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平衡管理标准文档格式.doc
《金属平衡管理标准文档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属平衡管理标准文档格式.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3.4回收品
指金属冶炼过程中,产出的废杂金属、残渣及烟尘等,不能在本工序直接返回处理,尚需送交其他工序或冶炼系统进行处理的金属物料。
3.5中间物料
指在本企业内尚未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无需办理入库手续,尚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产品。
3.6盘点
在一定时间间隔内,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副产品、返回品、回收品等进行数量与质量的统计、结算。
4管理机构与职责
4.1管理机构
4.1.1集团公司成立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分管领导任主任,企业管理部(质量计量部)、生产机动部、营销分公司、财务部、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4.1.2企业管理部(质量计量部)为公司金属平衡主管部门,负责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1.3相关二级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
4.2管理职责
4.2.1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职责
4.2.1.1按照YS/T441.1~441.5标准要求,统一领导集团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4.2.1.2审定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制度。
4.2.1.3审定重大盘点结果和其它金属平衡管理重大事项。
4.2.1.4审定金属平衡管理工作奖惩决定。
4.2.2主管部门职责
4.2.2.1负责集团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制度拟定,对相关二级单位的金属平衡进行日常监管。
4.2.2.2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定期(季度、年度)和不定期(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盘点工作,并负责对盘点结论审查。
4.2.2.3负责统计、分析、督查相关二级单位金属平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汇总编制公司金属平衡报表。
4.2.2.4检查各相关单位金属平衡管理职责的执行情况,研究减少金属流失的方法和措施。
4.2.2.5对二级单位金属平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4.2.2.6组织调查出现重大金属流失和盘亏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2.7对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
4.2.3二级单位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职责
4.2.3.1依据集团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金属平衡管理制度制定,不断改进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4.2.3.2负责本单位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包括中间物料)采购、生产、销售金属平衡管理,降低采购和销售风险,杜绝生产过程中浪费和流失。
4.2.3.3按月、季、年编制金属平衡表,分析金属平衡的有关数据,按时上报主管部门。
4.2.3.4出现重大金属流失和盘亏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4.2.3.5定期召开本单位金属平衡分析会。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日常管理
5.1.1各相关二级单位日常金属平衡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5.1.2各相关二级单位每月按照YS/T441.1~441.5标准格式编制金属平衡报表和盘点结论分析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主管部门企业管理部(质量计量部)、财务部和生产机动部。
5.1.3各相关二级单位要加强金属平衡基础工作,规范原矿、原料计量、取样、化验管理,加强有价金属物料的销售管理。
5.1.4各相关二级单位要保证本单位检验、销售、财务与金属平衡管理部门的信息畅通,防止统计遗漏和错误发生。
5.1.5主管部门参加矿山每季度末、冶炼厂和铜加工厂每半年进行的实物盘点,各相关二级单位应提前告知公司主管部门具体盘点时间,并备好进出台帐、原始记录等相关准备工作。
5.1.6要严格执行金属平衡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更改计量、测量、化验等原始数据,确保平衡结果真实可靠。
5.1.7各单位上报金属平衡报表不得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证实,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5.2盘点管理
5.2.1公司金属平衡主管部门
每半年对各矿山、冶炼、铜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派人到现场指导、督查原料、产品等的盘点(具体测量计算等工作由本单位实施)工作。
各矿山、冶炼、铜加工企业负责盘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公司财务和统计部门负责账面核查,相关部门共同审查的原则进行。
5.2.2矿山企业
5.2.2.1每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并确定固定截止日期进行实物盘点。
5.2.2.2盘点方法可以采用容积法、测量法,对结存量大且不规则的物料,应人工修整成有规则几何形状,然后用皮尺或经纬仪测量计算体积,并用堆密度计算实物量,按品位、水分计算金属量。
5.2.2.3对正常运行主体设备中停留的物料,应按首次计算认可的结存常数进入金属平衡统计。
5.2.2.4盘点中有销售在途精矿,在未获取金属量数据时,应按出厂品位、水分计算,次月进行调整。
5.2.3冶炼企业
5.2.3.1每月进行一次账面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盘点尽量选择停产或原料低库存时进行。
5.2.3.2盘点方法可以采用称量法、容积法、测量法、计数法,对结存量大且不规则的粉状、块状固体物料,应人工修整成有规则几何形状,然后用皮尺或经纬仪测量计算体积,并用堆密度计算实物量,按品位、水分等计算金属量。
5.2.3.3盘点前应将不同物料提前分类归堆,便于计数、计量、测量。
5.2.3.4盘点时对正常运行主体设备中停留的物料,应按结存常数进入金属平衡计算,当主体设备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重新计算核定结存常数。
5.2.3.5各种回收品销售应纳入金属平衡表中。
5.2.3.6在盘点时有销售在途物料,应按出厂暂估数计算,次月进行调整。
在未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下盘点,在盘点时间内各种动态使用物料金属量应及时做好记录,纳入平衡计算中。
5.2.3.7各冶炼厂金属合理损耗量计算,以公司下达综合计划中综合回收率为计算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合理损耗量=原料消耗总量×
(100-回收率)
5.2.4铜加工企业
5.2.4.1每月进行一次账面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并固定截止日期,进行实物盘点。
盘点尽量选择停产或半停产时期进行。
5.2.4.2盘点方法可以采用称量法、计数法,盘点前应将不同牌号(按金属成分不同)提前归类,对结存量较大的回收品提前计量、取样。
5.2.4.3盘点时对正常运行主体设备中停留的物料,应按结存常数进入金属平衡计算。
5.2.4.4盘点中有销售在途产品,在未获取金属量数据时,应按出厂数值计算,次月进行调整。
5.2.4.5各种回收品销售应纳入金属平衡表中。
5.2.4.6各铜加工企业金属合理损耗量计算(指有熔铸工艺,不含电线电缆、铜箔产品),以公司核定同行业综合烧损率(铜1.5%,铅10%、锌7%)为计算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烧损率
6检查与考核
6.1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二级单位金属平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对在金属平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严重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报公司金属平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6.3对二级单位金属平衡考核每年底进行一次,按照《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进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
企业管理部(质量计量部)
——本标准起草人:
江俊
——本标准审核人;
朱济生、毕建明
——本标准批准人:
韦江宏
——本标准于2012年2月28日第三次修订,2012年4月1日实施。
8
附件一
矿山企业盘点结果汇总分析表
年月日 单位:
吨
元素种类
期初结存量
本期生产量
本期销售量
理论库存
实际库存
盈亏±
盘点结果分析:
单位:
制表:
审批:
附件二
冶炼企业盘点结果汇总分析表
年月日
序号
项目
数据
备注
1
铜
(铅锌)
应有金属量
去年12月末盘点认可数据
2
本期收入量
各种原料采购入账金属量
3
合计总量
1+2数据
4
本期付出
金属量
产品付出量
产品销售金属量
5
其它付出量
各种有价物料销售金属量
6
4+5数据
7
3-6数据
盘点各种物料金属总量
9
合理损耗量
按综合计划中综合回收率计算
10
盈亏
8-7+9数据
金
银
制表:
审批:
附件三
铜加工企业盘点结果汇总分析表
年月日
按烧损率(铜1.5%)计算
铅
前期结存量
按烧损率(铅10%)计算
锌
按烧损率(锌7%)计算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