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人口16号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全程代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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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人口16号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全程代理规范

 

淮人口〔2010〕16号

 

淮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评估细则》与《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全程代理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了规范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大厅(中心、窗口),进一步提高全县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水平和效能,使之真正成为方便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现将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评估细则》与《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全程代理规范》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评估,认真抓好落实。

县人口计生委从2010年开始,每半年对各乡镇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评估一次,结果以奖罚分的形式计入乡镇年度总分。

附件:

一、《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评估细则》

二、《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全程代理规范》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评估细则

被考核单位:

评估类别:

总分:

评估

项目

操作标准

减分

得分

备注

一、大厅(窗口)建立情况

(10分)

1、现场查验,无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或未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窗口的,总分计“0”分

2、大厅(窗口)标识清楚,无标识,减2分。

单设大厅内服务项目标识明显。

少1个标识,减1分。

3、单设便民大厅用房不少于2间。

少于2间,减5分。

4、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有脏、乱、差现象,减2分。

5、大厅外设意见箱并标明上下班时间。

无意见箱减3分,无上下班时间标识,减1分

二、办公人员设备情况(20分)

1、有微机与打印设备;办公桌椅;档案柜;办公电话;少一项减3分。

2、有至少2名工作人员,少一人减5分。

3、工作期间佩带胸卡,服务台上有台卡,少一卡减2分。

三、便民设施用具情况

(20分)

1、有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无减4分,有但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减3分。

2、有便民桌、椅(或沙发、茶几)。

少1项减2分。

3、有饮水机、纯净水、一次性水杯。

少1项,减2分。

4、有应急药品、雨具、打气筒、笔墨。

缺1项减1分。

5、有便民服务卡(册)、群众意见建议卡,少一项减4分。

无报卡杂志等宣传品的减2分。

 

 

四、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5分)

1、有政务公开板面。

无,减5分。

2、板面内容:

①五个六规范。

②办事程序。

③收免费标准。

少一项,减3分。

④有监督电话号码。

无减1分。

3、要利用便民服务卡(册)或宣传折页、电子触摸屏或滚动屏等形式进行公开,少一项公开形式的减2分。

五、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5分)

1、工作人员明晰职责。

不明晰,减5分。

2、仪表端庄;服务热情;礼貌用语一项不合格减2分。

3、有刁难群众、推诿、扯皮、脱岗现象每人次减2分,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人减10分。

4、有六项工作制度,少一项减2分

5、服务项目:

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术免费证明、新生儿落户证明、计生优惠证明以及奖扶、特扶手续和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

少1项,减3分。

6、有四簿、两表、一卡,少一项减3分。

其它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档案资料登记不规范的减2分。

7、微机功能发挥好,能调阅资料。

当场不能调阅资料,减3分。

8、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有处理结果,无答复处理的减5分。

分数合计

注:

1、在“评估类别”后面注明大厅或窗口。

2对窗口的评估参照大厅的操作标准进行。

3、每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件二

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全程代理规范

一、便民服务全程代理项目

(一)一孩生育证;

(二)二孩生育证;

(三)上环证明及免费证明;

(四)绝育手术证明及免费证明;

(五)引产证明及免费证明;

(六)流产证明及免费证明;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奖励扶助手续;

(十)特别扶助手续。

二、便民服务全程代理程序

(一)一孩生育证代理程序

1、申领对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

2、需要的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一孩生育证登记表》一式二份;②夫妻双方身份证;③户口簿;④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的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⑤乡级以上计生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和产型证明,申请生育妇女为已产型者的,要有省统一的引产证明或乡级以上计生部门调查报告证明无活产史。

3、代理程序: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提出申请,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明证件,陪同申办对象到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孕产型检查后到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4、承诺时限:

即办。

5、收费标准:

免费。

(二)二孩生育证代理程序

1、办证对象: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需要的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的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⑤申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要有县站出具的产型孕情证明;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3、代理程序: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提出申请,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明证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到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代办员到县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中心代办二孩生育证。

办结后,由村代办员按规定的时限内送证上门。

4、承诺时限:

县级生育证审批小组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免费。

(三)上环证明及免费证明代理程序

1、办证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后,产后42天内应当避孕措施的(剖宫产上环时限为6个月内)。

2、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②一孩生育证;③新生婴儿医学出生证明。

3、代理程序:

需采取上环措施的对象,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限内陪同上环对象到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办理上环免费证后,到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实施上环手术,领取上环证明。

4、承诺时限:

当日办理。

5、收费标准:

免费。

(四)绝育手术证明及免费证明代理程序

1、办证对象: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或配偶,90天内应当采取绝育措施的(剖宫产绝育时限为12个月内)。

2、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②二孩生育证;③新生婴儿医学出生证明。

3、代理程序:

需采取绝育措施的对象,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限会同乡级代办员内陪同绝育对象县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后,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绝育手术,领取绝育手术证明。

4、承诺时限:

当日办理。

5、收费标准:

免费。

(五)引产证明及免费证明代理程序

1、办证对象:

妊娠十四周以上需采取终止手术的已婚育龄妇女。

2、需要的材料:

①政策外妊娠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②政策内妊娠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二孩生育证、县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

3、代理程序:

政策外妊娠需采取引产手术的对象,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后,到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代办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证明后,陪同引产手术对象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引产手术,领取引产手术证明;政策内妊娠的由乡、村级代办员陪同引产手术对象到县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证明和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后,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引产手术,领取引产手术证明。

4、承诺时限:

当日办理。

5、收费标准:

免费。

(六)流产证明及免费证明代理程序

1、办证对象:

妊娠后需采取流产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2、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②户口簿。

3、代理程序:

需采取流产手术的对象,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后,陪同服务对象到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后,陪同绝育对象到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流产手术,领取流产手术证明。

4、承诺时限:

当日办理。

5、收费标准:

免费。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代理程序

1、领证对象:

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妇。

2、需要的资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②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③申请表(一式三份)。

3、代理程序:

夫妻双方申请,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明证件后到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代办,办结后送证上门。

4、承诺时限:

即办。

5、收费标准:

免费。

(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理程序

1、办证对象:

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

2、提供资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②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康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代理程序:

拟外出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资料后,陪同办证人员到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健康检查后,到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承诺时限:

即办。

5、收费标准:

免费。

(九)奖励扶助手续代理程序

1、办理对象: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且在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仅指亲生子女)。

2、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②户口簿。

3、代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后,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登记表》,经村级审核公示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经乡级审核公示后,由乡级代办员上报到县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中心,经县级审核公示确认后,由村级代办员告知服务对象。

4、承诺时限:

每年9月30日前将奖扶资金足额划拨到奖扶对象个人储蓄帐户。

5、收费标准:

免费。

(十)特别扶助手续代理程序

1、办理对象:

本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女方年满49周岁;

③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需要的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②《死亡证明》或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代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后,由村级代办员收集齐全相关证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经村级审核公示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乡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经乡级审核公示后,由乡级代办员上报到县级人口计生便民服务中心,经县级审核公示确认后,由村级代办员告知服务对象。

4、办理时限:

每年9月30日前将扶助资金足额划拨到扶助对象个人储蓄帐户。

5、收费标准:

免费。

三、代理人员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一)乡级代办员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1、在乡便民服务厅负责人的领导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2、实行挂牌上岗,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离岗。

3、熟练掌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及各项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和制度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4、负责对村级代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加强与村级代理人员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上报和反馈工作。

5、按照便民、利民的办事原则,能当即办结的要即收即办,需要缓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承诺办理时限,并在办结后及时通知村级代办员。

6、做好代理事项办结后的登记工作,做到登记内容准确、规范,登记项目齐全,及时整理存档备查。

7、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十不准”和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

严禁“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行为。

8、坚持文明代理,热情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

(二)村级代办员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1、接受乡(镇、办)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厅的业务指导,熟练掌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及各项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和制度规定。

2、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代理工作,按照工作要求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热情、文明的代理服务。

3、及时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4、对代理的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进行办理,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群众。

5、做好代理事项的登记整理和存档工作。

6、按时参加代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7、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全程代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1、在服务代理过程中,代办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手续、程序、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

2、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若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应一次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政策依据。

3、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时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

(二)登记制度

1、乡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登记工作。

2、将代理事项的代办手续、代办时间、代办人等内容记录清楚,不得发生漏登、错登现象。

3、对因其它原因不能即日办结的服务事项,要进行预约,并在交接时讲清预约情况,确保在预约时间内办结。

4、对每天经手代理的工作情况要分类进行登记整理。

5、预约代理要诚实守信,按照预约的时间和程序办结预约登记的事项。

(三)评议制度

1、便民服务代理工作要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2、也可由乡计生办每半年组织一次评议。

3、对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实行一人一事一评议,村代理员领取办结手续时要填写评议意见,办事终结后申办人要在登记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4、评议要采取问卷评议、群众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5、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6、及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

(四)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代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格按照责任自负,有错必究的原则进行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过错的调离计生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

2、利用职权对办事对象吃、拿、卡、要的退回所得,给予严重警告并限期整改。

3、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给申办人造成损失的向申办人道歉。

4、因不负责任,丢失群众证件出现差错的负责补办证件,并向申办人道歉。

5、违反规定向办事对象收取费用的退回所收费用,警告并限期整改。

(五)绩效考评奖惩制度

1、乡、村便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

2、考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现场考评、综合评价等办法进行。

3、考评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代理工作完成情况及考勤情况为依据。

4、对乡、村代理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5、考评结果分优良、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6、年度考评为优秀档次的代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人员,进行谈话,限期改进工作。

8、年度考评为不称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工作。

9、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代理人员调离计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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