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3168829 上传时间:2023-05-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云南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大局。

与服务国家和云南发展需求紧密融合,突出需求在推动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的源动力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四个服务”,积极主动融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进程,在服务需求、开放合作中合理确定学科定位,在实践探索中凝练提出学科重大发展问题,着力提高关键领域原始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性社会影响,走出一条适合学科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七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等基础性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一体化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育人体系,着力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较高创新创业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坚持聚焦一流,提高质量。

以国内外一流学科为标杆,以多层次多类型一流人才培养为根本,注重结构布局优化协调,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注重资源有效集成和配置,统筹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着力构建一流机制、汇聚一流资源、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坚持分类管理,特色发展。

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的学科,加快培育国际领军人才和团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未来制高点,率先冲击和引领世界一流;

国内前列、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学科,围绕主干领域方向,扩大优势,打造新的学科高峰,加快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省内一流、有一定国内影响力的学科,明确学术方向和回应社会需求,强化特色,夯实学科发展基础,加快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第十条坚持推进改革,重点突破。

增强问题意识,全面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以改革增添动力,以创新彰显特色,着力加大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人事制度、科研体制机制、资源募集调配机制等关键领域环节的改革力度。

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社会参与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学科管理运行新模式,挖掘集聚各方面积极因素,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高校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动态竞争的体制机制。

第十一条坚持注重绩效,动态调整。

健全公开平等、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建设机制,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原创性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科研评价,完善以社会需求和学术贡献为导向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过程和目标管理,改进学科分类管理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形成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协调、互为支撑的学科体系,实现资源配置与建设绩效挂钩的良性互动,支持大学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章重点任务

第十二条优化一流学科布局。

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律,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体,以相关学科为支撑,构建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

对接云南优势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学科,加强旅游文化、信息、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八大产业需求,确定优势领域、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加快完善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突出优势、拓展领域、补齐短板,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第十三条加速一流学科交叉。

以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科研联合攻关为牵引,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整合科技创新平台、研究中心等资源,围绕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问题组建学科群,主干学科引领发展方向,发挥凝聚辐射作用,支撑学科紧密联系、协同发展。

着重围绕大物理科学、大社会科学为代表的基础学科,生命科学为代表的前沿学科,信息科学为代表的应用学科,组建并形成新兴交叉学科,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生长点,促进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

第十四条构建一流培养体系。

突出价值导向,把教材建设作为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建立思想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相统一的教材体系。

突出质量水平,建立知识结构完备、方式方法先进、面向实践和应用的教学体系,推动以“思政课+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形成协同效应。

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布局,完善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科学公正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巩固提升传统学科和培育发展交叉学科。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第十五条培养一流创新人才。

推进高层次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结构。

强化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和人才培养计划2.0,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把一流本科教育作为一流学科建设的基础任务。

改进研究生培养体系和扩大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建立科教融合、产学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机制,重视和培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探索建立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机制,大力培养高精尖急缺人才。

第十六条集聚一流师资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其作为评价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

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军、以杰出人才为骨干、以优秀青年人才为支撑,衔接有序、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梯队,突出团队合作和团队精神培养。

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凝练方向、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着力把中青年学术骨干特别是博士后推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前沿,承担重大项目、参与重大任务,建立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实践指导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

第十七条建设一流支撑平台。

加强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智库、人文社科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参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协作活动,打造特色鲜明、学科交叉、实力雄厚的一流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数字校园支撑体系,通过流程优化再造和系统集成整合,为科学实验、成果发表、技术转移转化等提供精细化、协同化管理服务平台。

第十八条承担一流科研项目。

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完善与政府、企业、行业等机构的任务协同机制,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有组织攻关创新,提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层次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能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建设性社会影响的重大突破,为参与、牵头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研究和解决全球性、区域性重大问题以及在更多前沿领域引领科学方向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产出一流创新成果。

自然科学领域,打造在国际上或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开展国际化项目研究,产出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在中国特色的领域、方向,积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流学科,加快形成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发挥学科建设改革排头兵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形成符合教育规律、学科发展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推动云南区域内高校学科建设与内涵发展提供改革性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提供一流社会服务。

强化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发挥高校在人才、资本、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完善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打造成果转化专业化人才队伍,促进学科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主动融入云南军民融合体系,推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提升对云南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的贡献度。

第二十一条走出一流国际化道路。

突出学科建设的国际化视野,重视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

多形式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推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建设。

鼓励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赴国外高水平组织机构开展进修访学,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在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和国际期刊任职兼职。

推动优秀研究生公派留学,支持优秀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完善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提高留学生教育层次和培养质量。

第四章体制机制

第二十二条搭建一流学科成效评价机制。

坚持多元综合性评价,以第三方评价为主,自主评价、行政评价相结合,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以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为核心要素,把一流本科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方评价侧重学科在国内外同类学科的影响和地位,自主评价侧重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行政评价侧重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

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形成与贡献匹配的评价激励体系。

第二十三条探索一流学科协同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主干学科与支撑学科、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学科与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相互协同发展机制,在各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项目、奖项申报、成果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

鼓励同类学科校际间强强联合,探索建立校际学科间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全方位合作机制,实现学科方向互补、学科资源互通。

第二十四条深化一流学科资源配置机制。

建立面向服务需求的资源集成调配机制,在建设经费支撑、科研平台创建、人才团队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学位点增设和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学科有针对性地重点支持,发挥各类资源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逐步向可做优、做特、做大、做强的一流学科汇聚。

结合高等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通过学科特区等多种形式,赋予学科在人员聘用、评价标准、分配激励、经费使用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完善一流学科组织保障机制。

强化并落实高校在一流学科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发挥高校党委在一流学科建设全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重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全面落地。

探索建立健全学校、学院、学科三级学科管理体系,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学科组织模式创新,在运行体制机制、经费筹措使用、绩效评估评价、成果转移转化、绩效收益处置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

第二十六条构建一流学科保档进位机制。

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C-及以上结果的学科,应确定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保档、升档建设目标。

其中,B及以上结果学科实现保档或升档建设目标,C-至B-学科实现升档建设目标。

未进入C-及以上的博士一级学科实现C-及以上目标、硕士一级学科实现C-及以上目标或达到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施行一流学科动态调整机制。

全省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自2018年启动实施。

ESI1%、ESI1‰建设学科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A+至C-建设学科按全国学科评估工作周期进行调整。

建设工作实行年度自评估报告制度,对连续两年学科自评估未能完成主要建设目标的,由学校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八条省教育厅是全省一流学科建设的主管部门。

负责与发改、科技、财政、人社、社科联等部门共同制订全省一流学科总体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遴选立项建设学科名单,宏观指导一流学科建设具体工作,调度配置学科建设资源,考核评估学科建设成效,筹措学科建设补助资金等。

第二十九条学校是省一流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统筹制订本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学科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筹措和落实本校一流学科建设资金并提供政策和资源保障,配合做好所建一流学科的评估、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条各一流学科所在学院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负责制订本学科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方案,组织落实本学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对本学科的定期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

第六章遴选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和全国学科评估结果等情况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开放、竞争、动态的原则,根据学科现有基础条件及发展规划,以认定方式确定各类别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第三十二条列入拟建设一流学科名单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建设思路和选择建设路径,科学编制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学科发展方向、建设内容与举措、预期标志性成果、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等。

第三十三条一流学科依托建设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科学发展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学科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建设任务书和专家论证报告经高校党委会同意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学科建设年度和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一流学科建设任务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对于确实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和执行进度安排的,须由学校组织评估、论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须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调整的,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五条一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期满验收制度。

年度报告由学科依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结果。

期满验收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等部门共同实施。

第七章建设经费

第三十六条省财政统筹一流学科已有评估结果、建设目标、学科差异等因素,每年统筹安排建设补助资金。

建设期间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

学科建设周期满后,省财政将重新结合评估结果、建设目标、学科差异等因素,统筹安排建设补助资金。

对验收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财政将在拨付给学校生均经费、年度绩效奖励经费中予以扣除相应额度。

第三十七条列入省级立项建设的一流学科,教育、发改、财政、科技、人社、社科联等部门将在招生计划配置、各类科技专项项目、人才计划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按学科建设类别和建设需求给予部分倾斜和支持。

第三十八条由学校在整体建设规划中落实建设经费,多渠道筹措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扩大社会合作,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学科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应与学校整体建设规划相衔接,与中期财务规划相衔接,重点支持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创新能力提升、国际化和文化建设、重大平台及支撑体系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三十九条建设补助经费按学科基础系数和学科差异系数进行计算。

学科基础系数以C-学科为基准1.0,ESI1‰学科、ESI1%学科、A+学科、A学科、A-学科、B+学科、B学科、B-学科、C+学科、C学科、C-学科、博士点学科系数分别为4.0、3.2、2.8、2.5、2.2、1.9、1.7、1.5、1.3、1.2、1.0、0.8。

学科差异系数基于学科门类,分别为:

哲学、文学、历史学0.01,经济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0.015,理学、工学、农学0.02,医学0.025,艺术0.03。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高校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一流学科补助资金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等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