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汇总7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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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
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
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
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
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
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
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
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
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
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
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
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承包合同篇2委托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
项目电梯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
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工程地点:
项目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等进行大包干施工。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试验方法》。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工期:
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为:
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整
5.2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
甲方提供电源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3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2本合同有∕无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元,于支付。
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
甲方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后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对于该笔款项的支付,甲方在乙方发货期前14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由出具的保证担保,担保函的内容以《供货合同》附件三为准。
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期限与电梯质保期一致。
6.4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
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
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财税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任命为甲方代表。
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
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
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
7.7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
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
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8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
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
关费用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
计划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2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3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
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
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
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
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
8.4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
8.5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
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
8.8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
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
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11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
井道照明的安装。
清理安装杂物。
8.13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
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
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6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
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
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
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21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
8.22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
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
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
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
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
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XX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
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
11.1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一套;
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
11.1.4合同书一份;
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份。
11.1.6备案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11.2双方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由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工程量。
监理公司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上述竣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11.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等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上述工程项目不予结算,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本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12.2在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全面负责整改和维修。
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检修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整改和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维修,甲方需承担零部件费用。
12.3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或维修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4乙方承诺对工程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并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六名电梯维修人员。
在合同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水平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及维修等服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大包干总价的3%。
13.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