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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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27

第八章调度自动化管理.............................29

第九章通信及通道管理.............................30

第一十章新设备接入电网管理.........................31

第一十一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32

附件一:

行唐电网调度规范用语............................34

附件二、行唐电网调度典型操作命令及含义..................42

附件三:

电气设备统一编号原则...........................52

附件四新设备投运规定..................................56

附件五:

输电线路长期允许载流量(A)...................59

附件六:

年度方式计算向地调报送资料内容.................6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行唐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南部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石家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的规程、规定,结合行唐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

行唐电网是由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讯、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是石家庄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条:

行唐电网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上级调度机构领导,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4条:

行唐电网调度机构包括网内各变电站(含直调客户)(以下简称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行唐县电网调度机构简称行唐县调,隶属石家庄供电公司调度所(简称地调)。

第5条:

行唐县调代表行唐县供电公司在行唐县电网运行活动中行使调度权。

第6条:

县调与行唐县电网内相关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上级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如找不到调度机构负责人,则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接受和执行,同时尽速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第7条:

1、本规程是行唐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各专业的活动的基本依据。

网内的调度、供电、用电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程。

其制定的规程、规定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若有关条款涉及县调权限时,应事先得到县调的认定。

2、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调度机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8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行唐县供电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与职责

第9条:

调度管理的任务:

1、以电网安全、经济运行为目标,在调度管辖范围内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用电需要。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按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

第10条:

县调的职责:

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和调度管理,执行其下达的调度计划。

2、负责对行唐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电网运行技术措施和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

3、负责行唐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网操作及事故处理。

4、负责行唐电网的电压和负荷调整。

5、负责组织行唐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6、配合有关部门编制行唐电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7、负责编制行唐电网月调度计划,并下达执行,并负责调整(检修计划目前在生技部)。

8、负责行唐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加以实施。

9、负责行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0、负责行唐电网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1、负责行唐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2、编制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13、参加行唐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工程设计的审查。

14、参加签订行唐电网的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15、行使行唐供电公司或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或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第11条:

为使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并网运行的所有发、供电设备,均应列入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行唐电力系统的设备必须使用统一的设备命名和编号。

第12条:

行唐电网的县调管辖范围:

1、县110KV变电站主变及下设备。

2、县属35KV变电站全部设备。

3、本县电网所属35KV输电线路。

4、非地调管辖的110KV线路(但属地调许可)。

5、县属10KV线路柱上开关及隔离刀闸。

6、地方小电厂并网发电的主进开关及刀闸。

7、用户变电站35KV母线以上设备。

第13条:

厂站的厂站用变、避雷器和PT为厂站自管设备。

第14条:

县调间互供电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原则上按产权归属划分,县调间可通过签订调度协议明确其调度关系。

第15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调度隶属关系,原则上对应于一次设备的划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

第16条:

行唐县调值班调度员是行唐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按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并对其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下级值班人员受县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其指令,并对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17条:

下级值班人员为:

1、变电运行值班人员

2、线路或电缆检修工作负责人

3、用户站值班员

4、发电厂组长及值班员

5、各电管所值班人员

6、局本部95598值班人员。

上述人员在行政方面由所属部门领导,在调度运行方面由值班调度员领导。

第18条:

有关单位值班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报县调备案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第19条:

联系调度业务,发布及回复调度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规范的调度用语,并全部录音,值班人员接受县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时,应作书面记录,重复命令核对无误,经县调值班调度员允许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立即向县调值班调度员回复该指令。

第20条:

下级值班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执行县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若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或有疑处),应立即向发令人报告,由其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撤销,如果发令人重复该指令,受令人必须迅速执行,但当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的安全时,受令人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直接领导。

第21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下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1、县调管辖设备故障、损坏及异常运行;

2、县调管辖变电站主变及全站事故停电或主要设备损坏;

3、县调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异常或动作;

4、天气突然变化或自然灾害对电力生产构成的威胁;

5、人员误操作事故;

6、人身伤亡事故;

7、外部环境或涉外其它原因,对变电站输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机制构成威胁;

8、本规程其它条款规定的汇报内容或下级值班人员认为应该汇报的情况。

第22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县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1、地调管辖或许可设备故障、损坏及异常运行;

2、县调管辖110KV变电站主变及全站事故停电或主要设备损坏;

3、地调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异常或动作;

4、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5、由于电网事故造成重要客户(如党政机关、铁路、钢厂、市政设施、化工厂等)停、限电,影响正常生产;

6、天气突然变化或自然灾害对电力生产构成的威胁;

7、人员误调度、误操作事故;

8、人身伤亡事故;

9、外部环境或涉外其它原因,对变电站输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机制构成威胁。

10、本规程其它条款规定的汇报内容或下级值班人员认为应该汇报的情况。

第23条:

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调度纪律

1、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2、擅自越权改变县调管辖设备的技术参数或设备状态。

3、无故不执行县调下达的月调度计划。

4、不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

5、影响电网调度运行秩序的其它行为。

第24条:

县调应根据县网实际情况及《石家庄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编制县调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并报地调。

第25条:

高压双电源(或多电源)客户分直调户和非直调户,县调管辖范围内的直调户运行操作必须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非直调客户正常必须从主供线路受电,主备电源进线必须互锁,确保备用进线与客户运行部分间有明显断开点,无法并列。

第26条:

特殊情况下县调有权对所辖设备及用户厂站设备运行方式作出规定。

地调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须提前向县调申请,操作前必须得到地调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节并网电厂管理

第27条:

并入行唐电网运行的发电厂(机组),必须在并网前与行唐供电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第28条:

并网电厂必须按县调要求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及时落实电网反事故措施及安全防范措施,参加电网组织的反事故演习,及时向县调汇报设备事故情况,提供分析事故所需的数据资料。

第29条:

并网电厂与县调应相互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1、低周低压解列等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

2、低周减载装置切除容量校验。

3、事故情况下紧急拉路和送出序位。

4、不得向电网反充电。

5、检修方式下的供需平衡。

6、厂用变的安全措施。

第30条:

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必须严格按县调下达的发电计划带负荷,不得自行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改日出力计划时,必须征得县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第五节负荷管理

第31条:

负荷预测数据报送:

1、县调应于每年8月20日前向地调提供下年度预测负荷。

2、县调应于每月18日前向地调提供下月预测负荷。

3、县调应于每日14时前向地调提供次日预测负荷。

4、每周五14时前,提供本周六至下周一的预测负荷。

5、县调应提前5天向地调提供节日预测负荷。

(春节预测负荷提前10天)

第32条:

负荷预测的统计:

1、县调应在节后3日内将节日负荷预测统计总结报地调。

2、县调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负荷预测统计总结报地调。

第33条:

县调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县电网下一年度事故及超计划用电拉路序位制定,拉路序位负荷总量必须满足电网安全和事故处理的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地调备案。

第34条:

县调值班调度员应严格执行超计划用电限电直接拉路序位表。

1、各序位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各序位执行后必须能达到减少网供负荷的目的。

3、拉路负荷总量须不低于上一年度本网最高负荷的30%。

第35条:

县调值班调度员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控制用电负荷。

1、直接拉路。

2、通知用户站限负荷。

3、通知电管人员拉柱上开关。

县调值班调度员严格执行地调的限电指令,不得擅自多限或少限,并按谁拉谁送的原则及时恢复送电。

第六节调度计划管理

第36条:

行唐电网年度计划、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目前由公司生产部编制,负责上报年度计划,下发月度停电检修计划。

第37条:

年度计划和月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县调调度管辖设备大修及清扫、予试计划。

2、县调调度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校验计划。

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划。

4、分月负荷预测

5、分日负荷预测

6、节日负荷预测

7、大客户停开计划

8、可供节日限电的序位

第七节设备检修管理

第38条:

对电网有重大影响的设备检修及改造工程,设备主管单位须提前30天向县调进行书面申请。

第39条:

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所有县调所辖设备的清扫、予试、大修、更改以及其它需设备停运的工作应纳入调度年度设备检修计划。

第40条:

月度计划就是把年度计划的安排项目,工期精确到日,每月26日前下发下月月度设备,线路检修计划。

第41条:

未列入月度计划的检修,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简称临修)和事故检修。

第42条:

检修申请的办理

1、属地调许可的设备,线路须检修,由施工单位或厂站值班员在施工前两个工作日9时前向县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县调值班调度员前两个工作日10时前向地调申请,星期一的工作须在星期四9时前申请。

2、县调所辖设备线路的检修申请均在施工前一日10时前申请。

3、所有设备、线路检修申请和开、竣工手续由施工单位或厂站值班员向县调办理。

4、检修申请票的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人、工作负责人、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及对电网的要求等。

5、当值调度员有权批准紧急事故抢修申请票。

可由当值副值审核,正值审批。

第43条:

线路及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

电力线路是从县调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令”时开始,到值班调度员得到工作负责人报告“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地线拆除,相位正确,可以送电”为止。

电气设备是从县调值班调度员下达设备停运、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备用)为止,投入运行(或备用)的操作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之内。

第44条:

有关施工单位或厂站值班员必须在接到县调调度员的操作指令后,方可进行运行操作,严禁在未经申请批准及下达开工令的已停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严禁约时检修或停送电。

已批准检修的设备,线路在予定开始时间未能停下来,原则上应将原检修时间缩短,而投入运行的时间不变。

第45条:

设备、线路检修在批准工期内不能竣工的,可申请工作延期,延期申请必须在批准工期未过半时办理延期申请,只允许办理一次。

第三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第46条:

县级调度机构应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年度方式应每年编制一次,如一年内电网结构有重大变化应编制过渡方式。

行唐县调编制的年度运行方式于本年1月份底以前完成,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地调。

第47条:

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时应考虑的内容

1、潮流分布合理的要求

2、载流元件热稳定的要求

3、电网稳定的要求

4、电网短路容量的要求

5、电网内部过压的要求

6、电网电压调整的要求

7、电网调峰的要求

8、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9、事故后运行方式的要求

10、适应主要元件检修的要求

第48条:

年度运行方式的内容

1、上一年度电网运行情况分析

(1)电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情况及新增设备规范

(2)负荷、峰谷差情况

(3)电网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4)电网安全稳定情况

(5)电网事故情况

(6)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电网运行存在的问题

2、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运情况计划

第四章无功与电压调整

第49条:

系统电压质量对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有直接影响。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系统电压的监视调整,使各控制点和监视点的电压保持在允许范围内。

第50条:

无功功率应尽量作到分层、分区就地平衡,避免长距离无功功率交换。

第51条:

县调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季节性负荷特点以及调压设备的调整能力,参照地调下达的电压曲线等,按逆调压原则编制季度电压曲线。

第52条:

系统电压调整的要求

1、有调压手段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经常监视其母线电压,并按县调下达的电压运行曲线及时进行调整,当其母线电压超过允许偏差范围内有无能力调整时,应立即报告县调值班员。

2、高峰负荷期间,各母线电压应维持在相应的高限值运行,在未达到相应的高限值前,发电机必须按其运行规程规定满无功出力,电容器全部投入。

3、低谷负荷期间,各母线电压应降至相应低限值运行,当电压超过响应高限值,则发电机应高功率因数运行。

4、特殊情况写(如电网事故、天气突然变化、节日等),县调值班员有权修改电压曲线,各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按修改后的电压曲线进行调整,双方做好记录。

5、发电厂和220KV变电站的35-110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

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10%。

6、变电站10(6)KV母线控制在母线额定电压的0~+7%。

第53条:

调整电压的主要手段

1、调整发电机的励磁电流

2、投入或停用补偿电容器和低压电抗器

3、调整变压器分头位置

4、调整发电厂间的出力分配

5、调整电网运行方式

6、对运行电压低的局部地区限制用电负荷。

第54条:

县调调度管辖的变压器其分头位置由县调整定。

第55条:

电网应有足够的无功备用容量,以便在电网需要时能快速增加无功电源容量,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凡与发、输、配电设备配套的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装置等均应与相关设备同步投产。

第五章倒闸操作

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与职责

第56条:

电网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县调值班调度员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行使操作指挥权。

第57条:

凡属双重调度设备的操作,下达命令方调度员应于操作前后通知另一方调度员。

第58条:

地调、县调各自调度管辖的设备,必要时可以临时相互委托对方调度,但必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交还设备时,若经双方同意,可不必将设备恢复到委托前的状态,否则应恢复到原状态,设备移交时,双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值班人员。

第59条:

调度模拟盘和自动化系统所标示的电气接线,设备名称编号、运行状态、接地点的位置等,在任何时刻均应和实际情况一致。

第60条:

倒闸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充分考虑到并做到:

1、操作步骤是否正确,接线方式的改变是否合理,电压潮流的变化情况以及设备是否过负荷。

2、操作对计量装置、通信、自动化系统的影响。

3、电网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

4、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第61条:

倒闸操作前后,调度模拟盘和自动化系统所标示的电气接线、设备编号、运行状态、接地点的位置等均应和现场情况一致。

第62条:

计划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下列时间进行:

1、交接班期间(正点前20分钟)。

2、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3、电网发生异常及事故时。

在紧急事故和特殊情况下除外,严禁约时操作。

第二节操作制度

第63条:

未经县调值班调度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县调调度管辖设备的运行状态(对人身或设备有威胁者除外,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报告县调值班调度员)。

第64四条:

县调调度管辖的设备,若其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对电网有较大影响,县调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此类设备前后向有关人员或基地站值班人员说明情况。

第65条:

县调在操作地调调度许可设备前,应征得地调调度员的同意。

第66条:

无人值守站的正常倒闸操作由运行操作员现场执行。

第67条:

调度正常操作应填写操作命令票:

1、操作指令票的操作内容使用统一的调度规范用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2、操作指令票一般由副值调度员填写,经正值审核。

正值、副值共同模拟后分别签字,生效后的操作指令票不准再做修改。

3、操作指令票的内容不准出现错字或漏项等。

4、执行中的操作指令票因故终止时,应在票面加盖“未执行”单并注明原因。

5、各变电站之间的操作顺序有要求时,应以中文一、二、三……标明指令的序号。

6、操作指令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应记录在指令票的备注栏内。

第68条:

调度指令的形式:

1、综合指令:

仅涉及一个站的倒闸操作,可采用综合指令的形式,受令站根据现场规程和具体情况逐项填写操作步骤。

2、逐项指令:

凡涉及两个及以上站的倒闸操作,或必须在前一项操作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项的操作任务,必须采用逐项指令的形式。

3、即时指令:

单一保护的投停,异常及事故处理等,可采用即时指令的形式。

下达即时指令时,发令人与受令人可不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双方要做好记录,并使用录音。

第69条:

副值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应征得正值值班员的许可,并在其监护下进行。

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还要求:

1、双方互报单位和姓名全称。

2、冠以XX时XX分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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