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doc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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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doc12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
证券既是—种投融资工具,又是一种制度。
它是代表一定价值,能给持有人带来收益,具有标准化的要素并有一定流动性的凭证,包括股票、债券、票据、可交易仓单、ABS、结构化衍生品等等。
证券投资信托不仅仅包括股票和债券投资信托,而是以各类证券为投资标的、以信托关系为组织形式的投资方式。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国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基础的规范,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愈加重要。
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要在主流金融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就离不开证券市场,业务的发展也无法忽视证券投资信托。
金融全球化浪潮和WTO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准入已在眼前,外有混业经营的国际金融控股公司进逼,内有其他金融机构在蚕食信托市场,在技术与产品创新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不进步和慢进步就是退步。
为了信托公司发展的长久大计,监管层和行业参与者应当从战略高度重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从前期事件中吸取教训,以更完善的制度和风控为基础,探索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优劣势与竞争策略和可持续发展业务模式。
一手抓风险控制、一手抓发展。
如果错过目前多层次证券市场制度建造中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历史机遇,将市场拱手相让,信托公司将很难重返主流金融机构行列。
从战略上重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从专业角度分析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加强业务风险控制,形成共识,逐步形成标准化可持续发展的产品线是信托公司刻不容缓应当直面的课题。
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必要性
1.证券化是全球金融发展的趋势,远离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可能使信托公司远离主流金融
在世界经济持续增长、通货膨胀率普遍下降和利率水平相对偏低的大环境下,伴随着通讯和信息技术的飞跃进步以及金融技术的创新,国际证券巾场发展迅猛,证券化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层面。
以上数据显示,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的证券化程度远远不够,《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协调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的改革任务和创新要求。
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目前监管层和信托公司力推的三大类业务:
企业年金、信贷资产证券化、REITs,无一不和证券有关。
企业年金投资方向限定在流动性好的证券,而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REITs业务上信托公司是以作为证券设计发行人角度出现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经济证券化程度必然相应提高,在当前多层次市场基础建设的历史阶段,不重视和不参与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可能会使信托公司错过历史机遇,被挤出主流金融机构阵容。
2.证券投资信托在各类信托产品中最容易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透明化,信托产品实现标准化和规模化离不开证券投资信托
传统的信托产品是以项目融资为核心,以信托计划为表象。
每—个信托计划的内容都不可复制。
受200份限制,每个计划规模又有限,导致信托计划开发和运行成本高、投资分析缺乏透明度的难题。
信托产品的标准化有利于宣传公司的品牌和形象,提高运作效率,降低开发和运行成本,拓宽市场范围,实现规模效益。
而要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创造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标准化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3.证券投资信托由于投资标的有二级市场乃至衍生市场,流动性较好,易于设计开放式投资信托汁划,和开放式基金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个重要缺陷是流动性不足。
要克服这一缺陷有待进一步的产品创新。
目前,已经有信托公司进行—了尝试,推出了开放式信托计划,相信这将是未来信托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趋势。
4.有价证券的风险最容易量化,易于定价,是金融工程运用于信托产品创新的主要领域。
合理价格是指在充分竞争市场的有效运行中通过大量交易形成的价格。
所谓充分竞争的有效市场,主要特点有两个:
—是市场中的交易者很多,其中的任何交易者对价格的影响力都极小;二是市场交易信息的公开、充分。
目前中国信托产品市场的缺陷决定了信托产品难以形成合理定价,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发挥作用,价格信号混乱将导致信托产品普遍提高预期收益率以吸引客户。
而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由于其投资标的为有价证券,市场价格透明公允,风险易于量化和分解定价,可以利用金融工程技术设汁出诸多结构化创新产品。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模式分析
1.国内证券投资信托行业的现状
信托是—种制度,证券投资信托是—类业务,并非信托公司特许专营。
目前这类业务有多类机构在经营和竞争,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
这些机构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各类监管机构同时也管理不同的资产类别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
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属证监会管理,债券市场分属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监管,货币市场属人民银行管理,证券投资运作中涉及的托管银行、经纪商、投资管理人、登记公司又分属不同的监管机构,形成准人分割,竞争起点不同,市场发展受制于权利范围的现状,从产品角度,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形式在国际上有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各类基金会和捐赠基金以及ABS、MBS、ADR等投资工具,在国内有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保险公司投资连接险以及信托公司发行的各类证券投资信托计划。
截至2005年4月30日,国内公募型契约式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约3000亿元,集合理财计划募集资金额约100亿元,投资连接险募资200多亿元,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仅60亿元左右。
2.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存在的几点障碍
信托公司要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相比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存在不少障碍:
首先,由于单个计划有份额限制(不超过200份信托合同),即使产品标准化,规模也无法做大,运营成本高;其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经营主体多元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都可以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而且在我国监管模式是机构监管而不是功能监管,以上机构分属不同监管机构监管,对同—类业务监管标准不一,造成竞争起点的不公平和政策信息的不对等;最后,私募基金的生存土壤是衍生工具发达,投资市场深度、广度足够,靠金融工程技术和杠杆取胜。
在投资工具缺乏,投资市场发育不全的当前市场环境中,无法发挥私募的投资管理优势,难以形成有别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核心竞争力。
信托计划由于迄今仍被限制在私募,对波动率大的权益类信托计划在营销上存在很大瓶颈。
3.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几点优势
虽然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但在目前特殊历史阶段也有其独特的优势: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发挥投资范围覆盖面广的优势,分散构筑有效组合,在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商品类、房地产等各大市场进行组合和跨越,使投资的有效边界得以拓展。
其次,经过历史的积累,部分信托公司在外汇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具有一定经验和人才储备,可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设计跨币种产品,在国际化趋势中占得先机。
最后,信托公司还具备一定的制度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信托平台权益可分割的制度优势,可以发挥这一优势将股、债等各类权益分解和再组合,设计结构性产品,如: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买方和卖方;二是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机制,有利于设计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roposeVehicle,SPV)和信用提升,同时降低交易和税收成本。
4.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可采取的几种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要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一定要扬长避短,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方能在有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众多参与者的市场中站稳脚跟、谋求发展。
具体可聚焦的业务种类有三大类:
一是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二是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体系特色的资产管理业务,三是证券化与证券融资业务。
财富管理模式;可以定义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职能分离下的受托人业务,即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市场跨越优势组合市场已有的投资管理力量,站在金融投资管理产业链的上端,组合优选投资管理人,代表最终端的财富所有者进行资产配置并监督投资管理人。
日前市场上比较成熟的具体业务类型有:
年金业务和上海国投成功推出的包括组合投资于基金的“蓝宝石”信托投资系列产品。
这一类业务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是错位竞争,是信托公司应当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
资产管理模式。
主要包括投资管理的公募模式和投资管理的对冲基金模式。
前者采取公募模式发行固定收益的数量化宏观衍生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投资信托,以体现与目前市场各类主体的差异化优势;后者在机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上均不同于前者,可发挥有效边界上移的优势。
跨越各个市场寻找机会套利与集中,这需要市场投资工具和融资制度的突破,随着股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工具逐步推出.条件正在慢慢成熟。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要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差异化竞争,利用我国市场和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打时间差,取得某些术开发领域的领先优势,例如在商品、ABS、衍生证券类领域取得先机。
要开创新领域首先要作卖方信托,设计出创新产品并搭建二级市场,然后才有买方信托的先入优势。
证券化与融资模式是指为资产持有者设计信托计划以出售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或为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证券投资者进行规范化,在风险控制的同时融通资金和获取收益。
前者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是当前信托产品创新的源泉之—,信托公司力推的ABS和REITs正是这一类业务;后者由于相关的法律等配套措施尚未出台,目前在国内尚属空白,但该领域有着巨大的利润和市场空间,商业银行尚无法开展此类业务,证券公司受到不规范经营的打击暂时也未有力量发展此类业务。
信托公司如果能抓住这一市场机遇,借鉴国际金融机构成功经验,加强风险控制,规范经营,完全有可能在此领域独树一帜,铸造品牌,形成稳定利润来源。
业务要健康发展,风险管理是关键,要有效管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风险,信托公司至少要做到几点:
1.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决策程序、风险管理、投资运营等环节要有对应的管治机构设置和合理的边界安排。
2.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
针对不同类别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不同的业务流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对投资决策流程、研究交易、风险控制、授权、资金管理都应当有合理的制度规定。
3.较高的人员素质和合理的岗位划分。
人员素质是业务开展和风险控制的基础,证券投资信托从业人员应当有深厚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前、中、后台的岗位设置,达到既能体现专业化分工又能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目的。
4.符合要求的IT硬件和软件系统。
设计电子化的风控系统,进行波动性、流动性管理,实行系统性风险和跟踪误差管理以及压力测试。
使风险管理制度化、模型化、数量化和电子化。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需要宽松的政策环境
正视现实、放眼未来,有关主管机构应当给予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宽松的政策环境,从根本上讲,变业务监管导向为公平监管导向,重点可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1.试点逐步放宽200份限制。
对可标准化、风控模型透彻、公司管理规范的信托计划逐步放宽200份限制,开始可以谨慎试点,甚至对上报计划进行审批。
例如可以通过建立信托产品信用评级体系,通过标准化的风险评级流程和风险指标体系,对信托产品给予标准化的评级。
评级越高,对合同份数的限制越小,以支持集约经营,探索新路。
2.适时启动公募。
如果说当时基于信托公司面临业务转型挑战、信用风险良莠不齐的状况,以“—刀切”的监管政策控制风险,而在实质上把信托定位成了私募,也许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必要;但是几年过去了,随着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变革、信托行业的不断规范和成熟,如果监管政策一成不变或大大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这就有待商榷了。
可以有步骤、有选择地对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务种类放开不合理的限制,比如对投资风险相对低的固定收益类、货币类、资产支持证券类的信托计划可试点启动公募,扩大信托的市场影响,加强透明监督,提高投资管理能力。
尤其是即将推出的创新类业务:
资产支持证券,其推出的—个重要形式是通过发行信托凭证的方式。
如果不能启动公募,不仅对于该类业务的发展将会带来较大的障碍,也是对信托这一法定的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
3.逐步解决信托计划的流动性。
流动性是有价值的,流动性是投资品的生命,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定价来指导信托产品的—级市场定价,有价格发现功能。
—个没有二级市场的投资品种是注定不会有规模发展和规模经济效应的,从而也就没有了持久的生命力。
流动性与公募发行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问题。
主管机构应该首先探索试行信托计划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银行柜台OTC市场流通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借鉴产权交易所的经验,建立信托公司业内的流通交易系统。
待时机成熟构建完全的二级市场流动系统。
4.协调落实托管等规范化环节。
银监会通知只要求信托公司要作外部托管,但对何为托管以及最后边界并末从资金流、信息流、对家风险等角度予以明确。
所以信托公司采用外部托管就遇到不小的障碍,只能寻找目前各方尚可以接受的变通模式。
这需要监管机构与中国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等部门协调,促使信托产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托管。
5.支持条件成熟的信托公司获取衍生产品交易资格。
衍生证券是金融了程的产物,是信托产品创新的有力武器。
信托公司若不能在这—领域开展业务,无疑将丧失竞争优势。
衍生产品还是规避风险的工具,如果信托公司无法运用这一工具,在未来纷繁复杂的资本市场上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建立行业标准
民众普遍认为信托是个性化的产品,难以有标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从目前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看,收费定价、计划要素、风险控制措施互不相同,已经导致了各家信托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
无规则的竞争必然导致不可控的风险。
为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一些基本要件上应当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逐步制定行业标准。
步骤上可以先粗后细,在初期可以从以下几个节点起步:
1.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进行基本分类。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内容丰富且复杂,各类业务信托公司承担的角度和风险迥然不同,要管理好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风险必须对业务进行分类。
从业务大类上,可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分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证券化与证券融资业务。
在一级分类后又可进行二级分类,如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按投资标的又可以分为:
股票投资信托、债券和货币市场投资信托、外汇市场投资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信托、信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以及以上各类的再组合投资信托;按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中承担的角色和计划法律结构可以分为:
结构性证券投资信托和普通型证券投资信托,结构性证券投资信托是采取优先/一般的法律结构。
由不同风险偏好的委托人组合形成的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有先后顺序;普通型证券投资信托是所有委托人的风险收益偏好相同、结构简洁的投资信托,同汁划同权,按比例分配信托利益,类似证券投资基金。
2.制定信托公司从事不同类别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准人要求。
和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结合起来,并对从事各类业务的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和IT设施提出额外要求。
3.对不同类别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基本要件制定指导性标准。
主要包括:
投资标的、收费定价、风险控制量化要件等。
比如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中以股票为投资标的和以开放式基金为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其—般和优先的委托资金比例应当不同、止损点不同,收费定价也不同,需要经过模型模拟加上经验判断制定基本底线。
方能确保各公司在开展业务中不至于恶性竞争,加大风险。
在建立了行业标准后,就可以逐步推行标准化信托产品,试点公募、上市流通等重要举措,避免同业无序竞争,促进信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完全有理由相信,信托公司在证券投资信托领域能走出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