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农村能源工作站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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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于1991年6月,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
制定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推广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项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1、新建德宏州任远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1座1000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年建处理12万羽蛋鸡粪污物,约7300吨,年产沼气36.5万立方米,现已通过投料并产气运行。
2、完善德宏州彩云琵琶食品有限公司、德宏州长丰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2座大型沼气工程和4个养殖小区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的查缺补漏工作并启动运行。
3、培训农户7期556人次,发放资料420份,维修病旧沼气池316户,培训大型沼气工程安全管理使用及实践技能操作3期。
4、对我市2008年至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户用沼气、养殖小区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7个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整理归档,较好的通过了省检查组的验收。
5、建设完成3个乡村服务网点。
正在筹备建设1个市级中心服务网点,预计12月底完成。
6、太阳能热水器200户、省柴节煤炉灶640户正在实施中,预计12月份完成该项工作。
7、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3场次,安全生产检查5次,排查户用沼气安全隐患28户。
8、组织申报2017年大型沼气工程申报工作。
2017年向省、州申报的永丰农牧业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德到批复。
9、搞好农村能源信息报送工作。
全年共报送省、州、市农村能源信息简报30篇。
10、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11、参加局安排的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督促、检查工作和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回头看”入户调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属芒市农业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现有编制为6人。
2017年12月实有在编5人,无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详见附件)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64.33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4.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比上年末决算收入41.34万元增加22.99万元,差异率55.62%,原因是2017年因政策性调资增加收入。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64.33万元。
基本支出64.3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比上年末决算支出41.34万元增加22.99万元,差异率55.62%,,原因是2017年因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33万元。
比上年末决算支出41.34万元增加22.99万元,差异率55.62%,原因是2017年因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人员经费支出56.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8%;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2%,人员经费用于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用于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开展各项技术推广工作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2017年度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无项目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比上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34万元增加22.99万元,差异率55.62%,原因是2017年因政策性调资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7%,主要用于基本养老金支出。
2.农林水支出5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车辆维修维护。
3.住房保障支出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用于上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7万元,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312.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520%;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36.6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展2012年-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检查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61万元,增长342.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1万元,增长342.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比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67.6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展2012年-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检查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占94.98%;
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5.0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开展内容包括:
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用于2017年开展2012年-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
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
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开展2012年-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工作,接待1批25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5万元,增长66.02%,原因是2017年开展2012年-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检查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办公费、车辆维修维护部门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资产总额18.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万元,固定资产17.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
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
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8.37
1.01
17.36
11.86
5.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本单位实际支出数,不包括资金下分、省级统采的项目资金)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