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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全监理方案

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车站装修、安装工程施工监理1B标

(顾戴路、东兰路站)

 

安全监理方案

编制______

审批______

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监理工作依据7

三、安全监理目标8

四、安全监理安全保证8

五、安全监理各级岗位职责8

六、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主要工作10

七、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3

八、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详见附表)20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总概况:

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是目前上海正在建设中的重要线路之一,线路走向西起闵行区七莘路站,东至浦东新区金海路站,正线全长40.417km,沿线主要经过顾戴路-万源路-漕宝路-龙漕路-龙华路-大木桥路-嘉善路-陕西南路-茂名北路-长安路-曲阜路-天潼路-东长治路-长阳路,经复兴岛过黄浦江至浦东,沿东陆路-巨峰路至金桥加工区。

全线设32座地下车站(其中19座换乘站)、1座中间风井(申江路站~金海路站区间)、1处定修段(金桥)、1处停车场(中春路)、主变电站1座、35kV开闭所1座、控制中心1座(与8号线和10号线合建)。

2本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顾戴路站、东兰路站)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顾戴路车站周边环境

顾戴路站位于上海顾戴路与合川路路口。

中心里程:

SK3+334.525车站与区间设计分界里程:

SK3+236.525车站与区间设计分界里程:

SK3+411.526。

车站以住宅区,下沉广场为主。

如旭园一期(已建)、旭园二期(规划中)、在建下沉式广场。

东兰路车站周边环境

东兰路站位于上海闵行区,线路基本沿万源路侧南北向设置,车站内线路基本为曲线。

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SK5+157.294。

本站位于东兰路以北、万源路以东地块内,1号、2号出入口除活塞/机械风井二外的风井设置在万源路东侧的地块内,3号、4号出入口和活塞/机械风井二设在万源路西侧,能够满足万源路的过街要求。

车站沿万源路设置,偏向东侧地块,车站南端紧接东兰路北侧,站位位于东兰路以北、万源路以东地块内。

万源路东侧为毛家塘南北货批发市场东区、上海沪成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万源路西侧为华一村老年协会、上海华浩电器配件厂、上海欧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

该地块闵行区规划部门确定其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该地块内绝大部分房屋为1~2层砖混房屋,目前尚未招投标确定开发商。

3装修装饰工程内容:

本监理合同内的装修工程施工内容。

本监理合同内的装修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施工图(建筑施工图、装修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和相关规范要求完成车站内砌体工程、结构梁柱(含地梁、过梁、圈梁等)、设备基础及排水槽等工程。

2、公共区站厅、站台、楼梯、出入口通道等的墙、地、顶的装修工程(含开发层)及灯具的安装工程。

3、公共区站厅、站台立柱柱面的装修工程。

4、设备区(设备管理用房、走道、楼梯间、风井道等)墙、地、顶的装修工程及灯具的安装工程。

5、站厅收费区与非收费区之间的分区栏杆的施工;站内出入口、站厅下站台楼梯栏杆扶手、靠墙扶手的施工;设备区栏杆安装施工;无障碍卫生间栏杆扶手施工;

6、门窗、锁具等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内防火门、暗门、防火观察窗、地面层门窗及防盗设施、可拆卸防鼠板的安装;不含人防门)工程。

7、车站地面层整合出入口室内、外墙面,天花、室内地坪、休息平台、踏步装修工程;独立出入口休息平台、踏步、挡水基座的装饰、加盖工程以及独立消防出入口的加盖工程(含卷帘门、防汛板、防洪闸槽与防盗卷帘门导轨合用、防雷措施、三重接地工程、及有需求的隔声罩等。

地面层出入口踏步以外的广场恢复、花坛侧石或矮墙等不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

8、车站风井外墙面的装修施工;低风井加罩;高风井风口消声百叶的安装施工(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风井、风道内吸声材料的安装施工。

9、站厅至地面残疾人电梯钢结构天棚、挡水基座装饰工程、残疾人坡道装修工程。

10、车站地面层照明(含有需求的出入口与市场道路之间的照明)。

11、车站地面层无障碍栏杆扶手;冷却塔及膨胀水箱围栏;地面层有特殊要求设计的栏杆工程(含防盗设施)。

12、车站内的所有照明系统、灯具及灯具连接件、排管布线、开关插座等的安装工程(包括车站普通照明、应急照明、疏散照明、配线照明、及站台板下照明等);除正线区间外的其它区间(含岔区、折返线、渡线)的照明系统(灯具、开关插座、排管布线等)。

13、车站内、外导向标志的排管布线、预埋件、导向吊件(直径10mm镀锌丝杆)的安装施工(包括地面部分导向标志的电源线及基础等,须与导向专业相互配合)。

14、车站内广告灯箱、LED、自助设施、策展、艺术品等所需的排管布线的安装施工(不含广告灯箱的制作、安装,但须配合安装工作)。

15、车站内应急疏散标志的安装施工(含防滑警示标志、站台层地面上下车指示标志的制作安装施工)。

16、车站范围内的各类预留孔洞盖板(含吊装孔盖板)及围栏的施工;预留孔洞处机电设备安装完成后所遗留缝隙的封堵工程;管线穿墙等的防火封堵工程。

17、各类爬梯(包括但不限于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进入电缆夹层钢制爬梯)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18、车站内策展、艺术品、垃圾箱、座椅等的安装配合工作。

19、车站盲道、盲文板、残疾人坡道等工程。

20、卫生间、清扫间、茶水间装修工程(含防水工程、卫生间隔断;不含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21、车站合围区(便民服务区)地、顶、墙装修工程,与车站装修工程同步实施:

玻璃墙、玻璃门、门头等工程。

22、换乘车站老线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封堵墙的拆除;天花、墙面、地面部分装饰面的拆除、恢复等;管线、盲道等的改造;以及配合其它系统专业的改造、安装工作)。

23、车站内各施工单位排管,排管所需穿墙或穿楼板(混凝土墙或混凝土楼板)的,由车站装修施工单位负责打洞、开孔,具体打洞开孔尺寸须与各系统专业相互配合。

打洞开孔尺寸大于300×300(或直径大于300)的,由车站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联系车站设计院的结构工程师,在得到设计院结构工程师确认,或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打洞开孔。

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4、车站站名墙安装工程。

4、机电安装工程简况

1、车站及相应区间的环控系统的施工。

2、车站及相应区间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施工。

3、车站及相应区间的动力及低压系统的施工。

建设单位:

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上海鸿立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安装风、水、电)

监理单位:

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监理工作依据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

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0754号

《上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规定》

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J11166-200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DG/TJ08-1201-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DGJ08-121-2006

施工图纸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要,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等文件。

相关标准图集等。

三、安全监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伤亡事故,无重大管线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四、安全监理安全保证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创造适宜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健康,同时督促、帮助承包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五、安全监理各级岗位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服务的实施;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

3)审查文明生产、立功竞赛规划;

4)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5)审查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及检修记录;

6)督促施工单位不定期检查用电、消防等的安全;

7)检查中如发现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时,须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安全指令书”,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8)配合、协助施工单位搞好立功竞赛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主要工作

6.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

6.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组织机构,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1.2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开挖围护施工组织设计》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6.1.3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报监手续及开工报告;

6.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督促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绿卡》。

6.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方案》及高温季节防暑降温措施,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6.1.6检查现场安全标语、标志、警示牌及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6.1.7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临边防护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现场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6.1.8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是否符合“三通一平”的开工要求;

6.1.9审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程岗位证书;

6.1.10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6.1.11检查施工方安全交底情况。

6.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6.2.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6.2.2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及时督促报验,大、中型机械如打桩机、各种吊车等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发放“合格证”及“准用证”方准使用,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2.3对现场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安全监督部门;

6.2.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6.2.5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环境、施工场所,如门式脚手架、汽车吊、施工用电、现场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要有明确交底;

6.2.6要求施工单位对防止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劳动防护要求有明确交底;

6.2.7大中型机械安装、拆除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责,大中型机械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签认。

未经监理认可不得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指挥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6.2.8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每道工序的安全状况跟班检查,对现场的违规操作及时整改落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6.2.9检查施工单位防洪、抗台的应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品的存放使用及消防管理措施定期检查;

6.2.10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要按规定进行报告,配合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对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预防措施。

七、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7.1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7.1.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施组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安全监理审核,并严格执行;

7.1.2检查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制度和电气消防措施;

7.1.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劳动局关于用电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电气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检查;

7.1.4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程实施,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箱电缆(线)必须按规定架设,不得随意乱拉,各类电箱必须使用市政局规定的标准电箱,总电箱和分电箱要放置适当位置,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7.1.5要求施工单位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线路、电箱、用电设备每天巡视检查,维修并作记录,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测试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

7.1.6要求施工单位电焊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佩带好必要的防护用品;电焊机应安装“二次降压漏电保护器”并做重复接地,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7.1.7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或使用安全电箱,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生活设施金属体必须有明显的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7.1.8各类机械、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运行,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7.1.9电工作业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7.1.10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地,单相回路的开关照明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小太阳”灯具;

7.1.11现场用电及有电设备必须有安全用电警示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7.1.12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7.2深基坑开挖围护安全监理措施

7.2.1审查施工队资质,现场安保体系,安全管理网络是否建立健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7.2.2审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进场的机械设备经质安部验收合格,经监理认可后方准使用,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7.2.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围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要求后方准施工;

7.2.4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7.2.5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可靠完好,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7.2.6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范要求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雨季、大风等特殊气候用电检查。

7.3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监理措施

7.3.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7.3.2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7.3.3大、中、小型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持合格证及准用证方准使用;

7.3.4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配置,必须保证齐全有效;

7.3.5大、中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和挂钩人员、场内机动车辆加强驾驶和高容器操作人员等必须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3.6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防护用品;

7.3.7施工机械、设备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程;

7.3.8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时进行维修;

7.3.9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安装、拆除,并按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7.3.10现场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操作、安装、拆除范围内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7.3.1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7.3.12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7.3.13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7.4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监理措施

7.4.1审查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4.2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4.3脚手架采用钢管基材、各类扣件选用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的有关要求;

7.4.4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固,应有混凝土垫层或大于5cm厚的垫板上,承重支架立杆下必须放置横钢;

7.4.5脚手架四周必须设立扫地杆,起步就整体搭设;

7.4.6各类扣件必须坚固,搭设完毕应对所有扣件进行全面复查,使扣件的扭矩力控制在4.5-5g/N范围内;

7.4.7整个架体要做到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

7.4.8脚手架到工作面必须做好封头,形成的立杆高于里立杆1m,施工作业平台四周必须设安全防护栏,其高度为1.2m,用二道栏杆,踢脚杆高度20-40m,四周必须围护全封闭;

7.4.9在二次结构施工脚手架中,如附近有高压电线,先搭设电线防护脚手架,再进行施工脚手架和垂直机械运输安装;

7.4.10电线防护脚手架必须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7.4.12脚手架搭设、拆除全过程,专职安全员必须跟班检查,对现场违章现象及时纠正;

7.4.13脚手架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示牌,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7.5高空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7.5.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7.5.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5.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7.5.4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7.5.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7.5.6检查高空作业临边、洞口、悬空、操作平台及基坑、沟槽等临边防护设施,对不符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措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7.5.7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7.5.8当遇到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

7.5.9高空作业种类上下扶梯、通道必须安全可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7.5.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米以上的敞口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要挂灯警示;

7.5.11进行钢筋绑扎和钢筋骨架安装的高空作业都应搭设作业平台、防护栏安全带;

7.5.12各类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7.5.13不得随意在二次结构排架上堆放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在二次结构墙体上走人,以防高空掉落伤人等事故发生;

7.5.14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必须设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的构件等临时堆放离楼层边沿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高于1米,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应及时按类堆放整齐,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7.6防火防爆安全监理措施

7.6.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防火检查责任制;

7.6.2督促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等防火责任制,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7.6.3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场和生活区等区域;

7.6.4施工现场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

7.6.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7.6.6用电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7.6.7木工间不准放置砂轮机、电焊机、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必须设置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

7.6.8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要求除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外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6.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必须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7.6.10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6.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程;

7.6.1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7.6.13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7.6.14加强现场防火防爆措施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7.6.1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人员施救。

八、重大危险源清单

8.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危险性较大工程认定清单,本工程无重大危险源。

8.2、本工程存在的一般危险源如下:

 

细则

需核验的设备

 

一般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设施/场所

危险源

重大

一般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备注

1

移动脚手架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高处坠落等

a

2

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d

3

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b、c

4

脚手板铺设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d

5

架体稳定性不符合要求

架体倒坍,高处坠落等

d、b

6

移动脚手架立杆离墙面距离依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它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架体倒坍、倾斜、高处坠落等

d

7

架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等

d20

8

无交底与验收

架体倾倒等

c、d

9

人员与物料到达工作平台的方法不合理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b、c

10

架体不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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