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工商局落实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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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工商局落实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模板Word格式.docx

全区各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进信息公开规范,严格按照规定公示执法信息,及时公布食品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监管执法信息。

区食药监分局、卫计局、公安分局、农业局、市质监直属二分局、工商局、粮食分局、各镇(街)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行政执法股、各工商所、执法大队

2

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进一步完善区、镇(街)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岗位设置、权责划分,加强人员配备。

全区在2018年9月底前按照辖区内总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配齐监管人员。

区食药监分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直属二分局、粮食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分别推进本系统区、镇(街)二级监管机构的岗位设置、权责划分和人员配备,其中垂直管理的监管机构由区级对应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管理的监管机构由区政府、各镇(街)负责落实。

人事教育股、各工商所、执法大队

3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

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加强我市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品牌建设(市经信委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企业,市商务局负责食品经营企业,市工商局、质监局负责食品企业商标、名牌创建指导工作,2018年7月底前出台政策措施并开展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以市政府或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5月底前出台政策措施并开展相关工作)。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区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直属二分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配合落实。

商标广告股、各工商所、执法大队

4

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区经信局牵头,加强食品企业诚信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10%以上规模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区商务局牵头,区经信局、农业局、工商局、食药监分局等部门配合,通过组织开展诚信兴商月等诚信活动,引导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区经信局、商务局分别牵头,区农业局、工商局、食药监分局配合,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股、消委会、12315投诉台、各工商所

5

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卫计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风险问题清单,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揭示,有效治理(2018年3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并开展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管理并制定方案开展治理,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区食药监分局、农业局、卫计局、质监直属二分局、工商局、粮食分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开展,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落实。

消委会、12315投诉台

6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针对“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于2018年度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其中: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牵头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区农业局重点牵头治理违法使用瘦肉精、治理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区工商局重点牵头治理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

(2018年4月底前各部门制定方案开展整治,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区食药监分局、农业局、工商局等按照具体要求的任务分解分别开展,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落实。

商标广告股、消委会、12315投诉台、各工商所、执法大队

7

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通知》精神和省直对口单位的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取得阶段成效。

(在2017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成果、经验总结)

区食药监分局、工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文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落实。

商标广告股、行政执法股、各工商所、执法大队

8

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推进“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机制,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2018年4月底前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区食药监分局、农业局、公安分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股、行政执法股、消委会、12315投诉台、各工商所、执法大队

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按照市政府或市级部门名义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具体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整治方案(小作坊由市食药监分局牵头,食品摊贩由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牵头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制定相关文件和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进一步细化落实监管任务。

区食药监分局、食安办牵头,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工商局等配合,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抓好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股、各工商所、执法大队

10

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

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

协调推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治理。

(小作坊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食品摊贩由区食安办和食药监分局共同牵头,2018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部署,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区政府要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临时划定区域、指定时段经营(2018年5月底前,出台鼓励政策,划定区域、场所和时间,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

9月底取得初步成效)。

综合治理由区食药监分局、食安办牵头,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工商局等配合,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抓好落实。

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引导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城管执法、住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11

严格监管食品相关产品。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工作,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市质监直属二分局牵头,区工商局、卫计局、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落实。

12

落实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开办者要督促本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入场的食品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2018年3月底前部署并持续开展,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场经营者实现规范经营)

区食药监局牵头,区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落实。

13

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参照市级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区级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市级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于2018年6月前建立)

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诚信促进会配合,区工商局、人行、数字办、食安办、农业局、卫计局、质监直属二分局、粮食分局、各镇(街)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14

当地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正面典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区主流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各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常态化宣传,及时报道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长期持续开展)

区食安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食药监分局、农业局、卫计局、质监直属二分局、粮食分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具体落实。

办公室、各工商所

15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于2018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工商局、农业局、卫计局等配合落实。

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落实。

消委会、12315投诉台、各工商所

16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法院牵头,会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

市工商局牵头,当地消费者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

(2018年5月前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配合落实

区法院、区工商局分别牵头,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落实。

17

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

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

区食安办牵头,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和重要场所;

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

区食安办、食药监分局、农业局卫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质监直属二分局、粮食分局、住建局、工商局、科技局、科协按照具体要求,分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街)食品安全宣传必须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和重要场所。

18

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

全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

区食安办、食药监分局、农业局、卫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质监直属二分局、粮食分局、住建局、工商局、科技局、科协、各镇(街)分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政策法规股、消委会、12315投诉台、各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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