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影院星级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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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影院星级评定标准

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星级评定标准

总则

一、本标准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并参考北京市文化局制定的原《北京市电影院星级评定标准》,结合我市电影放映单位现状制定。

二、电影放映单位星级划分五个级别,即: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

三、星级标准划分以电影放映单位的设备设施、视听技术、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卫生五方面为主要依据。

一星级

一、设备设施

(一)电影放映单位的建筑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法规标准。

(二)电影放映单位应突出电影的氛围,有醒目的入场标志和相关的指示标志,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三)有与电影放映单位相适应的门厅、供观众休息的座椅和商品部。

(四)必须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有两个售票窗口和醒目、规范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五)设有电影宣传设施,其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做到更换及时。

(六)观众厅应配备牢固、舒适的座椅和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通道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七)观众厅应设有残疾人专用座位。

(八)观众厅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并有明显的温度指示(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九)配备有经过协会技术委员会检测合格的电影放映设备和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和模拟立体声影片。

(十)配备有播放场间音乐及其他映前宣传设施和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设施,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十一)观众厅、放映室等重要位置均应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

(十二)卫生间应设有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设有洗手池、面镜、挂衣钩;设有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器,厕位分隔,并有冲洗装置;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二、视听技术条件

(一)观众座椅净宽度不小于0.44米,排距不小于0.90米;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0米。

(二)设计视点高度不高于2米。

(三)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3倍。

(四)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5º。

(五)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6米。

(六)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m²,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²。

(七)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50%;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50K。

(八)银幕画面稳定,影片在片槽内横向晃动应小于0.03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九)银幕画面清晰,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0线对/毫米;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º;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

(十)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十一)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十二)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十三)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要求,其频率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十四)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三、管理

(一)电影放映单位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岗位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

(二)国家、北京市和协会规定须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如会计、出纳、放映员、电工等)。

(三)配备有专职业务员、宣传员和美工。

(四)财务部门按国家电影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提取、上缴和电影统计、结算工作。

(五)对本单位的票、证、卡等的印刷、保管、销售有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售票的有关规定,观众必须持计算机票入场。

(七)须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取得电影放映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放映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电影放映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如实、详细填写《放映日志》;按规定做好放映设备的维修保养。

四、服务质量

(一)票务、场务、售货等岗位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牌;坚守岗位,仪容端正大方、整洁,举止文明、主动耐心、热情礼貌。

(二)准时放映,画面清晰,声音适当;放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等;不出现错、漏本、倒映、少映和反映。

(三)商品部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无伪劣、过期商品。

五、安全卫生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紧急情况预案,保证观众的安全。

(二)安全门正常有效,灭火器完好有效。

(三)电影放映单位门前、休息厅无痰迹、垃圾、积水,门窗清洁、干净,宣传橱窗整洁,无破损。

(四)售票厅(处)整齐、干净,价目牌版面整洁无积灰,字迹端正。

(五)观众厅清洁无垃圾,座椅整洁完好;指示灯完好有效。

(六)卫生间无积水、无异味,清扫及时;卫生设施干净无积垢。

(七)商品部干净整齐,其服务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二星级

一、设备设施

(一)电影放映单位的建筑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法规标准。

(二)电影放映单位应突出电影的氛围,有醒目的入场标志和相关的指示标志,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三)有与电影放映单位相适应的门厅、供观众休息的座椅和商品部。

(四)必须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有两个售票窗口和醒目、规范的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的显示设施。

(五)设有电影宣传设施,其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并做到更换及时。

(六)观众厅应配备牢固、舒适的座椅和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通道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七)观众厅应设有残疾人专用座位。

(八)观众厅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并有明显的温度指示(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九)配备有经过协会技术委员会检测合格的电影放映设备和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和模拟立体声影片。

(十)配备有播放场间音乐及其他映前宣传设施和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设施,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十一)观众厅、放映室等重要位置均应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

(十二)卫生间应设有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设有洗手池、面镜、挂衣钩;设有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器,厕位分隔,并有冲洗装置;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二、视听技术条件

(一)观众座椅净宽度不小于0.44米,排距不小于0.95米;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0米。

(二)设计视点高度不高于1.80米。

(三)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0倍;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7倍。

(四)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5º。

(五)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6米。

(六)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15cd/m²,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²。

(七)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50%;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20K。

(八)银幕画面稳定,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3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九)银幕画面清晰,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0线对/毫米;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º;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

(十)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十一)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十二)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十三)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要求,其频率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十四)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立体声电影院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三、管理

(一)电影放映单位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岗位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

(二)国家、北京市和协会规定须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如会计、出纳、放映员、电工等)。

(三)配备有专职业务员、宣传员和美工。

(四)财务部门按国家电影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提取、上缴和电影统计、结算工作。

(五)对本单位的票、证、卡等的印刷、保管、销售有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售票的有关规定,观众必须持计算机票入场。

(七)须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取得电影放映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放映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电影放映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如实、详细填写《放映日志》;按规定做好放映设备的维修保养。

四、服务质量

(一)票务、场务、售货等岗位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牌;坚守岗位,仪容端正大方、整洁,举止文明、主动耐心、热情礼貌。

(二)准时放映,画面清晰,声音适当;放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等。

不出现错、漏本、倒映、少映和反映。

(三)商品部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无伪劣、过期商品。

五、安全卫生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紧急情况预案,保证观众的安全。

(二)安全门正常有效,灭火器完好有效。

(三)电影放映单位门前、休息厅无痰迹、垃圾、积水,门窗清洁、干净,宣传橱窗整洁,无破损。

(四)售票厅(处)整齐、干净,价目牌版面整洁无积灰,字迹端正。

(五)观众厅清洁无垃圾,座椅整洁完好;指示灯完好有效。

(六)卫生间无积水、无异味,清扫及时;卫生设施干净无积垢。

(七)商品部干净整齐,其服务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三星级

一、设备设施

(一)电影放映单位的建筑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法规标准。

(二)电影放映单位应突出电影的氛围,有醒目的入场标志和相关的指示标志,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三)有与电影放映单位相适应的门厅、供观众休息的座椅和商品部。

(四)必须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有两个售票窗口;售票处应设有电子显示牌并醒目、规范的显示影片的片名、片长、国别、制式、画幅格式、映出时间、价格等。

(五)设有电影宣传设施,其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还应有立体宣传橱窗,并做到更换及时。

(六)观众厅应配备牢固、舒适的座椅和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通道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七)观众厅应设有残疾人专用座位。

(八)观众厅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并有明显的温度指示(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九)配备有经过协会技术委员会检测合格的电影放映设备和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和模拟立体声影片。

(十)配备有播放场间音乐及其他映前宣传设施和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设施,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十一)观众厅、放映室等重要位置均应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

(十二)卫生间应设有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设有洗手池、面镜、挂衣钩;设有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器,厕位分隔,并有冲水装置;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

(十三)所有标识均为中英文两种文字。

二、视听技术条件

(一)观众座椅净宽度不小于0.46米,排距不小于1.00米;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2米。

(二)设计视点高度不高于1.70米。

(三)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55倍;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画面放映宽度的2.2倍。

(四)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0º。

(五)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7米。

(六)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m²,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²。

(七)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40%;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100K。

(八)银幕画面稳定,影片在片槽内横向晃动应小于0.025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3毫米。

(九)银幕画面清晰,中心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48线对/毫米;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º;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

(十)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十一)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5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数字粉红噪声测试片(开启全部声道)95dBC或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十二)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十三)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与观众厅容积的对应关系曲线的允差要求。

(十四)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十五)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三、管理

(一)电影放映单位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岗位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

(二)国家、北京市和协会规定须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如会计、出纳、放映员、电工等)。

(三)配备有专职业务员、宣传员和美工。

(四)财务部门按国家电影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提取、上缴和电影统计、结算工作。

(五)对本单位的票、证、卡等的印刷、保管、销售有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售票的有关规定,观众必须持计算机票入场。

(七)须有不少于一名(含一名)取得电影放映高级技术职称和不少于一名(含一名)取得电影放映初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放映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电影放映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如实、详细填写《放映日志》;按规定做好放映设备的维修保养。

四、服务质量

(一)票务、场务、售货等岗位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牌;坚守岗位,仪容端正大方、整洁,举止文明、主动耐心、热情礼貌。

(二)准时放映,画面清晰,声音适当;放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等;不出现错、漏本、倒映、少映和反映。

(三)商品部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无伪劣、过期商品。

(四)与观众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用英语为观众服务的能力。

五、安全卫生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紧急情况预案,保证观众的安全。

(二)安全门正常有效,灭火器完好有效。

(三)电影放映单位门前、休息厅无痰迹、垃圾、积水,门窗清洁、干净,宣传橱窗整洁,无破损。

(四)售票厅(处)整齐、干净,电子显示牌版面整洁无积灰。

(五)观众厅清洁无垃圾,座椅整洁完好;指示灯完好有效。

(六)卫生间无积水、无异味,清扫及时;卫生设施干净无积垢。

(七)商品部干净整齐,其服务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四星级

一、设备设施

(一)电影放映单位的建筑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法规标准。

(二)电影放映单位应突出电影的氛围,有醒目的入场标志和相关的指示标志,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三)有与电影放映单位相适应的门厅、供观众休息的座椅和商品部。

(四)必须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有两个售票窗口;设有开放式售票厅(处);售票处应设有电子显示牌并醒目、规范的显示影片的片名、片长、国别、制式、画幅格式、映出时间、价格等。

(五)设有电影宣传设施,其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还应有不小于4平方米的立体宣传橱窗,并做到更换及时。

(六)观众厅应配备牢固、舒适的座椅和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通道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七)观众厅应设有残疾人专用座位。

(八)观众厅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并有明显的温度指示(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九)应设立贵宾休息厅。

(十)二层以上观众厅应设有电梯或扶梯。

(十一)配备有经过协会技术委员会检测合格的电影放映设备和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和模拟立体声影片。

(十二)配备有播放场间音乐及其他映前宣传设施和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设施,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十三)观众厅、放映室等重要位置均应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

(十四)卫生间应设有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并应有面镜、洗手液、自动干手机和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设有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器,厕位分隔,并有冲洗装置;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并应确保上述设备运转正常。

(十五)所有标识均为中、英文两种文字。

二、视听技术条件

(一)观众座椅净宽度不小于0.48米,排距不小于1.05米;每排视线超高值应不小于0.12米。

(二)设计视点高度不高于1.60米。

(三)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6倍;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2.0倍。

(四)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0º。

(五)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8米。

(六)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m²,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²。

(七)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30%;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70K。

(八)银幕画面稳定,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20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25毫米。

(九)银幕画面清晰,中心视场应不小于68线对/毫米;周围视场应不小于56线对/毫米;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应不大于3º;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宜不大于4°,应不大于6°。

(十)影片在放映中应无触发干扰声。

(十一)观众厅动态本底噪声应符合NC30噪声评价曲线要求,多厅电影院须增加相邻影厅用数字粉红噪声测试片(开启全部声道)95dBC或用B环粉红噪声发生器总声级为95dBC的测试条件。

(十二)观众厅声场分布声压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小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3dB。

(十三)观众厅混响时间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与观众厅容积的对应关系曲线的允差要求。

(十四)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混响时间频率特性所规定的允差要求。

(十五)放映A环特性和B环特性,应符合《数字立体声电影院技术标准》中观众厅电—声技术特性要求。

三、管理

(一)电影放映单位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

(二)国家、北京市和协会规定须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如会计、出纳、放映员、电工等)。

(三)配备有专职业务员、宣传员和美工。

(四)财务部门按国家电影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提取、上缴和电影统计、结算工作。

(五)对本单位的票、证、卡等的印刷、保管、销售有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售票的有关规定,观众必须持计算机票入场。

(七)须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取得电影放映高级技术职称和不少于两名(含两名)取得电影放映初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放映人员;严格按照《北京市电影放映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如实、详细填写《放映日志》;按规定做好放映设备的维修保养。

四、服务质量

(一)票务、场务、售货等岗位服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牌;凡与观众直接接触的岗位均须站立式服务;坚守岗位,仪容端正大方、整洁,举止文明、主动耐心、热情礼貌。

(二)电影放映单位应配备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英语服务人员;与观众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用英语为观众服务的能力。

(三)准时放映,画面清晰,声音适当;放映中应无错格、黑白光、断声、断光等;不出现错、漏本、倒映、少映和反映。

(四)商品部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无伪劣、过期商品。

五、安全卫生

(一)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紧急情况预案,保证观众的安全。

(二)观众厅、放映室应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安全门正常有效,灭火器完好有效。

(三)电影放映单位应装备视频监控系统。

(四)电影放映单位门前、休息厅无痰迹、垃圾、积水,门窗清洁、干净,宣传橱窗整洁,无破损。

(五)售票厅(处)整齐、干净,电子显示牌版面整洁无积灰。

(六)观众厅清洁无垃圾,座椅整洁完好;指示灯完好有效。

(七)卫生间无积水、无异味,清扫及时;卫生设施干净无积垢。

(八)商品部干净整齐,其服务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五星级

一、设备设施

(一)电影放映单位的建筑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安全的法规标准。

(二)电影放映单位应突出电影的氛围,有醒目的入场标志和相关的指示标志,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三)有与电影放映单位相适应的门厅、供观众休息的座椅和商品部。

(四)必须采用计算机售票系统,有两个售票窗口;设有开放式售票厅(处);售票处应设有电子显示牌并醒目、规范的显示影片的片名、片长、国别、制式、画幅格式、映出时间、价格等。

(五)设有电影宣传设施,其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还应有不小于8平方米的立体宣传橱窗,并做到更换及时。

(六)电影放映单位应是无障碍影院。

(七)观众厅应配备牢固、舒适的座椅和不对银幕形成干扰光的排号灯、通道灯及有中、英文标识的安全出、入口指示灯。

(八)观众厅应设有残疾人专用座位。

(九)应设立贵宾休息厅。

(十)二层以上观众厅应设有电梯或扶梯。

(十一)观众厅应设有通风换气和冷暖设施,并有明显的温度指示(夏季不高于28℃,冬季不低于18℃)。

(十二)配备有经过协会技术委员会检测合格的电影放映设备和还音设备,能放映各种画幅格式和模拟立体声影片。

(十三)配备有播放场间音乐及其他映前宣传设施和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设施,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十四)观众厅、放映室等重要位置均应设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

(十五)卫生间应设有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有与卫生间分离的盥洗室,并应有面镜、洗手液、自动干手机和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设有蹲、座式便器和分离式小便器,厕位分隔,并有冲洗装置;有供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并应确保上述设备运转正常。

(十六)所有标识均为中、英文两种文字。

二、视听技术条件

(一)观众座椅净宽度不小于0.48米,排距不小于1.10米。

每排视线超高值应大于0.12米。

(二)设计视点高度不高于1.50米。

(三)最近视距不应小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0.6倍;最远视距不应大于最大有效放映画面宽度的1.8倍。

(四)最大仰视角应不大于40º。

(五)变形宽银幕画面宽度应不小于8米。

(六)银幕中心亮度应为55±7cd/m²,且两台放映机之间的亮度差应小于7cd/m²。

(七)银幕亮度分布应在65—80%之间;银幕杂散光干扰度应不大于0.30%;反射光色温应为5400±400K,且两台放映机色温差应小于70K。

(八)银幕画面稳定,影片在片槽内的横向晃动应小于0.020毫米,纵向抖动应小于0.025毫米。

(九)银幕画面清晰,中心视场应不小于68线对/毫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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