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与控制系统工作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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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与控制系统工作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的保护装置等。

2.1.2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强行励磁、强行减磁、发电机低频启动、发电机自动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故障录波器、振荡起动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2.1.3控制系统:

变电站、发电机、调相机监控系统。

2.1.4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2.1.5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2.1.5.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2.1.5.2从直流屏的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2.1.5.3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间的直流回路。

2.1.5.4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机构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及信号回路。

2.1.5.5从远动屏(遥控、遥测、遥信)端子排外侧到继电保护屏、断路器、PT、CT、设备区端子箱等的二次回路。

2.1.5.6从保护屏至通讯室的光纤通道。

2.1.5.7从本体(有载)瓦斯继电器、释压阀、温度计接线端子、主变风冷控制箱端子排至主变(本体)端子箱的二次回路。

2.1.5.8从隔离开关机构箱至端子箱的二次回路。

2.1.5.9为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回路。

2.2发电厂(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机构应了解掌握的设备及内容:

2.2.1被保护电力设备的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

2.2.2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其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

2.2.3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负荷潮流。

2.2.4系统发展规划及接线。

2.2.5发电厂、变电所母线接线方式。

2.2.6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2.2.7断路器的基本性能;

其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电流;

跳合闸时间;

辅助触点、气压或液压闭锁触点的工作情况。

2.2.8直流电源方式(蓄电池、硅整流、复式整流、电容储能跳闸等)、滤波性能及其直流监视装置。

2.2.9电流、电压互感器变比、极性、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

3职责分工

3.1新源公司生产技术部保护与控制系统专责人的职责

3.1.1负责审定所辖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继电保护及二次系统的配置方案、设备选型,组织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3.1.2对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不正确动作,组织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

3.1.3负责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3.1.4积极稳妥的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3.1.5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110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台帐。

3.2技术监督执行部门的职责

3.2.1在新源公司生产技术部的领导下,对委托发电厂(公司)开展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3.2.2协助新源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专责人做好保护与控制系统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2.3负责高频通道附属加工设备(阻波器等)、通讯室内光纤保护专用和复用通道检验及日常维护、异常处理等工作。

3.2.4协助新源公司实施对电网中保护与控制系统的运行监督和事故分析,并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3.2.5负责审核委托发电厂(公司)涉网部分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整定值。

3.2.6负责解决委托发电厂(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运行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3.2.8向委托发电厂(公司)定期提供以下资料:

3.2.8.1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3.2.8.2主网继电保护运行说明

3.2.8.3主网的最大、最小等值阻抗

3.2.9负责委托发电厂(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信息的收集与交流工作。

3.2.10协助新源公司实施对委托发电厂(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3.2.11定期向新源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计划及总结,报告技术监督异常情况、技术监督检查情况与建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3.3发电厂(公司)继电保护专业机构的职责

3.3.1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保护与控制系统的正常维护及定期检验,按时完成保护装置定值的更改工作。

3.3.2参加有关的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的配置方案、设备选型、保护原理接线图的审核,并进行竣工验收。

3.3.3负责事故后或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后的临时性检验。

3.3.4负责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工作,并定期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每年或系统阻抗变化后及时对本单位继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核算。

3.3.5负责编写继电保护运行说明及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并审核规程的有关部分。

3.3.6定期对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与上报工作:

3.3.6.1即时报告:

a.范围:

11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装置:

指100MW及以上发电机、50Mvar及以上调相机、电压为110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母线和线路(含电缆)的保护装置及重合闸、高厂变及高备变的保护装置、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b.报告程序:

列入报告范围内的保护装置发生动作,必须在2小时内向新源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专责人电话汇报保护动作简要情况;

在24小时内详细汇报,内容包括保护动作信息、开关动作行为、事故追忆、录波图、检验报告及本单位分析,并填报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记录统计月报表(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附表1)。

特殊情况必须及时申明原因。

3.3.6.2半年、年统计分析报告

a.内容:

按全部继电保护装置、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装置、330/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元件保护装置、故障录波器、安全自动装置分类填报,报表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附表16、19;

总结。

b.填报要求:

半年报于7月10日前、年报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以电邮和邮寄方式报送。

3.3.7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反事故措施。

贯彻执行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编制保护装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

3.3.8组织本单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原因调查和分析工作。

3.3.9建立健全本单位继电保护与控制系统的设备台帐、技术资料、试验报告。

3.3.10对本单位继电保护及相关人员进行保护装置检修、运行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

3.4值长的职责

3.4.1批准和监督管辖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3.4.2根据调度运行规程,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应考虑保护装置的相应的变更;

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操作。

3.4.3应切实掌握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管辖范围内保护装置更改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必须按整定值通知单与运行值班人核对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时间。

3.4.4掌握系统运行方式有关或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问题,包括应投而未投入的母线保护、高频保护、重合闸、差动保护等及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缺陷与不正常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4.5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3.4.6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值长要根据开关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并处理事故,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3.5运行人员的职责

3.5.1现场运行的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工作必须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

保护装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必须由运行人员依据调度令进行。

3.5.2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票,更改整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

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作好安全措施。

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的有效措施。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电流(电压)连接片位置等是否恢复正常,继电保护记录薄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

3.5.3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定值通知单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3.5.4运行人员必须按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检测、高频通道测试或按规程规定更改定值;

监视交流电压回路,使保护装置在任何时候不失去电压;

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向调度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连接片),事后立即汇报。

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作记录,通知及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3.5.5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保护装置、微机录波器等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核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周。

3.5.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打印事故报告,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和相关人员汇报。

3.5.7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每天检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的打印机是否完好,字迹是否清晰,打印纸是否充足。

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并妥善保管打印报告。

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

4技术管理

4.1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

4.1.1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4.1.2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4.1.3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4.1.4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

4.1.5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

4.1.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4.2运行资料(如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和4.1所列的技术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

4.3运行中的装置作改进时,应有书面改进方案,按管辖范围经继电保护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允许进行。

改进后应做相应的试验,并及时修改图纸资料、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做好记录。

4.4各发电厂(公司)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的格式应规范,签字手续应齐全。

4.5各发电厂(公司)对所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应按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装置本身进行评价。

对不正确的动作应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并及时报主管部门。

5定值和程序管理

5.1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应符合《110k~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配置与整定部分)》、《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等规程的有关规定。

5.2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应定期编制或修订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整定方案的编制定应根据:

5.2.1由调度部门提供、并经领导审定的系统正常与特殊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

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包括冲击负荷电流值,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

最低运行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5.2.2110kV及以上系统计算所需的线路参数,应采用实测值。

5.2.3由计划部门提供的系统近期发展规划与接线。

5.3整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3.1整定方案对系统近期发展的考虑。

5.3.2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以及为防止系统瓦解、全厂停电或保证重要用户用电作特殊考虑的整定原则。

5.3.3整定计算表及定值表和整定允许的最大电流或有功、无功负荷曲线。

5.3.4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的安排。

5.3.5正常和特殊方式下有关调度运行的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

5.3.6系统主接线图、正序及零序阻抗参数图、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图。

5.3.7系统运行、保护装置及整定方面遗留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整定方案编制后,在本保护部门应经专人进行全面校核,然后经调度、运行、生技、安监等部门讨论,由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整定计算原始稿需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

5.3.8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说明。

5.4关于整定值通知单的若干规定:

5.4.1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应按保护装置整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并按照规定日期完成。

如根据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更改运行中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时,须在定值通知单上说明。

5.4.2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人、审核人签名,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方能有效。

涉网部分保护定值必须经所在网省公司继电保护机构审核。

定值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注明签发日期、限定执行日期和作废的定值通知单号等,在无效的定值通知单上加盖“作废”章。

5.4.3定值通知单一式四份,应分别发给值长、运行、继电保护室(班)各一份,整定计算人员留存一份。

对新安装保护装置应增发定值通知单给基建调试单位。

执行部门接到定值通知单后,应在限定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在继电保护记事簿上写出书面交代,将“回执”返回发定值通知单部门。

5.4.4定值变更后,由现场运行人员与调管设备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应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

5.5程序通知单管理

5.5.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变更应按主管继电保护机构签发的程序通知单严格执行。

5.5.2程序通知单一式2份,其中下发程序通知单的继电保护机构1份、现场继电保护机构一份。

新安装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施工单位应将程序通知单移交给运行单位。

运行单位接到程序通知单后,应在限定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在继电保护记事簿上写出书面交代,将“回执”返回发程序通知单部门。

5.5.3程序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注明程序版本号、CRC校验码(或程序和数)、拷贝日期、签发日期、限定执行日期、拷贝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使用单位签字和作废的程序通知单号等,并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方能有效。

在无效的程序通知单上加盖“作废”章。

5.6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和程序通知单应设专人管理,登记在册,定期监督检查。

6检验管理

6.1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调试大纲)、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

6.2发电厂(公司)继电保护部门,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

定期检验工作应掌握进度,及时完成,以减少对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6.3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有关规定及《新源公司继电保护现场工作规定》。

6.4主要厂、站应配备专用的继电保护试验电源。

检验用仪表的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所有测试仪表均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检验质量。

6.5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

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6.6检验期限

6.6.1新投运的设备,一年内应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包括电缆绝缘及CT试验)

6.6.26~35KV保护装置应3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6.6.3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保护装置应4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6.6.4110kV及以上保护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部检。

6.6.535kV及以下保护装置每年应结合春检工作,进行一次带开关传动试验。

7新设备的运行验收

7.1新、扩建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保护说明书、《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按《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检验规程(调试大纲)进行调试,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

所有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发电厂(公司)进行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7.2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7.2.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7.2.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且提供电子版施工图。

7.2.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7.2.3.1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的规定。

7.2.3.2核对操作箱出口继电器的动作功率、时间应符合反措要求。

7.2.3.3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电流互感器极性符合整定值和计量、测量要求。

7.2.3.4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7.2.3.5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7.2.3.6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7.2.4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

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以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8附则

8.1各发电厂(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8.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3本规定由新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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