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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网络反腐参与研究

我国公民网络反腐参与研究

互联网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人类的活动方式,并在政治领域引发了一次新的革命,电子民主、电子政务、网络监督等新兴的政治参与方式不断涌现。

网络技术下的政治参与扫清了直接民主回归的障碍,减少了公民政治监督的成本,构建了培育公民意识的平台,但网络政治参与又存在着“非理性"参与的隐患、道德约束缺失的可能,并对国家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本文就网络反腐,探讨了关于网络反腐的特点,态度,途径等。

一网络反腐的特点

(1)多向交互性。

交互性是网络区别于传统媒体最显著的特点。

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不同,在网络空间,传播主体与客体、客体与客体之间可以进行直接双向和多向的交流,传播者和接收者可以通过网站、论坛、博客、电邮、即时通讯、BBS、上载和下载等交换信息和观点看法,进行评议。

其中,网站、论坛、BBS受众范围较大,交互性强,博客稍次,而即时通讯交互,反馈最快。

(2)安全隐匿性。

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将个体在现实中的真实状况隐去,成为一个个虚拟符号,每个个体都处于一种隐匿状态。

网络的这种隐匿性给举报人带来极大安全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举报人现实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除举报人害怕遭到打击报复的担忧,揭发腐败问题不再畏首畏尾投鼠忌器,举报的热情得到高度释放。

(3)便捷广泛性。

网络举报,方便、迅速、花费少,只要把一台电脑联上互联网,就可以实现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举报。

传统举报和信访程序繁杂,费时费力耗费高,且举报效果令人担忧,而网络举报可以在弹指之间把举报材料发布到国内外,信息传播范围广、效率高,几乎不产生任何费用,且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立体直观性。

网络举报,可以实现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的一体化,信息形式丰富,生动直观,能尽可能全面深入的说明和披露腐败现象,让全社会最大程度的知晓腐败问题的全部特征和实质,实时了解腐败问题处理进展,促使在最短时间内迅速解决腐败问题。

二公民对网络反腐的态度

对网络反腐的态度,有赞成,有质疑,也有不置臧否保持中立。

赞成方认为,网络反腐为反腐败治理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是对传统反腐体制的有力补充和鞭策,也是对传统媒体监督缺位的有效弥补,必将有力的推动反腐败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网上曝光举报可以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合力,使其成为一个汇聚各方监督力量的大平台,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违法违纪线索,可以对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网络曝光能吸引各方媒体的跟进报道,从而形成舆论压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推动问题解决。

另外,网络反腐还具有巨大的正面社会警示效应,经过网络曝光并处理和腐败案件,能迅速传遍整个网络和社会,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评议,对腐败分子产生强烈的震摄作用,对整个社会风气和官场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

多数赞成者认为,网络的隐蔽性可以有效地保护举报者,增加反腐败的参与主体,拓宽反腐信息的来源,使信息搜集更加便捷,有助于形成一个全民反腐、全民参与的惩防格局。

还有赞成者认为网络反腐是新时代条件下公民民主权利的新的实现方式,它进一步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扩大了社会民主的范围和外延,体现着政治民主的进步。

同时也拓展了反腐领域,将把反腐斗争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对待网络反腐的蓬勃展开,应该适时及时的跟进和出台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网络反腐规范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

赞成者认为,网络反腐和网络监督是缓解现实社会矛盾的有益“减压阀"和及时发现社会问题的“预报器",它反映当下民意,暴露现实中隐藏的社会矛盾,有助于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应加以积极利用和妥善引导。

同时,赞成者也认为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如何抑弊显利,避短扬长,关键在于要善于使用,对其进行管理和规范,消减其负面作用。

质疑者认为,网络无法也不应当成为反腐的主战场,网络反腐的出现恰恰暴露了现实反腐举报渠道的不畅通,信息不能上达的体制腐败现状,是给现实反腐制度的完善和整顿的一记“棒喝”。

这也正提醒应疏通和理顺现有机制存在的问题,而且网络反腐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回到现实的反腐制度的执行上来,它无法也不可能代替反腐机关进行的反腐工作。

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再高的点击量,再多的跟帖也无济于事,当最正统的权利都无法制约权力时,“网络风暴"也不过是隔靴搔痒。

因此,如何有效的发挥现有的反腐体制的作用,才是重点所在。

也有质疑者认为,网络反腐在公共网络上大张旗鼓的进行举报,披露腐败信息,会打草惊蛇,腐败分子知晓后会提前销毁证据,掩盖痕迹,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给侦查带来极大的困难,导致许多问题难以查清也无法查清。

一些质疑者认为,靠“网络风暴"反腐,是非常态反腐,是公民反腐权利无法得到现实制度保障而发生的民意表达方式异化现象,这时“公民正当的举报权必须仰赖‘权力重视’的恩赐才能得以实现,而公民的‘权利重获’只能靠机缘巧合。

并不是每一个网络举报都必然会得到回应和解决,腐败官员被网民在网上曝光的机率事实上极小,即使不幸被揪到了网上,如果没有受到社会持续的大面积关注的话,同样不会产生有效的作用。

如果没有受到社会公众或媒体的关注聚集和后期的持续跟踪报道,事件就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最终成为一个“无言的结局”。

而一个官员是否会被曝光并受到惩治具有极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只能归结为他运气不好,如周久耕所说,有点“特殊"而已。

另外,还有一小部分人保持中立态度,这部分人认为,网络反腐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应该先允许它发展,来逐步展现其全貌,再对其利弊进行衡比度量,不应断然的支持或反对,应谨慎对待,效果还有待观察。

三网络举报的实名与匿名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应推行实名制。

采用实名制可大大提高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可减少辨别信息真伪的成本,同时方便后期信息的收集和调查,提高举报处理的效率。

实名举报能有效消除虚假举报,防止诬告和陷害事件的发生。

对于民众担心的实名会带来打击报复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来进行保障和解决,实名与举报不应有矛盾。

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应实行匿名制。

因为实行实名制存在诸多缺陷,“一是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二限制了批评自由和网络监督,三可能导致某些公共部门权力滥用。

’’举报者个人信息直接暴露在网络上,随时都可能被被举报者知晓,招致打击报复,将进一步加大举报人的后续风险。

在民主法制社会,公民的思想、言论、批评都是自由的,公民言论如确实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自由法律来裁决,绝不能因害怕公民言论会触犯法律就不让人说话,伏尔泰对此有一句著名的论全体网民压缩批评权力,让渡公民隐私权,会产生矫枉过正的后果,变相阻碍举报。

有学者观察认为,在网络上的各大论坛、博客和新闻评论中,绝大多数人是剖析时弊,提建对策,很少有故意生事的网友。

但如果网络一旦采用实名制,许多网站恐怕就要就此成为‘莫谈国事’的‘茶馆’了。

不可否认,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中国的自由程度确实有了更的提高,但言论自由仍是中国政府的软肋,这绝非危言耸听夸大其辞。

匿名发贴反映问题都可能被“跨省追捕",实名更无法保证举报人安全,推行实名制的前提是政府权力的滥用行为必须得到有效制止和规范,从现实中发生的各种“滥捕”案件看,权力滥用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让政府有关部门权力得到彻底的规制和有力的监视,客观对待公民的网络批评,远比实行网络实名制更为迫切。

匿名性特点是网络举报兴起的重要优势之一,实行网络实名无疑是在限制公民言论自由权利,阻止公民监督。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实行后台实名制。

网民在网络上进行注册时,身份证号和个人真实信息由网络载体的后台记录保存,前台仍显示为网民可自由修改的虚拟名。

这样,网民发表言论和实施网络举报不会直接暴露身份,如发生网络暴力诽谤,则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IP地址迅速锁定发布主体和信息来源。

持该观点的学者最担心的是,作为公民个人信息记录载体的一方,网站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有无相关法律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防止其非法提供私人信息用于谋利。

目前来看此仍处缺失。

在不具备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的环境下,将实名制强行上马,必然后患无穷。

四网络民意与“人肉搜索’’

(1)关于网络民意。

对于网络民意,众多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网民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网络民意对中国的政治文明有积极的影响。

网络问政、网络表达、网络监督、汇集民智、有序参与、减压化险、宽容开放、民主交流,应该成为网络媒体的主题词。

网民的关注点和兴趣的变化也说明网民从最初的看热闹慢慢转变成为公共决策的监督者和评判者,成为新的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和重要参与力量。

随着网民人数继续不断的增加,网络民意对中国的政治民主生活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

有学者认为,国家最高领导人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说明对网络民意有深刻的重视。

网民参与是充分发挥公民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有效形式,也是下情上达,统治者了解民情民意和公众诉求的重要渠道,汪玉凯认为“中国目前有近4亿网民,网络的普及率达到近30%,因此,网民的意见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

"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网络民意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

网民社会构成的不均衡性,决定了网络民意代表的局限性,网络声音往往是一边倒,其他社会群族变成“网络沉默者",利益倾向无法体现整体性。

“在网上,并不是所有网民都会积极发表意见,网上存在着沉默的大多数,在网上把控话语权的活跃发言者往往不一定是网民中最深思熟虑的成员。

”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网络民意也有着很大的不确实性,对于网络民意须仔细加以甑别。

王天雨认为,由于对网络信息发布缺乏有效的监管,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他们利用网络平台炮制民意,将部分人的诉求伪化成大众的诉求,将个性事件演变成共性事件。

“若是将这种虚假‘民意’看作是具有社会普遍性的真实民意代表,无疑会对公共决策产生误导,最终损害到其他社会民众的利益。

"

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强大的网络舆论把周久耕们拉下了马,让周老虎现了原形,但其威慑力远没人们想象的那么势不可挡,贪腐依然在我行我素,只不过稍加收敛,行为更为隐蔽。

或者说网络民意只是一种对现实腐败状况不满的反映形式,“即使对公权力起到了某种监督作用,作用也相当有限,至少中国网络承载的民意价值还有待延伸。

还有学者认为,网络民意不过是个“纸老虎”。

网民在网络的喧嚣只不过是一场闹剧,而且最致命的是网民本身并无力量。

这种网络民意只有被相关权力“理睬”时才会体现出一定的作用,依靠高层权力的关注和怜悯才得以伸张,这就好像网民在现实中无法抵御权力的侵害,只借助于在网络这种公共场合拼命的叫喊来引起全社会和更高层权力的关注和同情,来赢利一点的可怜的公正。

网络时代,所谓的网络“民意"或呼吁异化成了弱者的武器。

(2)关于“人肉搜索"。

多数专家认为人肉搜索出现的原因有三个,一是政府信息不透明,二是公共权力得不到制度有效制约,三是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人肉搜索是当下监督体制流于形式的环境下,普通公民对公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为数不多的监督手段之一,记者李松认为,在当前腐败频发的社会状况下,如果武断禁止人肉搜索,只会让腐败分子更加猖獗和有恃无恐,不利于反腐的深入开展。

余英杰律师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讲,官员属于公众人物,他们的特殊身份使其隐私权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样受到无区别的对待。

官员掌握着直接影响公共利益的公权力,他们的某些如财产、兼职等个人信息资料,已不再属于‘私’的范畴,不存在‘隐’的问题。

不能简单地把保护官员个人信息和保护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混为一谈,“如果刻意模糊官员隐私与普通公民隐私的区别,就是让官员搭乘保护普通公民隐私的便车,屏蔽网络监督通道,维护官员既得利益。

沈友军认为“在反腐机制尚未健全,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背景下,人肉搜索的反腐作用不可低估,目前权力寻租的花样不断翻新,相关监督制度形同虚设,而且官员财产极不透明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为时尚早。

陈晓航认为,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监督执行不力时,人肉搜索具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尤其在我国案件多、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背景下,“合理限度内的自力救济不仅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得到救助,还提高了违法者违法成本和机会成本,节约了稀缺公共资源,达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众多学者专家看来,对人肉搜索不能简单的片面否定,应理性对待,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对人肉搜索行为设置一个合理边界,达到避短扬长,合理利用。

对此,南开大学教授齐善鸿提出一条原则:

“只要人肉搜索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就应得到鼓励和支持,否则,就应受到限制。

”他认为,在寻求兼容个人隐私权保护与言论自由方面,应找到一个平衡点。

在强调保护普通公民隐私的同时,将官员有关公务的信息和与公共利益无涉的个人隐私区隔出来,“一方面积极引导民众的监督方向。

另一方面宽容公众在揭露腐败时难免出现的暴露官员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对此,余英杰也建议,可以制定一个合理公平的规范,“将官员隐私与普通公民隐私区分开来,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管理,使其在法治环境下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尹韵公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如果公民的知情权能得到真正的有力保障,现实监督制度完备,监督渠道畅通,那么人肉搜索这种监督形式,就会随之消失。

五网络反腐的路径研究

对于网络反腐的路径研究可以划分为加快立法、推进制度建设和改善政府观念和社会文化环境主要三个方面。

1.加快网络反腐相关法律立法。

网络反腐的迅速发展,使得制定相关法律来对其规范迫在眉睫,众多学者认为,现有的法律己不足以保障和规范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应出尽快台《反腐败法》来对反腐败领域进行系统保障和调整规范,明确网络反腐的合法性,明确划分官员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的区别及界限,明确官员个人隐私与和公共利益相涉的公共信息的划分,对侵权和正常监督做出合理界定,避免动辄对公民监督追责。

同时出台《举报法》专门保护举报人及相关利益者家庭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民监督权利。

2.加快网络反腐制度化建设。

建立完善网络反腐制度,把网络反腐与现实反腐制度结合起来,与其它反腐形式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

把网络反腐常态化,制度化,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反腐的一个常态制度。

3.转变政府观念,创造网络反腐发展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政府应适应时代发展,顺应民众反腐需求,对公民网络反腐行为应持开放宽容的态度,不能对公民的指责感到反感,甚至滥用职权,非法追捕,侵犯公民权利。

各地方政府应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欢迎公民的网络监督行为,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结论

网络反腐这一新生反腐形式的诞生,打破了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形态,改变了社会交流结构,为公民权利的实现开辟了新途径,有力的改变了公民在现有反腐制度低效情况下的诉求表达堵塞现状,为受制的公民权利的实现,铺开了一个新的广阔平台。

网络反腐以它独特传播特征与优势,契合了公民的反腐需求,受到民众由衷的热烈欢迎和支持,在当今社会迅速崛起壮大。

网络反腐以其强大的社会效应,聚集民意,鞭挞腐败,上达民情,反映公民诉求,在推动反腐败事业进步,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等方面都有着不可估量深远意义。

网络反腐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信息,如网络暴力和诽谤,跨省追捕,但这毕竟是一小部分,瑕不掩瑜,它的正向作用是无庸置疑的。

同时笔者也看到了现实

反腐令人唏嘘的现状,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反腐的出现是对现有反腐制度的一种讽刺和反逼,引人反省和深思。

好在令人欣喜的是,随着网络反腐的日益壮大和兴盛,逐步得到了中国政府高层的认同和支持,地方政府也由刚开始的抵触和置疑逐渐转向开始认同和接受,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化轨道开始提上日程。

有信心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化轨道,网络反腐必将成为反腐败事业中的擎天一柱,网络反腐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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