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和26消防工程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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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合格

6

工期要求

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招标范围

图纸清单范围内

9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0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合同总额的%为履约保证

11

踏勘现场

施工单位自行踏勘,业主配合。

12

投标文件份数

胶装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

投标文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

14

开标

开标时间:

15

中标

当场不宣布中标单位

二、总则

一、标书内容:

1、参与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时须携带厂家或设备(包括末端产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的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与项目经理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投标设备或软件如为第三方产品则必须出据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商必须提供当地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1.1、资质要求: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包括一级)

2、投标计价方式

2.1、按固定总价包干(但不限甲指或甲供部分材料);

3、投标报价依据

3.1、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须有预算清单,总价不再调整。

其中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如:

主材和辅材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施工费、临时水电费、总包配合费、检测报告费及税金等达到甲方验收要求的乙方一切费用。

4、现场踏勘: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院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发包人将不作任何考虑。

5、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5.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胶装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一致;

5.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均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5.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后密封在封袋内。

封袋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名称、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5、在投标截止日前任何时间,招标方具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修改本招标书之内容的权利;

5.6、招标书的修改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从招标方取得招标书的投标方,同时为了使投标方有充分的时间在投标书中反映所有招标书修改的内容,招标方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4月23日前以投标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执收单位:

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市招标办核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6.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7、开标、评标、定标

7.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7.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7.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7.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7.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7.3、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7.5、评标准则

7.5.1投标报价。

7.5.2质量目标及工期。

7.5.3付款条件。

7.5.4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投入的技术力量和施工机械装备)。

7.5.5项目经理简历。

7.5.6总承包管理措施及业绩。

7.5.7其他优惠条件。

7.5.8招标人其它考虑因素。

8、其他说明

8.1、受邀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书的所有内容,受邀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书所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书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招标废弃的后果;

8.2、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过程中受邀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标书制作工本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由受邀方自行承担;

8.3、本次评选招标的所有文件一律不退还,敬请理解;

8.4、本次招标各投标人应考虑所有施工的前期手续及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费用,并且在施工当中出现停工等一切费用。

8.5、投标报价中考虑总包配合费。

8.6、中标单位施工资料应及时,不允许后补资料,总包单位有权根据资料完善情况监督审核工程款的支付。

8.7、本次招标不接受挂靠资质单位投标。

第二部分:

消防安装工程合同主要条款

1、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内容:

项目所含设备供货与消防系统工程,项目实行包干制,系统包括:

消防电系统、消防水系统、七氟丙烷系统和高空水炮灭火系统;

消防电系统包括:

配管、穿线、烟(温)感器、警铃、消防报警按钮、消防广播、背景音乐、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等;

消防水系统包括:

喷淋管道、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淋头、消火栓管道、消火栓、消火栓箱及按钮、阀门等;

全部消防系统联动及相关部门验收。

2、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但不限于甲指或甲供部分材料)。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作为判断工期违约与否的依据。

此工期除发包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一律不得顺延。

4.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正式检测应确保一次成功(以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为准)。

如发生重复检测或返工,重复检测费用、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凡未达到合格质量等级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20%的质量违约金,承包方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通过验收日期不得影响商场开业时间。

2、工程质量

2.1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依据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业主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上岗资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并佩戴单位岗位证。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佩戴岗位证的人员,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

(3)承包人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根据进度跟进技术资料,不允许后补资料。

5、安全施工及安全防护

5.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因此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悬挂必需的安全标志,以引起现场的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注意。

承包人应对非承包人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宣传。

5.4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业主的利益,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

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若是由承包人引起或应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5.5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5.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6.1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合同总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价为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6.2合同总价中已实际包括了承包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合同义务而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工、进出场、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为工程正确施工深化设计费、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及验收风险、调试、试验、成品保护、总包管理配合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垃圾清运、维护、保养、验收、竣工和修补缺陷、税金等事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投标报价不允许漏项和漏计工程量,如有漏项或漏计情况,即认为所漏部分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总价范围内或承包方自愿免费为发包方提供此项服务。

6.3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中人工工资、燃料、电力等价格不予调差。

6.4合同总价中包括所有施工手续及验收手续费用。

6.5付款方式

6.5.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6.5.2本消防工程完成工程量达50%时,14天内付合同价款的15%;

6.5.3本消防工程施工结束,经监理及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总包单位对施工资料检查合格无遗漏后,14天内付合同价款的40%;

6.5.4本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拿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并经甲方审计完成,14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结算价的25%,并且一次性返回履约保证金。

6.5.5本工程消防经项目开业运行后无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即在2013年12月底付合同价款的15%。

6.5.6本消防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的14天内将质保金的40%返还给承包人、在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14天内将质保金的60%返还给承包人(无息)。

质保期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并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一致。

7.确定变更价款

7.1对发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书面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的,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要求。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7.1.1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的变更工程如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价格一致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下调率同比例下调执行。

7.1.2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时的变更工程如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价格相似的,参照类似的价格进行调整并按投标下调率同比例下调执行。

7.1.3如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或相似的项目,承包人申报变更工程价款由发包方审核按照整体报价同比例下浮率执行。

(发包方定价的主材和设备不下浮)。

7.1.4合同中已有的子目如实际未发生,则该子目项下的合同款取消,相应扣减工程价款。

7.1.5因发包人出现设计变更,则综合单价中只调整材料差价,其余不变。

材料价格以发包方认可的现款现货价为准。

7.2对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设计标准,否则甲方不予批准,且不调整合同总价。

7.3经承包方深化设计后的本工程的造价不得超过本合同5.1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否则超过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8.图纸报审及验收

8.1发包方在开工前10日内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一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根据需要承包方可自费复印多份。

未经发包方许可,承包方无权将图纸向第三方泄露。

8.2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方须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三份,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承包方权利义务

(1)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发包方提供修改完善的,根据土建预埋的施工图纸进行承包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图纸,供发包方批准。

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生产计划;

每月向甲方提供质量安全报表和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工程事故报告

(2)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4日内。

(3)垃圾清理工作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把自己的施工垃圾弃运。

(4)承包人必须遵守南通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业主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宣化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5)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用电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土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比如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水的总量和分部的耗水量、供水系统水压、水泵的容量和安排等,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中国及南通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6)承包方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

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

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经理、技术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请假,并经过书面批准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的,支付违约500元/次,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承包方自负,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7)协助发包方办理与之相关的消防审批及验收手续,施工当中负责接待市、区部门及领导的检查工作,做好不停工。

(8)发包方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在进度协调时,若因承包方的原因出现赶工,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发包方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9)在现场施工中,承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10)关于临时生活设施及器具,双方的约定为:

本工程所有的临时设施均由承包方负责,所有的临时设施布置均须经监理、总包方及发包方批准。

(11)乙方参与工程作业的人员,在进场时,须向甲方出示并向甲方及监理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务工许可证、特殊岗位操作证(复印件),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10、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暂停施工:

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如发包人代表认为需要承包人暂时停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业主认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该项工作。

10.2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代表有权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

10.3工期调整:

发包方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利,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在进度协调时,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赶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发包方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投标时已经说明材料的品牌、型号的),应按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型号采购且该材料须符合设计有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在材料进场后及时报监理检验。

若采购的材料与投标时不符,或与设计、标准不符的,应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2承包方未在投标时未说明材料品牌、型号的,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采购前承包方需将采购材料的品牌、型号报发包方批准,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采购。

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设计有关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在材料进场后及时报监理检验。

若采购与设计、标准不符的,应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3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

材料设备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监理和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11.4由发包方采购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前10日提供材料的总计划及第一批进场计划,以便发包方组织分批供货,承包方应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严格禁止分包、转包或挂靠,否则,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取得任何款项,且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30%的违约金。

12.2因承包方施工原因或材料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承包方须无条件整改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权取得任何款项,由此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还应据实赔偿。

附件一:

投标报价汇总表

金额单位:

序号

分项项目名称

工程报价

优惠价

备注

合计

注:

以优惠价为准,报价包括运抵现场交货、安装等的全部费用。

附件二:

承包方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品名

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附件三:

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资料管理

预算管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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