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容量技术报告编定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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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容量技术报告编定大纲

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

根据《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方案》(环发[2003]141号)和《2003年-2005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环办[2003]36号)精神,现制定《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是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应参照本大纲编制辖区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分流域水系、行政区两个层次汇总、分析,处理好省内市界的衔接关系,提出省界要求和依据,对环境容量大、跨市界的河流进行整体测算,在汇总分析过程中完成对辖区数据合理性校核。

各地市(区)技术报告可作为省级报告附件参加技术复核,有关基础数据仅作参考。

技术报告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术报告应包括数据准确性分析,并将其作为各类数据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性要求各地水环境容量核定提交的基础数据完备、信息表达一致;系统性要求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类数据相互匹配、相互照应;报告中图表数据要与数据分析相结合,数据结论要与计算方法、关键参数选择相结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报告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工作过程

列出本次工作的组织机构、技术组成员及分工、时间进度等情况,应附联系方式,说明省、市、县工作分工和相互衔接情况。

附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实施方案、各省组织审查情况、有关文件等。

介绍本省内有关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前期工作积累情况及其有关数据。

1.2工作内容

叙述基本的工作思路,列出技术路线,并分步骤说明相应的工作重点及技术要求。

对影响计算结果关键的技术环节应特别说明,包括基础数据的收集、处理过程,模型选择、计算的依据等。

1.3主要结论

对控制单元划分、水质评价、污染源调查、水环境容量测算、剩余环境容量等分别做出结论。

1.4问题与建议

对容量测算过程、环境容量测算结果、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等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建议。

第二章区域背景

2.1自然环境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地理位置:

毗邻省市、所属的流域分区、辖区土地面积、各市区面积等。

(2)气候条件:

降雨量、水期分布特征、气温和日照强度等。

(3)地形地貌与土地利用方式:

地质构造、森林覆盖率、植被类型、土地面积构成、土地利用类型、农田分布、人类经济活动强度等。

2.2社会经济

主要内容应包括:

(1)概述行政区划情况

(2)各市人口(含流动人口)数、非农业人口数;

(3)2002年全市GDP值、第二产业GDP值;

(4)经济结构、工业布局和经济发展情况。

2.3水资源状况

给出省内流域、水系以及与行政区域的对应关系,分流域或水系分别论述对应的河流水系、水资源状况等。

分水系和行政区给出水资源总量、多年均径流量等。

给出近10年来全省水资源变化趋势,应尽可能将设计流量条件对应到典型年,并说明典型年或设计流量条件下全省水资源状况与污染源调查基准年(2002年)之间的差异。

2.4用水排水状况

给出调查基准年各类统计口径下全省和各地市地表水、地下水取水量及变化趋势,供水、用水和排水数据,该数据应对应到工业(不含电厂等间接冷却水)、农业、生活等类型和各地市,并与区域数据挂钩,并注意各类数据统计口径上的差异。

说明重点用水排水行业。

给出统计口径的各类用水排水系数(如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综合用水量等)。

第三章控制单元

控制单元的水陆对应关系是贯穿水环境容量核定的中心环节,应特别注意将污染源调查数据、水环境容量计算参数、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都分别对应到控制单元。

3.1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简要论述说明省级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说明各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状况。

3.2确定控制单元

(1)确定水域范围。

应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结合入河排污口分布和容量计算需要,确定适宜污染源调查和容量测算的控制单元水域范围。

可以对原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适当合并、整合(需说明原因),划分控制单元的水域范围,确定水域范围的起点、终点、长度、面积等属性。

技术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意阐明水环境功能区和控制单元的关系,分析水环境功能区与控制单元水域范围的对应关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功能区划为I类的水域不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可以不划分为控制单元。

应单独列出省界控制单元和市界控制单元的划分及其属性情况表,提出有关要求。

说明对于功能区划空白地区的处理情况、对于排污河道的处理情况。

对于新增、调整情况应特别注明,不能新增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较大的水环境功能区,确有必要新增的功能区应控制在II类和I类的目标水质。

没有进行功能区划的河流,可作为已进行功能区划河流的支流或入河排污口处理,防止重复计算。

在水环境容量计算过程中,若出现上游功能区水质目标低、下游水质目标高、河流长度形态等难以保证足够自净能力、功能区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为负的情况,应将省内相应水环境功能区合并,执行目标水质标准,重新计算。

对已完成功能区划的,直接按照区划水质目标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没有区划的,需要说明水质目标确定的依据。

对上下游存在水质目标纠纷的水域,属省内跨市、县界的,功能区协调方案由各省解决。

需单独列出省界断面水质目标的确定情况,以本省功能区划目标水质进行容量测算。

可进行详细分析,提出相应水质要求和协调建议。

对于国家已经批准的水质目标(如各类国家级流域规划),应在技术报告中指明。

(2)确定控制断面。

一般情况下,以功能区的上、下界面或功能区内的常规监测断面作为控制断面。

如果某一功能区划水域内存在多个常规性监测断面,可以选取最高级别的监测断面、最有代表性的监测断面或反映最大量取水口水质的监测断面作为控制断面。

控制断面确定后,应以控制断面进行控制单元的水质评价工作,水环境容量测算时,也应以确保控制断面达标为基本前提。

对于重点模拟计算的典型水域,需要注意控制断面与功能区划水域下界面之间的差异。

(3)确定排污控制城镇。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基础信息表,初步确定功能区对应的排污控制城镇,并进一步结合排污情况、主要污染源去向分析、管网分布、陆上自然汇流情况等因素,明确控制单元水域的排污控制城镇。

3.3控制单元水质评价

结合原有资料积累,简要给出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重点对各控制单元断面水质进行说明。

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考察常规水质监测的COD、氨氮两项指标(湖库增加总氮、总磷),根据基准年水质现状数据,评价各单元的水环境质量,并分析超标原因和超标因子,开列达标和不达标控制单元清单。

特别注意水质评价和容量计算因子的相互关系,对于重金属等非容量计算因子超标的,应特别说明,并视做达标。

应分析确定CODcr与CODmn之间的转换关系。

3.4控制单元基本属性调查

通过分析调查,填写表1(所有所附表格仅表示格式要求,可以以多个表格、多种形式、另加参数等形式出现,下同)。

第四章污染源调查

应强调工业、城镇生活、非点源三类污染源排放量、入河量的系统调查,同时调查数量和排放去向,说明数据合理性,并对应到控制单元,分水和陆2个系列分别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

4.1调查技术路线

对污染源调查范围、各类关键系数选择、技术路线、总体校核等情况予以说明。

4.2工业污染源

获取环境统计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与本次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如数据之间出现不匹配情况,需从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等方面对数据差异进行分析。

有条件的需要进行重点污染源的调查和实测。

根据调查数据,分别推算不同地市排水系数、工业GDP(第二产业GDP)排水(排污)系数、工业废水污染物等,如某一地市数据有较大差异,需分析原因,核实数据。

规模化畜禽养殖调查结果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个数、COD和氨氮排放量、年用水量及排水量、排污方式、处理工艺等内容。

要分析本次调查采用的排放系数是否合理,理清产生量、排放量、入河量关系。

4.3城镇生活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通过各类用水、排水、排污系数进行测算,要对比分析生活污染源数据与环境统计等的差异,明确本次污染源调查的范围,各地可以将建制镇纳入城镇生活污染源考虑范畴,但需要注明。

确定不同地市的排水系数、人均综合用水量(生活与市政综合用水量)、污染物浓度、人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生活污染源调查、测算数据的合理性。

要结合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纳入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进行核算,需要防止将污水处理厂污染物量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量重复计算。

4.4非点源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分农村生活源、农田径流、城市径流、矿山径流4种类型,调查非点源污染物,并基于污染物类型、按照面积河长等分配到各控制单元。

非点源调查要求充分利用原有研究成果、典型水域测算等工作基础,要分析非点源与点源排放量、入河量关系对比是否符合一般认识,给出各控制单元非点源入河量在全部入河量中的比例,定性分析其合理性。

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排放去向应对应到控制单元,而非点源调查仅要求对应到各县(区)。

4.5入河量调查

应根据污染源的位置、排污渠道性质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等,确定各控制单元中各类污染源具体的入河系数和入河量,估算、汇总每个控制单元的废水、COD和氨氮入河量,理清各类污染源结构比例。

应注意入河量是进入功能区划水体的污染物量。

对于直接排入没有进行功能区划水域、最终间接进入功能区划水域(控制单元水域)的,需要充分考虑污染物在这些没有功能区划水域的降解作用,此时入河系数实际上包括降解作用,相对较小。

入河系数在各类污染源、各控制单元之间应有一定差异,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污染源,在各控制单元之间也依污染源位置差异而有所不同。

应特别注意非点源高产生、低排放、少入河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入河系数。

以各控制单元各具体污染源入河系数等基础数据,分别汇总得到各控制单元内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系数的平均值,并进一步得到在各地市和全省分内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系数的平均值。

4.6数据汇总分析

对于污染源调查结果,应点面结合,填写污染源调查计算数据表以及分流域、分地市等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汇总表,具体格式见表2、表3和表4。

污染源调查要注意对各类污染源比例关系的分析。

应以各控制单元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量的比例系数,并相应汇总分析确定各地市、全省工业、生活、非点源入河量的比例系数。

该数据应与环境管理的定性认识基本一致。

要与水利、环保、建设各类用水、排水数据进行综合平衡分析,考虑利用人均生活用水量、人均综合用水量、排放浓度等数据进行校核。

对于同口径的工业、生活等污染源调查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要有所说明。

有条件的,应结合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实际入河量监测数据等进行数据的核实分析。

第五章容量计算

一般计算和重点模拟相结合,以模型计算结果为理想水环境容量,考虑扣除各控制单元非点源入河量、来水本底后,作为水环境容量,按照各控制单元工业生活入河平均系数,反向折算到陆上,得到最大允许排放量。

理想水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和最大允许排放量3套相关数据均是本次工作成果,必须同时提供、相互对应。

要求通过各控制单元中非点源在入河量中的比例,建立理想水环境容量和实际水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各控制单元中各类污染源入河系数,建立水环境容量和最大允许排放量之间的关系。

5.1确定计算单元

对于高功能水域、重要水域以及距离较长的水域,根据需要,一个控制单元内可设计1个或多个断面作为水环境容量计算中水质约束的节点,根据节点将控制单元划分为若干计算单元,并列出所有的计算单元,填写表5。

在同一控制单元内部,若存在重要的取水、排水口等,则同一个控制单元可以细化为若干个水环境容量计算模型应用单元(计算单元)。

计算单元是模型应用单元,控制单元是污染物调查单元,不要求污染物调查对应到计算单元。

即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础划分控制单元,以重要的取水口、排水口、河道条件变异区、行政区界等重要、敏感的断面划分节点并确定计算单元。

若不存在或在计算精度上不需要进一步对某控制单元进行节点划分和细化为计算单元,则控制单元等同于计算单元。

一个功能区内部细化为多个计算单元的,计算单元水质目标采用本功能区水质目标。

控制单元可以是多个水文参数、水质目标基本相同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总和。

同一河流,当河流形态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可以将其中的若干功能区合并为一个控制单元,而其中的各功能区划河段作为计算单元。

5.2模型应用说明

提交各类水域水环境容量测算的模型说明。

一般水域原则上可以按照单因子、一维模型进行测算。

对于模型选择和模型参数(如降解系数等)确定加以说明。

COD降解系数一般不宜大于0.2,氨氮降解系数一般不宜大于0.1,超过此值的需要提交有关实测实验数据和研究成果。

对同样一条河流,应校核在各市、县之间各类模型参数取值是否基本一致,并与相邻省市进行对比。

由于流量、水质情况的差异,综合衰减系数往往处于一定的范围。

应分类说明采用正向(以污染源位置、排放量数据试酸得到达到目标水质要求的入河量)、反向(不考虑排污口位置等因素直接以目标水质反推总量)容量模型测算的控制单元名录。

本次水环境容量测算默认现状排污口位置、排污方式不变。

5.3设计流量

选择90%保证率或者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为设计流量。

应逐一提供各计算单元设计流量和流速数据。

设计流量要考虑节点平衡,需要注意同一水体上下游设计流量的基本一致性。

技术报告应说明如何从有限的水文数据进行推算到各计算单元。

对于北方地区,如果选择90%保证率或者近10年最枯月流量,某河流或计算单元设计流量为零,则全国基准设计条件下的水环境容量为零。

此时,可以考虑按照75%保证率或近10年最枯季选择参考设计流量,重新开展水环境容量的计算,得到参考的水环境容量。

有条件的,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最小环境需求量的测算。

对于采用90%或75%保证率进行水环境容量测算的地区,需要结合典型河流近10年水资源趋势分析该设计流量与近10年最枯月或者最枯季的差异。

对于流向不定的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流等,按照流速为零时的低水位水量进行计算,或者依据模型要求选择合适的设计流量。

对于有水利工程调控的河流选用最小下泄流量(坝下最小保证流量或漏水流量)。

北方地区可以在基准条件下测算水环境容量后,分水期进行不同水期的参考水环境容量的测算。

设计流量数据,可以根据水文数据按照流域面积比例法、水文比拟法、径流量法等进行推算。

5.4一般单元计算

对于所有计算单元,可以按照一般模型进行计算。

要综合考虑源头水、上游来水、本地产流等本底浓度,并兼顾非点源影响后,从理想水环境容量扣除得到各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结果。

对于所有反向计算的控制单元容量测算结果,必须考虑排污口位置、控制断面位置的影响,应引入不均匀系数对结果折算后计入实际容量计算结果。

对于湖库容量计算,严禁以全部库容进行计算,推荐按照入河支流控制断面达标、湖库排污口混合区达标等进行计算,防止重复计算。

对于大江大河,严禁以全河段流量进行计算。

5.5典型单元测算

对大江大河、跨省市河流、高功能水域、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较大的计算单元,在一般计算后,应进行重点模拟测算,在验收时将进行模型测算抽查。

对一般单元计算结果的校核应结合典型单元的重点模拟分析进行。

对于需要进行重点模拟测算的典型水域,要求必须按照自然属性和模型计算要求,将控制单元细化分为多个计算单元。

应选择部分典型河流进行模型测算的验证。

如进行节点的水量、污染物总量的平衡分析,结合现场实测、水域概化、节点平衡等方面,进行模型以及相应参数的验证。

对于流经全省、流量较大的河流,以各地市污染源等数据为基础,从上游到下游,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计算,在计算过程中校核各地市数据。

对于存在跨市排污的河流,也应由省统一进行容量测算,不能简单汇总。

对于跨省市河流,应特别注意校核水质目标、水文、模型参数的相互关系。

对于典型水域单元,需要结合排污口位置、控制断面位置等,进行正向计算,分析正向计算和反向计算的差异。

需要对典型水域分析超标河段占计算单元的长度比例,防止采用反向计算导致仅控制单元下界面达标而上游大部分水域均超标的偏不保守现象。

对于大江大河(河宽超过200米),污染物扩散仅在岸边进行,可以直接进行混合区(带)的计算,以混合区容量直接作为大江大河水环境容量。

原则上,混合区不能影响下游水质目标、用水功能的实现,长度从严控制,并附有关研究成果。

第六章容量汇总分析

6.1容量汇总

结合一般计算和典型单元重点模拟计算,系统分析后,分流域、行政区2个层次汇总,得到各控制单元、河流、水系、流域,以及县、地市、省2个系列,理想水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最大允许排放量3组数据,分别填写表6、表7、表8。

纳入水环境容量汇总分析的,应是90%保证率或近10年最枯月对应的基准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

各单元水环境容量测算结果与单元水质现状、污染源调查数据之间关系应符合逻辑关系。

应结合现状各控制单元入河量数据以及各控制单元工业生活排放量数据,逐一列表给出各控制单元、水系、流域以及地市、省剩余环境容量(入河量)和应削减的工业生活排放量。

6.2容量利用探讨

主要包括:

(1)各类水环境容量优化计算情况(如改变排污口、调整功能区划、上下游容量系统优化计算、不同保证率下水环境容量计算、分水期的容量计算等)

(2)污染物排放与水环境容量分布的匹配性分析,探讨以水环境容量特征来引导和调控社会经济布局

(3)河口、海岸水域水环境容量测算情况

(4)水环境容量利用的途径、方法和设想

(5)最小环境需水量计算

(6)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的初步设想

表1省控制单元属性汇总表

控制单元序号

流域

水系

水体

地市

区县

控制单元起点-终点/范围

对应水环境功能区

控制单元长度

控制单元宽度

控制断面位置

控制单元水质目标

控制单元现状水质

现状超标因子

上游目标水质

上游来水水质

排污控制城镇

备注

备注:

此表按照水域为次序以省为单位汇总进行填写,可以分为多个流域或水系、水体的分表,并兼顾地市。

需注意控制单元选择与水环境功能区划关系,注意上下游水质目标衔接情况,对于省界水域,需在备注中说明,并在报告中详细论述。

控制断面位置填写距离功能区(控制单元)下界面的长度(若无常规性监测断面,可空白)。

控制单元序号由各省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黑(省份名称黑龙江简称)—哈(地市名称哈尔滨简称)—01(全省统一数字序号)。

对应水环境功能区可填写功能区范围。

单元长度/宽度填写控制区水域长度/宽度(km),对于湖库水环境功能区可以在长度一列填写面积(km2)或库容(km3),宽度一列空白。

排污控制城镇填写本水域受纳污染物的主要行政区域(镇、乡或县区)。

水质一般填写水质类别(下同)。

地市含地区(下同)。

上游来水水质为2002年实际水质类别。

 

表2省污染源调查基础数据表

控制单元序号

水体

废水排放量

COD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工业入河系数

生活入河系数

非点源入河系数

总入河系数

备注

工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工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工业

规模化畜禽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备注:

此表按照水域属性次序依次填写。

按照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城镇生活(不包括农村生活源,包括城市、建制镇和具有管网的地区)、非点源4大类将污染源调查数据对应到控制单元,工业、规模化养殖、城镇生活为点源,农村生活、农田径流、分散养殖、矿山径流、城镇径流等归为非点源,非点源要求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调查,并应在考虑地形地貌等因素后将非点源区域总数分摊到控制单元。

在控制单元内,各污染源的入河系数有一定差异,需要结合调查给出在控制单元内各类污染源的综合平均入河系数。

工业入河系数为一般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统一考虑后本控制区的入河系数。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调查和容量测算结果统一以吨/年计且仅保留整数(下同)。

表3省污染源调查汇总表

地市

废水排放量

废水入河量

COD排放量

COD入河量

氨氮排放量

氨氮入河量

工业

规模化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合计

点源

非点源

合计

工业

规模化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合计

点源

非点源

合计

工业

规模化养殖

城镇生活

非点源

合计

点源

非点源

合计

全省

备注:

此表按照行政区域次序依次填写。

 

表4污染源调查数据分析表

地市

调查工业废水排放量

统计工业废水排放量

统计工业用水量

调查废水排放浓度

调查生活废水排放量

调查人均生活废水排放量

调查人均生活COD排放量

调查生活废水平均浓度

统计人均生活用水量

调查工业生活废水排放量

统计工业生活总用水量

统计人均综合用水量

备注

全省

备注:

分地市和省2个层次进行数据对比分析,需要在技术报告中说明各类统计来源及其口径差异。

表5省水环境容量计算单元属性表

 

流域

水系

水体

区县

所属控制单元序号

计算单元(起始—终点断面)

控制单元水质目标

计算单元上游断面目标水质

计算单元下游断面目标水质

计算单元长度km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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