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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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加强干部政绩考察情况的报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组部《关于在组织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深入领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总结干部政绩考察经验,积极探索干部政绩考察方法,力求在干部政绩考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上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税务部门实际的政绩考察机制和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干部政绩考察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促进了干部执政能力建设。

现将在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办法和措施为了提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质量,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我们立足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察机制,注重综合考察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干部政绩考察工作中,坚持“五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实行“两个制度”。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平时考察与定期考察、任职前考察相结合。

为抓好干部日常政绩考察,我们组建了总局巡视组,对全国省级国家税务局的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考察档案,将巡视检查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日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我们运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分管领导评述等方式进行干部年度考核,把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定期考察的常规性工作;我们把后备干部的考察作为干部任职前考察的一项基础环节来抓,如今年4至10月,我们在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工作中,总局抽调了108人组成18个考察组,分赴各省市对经考试入围的401名人选进行了考察,通过单位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的政绩情况。

我们综合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察等各项考察结果,确保对干部政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领导和群众、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

每次干部政绩考察前,我们都事先制定详尽的考察实施细则,对考察方式、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结果的评价与运用、考察机构与考察职责等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做到标准细化、指标量化,便于操作。

在制定考察内容、量化指标时,我们区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制定不同侧重的考察标准。

对每个方面确定一定的分值,既从质的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又从量的要求上加以把握,做到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有机结合,增强考察的科学性。

我们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既重视领导意见,又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如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对省级局领导、总局司局级领导、总局和省局处级以下干部等若干层面,区分现职干部、后备干部两种类型,制定不同的考察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分别不同层次人员的测评分数确定一定的折合比例,把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评价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

(三)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到当前业绩与长远发展、协调发展相结合。

我们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在进行干部政绩考察过程中,通过设置科学的政绩考察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备的政绩考察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发展导向。

如在对系统干部税收业务的政绩考察中,我们淡化收入任务的硬指标,不简单地把税收任务大小、超额多少作为评价干部政绩优劣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其所在单位的税收征管质量、税政管理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并在全系统试行征管质量的“六率”考察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处罚率),不断完善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考察。

在干部任用中,我们坚持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一年,在试用期间全程跟踪考察,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我们坚持实行干部考察公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做到既注重积极发扬民主,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又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将考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中,我们坚持凡考察的干部,都在确定的考察范围内进行为期7-10天的公示。

部分省市国税局还在年度考核中,对经考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在公示期间,考察组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真正体现干部考察工作的公开性和平等性,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我们把政绩考察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坚持在干部政绩考察上与时俱进,强化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增强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考察工作质量。

一是强化干部任期考察。

我们在部分省市试行干部任期制,通过对干部任期内的政绩考察,确定干部是否连任。

对在任期内业绩平平的干部,及时中止任用,予以调整。

二是完善干部任职考察。

我们把公开选拔、竞争中的任职考察与后备干部的考察有机结合,针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出现的部分作风优良、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的干部由于笔试成绩不理想导致竞争失败的现象,为克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这种局限性,确保真正把人选准,我们结合实际,改变过去一个位置选一个人的做法,通过选拔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对一个职位的多个后备人选进行跟踪考察,综合培养,以政绩考察促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准确性。

三是尝试建立政绩考察的制度体系。

我们根据国税的实际,在干部考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使政绩考察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在干部考察中强化考察责任,对考察程序、谈话范围、测评方法、保密工作等考察纪律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与监察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干部政绩考察,使干部考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监督之中,很好地保证了考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取得的成绩和效应对干部政绩考察的探索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科学合理的政绩考察机制,对于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广大干部落实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重实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都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具体地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提高上:

(一)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

通过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政绩,以长远的利益考察政绩,有力地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导向性。

一是形成了正确的发展导向。

在政绩考察中突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引导干部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了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精心“做秀”的明显少了,潜心干事的明显多了。

二是形成了正确的政绩导向。

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有效地扼制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短期效应”等现象。

三是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在实践中,我们将政绩考察结果运用到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使那些潜心干事、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重用,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完善,真正做到了凭政绩用干部,从而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针对性。

由于在政绩考察中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近期与远期的结合、领导与群众的结合,尤其是对干部的政绩考察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进行,使得政绩考察的结果更具针对性,个性化的特征更加突出。

(三)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准确性。

在干部政绩考察中,我们综合考虑了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突发事件等因素对政绩的影响,这样把考察对象的主观努力情况与实际工作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用全面、发展、辩证的观点评价干部政绩,既看干部的主观努力,又充分考虑了客观因素的存在影响,正确地把握了主观与客观、集体与个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机遇政绩与实干政绩等关系,从而提高了干部政绩考察的准确性。

(四)提高了政绩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

在干部政绩考察中,由于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内容都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量化标准,使干部政绩考察的可操作性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干部政绩考察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

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目前干部政绩考察中依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绩考察的内容难以统一。

由于政绩的个性特征十分鲜明,对行政与业务、行政中政务与党务等不同岗位的政绩考察都各不相同,在对干部进行政绩考察中,如何确定干部政绩考察的内容,哪些工作应列入重点考察范围,哪些工作不需要列入重点考核范围,对每一个考察对象都存在差别。

二是影响干部政绩的不确定因素多,在干部政绩考察中不好把握。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影响干部政绩的外部因素了解不足,往往陷入“以成败论英雄”的圈子里。

三是干部政绩考察中对各项指标量化的标准不好统一。

对干部政绩考察,应该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大都将德、能、勤、绩、廉等各项考察指标人为地确定一定的分数或计算权数,但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这些量化分数或权数,目前还缺乏一个科学统一的标准。

四是提高干部政绩考察中民主测评的准确性存在困难。

民主测评中测评分出现畸低或畸高,应该说都是不正常的。

如何区分这类测评分是属于干部因坚持原则得罪了少数人,还是存在严重过错,目前还没有十分科学的方法。

民主测评中存在的失实问题难以解决。

市综治办: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沈阳市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沈阳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开展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创建安全城市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综治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市局党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并把综治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

年初,我局结合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了较为详实的综治工作总体规划和创建目标,制发了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把市综治委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工作要求,签订了责任状,做到了有规划、有部署,层层落实,真抓实管;召开了综合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了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综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切实强化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机构,积极行动。

我局在去年的基础上,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到位,相关制度完善、落实上墙,并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办公室督查科的同志负责督查综治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综治工作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

工作中,我局能按要求派联络员参加市综治办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做到及时准确地向市综治办反馈我局综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了季度、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能够及时上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并能积极完成市综治办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完成情况年初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工作。

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在城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共免费提供和解答法律咨询762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267场次,受教育面达到1418932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0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区法制化的进程。

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广经验、落实标准、强化组织,加大了排查调处力度,制定了《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

适时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由常规化调解向法制化调解,由单一型调解向复合型调解,由封闭式调解向开放式调解,由小调解格局向大调解格局转变,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我市还开展了集中、系统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排查出各类疑难纠纷、群体性上访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2428件,调处率为100%,成功率达98%。

召开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重点对全市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刑释解教1187人,帮教率达97%,将其中287名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和按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于洪区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加大了对司法所基础建设和立户列编等问题的规划力度,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目前报批工作已经完成。

(二)全面加强监所安全稳定工作。

监所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前提,以创新教育改造方式为手段,以加速推进经济工作“两个转移”为载体,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规范和依法管理规范,使教育改造质量、执法执纪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取得新的提高。

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促进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今年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分别达到98%和90%,“法轮功”罪犯和劳教人员的转化率分别达到46%和93%;康家山监狱、东陵监狱分别连续九年、七年实现“四无”。

全面推进监狱“三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劳教办特色工作,今年,东陵监狱、沈新劳教所分别被列为辽宁省监狱“三化”和劳教办特色工作试点单位。

听证、联审、聆询制度及狱(所)务公开等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在我市监所全面展开;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责任制、实行干警执法行为规范、建立长效安全稳定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坦检”活动。

监所经济稳步发展,有5家监所基本实现“两个转移”,为教育改造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效载体。

(三)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创新“八个结合”的普法工作机制,强化用制度建设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

先后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委等部门联合制发有关文件规定,以保证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青少年四个重点层面的普法教育。

重点突出了《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设立法制热线、法制论坛、以案说法等系列栏目,聘请10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制作节目,完成了话上访、话集资、话城管等8个专题。

开展了依法逐级有序上访的集中教育活动,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创建东北第一家普法网站,共设律师天地、公证之窗、法律援助、法制纵横等18个板块,该网站日点击率在3.5万人次以上,局长邮箱答复法律咨询百余件,实现了普法手段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深入,先后召开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会,总结了铁西区、新城子区、皇姑区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经验,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深化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

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注重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一工作主题,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我局紧紧围绕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制定十项重点服务措施,组建了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百人法律顾问团,充分体现了“沈阳振兴,服务先行”这一宗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

在东北率先开展了律师、公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实行评价标准具体化、评定结果档案化、接受监督公开化、诚信体系公示化,并以此为载体,打造诚信律师所和公证处。

目前,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项教育”、“三个规范”、“三个结合”为重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结果上看效果较好;结合沈阳实际,在公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也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了律师介入依法信访工作机制,有460名律师直接参与依法接访工作,接待上访群众1116批次,完成市委、市纪委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10件,配合市专项治理办、市信访办纪检组、督察室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16件。

在东北三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院工作,切实维护在押在教人员的民主权利。

(五)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细化工作、强化管理,积极维护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断优化。

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网络功能,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在全市13个区县(市)、246个乡镇(街)、3046个社区(村)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联络站(点),设立了123个横向联络部,现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在东北率先创建了法律援助进监所、进家庭工作机制,并紧紧抓住《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力和认知度。

9月份,我们与沈阳今报社联合举行“法律大援助高峰论坛”座谈会,共同座谈探讨如何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今年以来,市法援中心共接待法律援助4012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68件,148专线电话解答咨询5784人次。

完成市政法委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件,解答人大政协议案二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工作创新情况我局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和平区中一法律事务所和沈河区正阳法律事务所被评为省级先进法律事务所。

在法律服务进社区实践活动中,沈河区“法律顾问制”、铁西区“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制”、和平区“法律服务干事制”试点工作取得宝贵经验,和平区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人民调解》杂志曾刊载了和平区的经验,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

四、存在的问题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我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例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安置帮教工作难度较大,组织机构不健全,业务经费投入不足,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够完备;工作主动性和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概念。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保障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按照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的总体工作部署,2005年,我局将在如下重点方面继续努力工作:

(一)保证安全,促进稳定,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监所要确保全年实现“四无”目标,围绕建立长效安全稳定机制和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积极推进监狱“三化”和创办劳教特色工作,努力提高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网络的运行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继续完善律师、法援介入依法信访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二)拓展领域,规范市场,大力加强法律服务。

一是紧紧围绕拓展和规范两大主题,继续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法援、普法等法律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诚信建设,严格规范服务行为,靠诚信建设进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开展法律服务市场集中整治,靠整治促进发展,净化和规范市场。

四是积极推进律师“五化”建设,打造名人名所,不断拓展非诉讼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律师参政议政主渠道,调整和完善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法律顾问团和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监所、进家庭、进军营、进信访、进学校活动,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六是抓好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强化调解,落实帮教,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积极介入诸如因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企业改制、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大事件的调处,要通过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加强对安置帮教实体的整顿、认证、管理工作,促进安置帮教实体的发展,扩大安置就业能力。

要加快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

要加强协调,拓宽安置帮教渠道,积极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总结典型,全面推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继续坚持普法依法治理“八个结合”的工作机制,抓好四个重点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不断丰富普法载体,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对全市60个普法依法治理典型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推广,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五)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注重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提高驾驭全局、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开拓创新、诚信服务的能力。

在广大干警中进一步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使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牢固树立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意识。

强化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惩戒、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深入开展争创“四个一流”活动,全面推进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六型”机关建设。

                           沈阳市司法局                          二00四年月日今年上半年xxx经济走势继续保持积极的发展态势,整体运行良好。

工农业生产保持快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扩大,消费需求旺盛,财政金融运行平稳,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一、总体运行情况1、以工业企业先期投入和建设工业原料基地为切入点,带动工农业共同发展。

今年旗政府积极鼓励金马油脂、奈伦淀粉、阿大复混肥、兴农专用肥等企业以订单农业先期投入和赊销种子、化肥等方式为农民解决种粮资金5000多万元,这样即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又解决了工业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和原料的供应问题。

目前我旗大豆、马铃薯、乳业等原料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

农畜产品基地建设不仅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也带动以农畜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从目前看我旗今年自然条件好于上年,没有出现大的灾情,国家又出台了农业减税、种粮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还有工业企业的加入,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走势看好。

2、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体经济的增长。

今年以来我旗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

工业企业改造、移动通信基站及光缆改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顺利。

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28632万元,同比增长85.4%;建筑业增加值完成7018万元,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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