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贯彻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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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贯彻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

深圳市贯彻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

(2006-2010年)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广东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和《深圳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由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艾滋病在我市流行传播的各种危险因素依然存在,有些因素在一段时间内还难以消除,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凸现出来。

为巩固我市艾滋病防治成果,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6〕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到2010年,确保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维持低流行态势,将我市户籍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800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1.机构建设。

到2007年,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防制科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职防治人员,街道预防保健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较多的监管场所(羁押在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0人,或历年累计发现感染者人数≧50人),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专职艾滋病防治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除诊所之外的医疗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率达100%,建立比较完善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网络。

到201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疫情较严重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独立设置艾滋病防治科,疫情较轻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成立艾滋病防治组,街道预防保健机构要有艾滋病防治专干。

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艾滋病医护人员适当增加,以满足临床治疗、检测需要。

2.宣传教育。

到2007年,全市15-49岁人口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

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城铁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到2010年,上述6项指标中,前4项指标均提高10个百分点,后两项指标均提高20个百分点。

3.知识培训。

到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国家、省级和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区、街道;社区和街道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到2010年,上述4项指标中,前2项指标均提高5个百分点,后2项指标均提高10个百分点。

4.行为干预。

到2007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全市建立3个以上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逐步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

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建立8个以上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

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单位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5.检测治疗和关怀救助。

到2007年,建立分布更加合理、利用更充分、可及性更高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全市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达18个;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接受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6.血液管理。

到2007年,建立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参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杜绝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7.性病防治。

到2007年,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

到2010年,各区建立性病规范治疗和预防保健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和“四免一关怀”政策等宣传,我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预防艾滋病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有关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

各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城铁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

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站要设立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宣传阵地,每年至少安排两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每个社区至少有5条(个)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活动,把艾滋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纳入各区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机关单位每年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岗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教育。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课程,每年至少开展两个课时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并利用每年新生入学体检,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资料。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劳务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

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行动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性健康大型巡回展”行动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切实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深圳市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实施方案》(深艾办发〔2005〕9号),并动员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深入娱乐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

要在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稳步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

登记在册吸毒者在500人以上的区,要按照《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2007〕21号),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积极开展艾滋病检测、预防干预、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在注射吸毒严重且尚未开展药物维持治疗的辖区,要积极探索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认真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医疗、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深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保密和无伤害原则,提高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可接受性和可及性。

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建立完善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

积极开展对高危人群的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出入境劳务人员、境外遣返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病毒常规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对应征入伍青年实施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及输血患者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有效配置和利用,并建立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健全相应数据库。

市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检测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和全市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的筛查实验室进行每年1次质控考核。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

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布有关情况。

(四)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和救助措施。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社保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其合理医疗需求。

卫生、财政、发改、司法、社保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

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进行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和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等相关检测,加强新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科学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减少耐药株出现和阻断耐药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传播。

3.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治疗政策和措施,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4.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的救助。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的救助。

要保障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子女及青少年艾滋病感染者的受教育权,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5.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患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鼓励他们参与艾滋病患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支持和帮助艾滋病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

(五)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1.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活动,加强血站、单采血浆站的设置规划、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逐步实施血液集中检测,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检测。

加强血液和血液制品、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生产中采取有效的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禁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3.加强出入境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管理。

严格执行检疫审批制度,出入境特殊物品必须提前取得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出境。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

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我市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监狱、劳教所、妇教所等羁押监管场所要设立性病监测点,对被监管人员开展性病监测工作。

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的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的诊疗咨询等服务。

性病诊疗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

1.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

加强艾滋病检测试剂科研攻关,提高艾滋病检测技术水平。

积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艾滋病中医诊治经验,形成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案,加快艾滋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要注重艾滋病预防控制战略和策略的研究,提高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效果。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引进各种艾滋病防治项目,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防治经验,不断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四、组织领导与督导评估

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旺的重大传染病,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严肃的政治问题。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蔓延的势头。

各区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疫情严重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要确定预防艾滋病兼职人员。

要根据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和财力,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长效机制,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区政府要建立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制度,按照本方案的目标逐年开展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一项内容。

年度评估总结情况要及时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各区、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并于2008年初、2010年底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

各地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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