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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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协调学院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开发院外勤工助学资源。

积极收集院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院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院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院管理。

第九条 建立相关信息库,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条建立学院勤工助学“爱心”基金,筹集院内资金,广泛吸收院外对贫、特困生的捐赠资金、物品。

勤工助学“爱心”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部分岗位的酬金以及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必要开支和资助贫、特困生,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依法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利益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教育和处理。

第十五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网络和指导教师队伍。

第四章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六条 设岗原则:

以工时定岗位。

1、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院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院内勤工助学岗位。

岗位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专业锻炼等为主。

我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采用分层次制度。

各部门岗位根据工作强度、工作量、工作时间等标准设为三个层次(见表1):

表1各部门岗位设置一览表

岗位类别

工作时间(小时)

酬金标准(元)

部门岗位设置比例

上岗学生要求

备注

特别岗﹡

40

240~320

10%

特困生

特困岗﹡

25

150~200

贫困岗﹡

20

120~160

70%

贫困生

锻炼岗﹡

20%

特长生优先

2、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生在读期间,在院内固定岗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月。

第十七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或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院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4、学院后勤部门应尽量减少雇用短期合同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 院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专业实践、试就业、素质锻炼的有机结合。

第十九条 院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院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条 院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院内固定工作劳动标准一般不超过320元。

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一条 院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第二十二条 院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院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院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与院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

学生参与院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学生参加院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院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七章院内勤工助学申请条件与申请上岗流程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原则上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符合岗位所要求具备的条件;

5、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家庭经济困难且统计在册的贫、特困学生;

有符合岗位所需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勤工助学申请上岗流程:

1、学生到班主任、专业管理部办公室、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勤工助学申请表,如实、认真填写表格各项内容;

2、班主任审核学生基本信息,重点审核学生学习情况与家庭经济状况,并签署意见;

3、专业管理部审核学生的思想表现,签署意见并备案;

4、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设置与申请人数的状况按比例确定参加应聘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备案;

5、学生持经过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审批的申请表到指定的用工部门参与竞争上岗;

6、用工部门向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反馈上岗学生信息,上岗学生的申请表勤上缴给工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未上岗的学生继续寻找机会,参与竞聘上岗。

第八章招聘程序

第二十六条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招聘程序:

1、每年底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向全院学生公布下一年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名称、用工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要求、工作报酬、应聘联系人员及电话;

2、每学期开学初两个星期内由勤工助学用工部门向学生公开发布应聘通知;

3、用工部门成立招聘小组负责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与应聘的学生;

4、用工部门用工超过10人以上的勤工助学招聘小组组成人员应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参加;

5、用工部门应该组织通过面试的学生与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6、被正式录用的学生提交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用工部门统一办理院内勤工助学上岗证,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院外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招聘程序:

1、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向提出申请的院外用人单位进行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的鉴定;

2、经审核同意,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授权发布勤工助学活动信息;

3、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经学院授权,代表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第二十八条院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招聘程序:

1、用工部门向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递交临时岗位设置申请;

2、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发布或授权发布临时岗位的信息;

3、用工部门完善临时岗人员登记表,交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章管理、考核办法及报酬发放

第二十九条所有参加院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均由用工部门进行管理和考核,设岗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三十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

设岗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并报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设岗部门应对上岗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指导,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其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设岗部门考核人员按照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根据平时的工作记录确定每个上岗学生的考核等级,于每月月底前填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交部门勤工助学负责人汇总,部门勤工助学负责人依据考核结果编制报酬发放表,并逐月将各个岗位所有上岗学生的当月考核结果记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勤工助学考核记录》,作为年终评优奖励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经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者发放当月报酬;

有违反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扣发当月报酬的10-80%;

不同层次考核标准工资发放办法见表2:

表2各岗位工资发放表

岗位

报酬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特别岗

320

280

240

特困岗

200

175

150

贫困岗

160

140

120

锻炼岗

第三十四条学生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造表报批,临时岗位的报酬在其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造表报批。

报酬的发放部门在接到报批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的报酬应按时足额发放给学生,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克扣学生应得报酬。

第三十五条《报酬发放表》的填写要求

1、发放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必须使用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表格(一式三份),表中所列每个栏目均需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2、列入领取报酬名单的学生应为实际在岗工作且办理上岗登记手续的学生;

3、“专业、班级”填学生所学专业及所在班级名称;

4、“工作内容”栏填写该生在何岗位上承担何种具体工作;

5、“工作时间”填学生当月实际上岗工作时间,以小时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天计算);

6、“考核结果”按学生当月工作实绩确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不超过20%,不合格者酌情扣发报酬;

7、“岗位类别”按特困岗、贫困岗、锻炼岗三类;

8、“金额”栏中填学生实际得到的报酬数。

9、“学号”、“代码”栏填写学院统一编制的学生个人学号、财务代码,代码填写须准确无误。

由财务部门统一将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划至学生个人帐户。

10、每月报酬发放完毕后(不迟于每月15号前),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将报酬发放表在公告栏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章 评优奖励办法

第三十六条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勤工助学评优表彰活动,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连续上岗6个月以上,表现良好的在岗学生均可参加评优活动。

第三十七条评优采取个人申报与工作部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上岗学生对照评优条件,如符合即可申报。

设岗部门依据每月考核的记录、上岗学生的工作总结及管理人员的评价等对申报评优的上岗学生情况作出评定,通过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民主、公正地产生勤工助学年度考核优秀、良好人选。

第三十八条设岗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优结果报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九条评优奖励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不超过上岗人数的10%),学校发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200元奖励。

(学校考核是否列入其中)学院考核优秀者(不超过上岗人数的20%,学校10%包括在内),学院发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给予100元奖励。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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