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化工受限作业制度与操作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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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化工受限作业制度与操作证

国都化工受限作业规范

第1章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第2章受限空间作业规定5

第3章登高作业管理规定9

第4章吊装作业管理规定13

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安全001号

实施日期:

2007年4月1日

页码:

第1页共2页

第1章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生产装置区域、储罐区、原料及制品等区域均为禁火区域,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确保生产经营中的绝对安全。

一.动火管理的范围: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一个车间或单独公司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公司区平面图上标明。

三.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四.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五.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生产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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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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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001号

实施日期:

2007年4月1日

页码:

第2页共2页

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

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六.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负责人复查后,由安全管理部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公司由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七.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八.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九.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动用明火审批表

动火

时间

动火

地点

动火

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动火

内容

 

动火执行人

动火监督人

现场

分析

□动火点物料已排空,已用氮气等置换;

□现场可燃气体及其浓度:

分析时间:

安全

措施

□动火点已经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及区域相隔离;□做好应急预案;

□所有液体输送管道阀门已经关闭;□动火人持操作证;

□灭火器材准备已经到位;□监督人时实监督作业。

安全员确认

车间负责人

车间

意见

□分析及安全措施已落实;

□在监护人监督下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安全

部门

意见

公司

领导

意见

动火

结果

依赖部门

动火人

安全部门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共三联,第一联安全管理部,第二联动火作业部门,第三联申请单位)

备注:

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具体见附件

动火作业安全分析和对策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选项V

1

系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离

2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3

周围15m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4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5

锋利5级以上

不可避免时升级管理

6

高处作业

系好安全带,办理登高作业证

7

高处作业火花飞溅

采取围挡措施

8

塔、油罐、容器等设备内动火

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必须在设备外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后方可进入

9

动火人和监护人不清楚现场情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0

作业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

选用合适的灭火器-------------只

11

电气焊工具不安全

检查电气焊工具,确保安全可靠

12

氧气及乙炔瓶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5m

13

氧气与乙炔瓶至动火作业点间距

间距必须大于10m

14

乙炔瓶卧放

必须立放

15

氧气瓶、乙炔瓶在烈日下暴晒

夏季采取防晒措施

16

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

回路线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道与其他管道设备搭伙

17

动火设备可能存在无法彻底置换易燃物

动火设备通蒸汽(或氮气)动火

18

电缆桥架动火

清除易燃物,将桥架两端隔绝

19

监护人离开

动火人停止作业

20

动火人违反操作规程

监护人停止其作业

21

动火周围出现危化品泄漏

立即停止动火,人员撤离

22

作业结束现场留有火种

清理火种(监护人落实)

23

现场有杂物

清理现场

 

补充

措施

 

监护人

签字

动火人

签字

备注:

动火作业前1-18条由动火人签字确认,动火作业结束由监护人签字

本表附动火作业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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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8年5月17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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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受限空间作业规定

1.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进釜、进罐、锅炉、容器、地下水池等其他封闭或半封闭场所。

2.1作业安全要求:

2.2安全隔绝

2.2.1作业设备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隔绝。

2.2.2管道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取代。

2.2.3在带有搅拌机等电气设备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

2.2.4作业前应对装有腐蚀、有毒物料的作业点进行清洗置换,并保证氧含量18%-21%,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侧浓度不得大于0.5%,当爆炸下限小4%时,应该在其被侧浓度不得大于0.2%。

2.2.5打开人孔、手孔、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或鼓风机送风,禁止充氧气。

2.2.6作业前30分钟对气体上、中、下部位进行取样分析检测,。

2.3个人防护

经清洗置换不达标时,应采取以下防护

2.3.1在缺氧有毒的空间作业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应栓救生绳。

2.3.2在易燃易爆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及防火花工具。

2.3.3在酸碱等介质空间作业时,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

2.4照明及安全用电

2.4.1照明电压应小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作业时电压不得超过12V

2.4.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使用电焊作业时,应有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作业应站在绝缘板上。

3.安全监护

3.1作业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在进入作业空间前前应检查安全措施,进入作业后,监护人员必须每分钟与作业人员进行联系,遇到突发情况以便紧急处理,

3.2监护人员,对监护现场负责,禁止脱岗,应不时的掌握作业人员情况。

4.其他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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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8年5月17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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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页

4.1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4.2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避免伤害的措施

4.3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作业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工具。

4.4作业空间应备有消防器材、清水等应急物品。

4.5工作量大、时间长的作业应轮换作业。

4.6禁止无防护措施进行作业。

5.安全职责

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全面负责作业,当作业处及附近发生意外应停止作业,检查作业准备等情况。

5.2作业人员职责

5.2.1作业前应了解并掌握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危险因素及防护,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遵守作业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用品,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有效的沟通,服从作业负责人指挥,在作业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及撤离。

5.3监护人职责

5.3.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监督及保护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正确判断异常情况并冷静处理,当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负责人,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并紧急呼救。

6.作业完毕后,盖好人孔盖方可拆除警示防护标志。

7.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作业

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

作业

地点

 

至年月日时分

作业

内容

作业人员

监护人

现场

危险

分析

 

安全

措施

 

安全措施编制人

负责人

采样

分析

氧气含量:

可燃气体含量:

安全

部门

意见

公司

领导

意见

作业

结果

依赖部门

负责人

安全部门

受限空间作业规定

1、打开人孔盖后,必须先用有害气体探测仪对人孔内气体进行测试。

2、进入人孔内作业前必须使用排风扇通风排气,必要时须将前后相邻各一人孔盖打开,使空气循环流通。

3、在通风排气约两小时后方可进入人孔内作业。

长时间作业必须始终保持排气通风。

在人孔内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人孔,再行通风等处理。

4、在人孔内作业时,孔上孔下人员应互相照应,孔上人员随时关注孔下人员的情况,不得随意离开。

必要时,应有让人孔内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自行撤离的措施。

5、作业完毕后,盖好人孔盖方可拆除警示防护标志。

6、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

(共三联,第一联安全管理部,第二联作业部门,第三联申请单位)

备注:

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具体见附件

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选项V

1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好

体质较弱人员禁止进入

2

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

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

3

系统内存在危化品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提前30分钟)特殊情况应连续分析

4

系统未隔绝

所有连通的管线阀门必须关死,不能用盲板或拆卸管道彻底隔离的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5

存在搅拌等转动设备

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

6

高处作业

系好安全带,办理登高作业证

7

需动火作业

办理动火作业证

8

监护不足

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险情重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

9

通风不好

打开人孔、料孔等,必要时强制通风,禁止通氧气和富氧空气

10

不佩戴劳保用品

按规定佩戴安全绳、防毒用品

11

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安全

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12

易燃易爆环境

使用防爆低压灯具(干燥容器内36V,潮湿容器12V)和防爆电动工具,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

13

未准备应急用品

备有消防用品、清水等

14

内外人员联络不畅

正常作业内外可用绳索互通信号或采用通讯工具

15

人员进出通道不畅

检查,不得有阻碍人员的障碍物

 

16

 

无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工作者感觉不适,要连续不断的扯断绳索或使用通讯工具报告,并在监护人协助下离开,发生事故监护人应立即报告,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下方可救护

17

吊装物品滑落

可靠捆绑、固定

18

抛物伤人

禁止抛物

19

危化品泄漏

立即停人员撤离

20

动火人违反操作规程

监护人停止其作业

21

作业后关内有杂物

清理

补充

措施

监护人

签字

作业人

签字

 

备注:

作业前1-15条由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业结束由监护人签字

本表附作业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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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安全001号

实施日期:

2008年8月20日

页码:

第1页共2页

第3章登高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

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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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8年8月20日

页码:

第2页共2页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3.5登高作业要办理登高作业证,我公司槽车装卸频繁,此类作业暂不办理登高作业证,但必须有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否则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4.2.3.6公司员工违反规定者按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处罚。

外部厂商违反规定者按厂商签订协议进行罚款。

4.3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疾病;

(2)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

(3)没有安全帽、不扣安全带时;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

(6)登高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未经鉴定可靠程度;

(7)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物体;

(8)设备或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

(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护措施;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防护措施。

5.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登高作业审批表

 

高架作业审批表

登高

时间

登高

地点

登高

等级

作业

内容

登高作业人

监督人

作业

危险

分析

安全

措施

安全措施编制人

作业现场负责人

车间

意见

安全

部门

意见

公司

领导

意见

登高

结果

依赖部门

登高人

安全部门

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疾病;

(2)迷雾、大雪、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

(3)没有安全帽、不扣安全带时;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人;

(6)登高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未经鉴定可靠程度;

(7)穿厚底、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物体;

(8)设备或构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

(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护措施;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防护措施。

(共三联,第一联安全管理部,第二联作业部门,第三联申请单位)

备注:

所采用的安全措施具体见附件

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选项V

1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好

患有职业禁忌证和老年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禁止登高

2

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3

监护不足

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

4

未戴劳保用品

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能够正确使用防坠落物品及等高设备

5

在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

事先与施工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班长取得联系,建立信号联系

6

材料器具设备部安全

检查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7

上下时手中提物(工具材料等)

上下时精神必须集中,禁止手中持物等危险行为,工具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8

带电高处作业

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服

9

现场噪声大或视线不清楚

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10

上下垂直作业

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按制定的路线上下

11

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

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12

登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

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3

抛掷物品伤人

禁止抛掷物品

14

出现危化品泄漏

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15

登高后高处或现场有杂物

清理

补充

措施

监护人

签字

 

作业人

签字

 

备注:

本表附作业证后

 

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安全001号

实施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页码:

第1页共2页

第4章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一、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2、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应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报告。

二、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电气线路、控制器触头、各种仪表的情况是否正常;

2、检查制动器间隙是否合适,制动摩擦片及制动轮的磨损情况;

3、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

4、检查吊具(吊钩、抓斗等)的磨损情况;

5、空载试运行,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三、作业中应做到:

1、操作基本要求:

①稳:

操作人员在操纵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或负载不摇晃;

②准:

在稳的基础上,吊钩或重物应正确地停放在所指定的位置上;

③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

④安全:

对设备能预检预修,确保起重机在生产过程中安全运行,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或者预防任何人身设备事故;

⑤合理:

在了解、掌握电动机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运物件的具体情况正确操纵控制器。

2、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①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②多人指挥,信号不明或光线暗淡看不清不吊;

③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挂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件不吊;

⑦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

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

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在超过六级以上的风不吊。

3、每一步操作前均应鸣口哨;

4、作业时应集中精力,不准打电话或与其他人交谈,不准喝酒;

5、必须遵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不准开车;

6、控制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作为停车之用;

7、在吊具下放到下极限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有除固定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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