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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及案例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概念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官方网站的答案: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

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

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地商品(含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1]

标记

  在标注商标时应在其右上角加注;,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

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企业使用TM通常是表示本文字、图形或符号作为商标使用),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

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已经成为注册商标的文字、词汇、符号,在实际使用中,如使用字体版本不同于注册时使用的字体,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圈R符号)

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

续展的费用一标为2500元,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

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构成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

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

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

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

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特征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禁忌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

  

图片标致

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拟制原则

  

(一)商标名称的拟制原则

   给商标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标命名的法定要求外,还应注意遵循下列原则:

  1.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商标的名称首先要明白简洁;用词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艰深冷僻、古奥晦涩的词;用字要力求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印刷,不要用笔画繁杂,难于辨认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废字;读音要响亮顺口有音乐美感,要避免诘屈聱牙,平仄不分;此外名称的文字也不能过长。

  2.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商标名称很简短,只能显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点,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点。

这种突出,或侧重于展示身份,如“贵州茅台酒”;或侧重于展示技术,如“古汉养生精”;或侧重于展示用料,如“两面针牙膏”;或侧重于展示价值,如“钻石电扇”;或侧重于展示效用,如“白丽牌香皂”;或勾画形象,如“小白兔牙膏”;或抒写情趣,如“喜盈门毛巾被”;或显示气派,如“公主牌钢琴”;或表达产品品类,如“垦得机有机大米”;等等。

  3.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

  名称要从某一个侧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种特征,这种特征应该与商品有一定联系,而不应出现商品的名与实不相称或有

  

商标标致

损商品形象的现象。

如“黑豹牌农用车”,“黑豹”显示了车子的强劲有力,“菊花”电扇的“菊花”给人以清凉感,名实结合是合理的。

  4.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

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

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

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

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

化妆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青年女性,所以商标名称时髦洋派:

奥琪、雅倩、海飞丝、丽花丝宝、金芭蕾。

高档消费品则针对购买者要慎重选择的特点,用商标名称来显示商品的名贵、精良、耐用、先进,所以有斯特劳斯牌钢琴、蓝宝石牌手表等等。

  5.名称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

如:

郁金香牌壁纸、企鹅牌羊毛衫、莲花牌味精。

  有寓意是指名称能包含较多的信息。

如“中意”既表明产品引进了意大利技术又告诉人们该产品可令人满意。

“老来福”既有中文意思老来得福,又与英文LONGLIFE(长寿)谐音。

  

(二)商标名称的拟制方法

   1.介绍说明式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这种方法用语平实、通俗,有的介绍产地,如:

上海、青岛、天津;有的介绍功效,如:

神力、一匙丽、永久、永芳、健民、如意。

  2.比喻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是喻体,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点,如:

电视机的名称,“长虹”喻灿烂,“牡丹”喻鲜艳,“孔雀”喻多彩。

  3.暗示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虽不是喻体,但它能隐隐约约地透出较多的其他信息。

如“华日”暗示了产品的日本技术,“航天”暗示了尖端技术,“男子汉”香烟暗示了某种风度标准、价值取向,玉羊牌毛毯暗示了毛毯的用料。

  4.象征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名称能给人以丰富的联想。

如“长城”象征了一种创造精神,“黄河”象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悠久,这是形象比较具体的象征物。

有的更抽象,如“双环”、“三角”,那就只能由消费者自由联想,见仁见智了。

  5.权威式

  权威式的特点是用权威命名。

或借用名人,如“李宁牌”、“星海牌”或自封权威,如“天王牌”、“霸王牌”。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点是名称有吉祥喜庆色彩。

如“美好”、“大发”、“喜盈门”、“双喜”等等。

  命名的方法多种多样,这里只是粗略列举了最常用的几种,具体运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2]。

辨析

  关于商标与广告的关系,商标是产品的标识,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一旦经过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别人不得冒用;而广告是

  

商标标致

用来宣传企业或者产品的,广告要根据宣传对象灵活地采取形式,当然,广告里面最好有产品的商标,别人印象会更深。

  1.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

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

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2.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同样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

商标是商品包装装潢的一部分,二者同时使用于商品包装上。

二者的区别是:

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而装潢是为了美化商品,使消费者赏心悦目,给人以美的感受。

商标是由《商标法》来调整;而装潢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来调整。

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能随意改动;而装潢可任意变换设计样式。

  3.商标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

  二者都是工业产权,均给人以视觉效果。

但商标只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不是商品的存在形式;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商品存在的形式。

商标是遵循《商标法》进行保护的;而工业品外观设计是遵循《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4.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

  1.构成要素不同。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

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

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

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

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

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

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适用法律不同。

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予以规范。

  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5.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关系

  1.服务商标仅起区别服务出处的作用,商号既可以区别不同服务出处,又可以区别不同商品的出处;

  2.商号均由文字构成,但服务商标既可由文字,也可以由图形或其组合构成;

  3.商号、厂商字号,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商号作为商标使用时,必须依据《商标法》核准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

  商号与服务商标均属工业产权的组成部分。

种类

  一、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其中又能分为:

  1.记号商标:

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

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

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

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

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

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

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

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

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按商标使用者分类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使指商品商标;其中商品商标又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2.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来区别与其它同类服务项目的标志,如航空、导游、保险和金融、邮电、饭店、电视台等单位使用的标志,就是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三、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

  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2.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

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

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4.组集商标

  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亲族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6.备用商标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7.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

  8.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册,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四、按商标享誉程度分类

  1.普通商标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驰名商标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时效性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续展次数不限。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注册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

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

所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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