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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教育局

文件

中山市招生委员会

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教[2004]17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各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04〕5号)的精神,现将《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招生委员会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教育中招办法通知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4年4月21日印

(共印260份)

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初中毕业或结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因触犯刑法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被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一)往届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的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和市重点普通高中(从明年起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二)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非本市户口的,必须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在中山报考;而非本省户口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我市的省一级和市重点普通高中。

(三)招生学校有特殊规定限报的,经市招生办同意后,按该校招生简章说明执行。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在本镇区报名站(教科文卫办或教办)报名。

2.社会青年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镇区报名站(教科文卫办或教办)报名。

(二)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28日

(三)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户口簿(往届生要交验毕业证),社会青年还要出具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证明。

2.户口不在本市的考生,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述在中山报考的理由,交镇区招生领导组批准后,方可报名。

各镇区要把往届生和省外户口考生的名单分别造册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3.考生报名时,要按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缴交中招考试费。

特困学生免交考试费的办法按中教〔2004〕16号文执行。

4.报考普通高中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5.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中山市200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考生出具户口簿,报名站和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姓名与户口簿姓名是否一致,户口所在地是否确切,并审核是否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结业生。

(二)是否具备招生录取优惠条件。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要报考,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允许考生报考。

四、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

1.第一批录取学校分三个层次(见附件一),其中在第一、二层次都安排有择校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2.第二批次是镇区普通高中。

3.第三批次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部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4.第四批次是跨市招生的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在填报第三、第四批次学校志愿时,采用单列形式,即报考中专类学校的,在第三和第四批次中都填报中专学校志愿;报考技工类学校的,在第三和第四批次中都填报技工学校志愿,不能将中专和技工学校混合兼报。

5.第五批次是市中专分教点,城区职中,跨镇区招生的职中和成人中专学校。

6.第六批次是镇区职中。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结合本人的实际,如:

学习成绩、志趣和特长、身体素质及家庭经济状况,对照《招生简介》所列专业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及其专业。

考生有自由选报学校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填报志愿的责任。

2.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招生专业较多的,可按《招生简介》要求,自行选填专业,以及决定其他专业是否服从。

3.坚决禁止各种阻挠考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做法,严禁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的做法,违者要追究当事人或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从学籍管理,督导评估和质量评价等方面对学校作出具体处罚。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体育和英语口试。

试题统一由广东省考试中心命题和制卷。

体育科考试按照中教体〔2004〕1号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英语口试按照中教招〔2004〕1号文件的规定组织考试。

2004年初二年级生物、地理两科纳入中考,考试成绩作为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条件之一,考试时间和组考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日期:

语文、思想政治、数学、物理、英语、化学考试安排在6月20日、21日、22日三天,体育考试在5月11日至5月21日,英语口试在5月下旬。

(三)考试时间:

语文100分钟,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90分钟,思想政治答题时间80分钟(其中闭卷30分钟,开卷50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物理、化学各80分钟。

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考(

试北

时京

间时

日期

6月20日(星期日)

6月21日(星期一)

6月22日(星期二)

9:

00—10:

40

9:

00—10:

30

9:

00—10:

30

语文

数学

英语

3:

00—4:

35

3:

00—4:

20

3:

00—4:

20

思想政治

物理

化学

(四)各科计分:

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各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闭卷60分,开卷40分,体育30分,英语口试3分。

(五)数学科考试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的型号按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六)部分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办法按市教育局的规定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科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市教研室协助,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公布。

考试的管理工作,实行省、市、镇区三级管理制,分级负责。

要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六、录取政策

(一)按省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首先录取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生源不足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参加中招考试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或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技工学校除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

(二)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增加10分投档给学校择优录取(优惠加分不予累计)。

1.初中阶段被评为地级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烈士子女;

3.驻我市军(警)部队干部子女;

4.华侨子女、归侨及归侨子女。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2.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

(五)有下列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扰乱社会治安,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者;

2.有流氓、偷摸行为,屡教不改者;

3.初三阶段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4.考试违纪舞弊,情节严重者。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法

实行省、市、镇区三级录取体制。

1.部、省属中专学校和跨市招生的普通中专学校录取新生,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招生办管理和发放上线的考生档案,以及监督招生计划的实施。

2.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招收本市考生,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

各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册上交市招生办审批后,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3.技工学校类录取新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持组织录取工作。

4.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

5.镇区职中的录取工作由各镇区招生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6.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不纳入公办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广东博文学校和华师大中山附中的公费班除外),但需要办理领取已录取的考生档案及备案手续。

(二)录取规定

录取新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

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严格保证一生一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任何部门不得截留考生档案。

(三)录取程序

1.录取分数的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体育和英语口试八科合成的总分,划定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投档、录取的方式

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市招生办根据招生学校的计划,适当控制投档比例。

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审阅档案、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和退出未录取考生档案,确保下一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3.录取时间安排

各招生学校按确定的批次录取,具体时间按附件四《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执行。

公、民办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最迟在9月15—20日办理补录手续。

普通中专学校补录按省考试中心的规定执行。

各镇区职业中学按计划招收的新生名册,经本镇区招生领导组审批盖章(教办盖章)后,最迟于9月21—25日报送市招生办办理复核录取手续。

八、招收计划外生的规定

(一)招收计划外生的学校,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确定,其他学校一律不得计划外招生。

(二)有招收计划外生指标的学校,只有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之后,才能按规定招收计划外生。

凡经市招生办按其志愿和分数投档录取的计划外生,一律不再办理退档手续。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计划外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我市公办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择校的收费标准,统一由市教育局公布,严禁各学校自行其事,擅自扩大招收计划外生的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录取分数线。

(四)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未经市招生办同意和办理投档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否则均属非法招生行为,如经查实,追究招生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录取收费规定

按省的文件规定:

1.普通高中和职中招生一律免收录取费。

2.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录取费,由招生学校按物价局收费标准向招生办缴交。

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局的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其它费用。

十、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部门要加大招生宣传的力度,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增强招生宣传实效,把招生宣传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结合起来。

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

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意不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以及虚假不实的宣传行为。

十一、加强管理、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各镇区都要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各镇区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主任,教科文卫办(教办)负责人任副主任,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本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设若干考场。

考场设主考、副主考,由考区委员会聘任,主考一般由考场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必须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各部门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查隐患,堵漏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考区委员会主任为镇区招生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镇区考场的考纪考风及招生纪律负主要责任,如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公安和保密部门及市招生办报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保密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考区委员会负责人要与市招生委员会签定责任书,以便履行职责。

(四)强化考试管理和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

要高质量、高标准做好招生考试各类工作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未经培训合格的监考员、评分教师,不允许上岗监考和参与评卷工作。

加强教育与培训,使全体人员认识到,考试违纪舞弊是教育的腐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受到政纪法纪的惩处。

各考场和各中学必须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教育考生自尊、自重、自爱,营造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氛围。

(五)实行招生制度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市招生办把考试成绩及时提供各考区和学校向考生公布;在录取期间,按录取程序,分批次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坚持原则,把好出档和录取审批关,协助招生学校做好录取工作;各批次的录取结果通过互联网及信息台向社会公布。

(六)各类招生学校应认真负责审阅档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

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达到录取分数而不录取者,必须作出解释。

同时,招生学校应按时进行审录工作,以保证各批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逾时不退档造成考生漏录、错录的除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外,一切善后工作由延误退档的学校负责解决。

(七)毕业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鉴定。

对个别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材料。

负责严格审查本校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检查考生的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提供考生一份完整的档案材料。

考生档案应具备的材料:

①广东省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报考志愿表。

②《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表》(表内具备初中三个学年的评定内容,社会青年由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的鉴定证明代替)。

③其他材料(包括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考生档案是由原毕业学校提供,并且每一考生只有一个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否则追究责任。

(八)考生本人应正确填写所有表格,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果出现违纪行为、或隐瞒情况、或因填报志愿有差错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或规定初中毕业生订购中考复习资料,严禁无节制加班加点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不能以中考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

(十)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各考区委员会,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意见,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附一、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附二、数学科考试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的型号

附三、中山市2004年中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一:

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第一批

第一层次:

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一中

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

中山市二中中山市实验高中(100名)

广东博文学校(公费班)华师大中山附中(公费班)

第二层次:

中山市实验高中杨仙逸中学龙山中学

小榄中学东区中学古镇高中

濠头中学

第三层次:

东升高级中学五桂山中学沙溪理工

中山中专中山技校

市侨中(面向原北区招生90名)石岐职中幼师班

第二批

镇区普通高中

第三批

中央部属、本省属中专(中技)学校

第四批

跨市招生的市属[含外省属、市属中专(中技)]学校

第五批

中山中专分教点学校跨镇区招生的职中

城区职中成人中专学校

第六批(由镇区招生领导组负责录取)

镇区职中

附二:

数学科考试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的型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广东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2〕14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数学科教学的实际,决定200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数学科允许使用以下与教材要求相同的科学计算器:

1.卡西欧FX—82TL型、FX—82MS型;

2.南雁系列,深南雁LF—118C-A型;

3.TI—30XⅡB型。

 

附三:

中山市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项目及要求

完成日期

负责单位

备注

1

召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4月23日上午

市招生办

2

召开中考考务会议,布置报名工作

4月23日下午

市招生办

3

各考区、学校宣传贯彻市招生文件精神

4月23-26日

各镇区

4

中考报名

4月27-29日

镇区教办

各学校

5

审核报名资格及录入考生报名信息

4月30-5月3日

镇区教办

6

把报名信息数据和考生名册上报市招生办

5月4日

镇区教办

7

市招办编排准考证号、试室号、座位号

5月5-8日

市招办

8

下达准考证号、试室号、座位号

5月9日

市招办

9

填写准考证、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5月10-12日

镇区教办

各学校

10

体育考试

5月11-21日

市招办、德体艺科、各考区

11

英语口试

5月22-28日

市招办、教研室、各考区

12

体艺特长生考试

5月份

13

填报志愿会议

5月26日

市招办

14

学生填报志愿

5月29日-6月2日

各学校

15

志愿录入统计软件,并打印签名确认

6月3-6日

考区、学校

16

上交考生志愿数据库到市招生办

6月7日

市招办

17

上送享受录取优惠的考生名册及证件

6月10日

各考场

18

检查各考场及保密室建设情况

6月中旬

市招办、市保密局、各考区委员会

19

签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责任书

6月中旬

20

选聘考场主考、监考员、保密员、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

6月中旬

21

到省领取试卷

6月18日

市招办

22

试卷押送各考区保密室

6月19日

市招办

23

召开考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开展考务工作的培训,做好考生的考前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6月18-19日

各考场

学校

24

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6月20-22日

各考场

25

评卷

6月23日-7月1日

市招办

教研室

26

电脑录入成绩,统计登分

6月24日-7月1日

市招办

27

网上公布成绩和开通电话信息查分数热线

7月2日

市招办

28

公布考生成绩,发放成绩单

7月3日

市招办

29

各考区整理考生档案,上送市招办

7月4-5日

各考区

30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7月6日-8月15日

市招办

31

省一级和市重点普通高中(包括广东博文和华师大中山附中的公费班)录取

7月6-8日

市招办

招生学校

32

跨镇区招生的市一级普通高中录取

7月9-10日

市招办

招生学校

33

跨镇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全国重点中专、职中、技校(含石职幼师班)

7月11-12日

市招办

招生学校

34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7月13日

市招办

招生学校

35

中专数据和档案上送省招办,中技数据及档案移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月14日

市招办

36

部、省属,跨市属中专、中技录取

7月16-25日

省、市招办

37

第五批次学校录取

7月26-31日

市招办

38

中山中专分教点学校

7月26日

市招办

39

城区职中

7月27日

市招办

40

跨镇区招生的职中

7月28日

市招办

41

市属成人中专录取

7月29日

市招办

42

外市成人中专录取

7月30-31日

市招办

43

各镇区领取报考本镇区职中的考生档案

8月1日

镇区教办

44

第六批次镇区职中学校录取

8月2-6日

镇区教办

45

公、民办普通高中办理补录手续

9月15-20日

市招办

46

各镇区职中办理补录手续

9月21-25日

市招办

职中

47

招生工作总结

9月下旬

各镇区

48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11月份

市招办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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