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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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中基本情况清理要点

    工作目标: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所属单位户数和编制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工作内容:

    1、户数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并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等,对所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户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把应纳入范围的资产清查基本单位按隶属关系、单位性质进行汇总。

    2、编制及人员状况的清理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定编人数、实际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清理,以及单位人员的编制状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其他编制)、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带薪学习、等待分配、长休、内退、提前离岗等)、职务、级别等情况的清理。

    学校、科研院所的人员清理还包括对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的清理,要对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中专技校生的人数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并按公助生、并轨生、自费生、委培生等分别登记。

    3、对清理编制及人员状况进行登记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与有关档案及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单位编制的批文相核对,保证编制及人员状况清理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及清理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要点

    1、工作目标:

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2、工作内容:

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单位的各项内、外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工作方法: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4、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主要有:

    

(1)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会计技术性错误,如输错凭证、记错账等;

    (3)截止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入账不及时;

    (4)收支挂账现象等;

    

(二)单位自查中账务清理方法和程序

    1、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即:

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有账户进行清理,以及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各项账务的全面和准确。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账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做好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

    3、行政事业单位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人民币、外汇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4、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理单位的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相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单位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5、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清查单位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6、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应当认真对单位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7、行政事业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及清查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要点

    1、工作目标:

完成取证

    2、工作内容: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主要是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鉴证。

    3、工作方法:

    在财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净资产结合起来。

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出租、出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

    

(二)单位自查中财产清查方法和程序

    1、现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库存现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现金的清查以财务部门为主,具体清查工作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进行。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现金清查明细表”,并与现金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盘点清查日实有库存现金,填写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说明。

在非资产清查基准日进行盘点时,应倒轧截止2006年12月31日金额。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金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清查表中备注说明。

    ③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④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现金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2、银行存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设在金融机构的结算基本账户、一般账户、房改资金专户等。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以财务部门为主,房改和其他等相关部分配合。

    

(1)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取得银行对账单,并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未达账项的真实性,逐笔落实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时间、金额以及资产清查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或取得相关依据后进行处理。

    ③所有银行存款必须进行函证,函证范围包括所有清查基准日所在会计年度曾经有过存款的所有账户,包括余额为零和已清户的账户。

    ④对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在清查明细表中的备注说明。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3、应收票据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科目中核算的全部内容。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为主,会同其他相关专业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清查。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并与应收票据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对所有应收票据进行函证。

    ③检查有无逾期应收票据、未到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票据,如存在此情况应在清查明细表中说明。

    ④盘点库存票据,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检查其有效性,并注意是否存在已作抵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4、应收账款的清算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应收账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应收账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应收款项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构成。

对于同一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较多,欠款及还款滚动发生的,应本着“先欠款,先偿还”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构成的正确性。

    ③在资产清查实际工作中,应收款项应该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④对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并在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

    ⑤核实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有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的、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以及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

    ⑥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5、预付账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预付账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预付账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预付账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并与预付账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预付账款必须按规定函证或取得相应法律证据。

    ③分析预付账款的账龄购成。

对于同一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较多,欠款及还款滚动发生的,应本着“先采购,先销账”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预付账款余额的账龄构成的正确性。

    ④检查长期挂账的款项的原因,区分预付账款的业务内容进行填列,并在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6、其他应收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其他应收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其他应收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根据其他应收款的性质、用途,清查工作要落实到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购成。

对于同一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较多,欠款及还款滚动发生的,应本着“先欠款,先还款”的账龄分析原则,分析其他应收款余额的账龄构成的正确性。

    ③其他应收款应该采取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对账,并关注回函不符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④查明其他应收款各明细项目的挂账原因。

    ⑤检查是否存在实质为潜亏挂账的款项,潜亏挂账一般是指支出的现金已经流出,该支出已经取得支出凭据,或虽未取得支出凭据但预计该支出在基准日后不会给单位带来任何现金流入的项目。

    ⑥核实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有无对方单位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者对方单位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对这些情况所形成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在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

    ⑦对于备用金的清查,应由备用金的使用单位进行备用金盘点。

    ⑧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7、材料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材料。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主要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清查,由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材料明细表”,并与材料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②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的材料登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③参照“存货清查盘点指引”,确定清查盘点日,制定妥善、周密的盘点方案,全面清查、盘点材料:

    1)盘点前,整理材料的堆放、核对清查盘点日仓库实物明细账,是否与财务账面数之间存在差异。

    2)在材料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

    3)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材料的状态,如存在毁损待报废的情况,作为清查日发现的情况。

    4)确定清查日材料实际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后,应根据材料在清查基准日至清查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倒轧,得出清查基准日材料的实物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

    5)将清查基准日仓库实物明细账与库存实际数量进行核对,如有盘盈或盘亏差异,查明原因并在“材料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

    6)将倒轧得出的清查基准日的毁损待报废的材料实际数量作为清查发现的其他情况列入“材料清查盘点表”。

    7)编制“材料清查盘点表”。

    <1>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材料,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形成有关资料,作为申报库存材料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材料,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材料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取得代保管单位提供的代保管材料清查盘点表及材料清查明细表;

    <4>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材料须编制材料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材料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

    <5>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材料清查明细表”编制。

    8、产成品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产成品。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主要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清查,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产成品清查明细表”,并与产成品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财务部门产成品明细账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的产成品登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③参照“存货清查盘点指引”,确定清查盘点日,制定妥善、周密的盘点方案,全面清查、盘点产成品:

    1)盘点前,整理产成品的堆放、核对清查盘点日仓库实物明细账,是否与财务账面数之间存在差异。

    2)在产成品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

    3)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产成品的状态,如存在毁损待报废的情况,作为清查日发现的情况。

    4)确定清查日产成品实际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产成品实际数量后,应根据产成品在清查基准日至清查盘点日之间所有增减变动的会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倒轧,得出清查基准日产成品的实物数量以及其中的毁损待报废的产成品实际数量。

    5)将清查基准日仓库实物明细账与库存实际数量进行核对,如有盘盈或盘亏差异,查明原因并在“产成品清查明细表”中进行说明。

    6)将倒轧得出的清查基准日的毁损待报废的产成品实际数量作为清查发现的其他情况列入“产成品清查盘点表”。

    7)编制“产成品清查盘点表”。

    <1>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产成品,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形成有关资料,作为申报库存材料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产成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产成品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取得代保管单位提供的代保管产成品清查盘点表及产成品清查明细表;

    <4>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产成品须编制材料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的各单位须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产成品及数量予以确认;

    <5>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产成品清查明细表”编制。

    9、对外投资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债券投资及其他投资。

具体包括国库券和其他各种债券以及以各种方式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对外投资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对外投资清查明细表,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核实对单位进行投资的合同、协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投资的真实性,必要时对投资方式及金额进行函证。

    ③盘点库存有价证券,并编制盘点表,确定其所有权权属。

    ④检查是否存在库存债券为已提供质押或受到其他约束的情况并进行说明。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对外投资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0、固定资产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固定资产。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固定资产的清查由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财务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财务部门填写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各资产使用部门参照“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指引”,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与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进行核对,并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1)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并在盘点中同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牌),以便核对,对固定资产卡片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2)在实物盘点过程中,需同时关注固定资产的状态;

    3)对实物盘点情况进行整理(考虑清查日至基准日之间的变化),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等事项,在此基础上,完成基准日“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4)在“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中,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等状况须提供有关详细依据(如:

技术鉴定资料),作为申报固定资产清查损溢的附件上报。

    ③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检查房屋产权证、车辆运营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对于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专门提供依据上报。

    ④对于在第三方单位存放的所有权属于各单位的资产须编制资产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单位需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第三方单位对资产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的填制。

    11、无形资产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实质上拥有所有权的专利、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并与无形资产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核实无形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③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2、借入款项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借入款项。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并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对所有借款进行函证。

    ③检查借款合同、协议及授权批准或其他有关资料和收款凭证,确认其真实性,并与会计记录核对。

    ④对预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检查长期挂账的原因,并做出记录。

    ⑤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3、其他应付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其他应付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并于其他应付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其他应付款必须按规定进行函证或取得相应法律证据。

    ③检查是否存在借方余额的项目,并结合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余额,查明有否双方同时挂账的项目。

    ④检查是否存在未及时入账的其他应付款。

    ⑤对其他应付款账龄进行分析,检查长期未结的其他应付款及其原因。

    ⑥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4、应缴预算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应缴预算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应缴预算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应缴预算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各款项的收款收据及上缴财政的一般缴款书,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判断应缴预算款的真实与完整。

    ③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缴预算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5、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明细表”,并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各款项的收款收据及上缴财政的一般缴款书,根据上级机关下达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文件,判断应缴财政专户款的真实与完整。

    ③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6、应交税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应交税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应交税金清查明细表”,并与应交税金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核对期初应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

    ③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若有)、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若有)、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若有)、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等,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情况进行核对。

    ④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应交税金清查明细表”的编制。

    17、事业基金的检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事业基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事业基金清查明细表”,并与事业基金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对于已完项目拨入专款结余形成的事业基金,检查该项目相关文件及对于项目结余处置的相关批准文件、相关规定,判断该项事业基金形成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③对于对外投资中形成的事业基金,结合对外投资的审查,检查相关合同、协议,判断该项事业基金形成的合理性及真实性。

    ④根据当期期末未分配结余数额,确定应转入事业基金的数额。

    ⑤根据上述清查情况,完成“事业基金清查明细表”。

    18、固定基金的清查

    

(1)清查内容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的固定基金。

    

(2)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清查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①填写“固定基金清查明细表”,并与固定基金的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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