训,健全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9.2职工教育培训总的方针:

统筹计划,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突出岗位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重视科技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

  9.3培训方法:

   9.3.1举办专业技术培训讲座,播放录像,请专人讲课;

   9.3.2部门和班站应有计划组织技术,业务学习,组织现场技术表演和知识竞赛,认真做好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工作;

   9.3.3选送优秀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专业证书”技术培训,组织高级工及技师的外送岗位培训;

   9.3.4推荐优秀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成人大、中专学历教育;

   9.3.5组织全公司性的岗位技术培训班。

  9.4健全三级培训网,发挥部门(班组)培训员的作用,部门(班组)培训员履行如下职责和权限:

   9.4.1编制部门培训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报有关报表;

   9.4.2具体布置、检查、督促各班组站的日常培训工作;

   9.4.3具体组织现场规程的学习、考试;

   9.4.4对生产工人的转正、定级、晋升、奖励和能否独立工作提出意见。

 10、关于学费、奖学金的规定

  10.1学费报销标准按省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单位、个人各负担一点的精神,单位报销70%,个人负担30%。

  10.2参加职工技术培训的学费,按办学单位的书面通知实报实销。

  10.3奖学金规定:

   10.3.1各类全脱产人员在学习期间,不享受正常的奖金及津贴,改为奖学金,每学期按学习成绩分等发给,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为一等发给奖学金500元,70分至84分为二等发给奖学金400元,全部及格者发给300元,补考者酌减,被退学者或留级者不发给奖学金。

   10.3.2凡自费加在、中专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者一次性发给奖学金600元,利用公假辅导并已报销学费者不享受此奖学金。

   10.3.3大、中专函授学习生,已享受正常的奖金及津贴,故不得再享受此项奖金。

 10.4本制度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我公司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如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矛盾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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