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综合改造工程现场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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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综合改造工程现场管理规范

宜昌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办公楼综合改造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楼综合改造工程(下简称工程)现场管理,维护工程期间办公楼正常的工作、安全、环境、清洁秩序,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优质、低耗、安全、文明、按期完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工程现场,是指西陵二路44号湖北天太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场地,并包括办公楼大厅前人行道、侧面车行及人行通道、后院停车场等周边区域。

第三条工程施工期间,一切与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建设文明工地,确保安全施工。

第五条 工程各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施工组织,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控制,工程分项、分部及综合竣工验收由工程部负责。

第七条工程现场管理由工程部会同办公室、经营部进行,工程部为主,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为辅。

工程部对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管理,办公室对办公楼租户、外来经办业务人员、本公司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内部协调工作,经营部负责与住建委、城管、规划、装饰办等相关部门的外部协调,财务部负责对自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监督控制管理。

第二章进场开工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其主要内容:

一、工程施工总体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九条工程部审查核准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方案》,督促其根据工程所需组织配备人员,要求其配齐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落实好施工机械设备、工用具、安全用具。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处应当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标牌。

标牌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防治措施;标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监督电话和开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工程部须督促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交齐所有施工人员的简要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工种、1寸彩色照片),转交办公室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工程部会同办公室与施工单位衔接确定好工程现场的布置,指定好室内、室外工程材料的堆放地点,张挂好醒目的各类施工标示和安全警示牌,规划好施工区域和安全通行区域,并用安全护栏进行分隔。

第十三条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在一楼和六楼入口的显著位置各配备6L泡沫灭火器(MP6型)两个,灭火器的安放处不得被任何物体遮挡,灭火器必须保证在有效期且有压力在正常使用的范围。

办公室负责对保安及其它员工进行培训,保证公司全体男性员工都必须掌握该类型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取电和取水位置,由办公室物业维修管理员负责指定,对下水口和地漏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施工中渣土和杂物堵塞。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准的《工程施工方案》组织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及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由工程部予以书面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以下现场管理规定:

一、所有承包单位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安全帽和《施工人员出入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二、施工现场布置、施工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综合改造工程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并得到工程部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三、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喧哗、嬉戏吵闹、赌博酗酒;

四、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

五、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褪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都必须堆放整齐,有完整封闭围挡。

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楼梯走道及安全防护设施占地,并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

七、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例会制度规定:

一、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由工程部组织各施工单位每天召开一次现场施工例会。

二、每日例会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必要时工程部也可提请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派员参会。

三、每日例会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报告施工进度放、提出需要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工程部对施工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和处理,工程部传达、强调有关作业要求、对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进行协调、对各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罚通报等。

每日例会工程部应做好详细记录。

三、工程部对施工单位提出来的一般问题在例会上当场做出决定,重大问题及时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示,并负责进行落实。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蜡烛、油灯照明,严禁用电炉取暖和明火取暖,严禁在施工现场做饭。

二、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及时清扫维护,不得沿途遗洒。

三、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施工现场晚上收工时应进行清扫,未能清运走的垃圾、渣土必须装袋或堆放到指定地点。

四、现场施工人员应着装齐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举止文明。

五、与施工活动有关的任何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滋事,恶语伤人,打架斗殴。

六、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七、施工人员使用办公楼内卫生间,用后冲水,不得乱丢杂物,以防堵塞管道。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二、各施工单位现场临时用电由持证专业电工在公司物业维修管理员指定的位置进行电源搭接,其他人员禁止自行乱搭乱接。

二、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接搭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用花线、铜芯线搭接电源。

四、所有插头及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五、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并有可靠保护接地。

六、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未安装胶套线或护套线的拖线板和手提照明灯,禁止使用自制的拖线板,禁止直接用电线头从插座取电,禁止使用未固定的插座面板和开关面板,禁止使用大于100W的灯泡或高压汞灯、碘钨灯等做照明,禁止三台以上的电动工具共同使用一个拖线插座。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档案管理规定:

一、工程部负责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现场各类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现场各类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每日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施工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验收资料、施工日志、往来文书等。

三、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施工进度管理规定:

一、工程部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进度计划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二、工程部随时跟踪检查各施工单位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严格控制保证各阶段的主要目标进度和关键工序、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工期的实现,确保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程部及时检查、分析、纠正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对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因公司原因、施工单位原因、设计原因或事故原因所造成的施工变更或工期延缓,工程部需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确认手续。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控制。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施工前,工程部就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工序、重点工艺流程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接收手续,对关键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监测和质量评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须责成相关施工单位返工。

第二十七条工程部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坚持把好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质量关,不符合要求、不处理好的坚决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八条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工各部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第二十九条工程部负责检查验收工程原材料,不合格的、无检验证明的工程原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三十条对施工质量检查或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程部应立即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合格的,工程部应让其退场。

 

 

第五章材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程施工所使用各类材料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严格按照公司《工程材料采购管理规范》和针对工程专门制定的《工程自备材料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办法》、《工程自备材料采购发放控制管理流程》的规定进行,由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二条工程施工前,工程部必须反复认真的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和分析,根据工程测定材料实际数量,提出材料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做到准确无误。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现场代表负责建立材料台帐,对自备材料的使用情况详细记载,并如实记入施工日志。

同时,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对材料使用严格把关,对施工方的操作流程严格监督。

第三十四条材料转交施工单位时,须双方签字认定。

施工单位所使用材料必须是经工程部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工程管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第三十五条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砂石料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第三十六条工程部对材料领取、入库、出库、投料、用料、补料、退料和废料回收等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进行控制管理。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仓库管理规定:

一、材料入库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不准入库,由采购人员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二、工程部现场代表对材料清点后入库,登帐,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三、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四、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五、油漆、涂料等易燃化工品单独堆放在安全位置,周围不得使用明火。

六、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七、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违规做出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遵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所承包工程施工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方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现场须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所属施工人员应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落实执行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四十一条搭设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每日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作业前还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每日收工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施工中突发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不得破坏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工程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和拆除。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在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严禁向下投抛物体。

第四十六条现场使用的机电设备应安装防护装置,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七条现场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加防护栏、封盖,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

第四十八条现场保安规定:

一、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携带大宗物品、机具设备、工程材料出现场时应持有工程部开具的出门条,经办公楼值班保卫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二、施工单位对各自所属施工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其遵守国家法规,要求其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不得盗窃他人财物,爱护现场各类设施及办公楼内摆设物品、消防设备及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所有与施工活动有关人员都须遵守办公楼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办公楼正常工作、安全秩序,配合保安人员的例行询问、检查。

四、办公楼保安人员对现场的原材料、机具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加强巡视,注意询查可疑人员,保护好施工现场各类物资、设施、设备。

第四十九条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操作施工明火必须经工程部同意,并有专人值守,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人走火灭。

三、木工间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四、漆类等易燃物品设专库存放库、专人看管,库房门口做标识,每日收工后断电、关窗、锁门。

五、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得人为堵塞。

施工单位或现场管理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

六、施工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第七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硬化处理现场地表、平整场地、设置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妥善处理泥浆水。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禁止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建筑垃圾、废弃物。

四、对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进行遮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集中堆放工程渣土并及时密闭清运,未清运的,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七、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

  八、妥善保管现场存放油料、化学用品、外加剂,防止渗漏。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八章成品保护管理

第五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为其所施工区域的专业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

第五十四条成品保护的期限为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交付为止,全程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五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成品保护工作中将检查发现不完善且造成损失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由工程部负责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第九章竣工验收结算

第五十六条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三日,先行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自检,然后书面向工程部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由工程部确定验收时间,并发出竣工验收通知。

第五十七条施工单位提请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三、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四、提交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将所有剩余材料、施工机器、建筑垃圾和其它物品运出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将现场清扫、平整干净。

 第五十八条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施工单位负责人或代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九条工程部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施工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完毕,再行复查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

第六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归档各种技术资料,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结算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须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及工程量增减清单。

5、材料认价单。

6、工程施工合同。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财务部复核。

四、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章违规处罚

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的违规检查、处罚,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第六十三条施工现场脏、乱、差、不文明、不规范又不予整改的,给予责任施工单位100~500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闹事、高声喧哗、打架斗殴,否则对有关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次,并将相关人员驱逐出场。

第六十五条对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出入证,不经同意使用明火,油漆作业抽烟,随地大小便的施工人员,给予20~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标识或浪费严重的,给予责任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拒收材料,私自进料,偷工减料,使用假冒、劣次材料的,给予责任施工单位100~2000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在安全检查中,存在重大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给予责任施工单位100~2000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施工质量不达标、逾期不返工、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成返工验收合格,人工、材料责任施工单位自担,另给予其100~2000元罚款。

第七十条无故或因自身原因拖延施工工期、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除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外,另给予责任施工单位200元/日罚款。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与公司现行有关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自办公楼综合改造开工之日起施行,至办公楼综合改造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自行失效。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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