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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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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复线电化工程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自轮运转设备是指在国铁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专用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进一步加强自轮运转设备的管理,使其更好的为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宁启复线电化工程自轮运转设备的种类包括:

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接触网架线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接触网检修车、接触网检测车、接触网立杆作业车及自备内燃机车等。

3.自轮运转设备附属与增设的安全装备(机车信号、列调电台、运行监控装置、复轨器与急救起复设施备品)均为行车关键设备,其管理贯彻基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项目部、项目分部、机运队三级“管、用、养、修”管理体系,确保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

4.自轮运转设备的驾驶人员是铁路行车的特殊技术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

1.指挥部成立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日常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组长:

吴建刚

副组长:

何承进、万国华、曹建新

组员:

孟宪龙、杨红军、张钊、张长俭、徐敬峰、王纯立、陆留金、金林、汪卫平

指挥部安质部为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成立以分管安全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考核权限,自上而下分层实施干部包保,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基础管理

一、驾驶人员的管理

1.自轮运转设备的驾驶人员,必须选用责任心强、遵章守纪、身体健康与素质较高,并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行车有关人员”规定及“铁路机车司机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确定标准的正式职工。

2.自轮运转设备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证或操作证,上岗前,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无驾驶证或操作证、证件超期或审验不合格、未审验的,严禁驾驶或操作自轮运转设备。

3.自轮运转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驾驶人员技术档案,包括驾驶人员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准驾机型、驾驶证编号、驾驶证有效日期、驾驶证审验合格有效日期、培训考核内容、考核成绩等基础信息及日常业务技术水平,对相应资料应复印存档,同时报项目部和指挥部备案。

4.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应以一次出乘作业标准、自轮运转设备检查与保养、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以及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站段管理细则为重点,上岗前必须考核合格,并保留考试相关资料备查。

5.自轮运转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专人,经常开展安全技术教育,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与业务能力,必要时可聘请相关站段人员开展教学。

6.自轮运转设备驾驶人员队伍变化,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和建设指挥部增减相关存档资料。

对离职一年以上的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复职时,必须重新见习三个月,并经有关行车规章与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重新担任自轮运转设备司机。

7.本务机自轮运转设备配2名司机,并严格执行包乘、包检、包养制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况未检查上线。

二、自轮运转设备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建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台帐”,真实反映自轮运转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状态及使用动态等,并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度检查合格证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在台帐中准确反映各级修程、年鉴记录与设备状况。

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度年鉴合格证随车保管,无年度年鉴合格证禁止上线运行。

3.重型轨道车开行时,“三证”(正副驾驶证、年鉴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并得到上海铁路局文件许可。

对自备内燃机车,还须与有关运营单位签署安全协议,办理过轨手续。

4.自轮运转设备上线前,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电话(简称“三项设备”)必须有电务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且作用良好。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电话还须具备录音功能。

“三项设备”作用不良,严禁上线作业。

5.自轮运转设备应配备足量的响墩(12个)、火炬(6个)、信号灯(2盏)、信号旗(红黄色旗各3面)等安全防护备品;配备足够数量能扑灭油、电引起火灾的消防器材以及起覆器、铁鞋;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备件等;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作业前,应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态符合运用要求。

车上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携带危险品,保持车内走道通畅。

车内取暖时,应选用电加热取暖器、空调机或有安全装置的低压取暖炉,并应固定牢固。

第四章运用与安全管理

1.自轮运转设备上线运行按列车办理。

2.自轮运转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运输计划,由路局调度所和车站值班员按规定办理接发列车手续。

3.自轮运转设备司机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

出乘时,正、副司机的驾驶证、轨道车年检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4.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出乘作业标准(包括出退勤、出入库作业、车站发车、途中运行、中间站停车与调车、区间作业、施工作业等),携带规定的证件(二本司机驾驶证、一张对应运用车辆的部颁年检合格证)。

出乘前,根据施工内容、运行区段、天气条件、装载货物等做好安全预想,并接受酒精测试。

出乘后,应彻底检查并填写自轮运转设备的质量状态,发现设备技术状态不良或“三项设备”失灵、备品不齐或失效、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故障与隐患时,禁止上道,确认一切正常良好方可动车。

5.自轮运转设备上道运行前,司机必须亲自在行车日志上抄收运行区段的行车揭示或调度命令,副司机复诵核对,同时在IC卡内写入分解的行车揭示,并逐条核对IC卡中的数据,正确无误后再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遇临时调度命令,必须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传达时,应准确复诵车站值班员传达内容,询问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姓名,并将其与命令内容一起记录在行车日志上。

6.自轮运转设备联挂运行须在申请时一次提出,途中不得分解(进入封锁区间作业除外,但联挂后须通风试验)。

双机联挂,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以两组为限,并依据重车与大马力车在前且制动机全部通风原则联挂。

准许两辆290马力及其以上的重型轨道车中间编挂6辆轨道平车或4辆风动卸碴车(路用平车)连挂运行,联挂和通风工作由相应包乘司机负责。

运行中,前部自轮运转设备为本务机,负责运行与安全。

尾部自轮运转设备按补机使用,其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应开启监听但不加入通话,两机联系使用鸣笛方式或手持电台非机车频点通话方式;其运行监控装置应开启。

7.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⑵动车前,经司机确认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将止轮器放到指定位置并关好车门。

⑶发动机起动后,开启三项安全设备并进行自检,确认三项安全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并预设相关数据。

⑷动车前,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对行车凭证、各种行车信号及线路开通情况共同确认复核,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⑸运行中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机车监控装置所设定的运行速度驾驶,有调度命令时,按调度命令允许的速度运行,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TB/T3059)。

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注意观察各仪表及制动系统和发动机、传动、走行部等运行状态。

⑹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重点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⑺现场施工作业时,要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加强瞭望,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

轨道车运行期间(包括停车),司机和副司机不得擅自离岗。

⑻在车站调车作业、转线、连挂车辆时,必须按列车调车作业办理。

严格遵守下列速度规定:

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调动有乘坐人员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超过15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度,距被挂车5米前一度停车;遇有天气不良等情况,应再降低速度;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⑼运行中,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的变化,当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8.进入营业线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三项设备”必须全程开启,严禁擅自关机或变相关机,否则,驾驶人员一律清退并责令撤销职务。

当本务机车的监控装置或机车信号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的要求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关闭故障设备。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用车载电台与前方站保持联系)掌握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维持运行至前方站停车修理,性能恢复后,方可继续运行。

无法修复时,应采取更换轨道车或翻顺位的方法,确保本务机“三项设备”作用良好。

9.自轮运转设备运行中,制动系统风量应足够,严禁随意关闭空压机。

停留超过20分钟的轨道车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飏,禁止空档溜放。

10.自轮运转设备通过车站、道口、桥梁、曲线、路堑等瞭望条件不良的地段,以及施工地段(含封锁区段运行)时,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加强瞭望,多鸣笛,并适当减速,按规定速度运行,做好随时停车准备;在气候不良影响视力的情况下可开大灯行驶,具体非正常情况下运行方法,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与相应命令严格执行。

11.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上好端板、侧板并增设防护栏杆。

运行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搭乘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身体各部分不得超出车体以外或倚靠防护栏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轨道车内乘人,乘坐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不喧哗打闹,不乱摸乱动操纵手柄、按钮、开关等,操纵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运行中,随时注意乘坐人员情况。

车到施工地点停稳后,统一命令上下车,严禁边走边上下人,司机应按负责安全的具体人员命令动车。

12.轨道车及拖车运送各种物料时,司机与装卸负责人应密切配合,共同确认装载量、稳固捆扎与偏载情况;卸物料时,严禁边走边卸(K车除外),均应停车卸料。

装卸负责人对卸下的物料要进行“限高”确认。

13.对装卸人员要明确分工,尽量采用安全快捷的专用装卸夹具,缩短装卸时间,防止抢点运行。

14.自轮运转设备在站内、区间或专用线待备时,必须采取保压制动,停车后,将列车管减压量追加至最大减压量。

未得到开车通知,不得缓解。

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同时上好手制动,司机不允许离开驾驶室。

在车站、专用线停留及过夜时,同一股道上的车辆应连挂在一起,拧紧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前后两端的手制动机,并已铁鞋双向止轮,铁鞋安放要牢靠固定、密贴压实,加锁防盗,同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15.自轮运转设备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度,信号不清不准动车,并严格遵守专用线限制速度。

需要停车时,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停稳后,按规定做好防溜、防撞。

16.司机和副司机在停车熄火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对不能处理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做到故障不过夜、不隔班。

17.《轨道车工作日志》和《乘务员日志》是记录轨道车运用、检修、调度命令等情况的原始记录簿,是分析行车事故、设备故障,进行检修的重要依据。

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和《乘务员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并存档至工程建设期结束。

18.轨道车连挂推行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

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因施工作业需要推行时,须指定人员用无线对讲机及手信号旗(灯)位于推行车辆运行前端引导,按规定速度运行,引导人员要注意运行前方、邻线情况及人身安全,随时与司机联络,以便及时停车。

19.运行中,当发现基础制动装置、走行部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两端车站,并迅速检查排除。

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它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司机应立即排除,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前方站。

因故障不能排除或发生事故时,司机应立即采取防溜措施,保压制动,拧好手制动机,两端用止轮器止轮制动,并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报告。

必要时,迅速请求救援,开通区间。

20.自轮运转设备作业完毕返回驻地,司机与副司机在办理退乘前,必须彻底检查设备各部件,认真填写乘务日志,如实记录交接班记录簿,同时用IC卡完整的转储监控记录装置中的运行数据,退乘时将IC卡交由指定人员进行数据分析。

21.自轮运转设备使用部门应配备足量大容量IC卡、运行数据模拟测试设备、写卡装置和运行数据分析装置以及相应的分析软件,配备专人负责运行揭示的接收、编辑、分解、打印和出示,在写入IC卡及交付司机以前,应有专人进行核对,做到“编、核分离”,并使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对运行揭示数据文件进行模拟验证。

运行揭示数据文件必须打印保存,接收、编辑、分解、核对、复核以及写入IC卡等环节必须形成记录,并由作业人员签字,按日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22.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运行数据分析台帐,对退乘司机交回的运行数据应及时分析。

运行记录的数据必须保证完整。

转储的运行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非正常、故障和事故情况的记录数据保存期不少于1年。

同时每月3日前将上月分析情况填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指挥部及施工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加强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用,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一、日常检查量化标准:

1.指挥部分管安全副指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质部长及专业工程师每月不少1次,每季度排查一遍。

2.施工单位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每季度不少于2次,安质部长及专业工程师每月不少于2次,每季度排查一遍。

3.自轮运转设备使用的项目分部(工区),分部经理每月不少于1次,安质部长每月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1次添乘检查),机运队长或直接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添乘检查至少1次)。

4.各施工单位每月30日12:

00前将自轮运转设备检查情况报建指安质部。

二、考核标准:

1.以下问题列入红线管理,发生时,对项目部分管经理、安质部长、项目分部(工区)经理分别扣罚1000~2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从严分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⑴自轮运转设备“三项设备”作用不良、关机、变相关机或未按规定输入运行条件。

⑵使用未经路局文件批准的自轮运转设备。

⑶司机或副司机驾驶证年鉴不合格。

⑷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重大设备质量隐患。

⑸车辆修程到期或超修期使用。

⑹发生不构成行车事故、但影响较坏的设备质量故障。

D.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⑺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时,上述人员将按上限加倍扣罚,同时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追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管理责任。

对于安全预评价的内容,要注意安全预评价的目的、时间,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等知识点。

2.存在以下问题,对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安质部长、项目分部(工区)经理分别扣罚500元,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合理性;⑴司机或副司机驾驶证未按期年鉴。

⑵安全防护备品配备不足或作用不良。

⑶自轮运转设备使用单位未配备行车揭示或调度命令接收、分解、写入和分析设备,无专人负责,未对运行数据进行定期转储和有效分析。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⑷自轮运转设备载人运行,无专人负责,乘坐人员飞乘飞降或违规乘坐。

⑸违反本文件运用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3.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指挥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3)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环境标准的原则。

1.其它事项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附录33等有关文件和条款执行。

2.各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及使用单位应分别制定管理细则,并报指挥部备案。

二、安全预评价附表:

自轮运转设备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相关但又有不同的还有: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

备注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驾驶人员资格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驾驶人员技术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应包括驶人员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准驾机型、驾驶证编号、驾驶证有效日期、驾驶证审验合格有效日期等),各相关项目是否真实、有效。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2.查阅驾驶人员岗前培训档案资料(含一次出乘作业标准、行车安全装备运用、上海局行规、有关站段管理细则等),培训考核必须合格。

 

3.上车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是否有效并随身携带,抽问有关行车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自轮运转设备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台帐”,真实记录自轮运转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范围、使用动态、修程、年鉴记录与设备状况等。

 

2.逐台查阅上海铁路局允许自轮运转设备上线的有效文件。

 

3.查阅施工单位自备内燃机车与有关运营单位签署的安全协议,以及过轨手续(需路局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签章,路局驻机务段验收室的质量鉴定证明、电务段签署的“三项设备”鉴定证书等)

 

4.上车检查”三证”(正副驾驶证、年鉴合格证)是否随车携带,是否有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

 

5.上车检查是否有电务部门出具的”三项设备”检测合格证,且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三项设备”作用是否良好,无线通信装置是否具备语音记录功能。

 

6.检查车内安全防护备品是否充足(响墩12个、火炬6个、信号灯2盏、信号旗〈红黄色旗各3面〉、铁鞋4个);是否有效。

 

7.检查车上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状态(规格、压力、有效期、位置),以及随车工具、备品等配备情况,有无清单。

 

8.检查车内是否堆放杂物及危险品,车内走道是否通畅,车内是否有违规取暖设备,其它设备固定是否牢靠等。

 

9.检查是否实行”包乘、包检、包保养”,是否有设备质量交接班记录簿,查阅故障处理资料。

 

10.检查自轮运转设备各部件的质量状态是否良好。

 

 

运用安全检查

1.检查驾驶人员出乘前是否充分休息,出乘时是否携带相关资料,是否同时出乘,是否接受酒精含量测试、测试是否合格,并查阅以往出乘台帐。

 

2.检查出乘点是否具有行车揭示或调度命令接收、分解、写卡、运行数据模拟测试和数据分析的设备和软件,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做到”编、核分离”,是否有完整的存档资料和签认。

 

3.检查司机出乘是否抄写运行揭示和调度命令,是否逐条核对IC卡运行数据,询问司机是否掌握担当区段注意事项(含限速、LKJ区段号、车站号、车站设备位置、施工内容等)。

 

4.检查司机与副司机上车后是否对设备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是否掌握下班司机的交班内容,对故障处所是否及时修复。

 

5.自轮运转设备动车前,检查司机是否撤除止轮装置,机车出入库是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6.检查挂车作业速度是否控制在5Km/h以下,在被连挂车辆前5米处是否一度停车,副司机是否引导挂车,挂车后是否试拉。

 

7.双机联挂时,检查制动型式是否相同;是否重车与大马力车在前;制动机是否全部通风;检查尾部自轮运转设备监控数据是否按补机设置;无线通信装置是否打开监听;两车手持电台非机车频点是否设置相同;两车鸣笛联系方式是否规范。

 

8.检查司机是否将列车编组输入监控装置,输入是否正确。

 

9.开车前,检查司机和副司机是否确认后部货物装载或人员乘坐情况,是否对行车凭证、各种行车信号及线路开通情况共同确认。

 

10.运行中,检查司机是否精力集中,是否按规定操作自轮运转设备,是否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车机联控用语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速度运行。

 

11.慢行地段前,副司机是否提醒司机注意,是否执行监控打点确认,是否呼唤确认地面限速,通过施工地段前是否加强鸣笛。

 

12.中途停车时,检查司机和副司机是否擅自离岗,是否对自轮运转设备进行检查。

停车超过20分钟以上时,开车前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制动机贯通试验。

 

13.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检查是否上好端板、侧板并增设防护栏杆。

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搭乘人员是否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身体各部分是否超出车体以外或倚靠防护栏杆,轨道车内,乘坐人员是否嬉戏打闹,是否进入操作区;运行中是否存在飞乘飞降。

 

14.卸物料时,是否边走边卸(K车除外);装卸负责人是否对卸下的物料进行“限高”确认。

 

15.轨道车需要推行时,检查车辆运行前端是否有引导人员用无线对讲机及手信号旗(灯)进行引导,速度是否在30Km/h以下。

 

运用安全管理

16.自轮运转设备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是否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度,是否遵守专用线限制速度,是否停在警冲标内方。

 

17.自轮运转设备在站内或专用线待避停车时,检查司机是否采取保压制动,是否将减压量追加至最大减压量;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司机是否拧好手制动机,是否采取双向止轮措施,是否加装双面红色信号防护灯。

 

18.检查下班司机是否全面检查自轮运转设备;填写的《轨道车工作日志》和《乘务员日志》是否真实、准确、全面;离开前是否锁闭门窗;对故障处所是否及时报修、盯验。

 

19.检查退乘司机是否用IC卡转储监控运行数据,是否交指定人员进行数据分析,转储的运行记录数据是否完整。

 

20.检查运行数据分析人员的分析记录,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司机违章信息的处理情况。

检查非正常、故障和事故情况记录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存档。

 

21.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安质部长、专业工程师及项目分部(铺架基地)经理、安质部长、机运队长等人员的日常检查量化完成情况及检查质量,检查他们发现问题的闭环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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