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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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吗

需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吗?

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因此无论是获得软件著作权还是转让软件著作权,此时都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登记,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果软件开发人想获得国家承认的著作权,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所需资料和申请,权威机构经过审核和考察后颁发著作权证书,那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吗?

小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介绍如下:

  ▲在登记办理的时候无需签订登记合同,具体办理方法和规定如下:

  ▲第一章法规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章登记申请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

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

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

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八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三章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四章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费用

  第二十八条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理流程编辑填写申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

  填写指南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

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

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

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

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

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

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

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

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

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

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a.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简要说明(不超过600字)

  b.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分类号(查我方提供表)、软件版本号(若不是原始版本号如,V1.0,还要提供原始版证明,见我方提供的证明);

  c.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总条数)

  d.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e.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f.软件的全称(所有文件统一名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公开)日期;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说明关系;

  g.著作权利范围:

全部还是部分(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部分权利)。

  h.签署委托代理书(我方提供)。

  i.注意:

源程序或文档中不要出现外国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

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

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

  1、一般交存:

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

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

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

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

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

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2]

  ▲准备材料

  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

  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

(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

(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

(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

  A,著作权人为个人

  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

  B,著作权人为单位

  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委托办理文件

  A,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B,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文件:

  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

  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

  递交文件

  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

  领取证书

  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以上就是“需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吗?

”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必须要得到国家的认证和登记,开发人才能享有法定的权利,所以建议有相关需求的朋友尽快去办理登记业务,以免在此期间出现侵权行为,无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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