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延平区人民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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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延平区人民政府

南平市延平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为加强对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的长效治理,统筹安排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畜牧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南政综〔2009〕132号)和《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1〕238号)等省、市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畜禽养殖业生产要按照养殖生产总量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统一、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要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方针,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因养殖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重点是禁养区外规模畜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鸡(鸭、鹅),500只以上的兔,100只以上的羊的养殖场、达到标准规模的其它各类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小规模养殖户比较集中的养殖小区(片区)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位于禁养区内尚未拆除的养殖场的拆除工作。

三、治理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3.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原则。

4.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5.坚持对无治理条件、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养殖场给予拆除原则。

6.坚持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原则。

7.坚持对未批新(扩)建养殖场坚决拆除原则。

8.坚持养殖量超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坚持养殖减量化原则。

9.坚持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

10.坚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四、技术要求

1.干清粪:

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粪方式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进行收集,作为生产有机肥或农家肥使用,减少污染量。

  2.粪尿分离:

改进养殖设施,应用粪尿分离、免冲洗工艺,减少污染量。

  3.雨污分离:

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水工程改造,使雨水和污水分流,减少污染量。

  4.干湿分离:

将养殖冲洗污水中的固体与液体分离,分别处理,减少治理负荷。

  5.饮污分离:

采用具有防漏、防溢等功能的畜禽自动饮水器,避免饮用水流入污水收集管网,减少污水处理量。

6.沼气处理:

建设沼气池并配套前后处理设施,处理养殖废水。

7.种养结合:

在畜禽养殖场周围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农田、菜园、果园、林地等消纳地,吸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干粪、有机肥及沼液。

8.耕地循环:

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的,不直接排入河道,而是通过灌溉农地、林地等方式进行循环利用。

五、治理目标

  从2013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拆除2009年以来未批新(扩)建及无法治理的养殖场、推进养殖场改进养殖方式和采取污染治理技术等措施,减轻环境承载负荷。

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生态化处理或制成有机肥进行利用,实现养殖污染“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以及环境和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

总体任务要求是2013年完成应治理任务的40%,2014年完成应治理任务的70%,2015年全面完成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于2014年6月底前拆除完毕,并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

  2.禁建区治理目标

  

(1)201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禁建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并完成应治理任务数的70%。

  

(2)2015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3)禁建区内逐步削减养殖总量,年均削减养殖总量30%。

规模化养殖场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至2015年底,禁建区内畜禽粪尿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5%。

  3.适度养殖区治理目标

(1)2014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适度养殖区内未经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并完成应治理任务数的70%。

(2)2015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并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3)2015年前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实现区域养殖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4)积极推行科学养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离、饮污分离、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沼气处理。

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有机肥加工厂及与排污量相匹配的农业示范基地,采用生物治理技术,实现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5)合理、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养殖场,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

(6)逐步削减区域排污总量,至2014年底全面完成畜牧业减排任务。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废水、废气、恶臭污染物、固体废弃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

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浓度和总量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治理。

  六、治理措施

  

(一)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整治

  区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住建局、林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法院、国土分局、森林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电力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各部门联合开展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区规模化养殖场(户)必须按《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11〕238号),在2015年底前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养殖污水经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方可排放,养殖产生的废渣得到合理处置或利用。

小规模养殖户集中区域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

  1.加强对畜禽养殖饲料及添加剂的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杜绝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畜禽养殖饲料流入市场。

畜禽养殖场(户)主应按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规范要求使用环保型饲料及添加剂,调控畜禽体内营养,从源头上降低畜禽粪尿中营养素的排泻,提高饲料利用率和转化率,减少氮、磷等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2.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布局和设计,包括生产区和生活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离等。

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和堆肥场地建设要结合生产区合理布局,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及时对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畜禽或作为养殖饲料再利用。

所有养殖场内应设置干尸井或其它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畜禽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4.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养殖户转产转业措施,引导养殖业主转移从事无污染产业。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促使养殖户转变思想观念,逐步减少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数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因地制宜推广各种生态型、环保型养猪模式

  根据我区各乡(镇)、街道养殖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型、环保型养猪模式,建设循环型养猪业,推进生猪养殖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在山多地多区域,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生态型养猪模式。

  “猪-沼-果(草、林、菜)”是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养猪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

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将粪渣固体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集中运输至果园、草地或竹林、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通过专门管道或车辆运输至果园、草地或竹林、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

该模式将猪场粪污作为有机肥料被农作物完全吸收利用,不会对环境及水源造成污染,而且建造成本和运行费用低,适用于山区和年出栏一万头以下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我区山地面积广阔的优势,促使养猪业向山区(可养区)转移,向山上转移,并在山地、林地、果园或农田面积较大的地区,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生态养殖模式。

通过以生猪养殖场(小区)为中心,沼气工程为纽带,种养相结合,有效地消纳养猪场的排泄物,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增长的良好效果。

  2.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区域,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

  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属于传统的环保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

养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将粪渣固体集中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经过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好氧曝气池处理和水生植物塘、生物氧化塘吸纳降解,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排放。

这种模式适用于周边没有足够吸纳沼液农林地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

各乡(镇)、街道对农林地面积较小区域已运行又无法进行猪舍改造的中小型养猪场(小区),要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指导猪场建造沉淀池、好氧曝气池和生物氧化塘,确保猪场废液达标排放。

   3.经过审批的新建或改建大中型猪场,积极示范推广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

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是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环保型养殖模式,主要生产工艺是:

在建设高床猪栏时铺设铸铁或水泥漏缝地板,漏缝地板下方配套建设专门沟渠管道,猪排出粪尿后,粪便经猪踩踏后从漏缝地板掉入下方,不用水冲洗猪栏,待漏缝地板下方积蓄一定量粪便时,采用人工干清粪或机械清粪;设置专门尿沟将猪尿与猪粪分离,猪尿经地下沟渠管道流入有顶棚的大容量储液池,收集的尿液进入沼气发酵系统,发酵后的沼液通过种养结合,加以转化利用。

这种模式不用水冲洗猪舍,可减少猪场70%以上的污水排量,大大缓解后期处理压力,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大、中型养猪场(小区)。

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饮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零排放)养猪模式应作为新建或改建大中型猪场(小区)的主要养猪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加以示范推广,有效解决猪粪尿污染的问题。

4.在有条件的猪场,试点应用生物发酵场内垫料零排放模式及场外垫料零排放模式。

生物发酵垫料零排放环保型污染治理技术是新兴的环保养殖模式,目前尚处于试点试验阶段,主要生产工艺是:

养猪场采用木屑、谷壳、米糠等按比例混合并添加有益微生物菌群并发酵作为猪舍垫料,垫料内所含的微生物可将生猪排出的粪尿作为自身活动的养料加以吸收、利用、转化,日常只需对猪舍垫料进行常规管理,免冲水,免清扫,零排放。

经过1-2年的微生物转化利用,生物垫料可作为有机肥,用于还田、种果、种菜等。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猪场实行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的研究和技术改进,不断完善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猪模式的关键技术,并在有条件的猪场示范应用。

场外垫料零排放模式是利用微生物生态、好氧发酵和三流运转等理论,将集中收集的粪污调质后通过管道系统喷洒到猪场外发酵车间垫料中,利用垫料中以纳豆菌为主的有益微生物大量繁殖产生的高活性酶类,对养殖粪污进行彻底消化分解;同时利用垫料中微生物活动过程中产生大量生物热将粪污中的水分蒸发,从而实现养殖粪污零排放。

该模式避免了生物发酵场内垫料养猪引起的猪热应激、猪呼吸道感染等疾病。

可在我区示范推广。

  (三)推进畜禽粪尿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1.引导发展生态立体农业

  通过合理的布局,使养殖业与种植业、水产业、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形成以生猪养殖为中心,集种、养、鱼、副、加工业为一体的立体农业生态系统。

我区丘陵、山地面积大,较为适合发展不同形式的生态立体农业。

农业部门要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重点,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农田、鱼塘等进行统筹和安排,积极引导中小规模猪场发展养-养结合(猪-沼-鱼、猪-鱼等)、养-种结合(猪-沼-果/林、猪-沼-菌等)以及养-养-种、养-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生态立体农业,实现立体种养、综合循环利用,有效化解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

  2.积极发展农村沼气

  沼气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优质清洁的能源。

利用猪粪尿发酵生产沼气,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要把生猪养殖场(户)沼气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项目,以规模养猪场(小区)为重点,指导养猪场(户)发展农村沼气。

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要以“一池三建”(养殖场沼气工程发酵池建设与畜禽粪便预处理、沼气利用、沼肥利用设施相结合)为基本单元,工程建设与养殖业和周边农田、鱼塘等进行统筹规划,将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形成沼气工程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散养户联片、联户集中治理。

  3.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

  猪粪含有大量有机质和氮、磷及其它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是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有机肥原料。

利用猪粪制作专用有机肥料不仅可以有效治理畜禽粪便污染,而且可以实现猪粪变废为宝,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要把猪粪合理有效综合利用作为一个重点,在引导、扶持生猪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和示范推广有机肥上下功夫。

积极推广堆沤式发酵、塔式发酵、槽式发酵、袋装式发酵等生猪粪便无害化生产有机肥料关键技术,提高生猪粪便制作绿色有机肥的效率。

切实加强对利用猪粪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的工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猪粪便有机肥厂建设。

大力宣传施用有机肥,在果园、茶园、农田等建立有机肥使用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培育和壮大有机肥市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要按“堵疏结合、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街道必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包村包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特别要杜绝在辖区内未批新建养殖场,对发生新(扩)建养殖场行为的,乡(镇)、街道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根据规划要求制定畜禽养殖治理措施和办法,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确保畜禽养殖业科学有序发展。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1.各部门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管理,扶持我区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等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无公害畜禽产地认定工作,不断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

  2.环保局、农业局负责提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和对规模化养殖场日常监管,对养殖场未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要依法处罚,以促使规模养殖场起到养殖污染防治示范作用;农业部门、乡(镇)、街道要抓好达标排放、零排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模式的示范、推广工作。

  3.各部门加强协调协作,确保2013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拆除全区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强对禁养区外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加大宣教育力度,推动技术创新

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到每家畜禽养殖场,详细解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目的和意义,以获取规模畜禽养殖场场主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群体性矛盾和冲突。

充分考虑养殖场的利益,制定相关措施帮助解决养殖场关闭后的转产问题,达到社会稳定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

加快研究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建立配套技术推广政策,对利用畜禽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等有利于减轻畜禽养殖污染的环保型企业,要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猪业协会的社会管理作用

行业协会(猪业协会)是政府与养殖场(户)强有力的纽带,协会要发挥行业优势,努力倡导污染环保可耻、保护环境光荣的理念,引导本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创建生态养殖品牌,提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保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

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各项项目资金,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水流域整治项目、减排项目、连片整治项目、生猪标准化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美丽乡村项目、生态村镇项目、库区建设项目等等,整合各项目资金有效应用于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防治资金压力。

(六)鼓励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兼并小养殖场(户),支持大型养殖场向小型养殖场投入治理资金。

(七)引导小型养殖场(户)连片、联户整合,建立养殖小区、养殖合作社,整合资金共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八)鼓励有运营资质的环保公司开展畜禽养殖场委托运营管理业务,保障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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