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城区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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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城区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四:

XXX区2011年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城区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送审稿)

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但目前环境问题量大面广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加重了环境污染负荷,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制约了环境满意度快速提升,已经成为我区当前重要的民生问题。

2011年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民生年”,也是创“国模”攻坚年和创“市模”决战年,为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完成创模年度任务,经创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关于印发2011年X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X创模发〔2011〕1号)、《中共XXX区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沙委发〔2010〕28号)、《XXX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的决定》(沙府发〔2010〕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部门联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加强宣传,构建全民创模的工作格局;积累经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歌乐山新开寺都市工业园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排查园区污染源,基本解决企业污染问题;采取部门联动,依法取缔关闭一批小企业和作坊;强化外部约束,规范并完善园区、企业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园区整体形象。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牵头部门:

区经信委

责任部门:

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整违办、歌乐山镇、自来水营管所、供电局等。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9月30日

(二)开展清水溪万人清污行动

组织开展集中清污活动,彻底清除沿线垃圾,完善两岸垃圾收运体系,修复沿溪截污管网,取缔非法渣场。

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建立沿线垃圾管理督查考核体系。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自觉爱护流域环境。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

牵头部门:

区市政园林局(区创模办配合)

责任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农水局、团区委、区人武部、区滨建司、有关街镇(园区)等。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开展歌乐山喷漆废气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歌乐山喷漆废气污染状况,规范已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限期治理喷漆废气直排企业,坚决取缔治理无望的小企业和作坊,基本解决歌乐山喷漆废气扰民问题,大幅降低信访投诉量。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5)

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

责任部门:

歌乐山镇、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整违办、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自来水营管所、供电局等。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8月30日

(四)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在2011年第四季度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抽调专人组建督查班子,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主次干道清扫保洁频次要求,严查运渣车辆冒装、带泥上路,督促土石方、拆迁、市政、绿化、建筑等工地严格落实控尘措施,整治混凝土搅拌站、渣土消纳场等重点扬尘污染源。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6)

牵头部门:

区蓝天行动办

责任部门: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征地办、西部新城管委会等蓝天行动成员单位。

时间安排:

10月1日至12月30日

(五)开展禁煤专项行动

全力争取燃气供应指标,加大力度推动企事业单位“煤改清”;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力控制经营性燃煤反弹;加强部门联动,取缔燃煤销售点和制煤点。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7)

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镇政府、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燃气公司等。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10月30日

(六)开展环境民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动员各街镇、村社(区),全面排查影响环境民生的突出问题;依据《XXX市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置协调与反馈工作机制》,分类移交相关部门限期牵头整治;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形成快速处置机制,提高环境满意率。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8)

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

责任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镇政府、区经信委、区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水局、区文广新局、西部新城管委会、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其他有关区级单位。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9月30日

(七)开展“环境和谐示范街”创建活动

制定出台“环境和谐示范街”创建标准,组织动员街镇(园区)开展创建活动;街镇(园区)、部门加强联动配合,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浓厚氛围;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处理联动机制,年内创成一批“环保意识强、环境问题少、解决问题快”的“环境和谐示范街”。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9)

牵头部门:

区环保局

责任部门:

各街镇(园区),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自来水营管所、供电局等。

时间安排:

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整治步骤

见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何勇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崔维新常委、王余果常委、林平常委、刘永副区长、陈登烈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专项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区创模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副区长兼任,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领导小组成立由牵头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专项行动分别由区领导挂帅,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成立整治工作组;各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分级协调、各方支持”的分级协调工作模式,切实履行牵头部门协调职责,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牵头责任,密切协调配合

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责任部门、街镇(园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查找并解决环境问题;各村社、社区要在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下,由各街镇组织开展整治工作;供电、供水、供气和相关证照颁发部门要认真落实区专项整治办的要求,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对报请批准的污染企业实施停电、停水、停气措施和相关证照的注销。

(三)加强信息报送,营造宣传氛围

区专项整治办要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统揽工作,定期编制专报、简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和效果;各牵头部门和街镇(园区)每两周至少报送一篇工作简报,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简报,并协同区专项整治办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整治工作组宣传工作安排,以经营负责人为重点,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并报送工作简报。

(四)强化公众参与,增强社会监督

区专项整治办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参与整治工作,并组织牵头部门通过邀请参加整治工作会议、整治对象面谈会、参与联合执法,发现环境问题等方式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监督;各牵头部门要对公众参与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为公众代表参与整治工作提供方便,指定专人与公众代表沟通联系,并对公众代表的意见建议,迅速组织办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职能部门和街镇(园区)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严把准入关,强化执法联动和属地责任,建立起环保联动审批、执法联动、环保信访投诉移送等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六)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好行动的组织实施,落实责任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

区环保实绩考核办要按照《XXX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推进机制》(沙创模发〔2010〕3号)有关“两次督办,一票否决”的规定,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等行为,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11年部门、街镇(园区)创模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附件:

1.2011年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1年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1年歌乐山新开寺都市工业园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4.2011年清水溪万人清污行动实施方案

5.2011年歌乐山喷漆废气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2011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2011年禁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2011年环境民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2011年创建环境和谐示范街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XXX区2011年创建市级环保模范城区

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送审稿)

组长:

何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崔维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余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林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永区政府副区长

陈登烈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张路春区委办副主任

李英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加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整违办主任

张路春区委督查室主任

黄隆波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维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兼)

付红领区人武部副部长

蒲茂华区维稳办主任

王晶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崔杰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肖长树区教委主任

代建红区经信委主任

高小余区监察局局长

彭刚区财政局局长

刘金平区环保局局长

黄亮区城乡建委主任

程林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罗冬梅区房管局局长

傅国义区农水局局长

贾小燕区商委主任

李波区文广新局局长

朱晋伟区卫生局局长

关越区安监局局长

吴大君区旅游(林业)局局长

苏君区法制办主任

况由春西部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左兵区征地办常务副主任

刘克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望团区委书记

罗启国区工商分局局长

黄开凤区质监局局长

杨发新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邹鹤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漆晓强区滨建司总经理

赵宗伟区自来水营管所所长

陈其区供电局局长

向亮区燃气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金平兼任常务副主任,各行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环保局党组成员、支队长王清武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XXX区2011年改善环境民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整治任务名称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1

歌乐山新开寺都市工业园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崔维新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整违办、歌乐山镇、自来水营管所、供电局等

4月1日至

9月30日

2

清水溪万人清污行动

陈登烈

区市政园林局

(区创模办配合)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农水局、团区委、区人武部、

区滨建司、有关街镇(园区)等

4月1日至

6月30日

3

歌乐山喷漆废气专项整治行动

刘永

区环保局

歌乐山镇、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整违办、

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自来水营管所、

供电局等

4月1日至

8月30日

4

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刘永

区蓝天行动办

区政府督查室、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建委、区房管局、西部新城管委会等蓝天行动成员单位

10月1日至

12月30日

5

禁煤专项行动

刘永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镇政府、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燃气公司等

4月1日至

10月30日

6

环境民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刘永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镇政府、区经信委、区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水局、区文广新局、西部新城管委会、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其他有关区级单位

4月1日至

9月30日

7

“环境和谐示范街”创建活动

刘永

区环保局

各街镇(园区),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自来水营管所、供电局等

4月1日至

10月31日

附件3:

XXX区2011年歌乐山新开寺都市工业园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数量居全市前列,逐步自发形成了10余个工业集中区,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因基础设施缺失、内部管理无序,导致产业落后、布局混乱,水、气、声、渣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尽管区政府持续重拳整治,但污染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群众反映强烈。

新开寺都市工业园是我区较为典型的工业集中区之一,污染问题长期受到各方关注。

经区创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新开寺都市工业园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为全区开展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积累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歌乐山镇新开寺都市工业园A区、B区。

二、整治目标

督促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基本解决水、气、声、渣污染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依法取缔关闭治理无望或非法生产的小企业和作坊;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完善园区管理制度;推动园区环境综合整治,美化靓化园区环境。

3、整治任务

(一)督促企业开展污染治理

由区环保局牵头,督促企业规范排污口;对废水、废气、噪声排放不能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企业落实;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由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停产治理。

(二)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或治理无望的小企业和作坊

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小企业和作坊,由区工商分局依法取缔;对治理无望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企业和作坊,由区环保局牵头报区政府关闭,区级相关部门和歌乐山镇要及时注销相关证照,并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强制取缔。

(三)规范企业和园区环境管理

区环保局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危固废转移处置、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制度,自觉承担包环境安全、包污染排放达标、包周边环境“三包”责任。

区经信委要牵头会同镇政府督促园区管委会同制定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制、环境安全问责制、违法引进企业黑名单、企业违法行为通报登记、环保工作考核办法等园区环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引进程序,严格环境准入,建立“村—镇—区级部门”三级监管体系。

(四)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镇政府要牵头督促村社、园区管委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集中清理裸露垃圾,禁止焚烧垃圾行为,并建立园区垃圾收运体系;动员园区企业开展植树活动,绿化园区环境;规范管线、铭牌和公共设施,打造整洁有序的园区环境。

四、整治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5日)

歌乐山镇要督促园区管委会制定专项整治计划,组建园区工作班子;区经信委牵头组织力量,深入园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出整治对象清单;区经信委会同歌乐山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统一园区企业思想认识。

(二)实施阶段(2011年4月6日至8月31日)

相关部门、镇政府和村、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督促企业开展污染整治;组织部门联合执法,对需要取缔关闭的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督促落实;镇政府要督促园区管委会制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及时报送区经信委;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整洁靓丽的要求,完成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三)验收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区经信委要组织相关部门、歌乐山镇依照本工作方案和整治清单,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核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12月15日前,随同验收申请报区污染整治办。

附表:

3-1.歌乐山新开寺工业园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3-2.XXX区2011年歌乐山新开寺工业园污染专项整治调查表

联系人:

区经信委XXXX联系电话:

XXXXXXXX(传真)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3-1:

XXX区2011年歌乐山新开寺工业园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区经信委

区经信委

1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出整治对象清单,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整治计划,组建工作班子。

4月5日前

2

组织开展强制取缔、关闭行动。

6月30日前

3

督促指导园区管委会同制定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制、环境安全问责制、违法引进企业黑名单、企业违法行为通报登记、环保工作考核办法等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村—镇—区级部门”三级监管体系。

8月31日前

4

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核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形成自查报告,并对整治工作申请验收。

9月15日前

歌乐山镇

5

配合区经信委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督促园区管委会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出整治对象清单,组建相应工作班子。

4月5日前

6

按照整治计划,督促企业开展污染治理。

7月30日前

7

配合区环保局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治理。

7月30日前

8

联系辖区供水、供电单位对停产治理、取缔、关闭整治对象实施断水断电。

8月15日前

9

督促园区管委会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月15日前

10

配合区整违办组织力量对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8月31日前

11

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月31日前

区经信委

歌乐山镇

12

协同区经信委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核查,形成自查报告。

9月5日前

园区管委会

13

组建园区工作班子,深入企业开展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4月5日前

14

协同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整治对象基本情况。

4月5日前

1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整治工作。

8月31日前

16

统一规范管线、铭牌和公共设施,打造整洁有序的园区环境。

8月31日前

17

组织力量集中清理裸露垃圾,并建立园区垃圾收运体系。

8月31日前

18

动员园区企业开展植树活动,绿化园区环境。

8月31日前

19

制定园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

8月31日前

区环保局

20

根据区经信委和歌乐山镇提供的整治名单,结合环保局掌握的情况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4月20日前

21

根据限期治理任务要求,督促企业规范排污口,对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6月30日前

22

对治理无望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企业和作坊,向区政府上报关闭名单。

7月10日前

23

协同区经信委开展联合执法。

8月31日前

24

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危固废转移处置、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制度。

8月31日前

区供电局

25

对区经信委提供的停产治理名单实施限电停电工作。

8月15日前

26

根据区经信委上报区政府关闭企业名单,实施断电工作。

8月15日前

区经信委

自来水营所

27

对区经信委提供的停产治理名单实施断水工作。

8月15日前

28

根据区经信委上报区政府关闭企业名单,实施断水工作。

8月15日前

区工商分局

29

对区政府批准实施关闭的企业,实施工商执照注销。

8月31日前

30

对无照经营的小企业和作坊依法取缔。

8月31日前

区质监局

31

对区政府批准实施关闭的企业,实施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8月31日前

32

对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整治对象实施监督管理。

8月31日前

公安分局

33

做好联合执法行动期间的备勤工作。

8月31日前

区整违办

34

组织并指导歌乐山镇开展强制拆违工作

8月31日前

牵头部门要每两周至少报送一篇工作简报,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工作简报。

附表3-2:

XXX区2011年歌乐山新开寺工业园污染专项整治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及电话

产品

废水排放量

(吨/月)

污染物类型

备注

固/危险废物

(吨/年)

领导签字:

填表人:

附件4:

XXX区2011年清水溪万人清污行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持续开展清水溪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通过污水截流、取缔养殖、关闭企业、河道清淤等措施,切断了部分污染源,清水溪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沿线垃圾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清水溪水质进一步改善,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深化清水溪污染综合整治,打造生态良好、环境整洁、群众满意的流域环境,经区创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清水溪万人清污行动。

一、清污范围

歌乐山、山洞、新桥、覃家岗、天星桥、X碚路、童家桥、磁器口等街道沿清水溪河道两侧100米范围。

二、行动目标

组织力量开展万人清捡垃圾活动,全面清除河道及两岸的建筑和生活垃圾;修复破损接污管网,确保流域污水全面截流;开展部门联动执法,取缔非法弃土渣场;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组建清扫保洁巡查队伍,建立流域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生活习惯。

三、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9日)

区创模办会同区市政园林局要成立区2011年清水溪万人清污行动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策划清污行动;流域沿线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域内垃圾堆放场(点)、破损管网和非法弃土渣场,提出增设垃圾收运设施的布点方案,在区市政园林局指导下制定清污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参与人员,提供必要保障,营造清污氛围;区市政园林局要督促区滨建司制定清扫保洁巡查队伍组建方案和流域垃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行动工作组要组织召开万人清污动员大会,组织开展集中清污,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声势,营造氛围;有关街道要在区市政园林局的指导下落实垃圾收运设施,组织力量完成域内垃圾清除工作任务,并组织有关社区重点针对沿溪居民同步开展环境教育;区滨建司负责修复沿线破损管道,组建清扫保洁巡查队伍,清除河道内垃圾;区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取缔沿岸非法弃土渣场。

(三)自查验收(2011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责任单位开展清污专项行动工作自查,并将完成情况报行动工作组,2011年6月20日前,行动工作组对相关部门和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完成工作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

区滨建司要建立垃圾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并启动实施,区市政园林局要将考核结果纳入有关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影响广泛的清污工作氛围。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结束后,相关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沿线垃圾收集清运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社会单位、社区和楼栋。

同时,要持续开展环境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垃圾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爱护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

区滨建司要督促清扫保洁巡查队伍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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