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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

化工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

改革方案

 

(第三聘期)

 

2011年—2013年

 

一、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与考核条例…………………………1

二、附件1化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18

三、附件2化工学院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办法………………………………22

五、附件4化工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职责……………………………………………29

六、附件5化工学院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88

七、附件6化工学院管理和辅导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41

 

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与考核条例

(试行)

为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制定本聘期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与考核暂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㈠、岗位设置

根据我校2008-2010年发展规划和各项任务要求,本聘期学校按聘任级别分为以下三类:

⑴国聘、省聘;特聘岗位;

⑵校聘:

关键一级岗位、关键二级岗位、重点三级岗位、重点四级岗位;

⑶院聘:

重点五级岗位、重点六级岗位、重点七级岗位、基本八级岗位、基本九级岗位、基本十级岗位、基本十一级岗位、基本十二级岗位。

㈡、岗位聘任与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化工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和岗位职责有关文件并承担化工学院教师院聘岗位的考核工作。

主任:

武玉民孙立军

组员:

刘福胜、王伟文、曲斌艳、叶庆国、于世涛、李高宁、丁丽

㈢、岗位聘任

1、聘任范围

经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批准的学校现有事业编制各类人员。

2、聘任方式

⑴特聘岗位:

院士、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

⑵校聘岗位:

学校制订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的方式聘任;

⑶院聘岗位:

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评聘。

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定位、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自行制订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岗位聘任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和学校审批的方式聘任。

3、聘任程序

⑴公布方案。

学校公布各类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及校聘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等相关事项。

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制订本单位各教师岗位的岗位职责和院聘岗位的任职条件,经学校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后,由人事处统一公开各类岗位任职条件;

⑵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报《岗位竞聘申请书》,并向科技处、图书馆等提交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

⑶业绩审核。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图书馆等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完成业绩的审核工作,由人事处汇总公发;

⑷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公示审查结果

⑸基层推荐。

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组织对申报校聘岗人选进行推荐,对院聘教师岗位人选进行考评认定;

⑹学校评审。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推荐的校聘岗位人选组织考评,决定聘任人选。

同时,对各学院评定的院聘教师岗位结果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⑺决定聘任人选。

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⑻签订岗位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4、聘任期限

教师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三年。

此次聘期时间为2011-2013年,在此聘期内新进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相关程序确定其岗位。

凡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而申请岗位等级调整者,如各学院所聘岗位有空岗时方可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竞聘,其新任岗位的聘期截止时间为2013年。

对于新录用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均执行试用期,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为6个月。

㈣、岗位任职条件

1、教学为主的岗位

①特聘岗位:

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⑵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②、校聘岗位

关键一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973项目主课题、863重大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⑷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⑸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⑹国家最高科技成就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⑺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⑻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相当高的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⑼为社会提供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900万元。

关键二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973项目子课题、国家863项目负责人(均须在科技部备案);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⑸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⑹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⑺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600万元以上者。

重点三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体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⑷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⑸山东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⑹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者。

重点四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以下教学科研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优先聘任:

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三等奖首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优秀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获得者;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教育、教改、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省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⑵2008-2010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8-2010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1年的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⑷2011-2013年聘期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校组织进行聘任。

③院聘岗位

重点岗位:

满足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重点岗位的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和到校三年内的博士学位人员;

⑵2008-2010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被学校同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8-2010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1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重点岗位五、六、七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五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五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博士后出站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省部级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20万元);

⑸省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2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一类项目负责人;

⑹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⑺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6位、省级奖前2位);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3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

⑽教研室主任或校级双肩挑人员;

⑾未上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待遇);

⑿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六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六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

⑷省精品课程前二位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3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二类项目负责人;

⑸作为主编(前2位)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个人列前2位);

⑹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7位、省级奖前3位);

⑺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⑼教学秘书等院级双肩挑人员;

⑽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前二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七级岗:

满足在2008-本聘期内年重点岗位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1-2013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

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08-2010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五至七级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以及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八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八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五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0万元);

⑸校精品课程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校级研究课题;

⑹作为编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前三);

⑺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校级成果奖(省奖前5位、校级奖前3位);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1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⑽院级双肩挑人员;

⑾未上五、六、七级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待遇);

⑿在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前三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九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九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六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五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5万元);

⑷校精品课程前四位负责人或主持校级研究课题(前3位);

⑸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前四);

⑹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校级成果奖(省奖前6位、校级奖前4位);

⑺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1篇被SCI或EI检索;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增刊或论文集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⑼2008-2010年聘期内参加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十级岗:

满足在2008-本聘期内年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1-2013年聘期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基本岗位(十一、十二级岗):

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08-2010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和本次聘任未聘上八至十级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十一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十一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⑷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⑸作为课题组成员获校级及以上成果奖;

⑹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

⑺院级双肩挑人员;

⑻作为参编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

⑼2008-2010年聘期内参加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十二级岗:

满足在2008-本聘期内年基本岗位(十一、十二级岗)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1-2013年聘期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化工学院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五~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院制定,经本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教学科研为主的岗位

①特聘岗位:

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⑵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②、校聘岗位

关键一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973项目主课题、863重大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⑷国家科技支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⑸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⑹国家最高科技成就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⑺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相当高的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⑻为社会提供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900万元以上者。

关键二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973项目子课题、国家863项目负责人(均须在科技部备案);

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负责人;

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

⑸文化部国家美术展览会银奖首位获得者;

⑹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者(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⑺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600万元以上者。

重点三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

⑵国家科技部一般项目负责人;

⑶国家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体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⑷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⑸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三年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者。

重点四级岗:

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以下教学科研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优先聘任:

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三等奖首位,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优秀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获得者;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

⑵2008-2010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8-2010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0年的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⑷2011-2013年聘期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根据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校组织进行聘任。

③院聘岗位

重点岗位:

满足在2008-本聘期内年中本人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重点岗位的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和到校三年内的博士学位人员;

⑵2008-2010年度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被学校同意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享受教授待遇人员)

⑶2008-2010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学校批准的享受副教授待遇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1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重点岗位五、六、七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五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五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博士后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一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30万元);

⑸省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2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一类项目负责人;

⑹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⑺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5位、省级奖前1位);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3篇被SCI或EI检索;

⑼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0;

⑽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

⑾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或校级双肩挑人员;

⑿未上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待遇);

⒀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六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六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22万元);

⑷省精品课程前二位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3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二类项目负责人;

⑸作为主编(前2位)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个人列前2位);

⑹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7位、省级奖前3位);

⑺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⑻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大于1.0;

⑼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⑽教学秘书等院级双肩挑人员;

⑾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前二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七级岗:

满足在2008-本聘期内年重点岗位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1-2013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3、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①校聘岗位

四级岗为根据学院需要情况而设立的特殊岗位,如负责大型仪器等需要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

②院聘岗位

高级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

在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1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五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五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二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

⑸省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2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一类项目负责人;

⑹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⑺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6位、省级奖前2位);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2篇以上

⑽实验室主任或校级双肩挑人员;

⑾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实验技术奖;

六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六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⑶国家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5万元);

⑷省精品课程前二位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教改项目前3位负责人或校级教改项目二类项目负责人;

⑸作为主编(前2位)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个人列前2位);

⑹获国家科技奖或者省部级科技奖(国家奖前7位、省级奖前3位);

⑺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2篇被SCI或EI检索;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⑼教学秘书等院级双肩挑人员;

⑽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前二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七级岗:

满足在2008-本聘期内年重点岗位基本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1-2013年聘期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指数情况每年初由学院组织聘任。

实验师岗位(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

在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中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报名参聘该岗位,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本人2011年业绩和各单位本档编制岗位指数情况审评后进行聘任。

基本岗位八、九、十级岗分别按下列条件竞聘

八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八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2008-2010年聘期岗位考核结果优秀;

⑵取得中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人员;

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⑷国家级项目前五位负责人或省厅级项目前四位负责人或主持工程项目(实到经费10万元);

⑸校精品课程前三位负责人或主持校级研究课题;

⑹作为编者出版本专业教材、著作或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前三);

⑺获省部级科技奖或校级成果奖(省奖前5位、校级奖前3位);

⑻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1篇被SCI或EI检索;

⑼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教学论文1篇以上;

⑽院级双肩挑人员;

⑾2008-2010年聘期内作为前三位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和实验改革奖;

九级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九级岗位的竞聘,在同一级岗位满足条件多的优先竞聘。

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⑵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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