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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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

1、开机前检查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

4、开机后检查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5、做好设备清洁工作。

二、周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

2、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

3、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

三、月维护的主要工作:

1、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

2、用吸尘器清理机内灰尘;

3、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

四、年维护的主要工作:

1、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

2、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

3、全面检查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

4、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

5、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

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

一、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并送值班领导审阅。

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

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并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并及时打印。

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

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

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

一、监测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应由专业监测维修人员担任。

二、调校人员应了解、掌握设备性能和传感器的调校程序,在调校过程中按各传感器的调校步骤逐一进行调校。

三、监测传感器敏感元件在使用中其输出信号会逐渐衰减,致使测量精度下降,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感器调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应使用相应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并佩带与其相适应的流量计等器具;

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调校应使用相应器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

五、调校前,调校人员应用毛刷将传感器探头进行清扫,保持传感器清洁,以免影响调校数据。

六、在调校过程中,调校值如超过允许误差,应使用万用表对电位器进行调校,合格后在通入标气进行二次调校合格为止,但不得改变电器元件的电器参数。

七、传感器调校失效时,应立即更换,并升井检修。

八、在调校过程中,应有使用单位的电工配合整个调校过程,调校合格后,调校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后,使用单位的电工方可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复电。

九、调校前后应与地面中心站保持联系,并校对中心站系统与现场的数据是否一致,保证系统的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十、调校中应及时记录调校中有关数据,调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制度

一、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须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风洞等。

二、安全监测传感器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调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

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

三、检修人员应详尽了解监测传感器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在检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电路中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和电器参数。

四、监测传感器在检修时,必须用毛刷清洁设备内部板件和探头及壳体等,敏感元件外的过滤器被污物堵塞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安全测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六、在检修过程中,对传感器的敏感元件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对更换后的敏感元件和电路板应集中放置,返回厂家维修。

七、在更新传感器的敏感元件时,应用小螺丝刀拧掉传感器头上的小螺钉,在拧去传感器头罩,漏出敏感元件后,应轻轻拔掉敏感元件,要注意不得损坏插孔,重新拧紧外罩,上好螺钉。

更换元件后,要进行调校。

八、在检修过程中,应避免剧烈冲击和震动。

检修传感器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板件上的小元件,如二进制地址、点号、编程器,各接线口等易损元件。

九、检修好的传感器应保证设备完好,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验。

检修好的传感器应放置在室温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保管。

十、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须妥善存放,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十一、安全监测系统严禁超期服役或带病运转,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无法恢复精度和性能的;

4、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十二、维修中应及时记录有关数据,维修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

矿长:

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

要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消息真实可靠;

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安全副矿长:

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监控制度贯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发生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总工程师:

根据本矿具体情况,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消息上传处理方法;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经常浏览矿井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安监科: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保养工作;

负责本矿各种传感器、井下分站的校验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及时掌握矿井风量和采掘面的瓦斯含量,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调度室: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

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动态;

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消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处理。

机电部门: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该系统供电线路运行正常;

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系统的瓦斯电闭锁是否正常,传输线路是否存在隐患等情况;

协调该系统检修与供电之间的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生产部门:

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

在开工前10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浏览矿井消息传输情况,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督促测绘员及时做好系统的采掘跟踪和图纸填绘工作,杜绝越层越界和“三下”采煤,杜绝不真实消息上传。

安全员:

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系统正常运行工作,专职管理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通讯电缆及局扇的“三专两闭锁”等装置。

如有损坏,须及时向安监科汇报处理。

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弄虚作假、不真实消息传输、瓦斯超限、无数据、无信号等重大隐患的,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理,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必须定期对瓦斯报表中记录的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测数据与甲烷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

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安全监控系统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机房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机房硐室及其有关设备的动态变化。

井下工作面有接替,应对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作出相应修改,确保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

四、定期检查机房内消防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五、定期清洁机房及设备,保持机房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六、及时对监控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采掘值班面瓦斯超限、或局扇停机、风机房主扇停机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安全监控系统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

八、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水泵房水位异常升高,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开启水泵加大排不量,通知受威胁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规定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和指标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电工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以及煤矿安全知识。

二、各类设备在开机前必须检查环境条件,电源电压和连接线缆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开机。

开机必须按规定顺序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待设备稳定后方能进行工作。

三、所有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长期不用的库存设备必须定期通电检查。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进行,确保矿井现场安全生产。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置的瓦斯报警浓度数值为≧%,CO报警浓度数值为≧ppm,水泵房设置的水位超限报警数值为m。

系统在数值超限后,自动通过屏幕显示及音箱报警。

六、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值班人员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问题,应保护故障现场,并请专职维修人员检修。

八、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向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

九、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携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进入机房和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监控中心及有关领导审阅。

十、监控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异常情况,及时打印监测报表,并送监控中心、总工、矿长审阅。

十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技术人员报告。

十三、值班人员因有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宜,必须提前4小时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

十四、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到上级服务器,认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

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

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

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

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

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

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

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

设施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安全信息指挥中心,按要求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带电备用。

二、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少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科队长、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在用量的50%,便携式不小于在用量的10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仪,配定仪器仪表调校及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

巡检维护人员每班不少于2名,标校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监控系统值班员每班不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体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规定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允许浓度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一十、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制度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

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一、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中断、无信号时,立即向监控中心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故障的地点、时间及情况,同时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监控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

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三、跟班巡检员得知故障情况后,立即对该区的监控设备进行处理,首先分析原因是路线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把传感器甩开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四、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故障,在8小时内必须更换完毕。

五、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六、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

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检查。

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七、在处理故障时,必须由监测维护人员现场处理。

八、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如果确认需暂时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批准,方可执行。

九、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部门。

十、跟班巡检员对故障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运行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将处理结果汇报上管部门一级主。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制定: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他异常情况

二、安全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

要求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分管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安全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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