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发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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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方案
年终奖发放方案
公司回报在职自然人股东,可以采取税前发放"年终奖"和税后"分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由于计税方法不一样,就存在税负的高低问题.为了比较其税负的轻重,我们引入"联合税负"的概念:
即企业所得税和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合计的总税额;同时我们把联合税负与个人税后所得的比率,定义为"联合税负率".本文主要讨论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分红"和"年终奖"各自的联合税负及其联合税负率,分析比较两者的节税效果,帮助公司判断怎么回报在职自然人股东更省税.
一,"分红"的联合税负及联合税负率的分析
公司若用"分红"的方式回报在职自然人股东,就要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又因这笔"分红"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的,这20%的个税就属于税后税,造成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纳税(如图1).为了方便讨论,我们首先假定:
"分红"是指公司用税后利润给股东进行分配,我们所讨论的都是现金的分配;分红账面数是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分红",分红净额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分红"余额;税前分红数是指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后的分红账面数,倒算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的金额.
图1"分红"涉税流程图
1."分红"案例讨论
我们首先用具体的数字来探讨"分红"的联合税负和联合税负率.案例如下:
老李为某公司在职自然人股东,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老李从公司取得"分红",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拿到手的分红净额为12元,按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倒算,公司给老李分红的账面数为15元[12÷(1-20%)],差额为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税款3元(15×20%=3).
因"分红"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倒推,这15元的分红账面数就推为税前分红数20元[15÷(1-25%)].由此看出,老李取得的12元分红净额,公司要承担5元(20-15)的企业所得税.
以"分红"方式奖励老李12元,公司需要承担的联合税负为8元(个人所得税3元+企业所得税5元).公司的联合税负率为2/3(8÷12).
2."分红"联合税负的通用公式
由于企业所得税主要有25%和20%两档税率,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数额又高低不同,一个个计算公司因"分红"而承担的联合税负比较麻烦,我们就推导并验证"分红"联合税负及联合税负率的通用公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相关变量用字母表示如下:
分红账面数和税前分红数分别用和表示;个人所得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用r和R表示,个人所得税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额分别用F(r)和F(R)表示;联合税负用F(Y)表示.同时假设:
分红净额为Y元.
根据图1,"分红"的联合税负率公式构建过程如下:
由确定的分红净额倒推出分红账面数,再由分红账面数倒推出税前分红数.最后根据税前分红数与分红账面数分别计算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
公司给一个在职自然人股东支付Y元的分红净额,依据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倒算出公司回报该自然人股东的分红账面数为:
分红账面数=分红净额÷(1-20%)
(1)
这其中包括了公司必须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账面数×20%
通过代入公式
(1),个人所得税的公式表达,即为:
(2)
(2)企业所得税
股东拿到的税后所得为Y元,公司所要为之承担的总成本(联合税负+人力成本),不但要从分红净额,倒推出分红账面数,还要依据分红账面数,倒推出税前分红数,这个税前分红数,就是公司为分红净额Y元所承担的总成本,计算公式为:
税前分红数(总成本)=分红账面数÷(1-企业所得税税率)(3)
这其中包括了公司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分红数×企业所得税税率
结合公式(3),企业所得税用公式表达,即为:
(4)
(3)联合税负及联合税负率
综上所述,公司为了让自然人股东能够拿到分红净额Y元,要承担的联合税负为:
联合税负=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结合公式
(2)和(4),联合税负用公式表示,即为:
(5)
由此推出公司的联合税负率为:
联合税负率=联合税负÷分红净额
结合公式(5),联合税负用公式表示,即为:
(6)
二,"年终奖"的联合税负及联合税负率的分析
"年终奖"与"分红"的不同之处在于两点:
一是"年终奖"的发放数额有限制,如果不超标,公司可将"年终奖"视同工资薪金对待,依据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所适用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累进制的,从5%到45%,各档税率所带来的纳税成本存在差异.
为了方便讨论,首先假定:
"年终奖"是指公司在年末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奖金,我们所讨论的奖金为现金;年终奖账面数是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年终奖净额是指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其流程如图2所示:
图2"年终奖"的涉税流程图
1."年终奖"案例讨论
老张是某公司在职自然人股东,该公司平均工资为2021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2月份老张拿到扣完个人所得税后的年终奖净额*****元,他当月的账面工资额为2021元.
根据年终奖净额*****元,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5002/3
20%
5/19
1/3
7/17
1/2
9/16
比较表2中的各个联合税负率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到在25%和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分别对应了一个需要优化的区间.
需要筹划的区间一: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及其以上时,"年终奖"的联合税负率高于"分红"的联合税负率;
需要筹划的区间二: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及其以上时,"年终奖"的联合税负率高于"分红"的联合税负率.
如果公司单独用"年终奖"来回报自然人股东,所发放的年终奖账面数,使得自然人股东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落入上述两个需要优化的区间时,则公司的回报方式存在纳税优化的空间.
四,基于"分红"与"年终奖"的激励方案优化
1.讨论个案的优化
老刘是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该公司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2月份老刘在公司的账面工资额为*****元.12月份公司准备奖励老刘*****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公司尚未确定采用"分红"还是"年终奖"的方式发放.
如果公司单独发放"年终奖"奖励老刘,那么用估计的年终奖账面数,比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老刘适用3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经落在了需要优化的区间中.那么这笔钱公司单独采用"年终奖"的方式发放给老刘,不是最优方案,从减轻公司的联合税负考虑,可以采取"年终奖"与"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发放.
首先调整年终奖净额所对应的年终奖账面数,把适用的3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正好降到25%,即将老刘因"年终奖"而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年终奖账面数与工资扣除数的差额)除以12个月,分摊到每月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的"全月应纳税额"正好是*****元(彻底用足25%的税率).
因为老刘的当月工资大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工资扣除基数为2021元,工资扣除数为0),依据年终奖净额的计算公式(12),这*****元的奖励净额,通过"年终奖"发放的数额,即老刘拿到手的年终奖净额调整为*****元.剩下的钱,公司则应按照"分红"方式发放,金额为*****元(*****-*****).
将相关的数据代入"年终奖"的联合税负公式(16)中,即可得到,公司以"年终奖"回报老刘,所承担的联合税负为:
公司以"分红"回报老刘,所承担的联合税负为:
因此该优化方案总联合税负为:
优化方案的联合税负率为:
而单独发放"年终奖",用公式(16)计算,单独发放"年终奖"的联合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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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得出,单独发放"年终奖"(联合税负率为0.786),或者单独"分红"(联合税负率为2/3,即0.667),都没有把两种方式结合发放划算(联合税负率为0.642).
公司单独以"年终奖"奖励老刘,联合税负为:
*****元(0.786×*****),即"年终奖"的联合税负率×股东的税后所得.
公司单独以"分红"奖励老刘,公司的联合税负为:
*****元(2/3×*****,即"分红"的联合税负率×股东的税后所得).
在保证老刘拿到手的税后所得固定为*****元的前提下,优化方案较单独发"年终奖"节税*****.3元(*****-*****.7),较单独"分红"节税*****.3元(*****-*****.7).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和20%时的纳税方案优化
第一步,将全部奖励额都假设用"年终奖"发放,并参照表3确保不存在激励无效区间.以下用例子来说明什么是激励无效区间.
表3临界点问题具体处理情况
年终奖账面数表示的
激励无效区间
(元)
调整前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
调整后的应发年终奖账面数
(元)
调整后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6001~6305
10%
6000
5%
*****~*****
15%
*****
10%
*****~*****
20%
*****
15%
*****~*****
25%
*****
20%
*****~*****
30%
*****
25%
*****~*****
35%
*****
30%
*****~***-*****
40%
*****
35%
***-*****~***-*****
45%
***-*****
40%
某公司准备用"年终奖"回报两个在职自然人股东,老吴和老徐,两人当月工资都超过起征点2021元(两人的工资扣除数为0).公司打算给老吴年终奖账面数*****元,给老徐年终奖账面数*****元.通过计算得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里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额"项目,老吴为5000元(年终奖账面数与工资扣除数的差额÷12个月),老徐为5250元.因此,老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老徐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计算得到老吴的个人所得税为:
*****×15%-125=8875(元)
老吴的年终奖净额为:
*****-8875=*****(元)
计算得到老徐的个人所得税为:
*****×20%-375=*****(元)
老徐的年终奖净额为:
*****-*****=*****(元)
可以看到,年终奖账面数老吴比老徐少了3000元,但是扣完个税后,老吴拿到手的年终奖净额比老徐的多了350元.因此老徐的年终奖账面数处在了激励无效区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在激励机制中没有考虑税收的因素,使得*****元处于15%和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的临界位置.
类似的临界位置在每相邻两档个人所得税税率之间都会存在.在考虑"年终奖"的数额时,并非越高越好,要考虑纳税所得及税率的级次变化,否则在发放的"年终奖"略高于临界值时,增加的"年终奖"尚不足以弥补增加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通过计算,可以测算出各档个人所得税税率下"年终奖"激励无效的区间.
假设月薪已超过2021元,"年终奖"账面数为,第一个临界点处:
即5%和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所需要自然人股东承担的个人所的税是相同的情况,可以推算出:
元
其他临界点的情况以此类推.归纳得出:
当"年终奖"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应选择低于临界点的标准,具体见表3.一般公司的"年终奖"发放都根据考核确定,不能随意改变应该奖励的数额,所以应将年终奖账面数调低的部分以"分红"的形式发放.
第二步,试算.如果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在需要筹划的两个区间中,那么方案已为最优,不需要进一步筹划;否则,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拆分奖励额.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和20%时,年终奖账面数应分别分配为:
;,年终奖净额应分别分配为:
;.即确保"年终奖"用足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时,确保其用足2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时,确保其用足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剩下的金额通过"分红"的方式发放.
五,结论及建议
1.奖励净额确定的筹划
筹划思路:
不改变奖励净额,改变奖励方式,使得公司的联合税负率小于相应情况下单独"分红"的联合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和20%时,筹划方式具体见表4.
表4奖励净额确定的筹划方式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后净额确定的范围
筹划方式
25%
单独发放"年终奖"
安排年终奖净额:
20%
单独发放"年终奖"
安排年终奖净额:
2.奖励账面数额确定的筹划
筹划思路为:
不改变奖励的账面数额,改变奖励的发放方式,使得企业所承担的联合税负率最小.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和20%时,分别应采用的筹划方式具体见表5.
表5奖励账面数额确定的筹划方式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奖励账面数确定的范围
筹划方式
25%
单独发放"年终奖"(参照表3)
安排年终奖账面数:
20%
单独发放"年终奖"(参照表3)
安排年终奖账面数:
3.建议
(1)建议先确定税后自然人所得净额,然后选用级次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试算,倒算出账面数.防止税前金额盲目选取,使得账面数正好落入临界范围,造成账面数高而税后所得低的无效激励现象.
(2)分配奖励额时,建议做好联合税负率的测算和控制工作.
(3)如果公司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20%和25%,"年终奖"和"分红"的发放额度受限,那么公司在"选用"上述优化方案时,应修改标准值,以求联合税负相对最小.
计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进企业所得税前
年终奖净额
年终奖账面数
合理部分
不合理部分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税前分红数
分红净额
分红账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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