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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总承包管理制度

XXX工程

机电总承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XXX项目经理部系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质量、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各机电分包单位之间按合同及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1.2本管理制度做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各机电分包单位有责任及义务配合总承包单位完成以下目标:

1.3.1各机电分包单位作业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体育场配合土建工程争创《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1.3.2各机电分包单位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进度应确保完成总承包合同中的进度要求。

1.4各机电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上述目标,若因分包单位原因对上述目标造成影响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管理制度

2.1分包单位进场

2.1.1分包单位应当于进场前了解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并依规定进行现场施工。

2.1.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交企业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特种作业证件,作业人员名单以及总承包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要求查看原件,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给总承包单位留存。

2.1.3分包提交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组织机构配备能满足本项目的安全、质量、生产要求,各岗位人员需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资质。

1)需配备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2)分包单位进场前按要求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2.2施工场地管理制度

2.2.1本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

2.2.2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协调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场地使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需要对总平面的使用进行管理,并且制订相应的措施。

专业分包单位应依据施工总平面图合理的使用施工场地、以及相关的水电等设施。

2.2.3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必须向总承包单位办理场地使用申请,申请中详细说明计划使用面积、预计使用期限、堆置物品类别等内容,待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堆置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

2.2.4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场地位置、场地使用范围进行平面布置,不得超出规划用地范围。

2.2.5各分包单位场地内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布置必须有规则,符合整体平面视觉形象,满足总承包单位安全、环境要求。

搭设材料库房或办公用房,由总承包单位审核后,按指定地点和相关要求搭设。

2.2.6各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指定的电源处进行接驳,临时用水必须按照指定水源使用。

2.3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2.3.1进度报表

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统一安排下,按时编制年、月、周施工计划及报表。

1)各施工单位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完成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本月完成实际工程量统计报表。

计划要考虑全面,做到切实可行,准确、可靠,并于每月二十五日上午10:

00前上报机电部。

2)各施工单位务必在每周五上午编制完成下周工作计划及上周完成情况,每周五上午10:

00前上报机电部。

2.3.2计划汇总

机电部将根据单位的计划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在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完成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五前编制完成下周施工进度计划。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部、项目部要求的进度计划执行。

2.3.3计划执行

1)对于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完成机电部批准的计划、工序穿插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到后继工程施工的单位,除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外加罚款2000~10000元/次。

2)各机电分包单位在本工程统一受机电部的管理与协调,对于不听从项目部统一指挥与协调者,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清退该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并对该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对于因自身原因工期延误或安全、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监理罚款的单位,项目部将给予加倍处罚。

2.4机电总承包协调管理制度

2.4.1目标管理

项目部在进行总承包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单位提出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这些目标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涵盖施工各个方面,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考评。

项目部提出的目标应是切实可行的,并经过分包单位确认能达到的目标。

目标管理中应强调目标确定与完成的严肃性,并以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予以约束。

2.4.2跟踪管理

项目部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采用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应达到相应要求。

项目部在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检,建立完整的资料以使所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发现问题,以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2.4.3平衡管理

在总承包管理过程中,根据各施工阶段的施工特点,按照各分包工程在整个工程中所占有的权重,进行综合平衡优化。

通过优化达到资源与人员的合理调配,达到工期与资金的合理调配,最终达到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2.4.4与设计单位间的协调配合

1)在与设计的沟通上,透彻、有创意地理解设计方、甲方意图及要求,能就此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实施方案。

2)主持施工图审查,协助甲方会同设计方协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选型。

3)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驻场监理的要求及时处理外,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并会同甲方、设计方按照施工图纸与整体效果要求,进行分部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4)根据甲方指令,设计方参加设备、材料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工作。

5)协调在施工中需要与设计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解决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其它变化。

6)由于图纸是按专业分别设计,且设备安装复杂,许多问题往往在最后装修阶段才得以发现,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协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之前绘制综合设备布置图,达到将问题提前解决的目的。

并且保证图纸能够及时、准确到位,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各分包单位负责本专业图纸的深化,由项目部组织各专业分包进行图纸综合,综合图纸经审批及各分包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任何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允许做改动,如需要变动要由机电部相关人员许可。

2.4.5与监理工程师间的协调配合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管理。

在各专业施工队“自检”和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按照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2)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专业施工队予以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坚决杜绝现场施工不服从监理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应资料,对按规定使用前需进行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施工中,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

当出现与监理工程师意见不一的情况下,遵循“先执行,后磋商”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的权威性。

2.4.6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

1)事先与各分包单位通气,互相交换进度计划及有关的技术交底、工序安排、特殊工艺要求等资料,做到心中有数,相互熟识,避免盲目施工。

2)搞好与各分包单位的关系,加强了解,增进信任,密切合作,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作为共同且唯一的原则和目标,并为之而努力。

3)如因工程需要,任一分包方均可以向其他分包方提出要求和帮助,如解决不了的可向项目部提出,并可随时召开协调会。

4)加强对工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成品保护意识和道德素质,做到“我不破坏别人、别人不破坏我、不相互破坏”的“三不”原则,并加强工人间的合作和交流,使他们能融洽相处,并能相互体谅、相互帮助。

5)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于破坏成品者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赔偿外,对不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护,造成影响工程质量的,同时给予该责任单位1000~5000元的罚款;尤其对于恶意破坏者除加倍处罚外,还要将当事人驱逐出施工现场,并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对于保护成品措施得当的队伍和个人进行适当的奖励。

2.4.7与土建、装饰间的协调配合

1)监督、检查计划和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机电部负责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促进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2)定期召开由业主、上级职能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会解决施工疑问和难点。

3)定期组织召开各专业管理人员会议,分析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情况,调度会延伸到作业班组长,使项目领导的精神贯彻到现场每个施工员的行动中去。

4)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各专业工长的工作,组织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衔接,协调穿叉作业,保证施工的条理化、程序化。

5)施工组织协调建立在计划和目标管理基础之上,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指挥调度必须准确、及时、果断。

6)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展必须服从于土建工程的施工部署。

7)结构阶段的各种预留洞、预埋管、预埋铁件随土建施工同步完成。

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在该层板底钢筋绑扎完毕开始插入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完成。

8)室内卫生间内上、下水管、暗埋线管、内配线,各类开关箱和插座的安装随粗装修同步完成,各种管线、插座盒、开关盒须埋设在砌体中必须于砌体施工同时布设完毕。

9)由于甲方、设计单位变更,需重新敲、凿及拆搭脚手架,安装完成后需做地坪或封洞修补工作。

10)由于土建与安装之间的交叉较多,土建与安装之间应加强相互之间成品保护工作。

11)水电预留、预埋管件应做好标记,牢固地固定于附着物上,木工、钢筋工应注意对其进行保护。

12)砼浇捣过程中,振动棒不能接触预埋件,避免其产生移位;穿线管、线盒保护预埋。

13)安装接地及预埋采用焊接不得烧伤钢筋。

14)不得在砼成品面随意开槽打洞,应在砼浇筑前做好预埋预留。

预留预埋工程必须跟踪到位,严禁乱砸、乱开洞现象。

如需在已砌筑抹灰完成墙面开槽开洞,必须向我项目部提交开槽开洞申请,经我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且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大锤等工具野蛮施工,必须按我项目部要求使用电锤、无齿锯等工具开槽开洞,做到洞口方正、边缘整齐、工完场清,开洞垃圾及时清理。

如发生私自开洞或野蛮施工情况,除承担修补费用外,项目部将给与500至2000元罚款。

15)土建与安装单位应遵守统一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对于有关施工作业,安全设施的拆除,施工机具的使用等土建与安装应相互配合,相互提醒,相互警戒。

确保“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6)机电工程的末端安装要与装饰单位充分配合,以确认后的吊顶图纸为准。

管道施工前要充分考虑吊顶标高,为吊顶施工留有充分距离。

在吊顶施工之前,除须与装饰配合的点位支管外,吊顶内各专业主干线全部施工完,装饰施工期间,机电施工重点转至机房。

2.4.8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外部协调

与项目机电安装关联的外部单位有:

电业局、消防局、电业局、自来水公司、供暖公司、联通移动等通讯公司、排水处、煤气公司等,项目部接到图纸后及时提醒甲方将图纸报与各职能单位审核确认。

协调工程与职能部门的外部接口、施工范围等问题。

2.4.9协调方式

1)按总进度计划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实施的情况,制订、修正、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

2)由项目经理负责主持施工生产协调会,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进行协调。

主要介绍各方的进度情况及急需解决的问题,相互通气,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协调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以便领导层迅速决策解决。

4)会同甲方代表定期(半月)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工程节点、工程质量、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计量状况、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电器具等的检查,制定必要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

5)机电部以周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甲方和各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工程进展,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协调会,以确保工程进度。

2.5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2.5.1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各机电分包单位作业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确保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体育场配合土建工程争创《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

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目标、结合自身工程实际进行目标分解、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建立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本工程按合同要求顺利完工并达到工程质量计划目标。

2.5.2质量竞赛

前期每月组织一次质量竞赛,竞赛内容:

质量管理、协调管理,评审人员:

所有机电部管理人员。

第一名奖、最后一名罚。

奖罚监督到位、及时兑现。

奖班组、罚施工队。

2.5.3建立施工队质量档案

分场馆、施工队建立管理档案,档案内容主要是工程照片以及整改通知单、罚款通知单等。

每月在质量竞赛期间公示,做为质量竞赛的依据。

2.5.4管道试压、设备调试

管道试压、设备调试及联动试车前编制方案,经审批后按方案执行,各专业要积极配合。

2.5.5质量监控

1)质量检查小组机构

 

2)项目部和各施工队都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下设质量检查小组,各队要设一至两人的专职质检员,并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分明、运行有效。

3)本工程质量由项目部所属机电部主控,质量检查小组有质量否决权和奖罚权,对工程质量问题,各施工队必须根据质量检查小组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单)的全部内容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如实上报整改反馈单,质量检查小组复检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各施工队要针对本工程特点,加强对所属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争创优质工程、世纪精品工程,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对《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学习,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树立建筑质量终身意识,违反《建筑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和“三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坚决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施工队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队专职质检员填好自检单,上报项目部质安小组,经质检小组复检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质检小组复检的,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

6)为了保证施工生产的高度统一,各施工队应按项目部编制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计划和技术交底单进行施工,未经项目部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7)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构配件等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返工外,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8)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分项工程不合格者,除责令返工外,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9)对于质检小组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不按期或整改不彻底或有欺瞒行为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0)对工程质量问题,不听质检小组指挥,出言不逊、当面顶撞者,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质检小组有权辞退该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并对该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1)各机电分包单位未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施工,经地方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业主检查不合格者,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外,并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影响到公司声誉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2)质检小组所签发的罚款单,上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3)上述各条中规定的罚款不是主要目的,而是为了保证顺利实现本工程进度、质量总体目标。

14)每月30日质检小组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检查评比,对施工作业中成绩突出的机电分包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2.5物资管理制度

2.5.1各机电分包单位物资进场前,分包单位需提供物资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经审批合格后提交样品。

由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样品封存。

样品确认完成后,材料方可大批量进场。

2.5.2材料进场后,按总包单位要求整齐堆码至指定位置。

分包单位应为材料的现场取样复试提供一切条件。

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在现场使用。

取样复试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未经复试,擅自使用到工程上的,除勒令拆除外,将处于2000至5000元罚款。

2.5.4分包单位场地内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布置必须有规则、整齐,满足项目部规划要求,并不得对其他单位场地造成污染,当布置不符合总承包单位CI规划、环境要求时,必须按照指定要求进行整改。

2.5.8当分包单位材料出场时必须到总承包单位办理出场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出场。

各分包单位物资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立即在物资进场记录中做出不合格标识,并妥善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2.6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6.1人员配置

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各机电分包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临电的日常维护、检查,日常电费统计。

2.6.2临时用电应急体系:

见下表

 

2.6.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专业施工制度:

针对临时用电设施的特殊性,组建专职专业电气组,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施工交底制度: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采用层层审批和层层交底,落实好责任,保证质量。

3)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责任制,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检查,所有作业中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

4)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作业特殊工种通过培训考核全部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上岗证书”,杜绝无证上岗。

5)验收检查制度:

对于重要设施的实施过程采用验收制度,责任到人,资料齐全。

6)维修保养制度:

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用电进行维修、保养、检验。

分别为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并有书面记录和责任人签名。

7)施工用电例会制度:

每个星期召开一次关于施工用电的专题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各机电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的不合格点,照片公示各单位违章作业的情况。

对各单位的奖罚情况予以公示。

8)培训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及项目电工、施工队电工培训(放映幻灯形式),讲解临时用电体系及临时用电规范。

2.6.4临时用电奖罚条例

1)特殊工种(包括焊工、电工)不持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款500元。

2)未按临时用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极保护、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不使用标准配电箱,不按下进下出线装设,线路不固定、线路不绝缘或绝缘不良好、线路随地乱拉乱拖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4)配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箱内开关破损或失灵,闸刀无盖,用铜线或铝线代替熔丝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5)配电箱无门锁,箱门敞开,箱内有杂物,无防雨设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机具、设备未使用开关箱或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手持电动工具无安全防护罩,有振动的工具无防振措施,电动机具超负荷运作,或在运作中维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焊机无良好接地,无防雨设施,焊把线绝缘不好或用其它导线代替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施工现场用单芯线充当电源线,电源线老化破损,电线接头未包扎好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罚款后附照片,明示具体位置、违章事项,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8往来函件管理制度

2.8.1向建设单位发送函件及报价单等资料文件,必须以“XXXX”名义,经项目机电部审核批准后加盖项目用章。

2.8.2与建设单位往来文件必须由项目机电安装部门人员发送及收取,各分包单位不得私自向建设单位发送及收取函件、资料。

上述情况如有发生处以10000元/次罚款。

所述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颁布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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