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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声明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由于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三、无法确定具体食品生产者、生产者破产、生产者无能力召回相关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食品经营者召回问题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的程序进行。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食品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停止经营结束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食品停止经营情况。

索证索票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材料10

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建立专门的账簿,及时登记以上凭证。

十一、以上凭证至少保存至食品保质期到期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至少保存两年。

进货查验制度

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采购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示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三、采购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起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购入。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要求供货商提供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四、对标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必须登记国家法定机关批准文号或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五、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经营者在经营时,对查验不合格的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的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发现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食品,通知相关人群停止食用,并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3、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链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5、对已检查和抽检中确认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在2小时内撤柜下架。

积极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6、对消费者提出的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查清原因,给予明确答复。

7、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台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销售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销售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食品销售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一、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销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食品销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销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销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10.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和设施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

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

2.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4.食品经营区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6.各功能区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

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废弃物处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销售食品经营过程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提供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过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食品经营过程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食品经营过程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食品销售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销售提供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过程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经营过程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联系电话:

4221046)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2148000)报告,报告内容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食用总人数,同时食用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操作流程

(1)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等证明文件)→

(2)计划、采购、索票索证(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有计划的采购安全合格的食品,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票据和证明文件等)→(3)运输(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盒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4)验收检查(查验产品出厂合格证,查验产品检验检疫报告等,检查产品是否破损、变质等)→(5)记入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6)贮存食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7)上货架(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区摆放)→(8)食品质量自检(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销售食品(售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直接入口的食品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10)售后服务(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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