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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知识讲义

交通安全知识讲义

交通安全管理讲义

第一章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第一节道路运输发展简介

第二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

第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概述

第三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第四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文解读

第三章油田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节油田交通安全管理概述

第二节油田现行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第三节近年来油田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分析

第四章交通事故勘察处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

第二节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分析

第五节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内容和标准

第一章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第一节道路运输发展简介

在人类历史上,虽然几千年前(我国在公元前2205年的夏朝)就已经有了车辆和平坦的道路,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概念是随着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而建立完善的,特别是汽车工业和道路交通运输业高速发展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成为非常迫切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汽车发展史上的四座里程碑

1、第一辆汽油发动机汽车——1885年,德国工程师卡尔·本茨研制成一辆0.85马力汽油机的三轮车。

同时,德国另一位工程师哥德利布·戴姆勒也研制出一辆用1.1马力汽油发动机作动力的四轮汽车。

2、第一辆量产的汽车——1908年,汽车史上第一辆在生产线上大量装配的四轮汽车福特T型车在美国诞生,该车型一改以往汽车马车型的造型,在功能配置上也做了创新和改进,成为当时城市最佳的个人交通工具。

3、第一辆划时代汽车——大众甲壳虫汽车,直至今天,大众汽车公司又推出新的甲壳虫汽车。

4、第一辆微型汽车——1959年面世的“迷你(Mini)”轿车引发了汽车技术的一场革命。

这种小型汽车在取得观念上突破的同时,还屡次在汽车大赛中取得冠军。

40年后的今天,这款车仍然流行,几乎所有公司都模仿了“迷你车”的设计,使之成为最家庭化的轿车。

二、我国汽车的发展概述

1、1901年(清光绪27年)冬,匈牙利人将2辆汽车带入上海,1912年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94辆,到1927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增长到18677辆。

从这时到抗日战争爆发之前的这一时期,可以说是中国汽车运输业日趋繁荣的年代,每年平均进口汽车5500辆,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8917辆,出现了一批官办和民营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公共汽车公司。

2、中国第一辆自己研制生产的民生牌75型汽车,在张学良将军投资兴办的民生工厂于1931年5月诞生。

1932年12月山西汽车修理厂仿造美国飞德乐牌汽车制造了一辆1.5吨汽油载货汽车,定名为山西牌。

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汽车制造工业,1949年12月毛泽东主席与前苏联商定的援建中国的项目中,就有建设大型汽车制造厂的项目。

从1950年中央就展开了一系列建设汽车制造厂的准备工作。

1953年7月15日,举行了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典礼。

1956年10月15日,解放牌汽车下线。

1958年5月,中国历史上第一辆国产轿车,取名“东风”。

1958年8月第一辆红旗高级轿车试制成功。

4、目前,全球在用汽车保有量约为7.2亿辆。

我国在有机动车保有量为96499597辆,其中汽车24211615辆,摩托车59295167辆,农用运输车7412299辆,拖拉机4946931辆,挂车572096辆,其它机动车61489辆,每年在以20%以上速度增长,特别是个人汽车,2003年比2002年增长24.8%,保有量为12427672辆。

2003年,全国机动车驾驶员为102781396人,其中汽车驾驶员54206819人,年增长率在10%以上。

三、我国道路建设情况概述

旧中国的公路交通极为落后,1949年全国公路通车里程仅为8.07万公里,公路密度仅0.8公里/百平方公里。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公路建设,公路通车里程迅速增长,1959年达到50万公里,到1978年达89万公里。

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公路运输需求强劲增长,公路基础建设开始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到2002年底全国公路通车里程达175.8万公里,公路密度达18.3公里/百平方公里。

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发展到130万公里,乡镇通公路率达99.4%,行政村通公路率达92.5%。

高速公路建设从无到有,迅猛发展。

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18.5公里)建成通车,到2000年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6万公里,居世界第三位,2002年底增长到2.52万公里。

“两纵两横三个重要路段”和“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是全国公路网的主骨架,全长3.5万公里,规划为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标准,其中高速公路达到2.5万公里。

由1992年正式提出,计划在2002年基本建成“两纵两横三个重要路段”,到2010年(有望在2008年)“五纵七横”基本建成通车。

届时我国将拥有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全国性公路运输大通道。

1、“五纵”指的是:

①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含吉林长春至黑龙江珲春线)长5700公里。

②北京至福州(含天津至塘沽支线和泰安至淮阴连接线)长2540公里。

③北京至珠海长2310公里。

④内蒙古二连浩特至云南河口长3610公里。

⑤重庆至湛江长约1430公里。

2、“七横”指的是:

①黑龙江绥芬河至内蒙古满洲里长约1280公里。

②丹东至拉萨(含天津至唐山支线)长约4590公里。

③青岛至银川长约1610公里。

④江苏连云港至新疆(伊犁)霍尔果斯长约3980公里。

⑤上海至成都(含万县至南充至成都支线)长约2970公里。

⑥上海至云南瑞丽(含宁波至杭州至南京支线)长约2500公里。

⑦湖南衡阳至昆明(含南宁至友谊关支线)长约1980公里。

3、“两纵”指的是:

①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线。

②北京至珠海线。

4、“两横”指的是:

①连云港至霍尔果斯线。

②上海至成都线。

5、“三个重要路段”指的是:

①北京至沈阳线,是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中交通流量最大的一部分。

长约700公里,规划目标全部为高速公路。

②北京至上海线,是由北京至福州主干线上的北京至泰安段、同江至三亚主干线上的淮阴至上海以及泰安至淮阴主干线连接线组成,长约1350公里。

③西南地区出海通道。

该线走向是重庆至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地区,长约1270公里。

6、国道编号

首都放射线:

以“1”开头,“1××”,如104国道/北京—南京—杭州—福州。

南北纵线:

以“2”开头,“2××”,如204国道/烟台—连云港—上海。

东西横线:

以“3”开头,“3××”,如308国道/青岛—济南—石家庄。

山东公路以通车里程长、路面等级高闻名全国,通车里程、公路密度均居全国前列。

山东省现有公路5万余公里,国道4395公里,省道12787公里,县道17378公里,乡道19786公里。

公路密度为36.5公里/百平方公里,国道14条。

2003年末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018公里。

公路里程碑字体颜色:

国道——红色;省道——蓝色;县道——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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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汽车的发明在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

交通事故触目惊心,伤亡数目不断增大,不能不引起人们和社会的极大关注。

一、全球道路交通事故概况

1885年世界第一辆汽车诞生后的14年后(即1899年8月),在美国纽约市,撞死在路上行走的名叫克丽丝的妇女,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车祸牺牲者,自此拉开了车祸的帷幕,迄今为止,全世界被汽车夺去二生命已超过3200万人,伤残难以计数。

远远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3000万人的人数,道路交通事故由此被称为“和平时代的战争”,把汽车称为“流动的棺材”、“杀人的凶器”。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死亡人数也在不断上升,全世界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者已超过75万。

由于占人口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的汽车总数在增加,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总人数也在增加。

交通事故,这场“和平时代的战争”还将无情地持续下去。

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与世界水平相比,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比世界水平严重,平均每4.8分钟有1人死于车祸,每0.9分钟有1人在车祸中伤残。

2002年全国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73137起,死亡109381人,受伤562074人,万车死亡率为15.2.

2003年全国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死亡104372人,受伤494174人,万车死亡率为10.8.

我国与发达国家交通事故万车年死亡人数相比:

中国15.2人(2002年)美国1.77人(2002年)

法国2.6人(2002年)澳大利亚1.4人(2001年)

瑞典1.41人(2002年)日本0.86人(2001年)

我国万车年死亡人数是法国的5.8倍,是美国的8.5倍,是澳大利亚和瑞典的10.8倍,是日本的17.7倍。

我国汽车保有量仅占世界的3%左右,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14.5%。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我国意外死亡人数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2002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78.4%。

2003年占76.55%。

而同期,美国占45%,法国占11%。

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我国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主要杀手。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比例

年份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比例(%)

年份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

比例(%)

1991

53292

79442

67.1

1998

78067

104144

74.9

1992

58729

85762

68.4

1999

83529

108087

77.3

1993

63508

94577

67.1

2000

93993

129920

72.3

1994

66362

99636

66.6

2001

106367

130491

81.5

1995

71494

103502

69.0

2002

109381

139393

78.4

1996

73655

101266

72.7

2003

104372

136340

76.6

1997

73861

101043

77.2

衡量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另一项重要指标是事故致死率。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10年(1993年—2002年)间的平均值为25.5%。

美国为1.3%,日本为0.9%,加拿大为1.5%。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比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高出约20倍。

我国1991-2003年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统计表

年份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致死率

年份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致死率

1991

53292

162019

14.7%

1998

78067

222721

26.0%

1992

58729

144264

28.5%

1999

83529

286080

22.6%

1993

63508

142251

30.9%

2000

93993

418723

18.3%

1994

66362

148817

29.5%

2001

106367

549000

19.4%

1995

71494

159308

31.0%

2002

109381

562074

19.5%

1996

73655

174447

29.7%

2003

104372

494174

21.1%

1997

73861

190128

28.0%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不能迅速得到救治处置,以致许多人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另一部分伤者因救助不当而残废)。

二是重伤者被送到医院后处置不及时,有的医院要求先办理交纳押金的手续,因而又延误了宝贵的急救处置时间。

因此,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落后,使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居高不下,每年要多死数万人。

与工业发达国家形成对照的是,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仍处于上升阶段,这和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相一致。

工业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峰期,进入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车祸人数逐年下降,而后稳定在一个较低值的水平的时期。

从发展的趋势看,今后若干年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车祸每年致死总人数将持续上升,而后达到一个高峰值。

随着我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加强,加大交通安全教育、治理和投资力度,道路交通事故将会逐步得到遏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5月1日的正式实施,必将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及原因

㈠特点

1、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超载、疏忽大意、违章占道、逆向行驶、临危措施不当,特别是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疲劳开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总数90%以上。

2、小型客车和大型货物运输车是交通肇事及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两种车型,其次是两轮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

3、行人违章横穿公路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死亡的重要违章行为。

4、发生事故的客车中,95%都是个体或挂靠(融资)的车辆。

5、事故多发生在道路“黑点”段,所谓道路“黑点”段,是指地形复杂、视线不良、事故多发和有道路病害,管理又相对薄弱的地方。

由于离城镇远,道路黑点也是管理部门的死角,当然也是重特大事故的频发地。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发生在城区结合部、县乡道路的约占70%以上,而发生在急转弯、陡坡、临崖、傍江傍河等复杂路段的事故占其中的80%以上。

6、近年来新驾驶员培训时间短、培训质量差、考试不严格,新驾驶员安全素质差,驾驶技能低下,也是事故多发的特点。

7、受经济效益的驱动,个体大型货运和客运车辆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多拉快跑,严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是事故多发的有一个突出点。

8、事故多发起多在每年的4、5月份和8、9月份,这两个时期是季节转换最明显的季节,驾驶员易烦躁、疲劳和精力分散。

㈡原因

1、机动车驾驶员总体安全素质普遍不高,交通违章现象严重。

以2002年为例,全国共查纠道路交通违章2.59亿人次,平均每天70.9万人次,其中,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造成85916人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78.56%。

2、机动车总体水平低,不安全因素多。

全国9650万辆在有机动车中,其中汽车只有2421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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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是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挂车和其它机动车辆,仅占总数的25%。

与发达国家以小汽车为主的车辆结构有很大的差距。

3、道路通行条件不适应现代交通的需求,安全问题突出。

2002年底,全国3级以下低等级公路为113.3万公里,加上不够等级标准的等外路36.4万公里,共有149.7万公里。

这些公路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合通行的双向两车道公路,建设标准低,有些路段甚至只有四五米宽,基本处于弯道陡坡无中间分道隔离、危险路段无提示无防护、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无分道通行、交叉路口无交通信号无安全管理设施的状态。

加之,我国机动车辆复杂,行驶速度差别大,车辆频繁地超车、会车,相互间干扰大,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

4、预防事故新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行动上没有做到步调一致。

一些地方没有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停留在事故发生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事后阶段。

5、缺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科学方法和措施。

一些地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主要靠拼警力,预防措施和方法单一,没有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路面监控、执法查处有机紧密地结合起来,甚至有个别地区的安全监管、监督部门对辖区内运营线路、班次时间、车辆类型等基本的交通管理情况心中无数,情况不明,底数不清。

6、广大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行人不走人行道,无视交通信号、横穿公路以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的违章现象较为普遍,屡禁不绝。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道路交通是一个由人(驾驶员、行人)、车、路和环境等要素组成的动态系统,它们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并且不可分割。

它们中的每一个要素对道路交通整体都有影响,而这种影响又都依赖于其他的因素,该系统各因素都随时间发生不同状态的变化,可以说是瞬息万变的,这些因素中某个因素不协调,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由于道路交通的动态性质,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复杂性,同时,这些因素是社会化的,涉及到全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这就使得保障交通安全成为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研究和处理交通安全问题,一定要从这种动态性质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行之有效。

(事故因果图)

一、驾驶员原因

㈠违章驾驶

1、超速行驶:

1)超过允许的最高行驶速度;2)超过道路条件所限制的行驶速度;3)超过交通状况和车辆密度所限制的行驶速度;4)超过不良天气和视线所限制的行驶速度;5)超过装载所限制的行驶速度。

2、违反超车规定:

1)在坏路、窄桥、弯路、十字路口、隧道、桥梁、陡坡等不允许超车的地方超车;2)前车未让路强行超车;3)在视线受限、交通情况复杂及迎面近距离来车时超车;4)超车后过早回路;5)超车后突然刹车。

3、行车不礼让:

1)有车超越故意不让超;2)习惯于路中央行驶,左右摇摆;3)让路不让速,快车并行;4)车况差行驶很慢或低速车不主动让车;5)在岔路口行车,支线车不让干线车;6)转弯车不让直行车;7)在没有交通控制的交叉路口行驶时,同类型车辆,不按右侧没有障碍物(没有车辆)的车辆优先通行。

8)违反不同型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

4、违反会车规定:

1)在狭窄地段会车互不礼让;2)行车中抢道、抢桥;3)夜间会车不会大灯,造成眩目。

5、违反通行规则:

1)违反右侧通行规则(分驶车道以中心线为界,混驶车道以几何中心线为界);2)违反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规则;3)违反禁行、单行规则;4)侵入人行横道;5)不按规定变更车道。

6、不遵守正确行驶指令:

1)无视交通信号;2)冒进信号,交叉路口闯红灯;3)该停车时不停车;4)违反交叉路口左右转弯规定及安全运行规定:

5)违反试车规定。

7、距离过近:

1)跟车过近;2)行车间距过近;3)与行人安全距离不足;4)与骑自行车人侧向间距过近。

8、强行穿越铁路道口。

㈡驾驶员疏忽大意

1、精力不集中。

2、对缺乏认识和体验的道路交通情况未予注意。

3、道路交通情况的急剧变化。

4、交通情况复杂,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没有考虑或考虑不够。

5、连续紧张的驾驶,情况缓和后,思想上松弛。

6、有侥幸心理。

㈢驾驶员判断失时或错误

1、对外界交通信息反应迟缓,失去了分析和判断的机会。

2、对驾驶的车辆和前后车辆的行驶速度判断错误。

3、对道路交通环境目测的距离远近、形状大小、坡度高低判断不清。

4、对一些情况记忆不清或记忆错误导致判断错误。

㈣驾驶员操作处理错误

1、违反驾驶员纪律规定。

2、违反驾驶员技术操作规程。

3、选定错误(如刹车时误踏油门)

4、临危措施不当。

5、预防措施不断。

㈤驾驶员的体力或精力不足

1、有疾病,体力过弱。

2、暂时性的视力障碍(如眼疾、眼伤等)。

3、听力减弱(耳疾,没有佩戴助听器)。

4、肢体灵活性减弱(上下肢损伤)。

5、过度疲劳:

1)长时间驾驶;2)单调环境驾驶;3)睡眠休息不足。

6、精神或思想上的影响,使情绪不安、烦躁。

7、反应迟钝。

8、酒后驾驶。

9、药物影响。

㈥无权驾车上路

1、无驾驶证。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二、车辆原因

1、车辆性能差,尤其是制动转向性能差。

2、保养质量达不到要求,未恢复车辆本身应具备的性能。

3、车辆发生故障,主要是转向、制动、灯光、喇叭、车轮、轮胎及牵引装置等的故障。

4、车辆装载不妥:

1)违反货物装载规定(超高、超宽、超长、超载);2)违反人员乘载规定(超员、超重);3)违反牵引规定。

三、道路及道路环境的原因

1、视线盲区较大的斜街、弯道、拱形路。

2、陡坡、狭窄路段。

3、交通标志不全、视线不清。

4、冰雪、泥泞、油迹、软化沥青等光滑路面。

5、路面损坏、违章掘路、公路打场晒粮、违章堆放建筑物品或垃圾等。

6、风、雪、雨、雾天气,挡风玻璃结霜。

7、夜间或傍晚黄昏路面照明不良。

8、斜照的阳光、耀眼的灯光广告。

9、路旁特别能引人注意的事物。

10、牲畜及野生动物。

四、行人、乘客或骑自行车人的原因。

1、行人突然横穿公路,儿童突然跳出。

2、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3、儿童热中玩耍。

4、醉酒行走。

5、盲聋病残,精神失常。

6、跳车、扒车、追车、拦车,车未停稳忙于上下车。

7、骑自行车人从视盲区内突然驶出。

8、自行车争道抢行,走机动车道。

9、骑飞车、乱钻猛拐,突然跌倒。

五、其它机动车、人力车、畜力车违章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

第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出(1986)94号令《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公安部征求交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农牧渔业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88年3月9日颁布,8月1日实施。

这部《条例》的起草、审查到发布时间非常短,也非常仓促,同时鉴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没有充分考虑到经济和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条例》不可避免的出现一定的不足。

因此,国家迫切需要一部较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安部于10年前就开始了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起草工作。

由于交通安全管理涉及面广,认识不一,致使《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历经10年时间,经过了4次审议,于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42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国家改革了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并相继颁布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等十几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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