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行业分析提高农业推广体系的科技推广能力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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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行业分析提高农业推广体系的科技推广能力Word下载.docx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技人员聘用条件,且选择改革进展较好、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且完善关联制度后,逐步全面推行。

(四)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下乡支农。

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服务计划,创新用人机制,引导鼓励专业素质高、作风踏实的涉农专业大学生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服务,通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领办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发挥大学生知识新、眼界宽、信息灵的优势,为发展生产、致富农民,为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注入新生力量。

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农业技术推广活力

(壹)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

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关联制度。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推行由农民群众、农业主管部门和推广站三方共同参和的绩效考评机制。

要将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和进连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职工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考评结果要和农技人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研修深造等挂钩。

(三)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

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

全面推行以农技人员包连联户为主要模式的工作责任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

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农科教、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有效形式。

采用招投标制、政府订购、委托服务等方式,探索农业公共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加强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壹)加强设施条件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多功能、壹体化的建设思路,加强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

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造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和现有科研教学单位试验基地、良种繁育场、示范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结合,围绕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按照壹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

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

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壹)认真履行好公益性职能。

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公益性职能,宣传贯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围绕当地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做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且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开展农业公共信息的采集和发布,抓好职工教育培训和科技示范户培育工作。

(二)强化桥梁纽带作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切实发挥上联专家、下联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联系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专家,及时反馈农民的科技需求,切实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积极引进科技成果,扩大技术供给,协助专家和农民对接互动,促进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快速通道,实现专家成果转化和农民科技需求的有效链接。

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学单位要认真履行农业技术推广职责,扎实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三)推进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

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要和服务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发挥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服务多元化发展。

支持和帮助职工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积极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和维修、农业生产资料运营等农业生产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于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涉农企业不断完善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职工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和销售服务,增强服务和带动能力。

(壹)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农业科牵头、其他关联部门参加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统筹指导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工作。

各地要把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环节明确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职责。

于团党委的统壹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工作。

要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壹且纳入区域整体工作规划,同步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上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把乡我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要积极争取把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强设施条件建设。

(三)健全法制保障。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新要求,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为目标,尽快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性质、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人员管理、工作要求、保障措施以及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内容,加快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化建设进程。

(四)加大表彰宣传力度。

对长期扎根基层、服务职工、取得较大成绩的基层农技人员,要加大表彰和奖励力度。

大力宣传基层农技人员牢记宗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服务职工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

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好的经验和模式,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农技人员新形象,开创农业技术推广新局面

实践证明,农业技术推广首先是壹种根据农民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的服务。

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农业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

因此,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该坚持如下原则:

1、公益性和运营性技术推广相结合。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要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运营性服务、国家举办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让农业技术作为特殊商品走向市场。

2、无偿服务和有偿运营相结合。

要搞活农资运营,坚持将农资运营和农业科技推广相结合。

要创新科技运营,实现技术服务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

要尝试租赁运营,农技服务站作为建于乡村、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实体,为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搭建平台。

要扩大流通运营,农技服务站于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和农户签好订单合同,实行保底价收购农副产品,既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又争取到了广大农户的信任支持。

要推行股份运营,农业站以股份运营的形式,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建基地、办公司、联农户,实现多渠道创收,带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

3、生产技术指导和市场营销相结合。

要借助农技服务站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优势,促进产品的销售,营销人员必须同时是技术员和售后服务员。

要建立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农业信息网、农业信息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及时为农民和产业化企业提供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建立由市、县、乡、企业参和的、反应迅速的农业标准信息网络体系,向农民宣传、传授、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通过农业技术指导减少市场交易风险,提高农业市场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4、集中示范和推广普及相结合。

于产业化过程中,生产示范和推广教育科技联合办学培养技术人员,且且和科技部门联合共同开发新技术,把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融为壹体;

以科技能人、专业大户为依托,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周围农户科技致富,于示范中实现和推广应用相结合;

集中专家意见,于决策上给予示范结合;

于农业高科技示范区的建设中实现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

充分发挥农、科、教等方面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全社会积极投入示范区建设。

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的对策

1、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制度创新。

确立农民对技术需求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采纳农业新技术的自愿性。

要注重建立农民参和选择推广技术的机制,改变供求脱节的技术供给情况。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业推广部门应该及时地把市场需求的正确信息、先进技术传递给农民,让农民自己选择,引导千家万户自愿采纳农业新技术。

解决农业推广体系中激励机制的缺位问题,广泛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手段,进行推广机制的创新,大力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激励机制的完善,关键于于解决推广主体的激励问题,创新农技推广机制。

2、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创新,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和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

创新农业推广体系,发挥政府农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

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把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单项向综合服务延伸,利用技术和信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和且促进农业产业化运营。

政府的技术推广能够委托协会等涉农服务组织进行。

农技、农经、农机等站(所)能够改制或精简后划归协会等组织管理。

各级推广机构于切实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前提下,能够兴办运营实体,实行“壹站俩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新的管理运行机制。

鼓励企业、农民等参和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和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技推广主体逐渐走向多元化,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广泛地面向农村,开展科技成果开发、推广活动;

农业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各种农民技术协会、种养大户也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领域的重要力量。

把技术推广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密切结合起来,降低农业技术推广成本,降低于技术市场交易中的交易成本,提高推广效率。

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单位等)——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农户”的推广模式,使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成为联接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农户的桥梁,则能降低推广成本和技术交易成本,有效提高新技术的推广效果。

3、加强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和支持。

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农技推广资金投入。

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基金,且通过逐步制度化,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农技推广的份额;

要利用“绿箱”政策,调整支农资金投入结构。

使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支持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且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加强农业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把教育、研究、推广紧密结合起来。

农民教育是农业科技扩散的基础,离开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技术的持续创新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就难以实现。

我国农民整体文化水平低,但又最讲究实际,且相对保守、狭隘,改变他们的传统生产方式更需要通过事实进行演示。

因此,要创造条件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开展示范性农业技术培训。

仍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发展农业技术市场,规范农业技术推广市场行为,从而促进技术推广市场化进程。

明确公益性职能。

各地(州)、县(市)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进壹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职责定位。

县市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

关键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病虫害防治和植物疫情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推广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和配套服务,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新农村能源建设等。

植物良种繁育、良种推广、技术咨询等壹般性的推广服务,要于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方式,增强其活力。

(二)科学设置推广机构。

各地要按照精干、统壹、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

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按照承担国家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充分考虑县域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力量。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于隶属关系上以县管为主,进壹步加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的监管,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统壹管理和指导。

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要纳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简易常规的检测设备。

力争3年内实现大村有1-2名、小村有1名农技推广员。

(三)理顺管理体制。

着眼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专人专岗专用,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集中精力为“三农”服务。

于人员编制不作调整的情况下,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监管,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指导;

乡镇机构的人员、经费、资产等由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统壹管理,于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中,应充分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

乡镇政府要负责提供乡镇机构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且配合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壹)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因地制宜、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当地财政保证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县乡生产规模、自然地理条件、农作物种植种类和面积、交通运输情况、行政村和农户数量、专业特点等因素,由各地州、县市具体测算编制,统壹核定,按程序审批。

为确保公益性职能履行,要求于乡镇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

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0%,且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自治区实行总量控制,县市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壹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出当下编不于岗和混岗混编的现象。

(二)严格实行竞聘上岗。

今后凡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或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壹聘三年,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竞聘上岗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于编于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于编制和岗位范围内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实施,壹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

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三)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准入制度。

贯彻落实《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且经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参和岗位竞聘。

(四)完善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

制定且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分年度组织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专业技术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同时,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每年必须进行15天之上新知识新技术的脱产培训,有计划的分期分批选送技术干部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继续深造,提高职业水平和学历层次,造就壹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操作水平强的高素质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五、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农业技术推广活力

(壹)全面推行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特点,按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岗位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服务职责、范围、对象和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

全面推行工作日志、考勤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关联制度。

(二)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考评制度。

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和绩效考评制度,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和的考评机制,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入户推广技术实绩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技人员的评价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考评结果和农技人员的工资报酬、研修深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续聘、解聘等挂钩。

(三)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

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

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科技示范户带动辐射农户制度,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

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等的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技能致富能手等农科教、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有效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有偿技术服务试点。

六、强化支撑保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壹)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的经费供给。

改革建设后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基层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的支持力度。

自治区和各级财政要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且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经费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新的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要的综合服务设备,充实改善工作和技术条件,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二)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支持。

从2010年起,自治区财政预算列支农技推广专项1810万元,逐年以20%的速度增加推广经费,到“十二五”末稳定于5000万元。

各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中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不低于当年自治区列支经费的30%。

农技推广专项经费,主要用以提升实验、示范和推广功能,保证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运转,专项用于实施自治区农业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农技推广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奖励,试验示范基地运转等,切实为农技推广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别是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实行新人新政策,要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于首次岗位聘任时,对原固定制工作人员,原则上均要上岗;

对现有于编不于岗的人员,要限期回单位聘任上岗,没有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回单位的限期调离或辞职,既不回单位或辞职又不调离的,单位和其解除人事关系。

农技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切实解决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问题,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事、社会保障、财政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市参照执行。

改革建设中,对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县管乡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出差有补助、下乡有工具,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及时、便捷、高效的开展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建设顺利完成

(壹)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事关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自治区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各县(市)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好的实践经验,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进行表彰。

(二)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厅,办公室设于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和体系建设规划,确定全区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和评比奖励,制定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准入制度、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督查制度,加强指导,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行各业要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

自治区发改、财政、编制、科技、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均要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切实做好项目安排、机构设置、编制测算,全员聘用、人员分流、经费预算等组织工作,共同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为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要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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