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3176744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74 大小:547.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4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4页
亲,该文档总共7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7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docx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建议书30第一分册

浙江省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文档编号:

方案版本:

V1.0

文档编制:

谢智、陈英华、徐进、毕江华

文档审核:

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共XXX页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技术建议书

第一分册

浙江省应急

平台体系建设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

 

项目概述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1.2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

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责任人:

1.1.3技术建议书编写单位

编写单位:

单位地址:

1.2项目建设背景

公共安全和公众服务成为政府部门一项非常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如何高效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政府对紧急事件快速反应和抗风险的能力,并为市民提供更快捷的紧急救助服务,日益成为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当社会发生犯罪、火灾、爆炸等各种警情,群众医疗急救、煤水电抢修等各种紧急求救事件,地震、火灾、海潮等突发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动乱、战争等各种重大紧急事件时,需要政府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相关部门协同工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种类更加复杂与多变,传统的应对机制已不能适应日益增多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当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时,不是哪一家或哪几家单位能够解决的,这就需要联合多家或所有社会单位共同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充分意识到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在很多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面对新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应急公共事件的系统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一再作出重要指示。

2003年7月22日至2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说明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正在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自非典疫情发生后,我国政府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就全面提速。

2003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家行政学院的讲话中指出,非典疫情发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再次指出,加强社会管理,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其中提到:

“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紧紧围绕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2005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4月12日,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浙江总体预案),预示着我省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2005年7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全国总体预案)。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标志着政府的应急联动工作进入了规范、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2006年6月,国务院提出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

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协调和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2006年10月,为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加强应急预测预警、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省级应急指挥中心是全省应急管理的“大脑”,是传递应对突发事件各种信息,作出各种应急决策的关键所在。

现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应用使得应急指挥中心应运而生,并将逐步成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的作业模式。

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应用Internet技术、集群无线网、GIS技术、卫星通信技术、GSM无线通讯、快速网间数据交换技术、数据库技术、决策支持技术等,全面整合多部门、多行业、多层次的已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可以完成对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的跟踪和处理,实现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各项应急业务需求,将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程度。

毫无疑问,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是当今各级政府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障政府和其他应急力量在紧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到应急信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高效地沟通,为领导提供科学的辅助决策信息,利用信息技术和决策支持技术,建立具有先进应急管理理念的应急指挥系统将成为各级政府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为实施对全省应急指挥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协同指挥,保证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应急指挥专业系统发挥高效作用,建立一个统一的集预警、上报、指挥、救助、辅助决策于一体的应急指挥中心是当前省政府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建设浙江省应急指挥中心,是推进省政府应急管理方式创新,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现代化科技保障手段,为省领导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及科学决策提供高效、准确的图像信息、文字信息、语音信息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主要是利用现有的“数字浙江”政务网、电信有线通信网、互联网、公安无线通讯专网,以及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在整合全省现有的数据资源、通讯资源、网络资源、系统资源、应急联动资源的基础上,构建纵向与国务院及本省各设区市、县(区)政府联接,横向与省直有关厅局和有关社会应急联动机构直接联接的多层次、多角度、高效的应急综合指挥平台。

浙江省政府为有效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应急工作实际,于2005年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总体应急预案》,目前,我省部分市级政务以及公安、水利、环保、人防(民防)、气象等领域应急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在防御重大灾害和事故灾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规范统一的应急平台体系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急平台建设发展仍不平衡,还缺乏统筹规划,应用功能不够完善,技术功能不够兼容,信息资源和平台系统尚未有效整合,应急效益得不到发挥。

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省政府提出全面建设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

1.3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本项目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凸显应急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功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依靠信息技术和公共安全科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先进技术支撑,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业务体系

重要性、包括的内容

1.4预案体系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

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

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省部门应急预案。

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

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

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1.5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4.地市(县)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业务流程

上图为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的整体业务流程,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有2条主线,一条是政府应急平台,一条是专项指挥部。

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的时候,由地市(县)专项指挥部负责接警。

地市(县)专项指挥部在接到报警信息时,一边上报地市(县)应急平台,同时向上一级专项指挥部报告。

地市(县)应急平台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对于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不再继续上报,就地协调专业部门处置解决;对于特大和重大应急事件,上报省级应急平台,省省级应急平台根据需要,一边上报国务院应急平台,一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处置突发事件。

1.7管理体系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

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

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5.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6.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7.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8.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9.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

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10.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

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现状与需求分析

1.8建设现状

(1)政府应急平台的建设现状

目前浙江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几乎是空白,从省到地市、县均为建立各自的应急平台。

(2)专业应急平台的建设现状

目前,浙江省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已建设各自的专业应急平台,尤其是“三台合一”,各个地市均已建设,并已投入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部门正在规划当中。

1.9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浙江省各级专业部门已建立了众多的应急系统,但是各自为营,互不连通,没有形成一个有机协作的整体,而是一个个的信息孤岛,此外还存在着建设规范不统一、数据规范不一致等问题。

1.10需求及分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Ø浙江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包括场所建设和备份中心建设)

Ø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标准规范建设,与国务院应急平台及地市(县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Ø地市(县)应急平台建设

Ø专项(部门)应急平台的建设

Ø移动应急平台的建设

1.10.1标准规范的需求分析

在整个浙江省应急平台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内容非常多,是集成系统之系统,因此为满足整个体系建设集成和整合的需要,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标准:

1.数据分类标准

2.数据交换标准

3.业务访问标准

4.应用接口标准

1.10.2省应急平台建设的需求分析

1.省应急指挥中心场所建设的需求分析

Ø应急指挥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